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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護理人員,在地區教學醫院工作,表定工時8小時/天,月休七天,但實際上上班提早一小時做準備,下班延後到2-3小時的也是常態,像這樣責任制的工作,雇主表示是我們自己要留下來的不會付加班費為由,要員工下班時間到就打卡不然會登記異常,然後打完卡在繼續工作,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是好?上班的這3-4年以來醫護人員有被受理加班費的只有急重症個案病危,剛好在交接班有問題要處理才被核准加班,其他的每日責任義務加班2-3小時都屬於個人行為,上級表示是你的個人能力問題,沒人逼你下班留下來,你也可以直接走,但我們面對的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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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親為非婚生關係,但因就學時期母親擔心遭到同儕排擠,故身分證後仍有登記父親名字,但父母從未有無實際上婚姻關係。父親在子女國小前皆與自己及母親同住,但父親未有謀生能力,皆由母親一人獨自養家,之後因關係不和睦,父親回到原本家庭生活,多年以來與母親偶有電話聯絡,但未再對非婚生子女有任何扶養之行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並成家後,父親主動連絡上,並要求希望共同居住並扶養,請問這時非婚生子女仍舊應有扶養父親之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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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共同領養狗狗,晶片只能寫一人名字所以在另一方那,分手後該怎麼想拿所有權,有其他方法可以佐證並不是登記晶片該方為飼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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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台銘因欲參與總統大選,因其無政黨奧援,故須民眾連署,過程中有許多狀況產生,如收購連署書之情事;其中有多人遭收押甚至禁見,因此部涉及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2所規範之條文。然郭台銘雖送件以過門檻,但卻未登記參選,此時該法之構成要件是否完備?以上煩請各位前輩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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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您我的母親先過世,而後父親過世時,父親所留下的房子當時就登記給未出嫁的二女兒繼承,二女兒與二兒子(與妻子分居)同住,目前家裡還有共四位在世的兄弟姊妹,現二女兒立下自書遺囑,在她死後,要將房子給二兒子繼承,想請問您在繼承權產生之時,我有權可以主張爭取這間房子的特留分嗎?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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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身邊有人想要斷絕親子關係,聽說以前的做法是登報作廢。但是不用向政府機關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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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客戶身分為先生台灣人太太中國人已結婚太太現辦理依親當中兩人目前決議聯名購屋共同登記想確認是否會影響1、購屋權利2、貸款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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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創作完成時就有著作權?還是需要特別登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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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去年賣了土地給他人,他也已經將錢付清給我,土地也已給他使用,但還未去登記土地權的轉移,若這時政府要徵收這塊地並將付一筆金額給土地所有者,我可以主張要獲取這筆政府給的補助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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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創作送到印刷廠送印,印刷幾本,想之後有機會自售、寄賣或是送給其他人。請問我印出來的的作品,一定要送國家圖書館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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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之間的約定(白紙黑字)會優先於法律規定嗎?AB離婚,婚前無協議,按規定共有財產的部分是夫妻各半。但若離婚時,A寫下約定只要求帶走車子、10萬,即使婚後的房子原是登記A的名字,兩人共有財產還有100萬,未來若上法院,房子(A未過戶給B)及100萬都屬於B嗎?私人約定沒有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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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棟20坪的透天房屋,民國6X年建造時有5坪的土地是屬於別人的,最近地主把土地賣給了第三著,現在第三著用兩倍的價錢要我們買回去,請問可以用土地法104條請求塗銷移轉權登記嗎?另外一個問題"須於接到通知10日內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請問口頭上的對話具有法律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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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與日籍配偶(妻子)在日本與台灣皆以登記結婚,並在台灣定居。未來計畫生小孩,面臨到小孩必須要從夫姓還是母姓的問題。因為我的父母在我小時離婚,但我的父姓一直沒有更動,保留至今。經過思考後覺得未來的小孩不一定要跟我姓,所以我與妻子皆同意讓小孩跟日籍妻子的姓氏(有漢字),請問這在台灣是合乎法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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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有歷史悠久的黑膠唱片,已經無法確定歌曲的著作權人是誰(創作者或是出版黑膠唱片的公司),我可以自行轉成數位檔案保存嗎?數位檔案可以上傳到Youtube,或是對外販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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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在Pinko,Pintrest這些設網購平臺看到很不錯的藝術商品,我想來做臺灣版的香皂。我想自己在家製造手工香皂,然後放在網站上販售,想請問:我需要事前項主管機關衛福部申請嗎?是否是用一般化妝品的規定?我需要登記工廠嗎?我需要登陸產品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嗎?我查到的相關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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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B簽了合法的房屋租賃契約,開始使用房屋。不料建物登記所有權狀上面登機的所有權人,卻是另外一個人A。A要求我把房屋返還給他,可是我與B之間的租賃契約是合法的,A可以把我趕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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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吵著要離婚,離婚條件其中一條,跟男方說明要拿回來當初買房子由女方支付的房貸利息錢,來支付小孩扶養費,才願意簽離婚協議書,此間房間登記為男女方雙共有,想請教的是,這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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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問:我一塊土地為自有土地(父親過世遺留),而土地上有一戶有門牌之房建物,為我與五位親戚共有(祖母過世遺留的),房建物登記三坪但此建物為約5-6坪鐵皮屋,也只有我一人在繳交房屋與地價稅,近來有三名房屋共有人未經過我同意,欲擅自將房屋出租,且欲讓租客整修改建,對外講說會給所有共有人均分房租所得,請問我是否能拒絕他們擅自租屋或改建,拆屋還地的可行性為多高?若不可讓他們拆屋還地,是否能向他們收取土地使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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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老舊公寓,今年地下室建物遭到建設公司登記,然後開始向住戶要求要收取停車租金。想請問...要如何知道住戶有沒有持有地下室的土地持份?如果能證明住戶持有地下室的土地持份,那建物所有權人還能夠跟土地持有人索取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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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一封自稱是某國的科技公司,說在國外有拿到營運的合法牌照,但在台灣只有成立辦事處(尚未登記),在其他國家都分別有成立公司。面試中再次詢問公司相關訊息的部分,人資好像對台灣公司名稱.其他國外公司名稱這些都不太清楚,只說台灣的辦事處在某個市的某個商辦(大樓名也沒講),也表示因為是國外公司的關係,不會有勞退,薪資發放也會用台灣的個人名義匯款。另外也強調"客服不會處理到金流部分",想讓我放心。其他的工作介紹感覺就蠻正常的,就是遠端回覆客人問題那些,然後需要輪班等等。(等於客服人在台灣,公司跟網站在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