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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還寄了存證信函說我和他雖宴客但未登記在法律上並不是夫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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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會人員中有特強調為捍衛自身權益而要求錄音,造成其他人感受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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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看到引起我興趣、好奇的人事物,就想抓住瞬間拍下來。我可以不告訴對方就拍照嗎?拍完照,我可以不告訴對方就放到網路上嗎?對方可能對我主張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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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網站(YouTube,Instagram等)上常可以看見知名流行歌曲被翻唱、改編,請問是否已經侵害原著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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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法院組織法第83條,是否存在漏洞,自然人姓名特殊加上居住地址,不就能識別出人了,為何判決書一定要公開?而且還是公訴不受理判決,真的沒辦法解決,不公開判決書嗎?未來是否沒希望,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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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高雄市觀光局善用已故導演齊柏林「飛閱高雄」短片的事件中,高雄市觀光局長稱此短片為高雄市之公共財,在後續更指出此短片之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皆是屬於高雄市政府所有,但是著作人格權不是具有一身專屬性屬於不可轉讓或繼承的智慧財產權嗎?那請問高雄市政府是如何取的著作人格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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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書,把書封拆下來做成包裝袋,整個書封就是袋身。我是覺得既然已經買下這本書,我應該有權利決定怎麼利用,但還是想確定這樣做是否侵犯著作權(歪曲、割裂著作違反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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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找工作時,錄取一家科技公司簡稱A告訴我是做app錢包功能,負責出入金功能開發(但應該沒有直接碰到真的錢,頂多就單純開發功能而已)入職後我被分派到這間公司的分公司簡稱B主管跟我說我是負責做A公司的工作但被分派到B公司我發現B可能有在做博弈業的營運(公司開到很晚)但我並沒有參與營運,我只有單純的開發錢包app功能有幾個問題1.請問這樣我會觸法嗎?2.如果有的話會觸犯甚麼法律呢?3.如果離職後公司出事我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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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有些人會公開發文,我單純以臉書功能,分享人家的公開貼文,然後在上面寫下自己的想法,這樣子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嗎?我並沒有利用下載照片,重製照片,竄改內容及照片,言語中傷他人等問題,就是很非常單純的點下分享,輸入自己的想法,那個被我分享的人,可以告我侵害肖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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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17在遊戲中對手使用公開頻道指名我的遊戲ID進行言語性暗示,當下我的朋友也使用公開頻道表示我不喜歡也希望他停止這行為,但整場遊戲時間8分鐘內對方還是不停的使用公開頻道對我言語性騷擾。我的朋友在同場遊戲,也有開實況,整場皆有錄影存證,現場也有家人目擊,所以我在111/8/21拿著影片截圖、原影片(約10分鐘)和剪輯過的影片(約3分鐘)去警局申訴,但警察只有跟我拿截圖和給我性騷擾申訴書,並說隔天會發公文到遊戲公司要對方的個資,有找到人或沒找到人都會通知我。遊戲在台灣有代理商,我們也是透過代理商創辦帳號,照理來說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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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會議科技便利,解決實體遠距離問題。股東會可以用視訊會議進行嗎?公司有無公開發行是否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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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雙方約定某條件成就時(開發方終止營運時)應將程式碼交付給買方,希望能約定條件成就開發方不履行時逕付強制執行,並辦理公證。程式碼算是無體財產權,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各款沒有可以直接適用的條文,可以類推適用哪一款嗎?如果約定將程式碼放進硬碟中(動產),該如何做才能(如:動產要能特定)符合公證法要求。或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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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會公開展示的作品是有參考他人的畫作,該作者於訊息中表示「同意參考」,這樣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中的授權?若要公開作品是否需要書面授權?訊息中表示同意是否需要更進一步註明同意的參考範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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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FB上一則新聞裡的留言區,對於一位陌生人的留言底下,將他個人資料所公開的大頭貼,將其擷取並貼在這串留言底下,並且說「你的頭貼髮型真是醜爆了」然後對方公開以及私訊說,已擷圖要提告公然侮辱。僅就他的髮型這一項具體的事實,說出心中對美醜的感覺,這樣是否也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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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習班打工,最初試用期薪資為120元,但試用期過後卻未調薪,於是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表示若要拿到剩下的工資,就要公開檢舉身分,但公開的後果可想而知,縱使沒有被解僱,以後在公司的日子也很難過,所以想請問有辦法同時保住工作和拿到法律保障的基本工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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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騎車的時候,被不認識的人偷拍並且上傳到臉書社團(公開社團;16.3萬人加入)底下有各種留言,其中一條是:又一個車圈肥妞他並沒有標記我本人,也沒有指名道姓,文章也不是我發的,照片確實是我本人(照片:我騎車的背影照,車牌有塗掉)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看到這個留言真的很難過又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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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的年長者不希望過世配偶與前配偶所生子女前來爭討遺產,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住在哪個機構、不希望照片被公開,他們享有那些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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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接到來自0X-OOOOOOO的電話,並已確認他只是想騙我到ATM前操作匯款騙錢。如果我把通話紀錄(包含未馬賽克的0X-OOOOOOO電話號碼)發佈到instagram上(隱私設定為非完全公開,只有我的好友能看見,而其他非我好友的用戶無法看到),這樣會觸犯隱私權或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條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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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著作權,好像與一般的財產權不太一樣。請問,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到底是我抽象完成的表達著作本身,還是必須依附在具體出版的書或是網路上公開後的網站主機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