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我的契約只寫:「契約期間房客要搬遷,不得向房東請求返還租金……。」對我不利。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我可以向房東主張:房東應該保持租屋維持「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也就時跟原本契約一樣「生活規約有不得吸菸規定」。我不知道災怎麼用民法關於租賃的規定,所以又看到民法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請問我可以依照上面3條的規定解除合約,並請房東還我押金、預繳租金嗎?我查到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
問答
民法第425條第1項有說到: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想知道一般市場上怎麼處理租賃契約呢?原房客會和新房東重新簽約嗎?內容比照原本就契約?或是可以在原本契約上加註「O年O月O日房屋所有權由A移轉給B,B慨括承受A的權利義務」,並由新舊屋主、房客一起在加註處簽名?
問答
您好係因租屋處原有的冷氣故障、馬桶漏水及桶裝瓦斯管的老舊鏽蝕!請房東出來,卻邀請「馬上搬走」契約尚未到期亦無不繳納房租,平常需工作,時間上比較無法抽空找房子,我該如何是好?民法是否有保障的條款?感謝🙏
問答
原被告簽訂和解書,民法第738條有針對撤銷和解作出規定。有時候,和解書要求的行為具有連續性,例如:一方當事人日後都不能再做OOOO事情。除了民法738條所列之外,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在和解書加入「任一方日後行為違反和解書要求,另一方可以直接撤銷和解書,並要求違約方支付OOO違約金」類似文字嗎?民法第738條: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
問答
您好我想詢問民法第1055條第三項內容: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想詢問是此項是只能由聲請人請求法院改定還是亦可以透過法院主動依職權改定。
問答
親家彼此之間有親屬關係嗎?我跟妹妹之間,是直系還是旁系的幾親等親屬?知道民法對親屬的分類,有什麼作用?
問答
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1.什麼時候開始繼承?2.誰有繼承資格?3.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4.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5.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問答
一個人活在世界上,與世界發生各種關係。死亡前想安排自己的法律關係,通常應該會使用遺囑來處理。請問民法的遺囑,是什麼意思?可以在遺囑中安排哪些事情?遺囑有哪幾種?這幾種遺囑,要怎麼做成,才會有效?
問答
我外婆是女友外婆的親哥哥的妻子還有一點我外婆是童養媳。請問我們彼此這樣算幾等親可以結婚嗎?謝謝各位民法大神
問答
民法規定,必須要所有繼承人達成共識,有一致的決定後,才可以真正把遺產分配給不同的人。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有兩個人以上,大家意見常常兜不攏,沒有辦法決定出一致的決定。這個時候,如果就一直僵持下去的話,對大家也不好。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結束僵局,讓遺產早點分配給所有繼承人呢?
問答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知悉彼此財產,若一方提離婚訴訟1.若判決離婚,民法1030之一第4項,知悉剩餘財產差額後兩年未行使而消滅⋯的‘請求權’起算日是以判決離婚日起算還是遞狀起訴日起算兩年內要行使?2.若調解離婚,民法1030之一第4項,知悉剩餘財產差額後兩年未行使而消滅⋯的‘請求權’起算日是以調解離婚日起算還是遞狀起訴日起算兩年內要行使?感謝解惑。
問答
專法的意思是什麼?什麼時候會用專法來規定事情?2018年11月舉辦的選舉中,包括公投案,其中第12案針對同性婚姻,應該使用專法或直接修改民法,引起立專法是不是就等於歧視同性結婚的人的討論。請問立專法,就代表歧視受這部專法規範的人嗎?
問答
護理人員搞混…精障兒住院遭火化罹癌母2年後才知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72096&from=y在這樁案件內,民事方面,該病患母親除了民法第184條可以做為請求權外,還能有哪些請求權依據?刑事上,該看護是否算是過失殺人?
問答
基本上就是舅舅跟舅媽不肯撫養精神狀況出了一些問題的外婆,又私底下拿外婆的印章證件去偷偷把外婆的土地移轉到自己名下,為避免全部移轉不得申請老農津貼而保留一部分未移轉,這件事直到上次外婆需要花錢請看護,朋友媽媽帶她去國稅局查名下財產的時候才東窗事發。目前是想到可以主張民法第170條的無權代理或是民法第106條自己代理之禁止(當然我還不確定是否是大舅媽跟小舅舅輪流代理外婆並移轉給對方)主張代理無效
問答
徵家教的時候,通常家長會限定女生,請問這是屬於民法契約自由原則,還是已經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了?理由又是如何?感謝
問答
請問: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請問這三種過失種類在法官在裁判過失責任時,有什麼責任輕重上的不同?在認定上,哪個會比較難認定嗎?
問答
1.死者與生存一方親屬間姻親關係消滅,但生存配偶與死亡配偶一方之姻親關係仍然存續。根據民法1114-1116條,在配偶死亡後仍對其父母具有撫養義務,但如此以來一旦配偶死亡存續的另一半便要扶養對方父母到終老(因已無法透過離婚解除姻親關係),請問為何配偶須負擔如此沉重之撫養義務?且如此是否會有加強無力撫養父母之人自殺動機之可能?是否有其他消滅姻親關係之方法?
問答
民法上針對行為能力限制的目的為,保護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然為何此限制是以否定上述兩種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為前提,而非原則上承認其行為能力,僅單就不利於其案件時,再個案判定其是否具判斷能力?
問答
甲為民宿老闆,民宿中有唯一旅客乙。一日甲心肌梗塞送往急診,恰巧乙看到整個過程,乙隨即喬裝成老闆,微幅調高房價,開始迎接之後的客人。甲出院後,乙將過程中之收入交還給甲,然而調高售價之邊際效益自行保留。乙雖於其中得利,卻不損失甲原有之利益,不全然符合不當得利要件。請問甲是否可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認為乙為不法管理,並請求其返還額外之收入?抑或乙可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主張其無因管理行為係為保護甲之財產而免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