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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機車駕駛員為輕度認知障礙人士,並且無照駕駛,於路邊紅線臨停,要駛離路邊時,看見後方有來車B機車,因此並沒有移動,一直都是屬於靜止狀態,但B車閃避不及自摔,並未發生碰撞,B車駕駛認為A車要駛出來,所以想閃避,但A車由始至終都沒有移動,請問A車有肇事責任嗎?須對B車負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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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第一審的官司打到一半才聲請訴訟救助,行得通嗎?最近有跟律師提到聲請訴訟救助的問題,律師說訴訟救助一開始就要聲請,官司已經打到一半了,現在去聲請訴訟救助行不通,法院不會准的。查了一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照這樣來看沒有說官司打到一半不能申請啊!?故想請教一下大家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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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的問題。假設目前情況是這樣:正進行勞資爭議訴訟中,先前律師提的訴之聲明主要是:一、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二、自XX年XX月起,每月給付薪資25000元。聽律師說現在已經開過幾庭了,自己查了一下庭期跟庭類,一個月後還有一庭,是言詞辯論。這時我想變更及追加訴求(其實之前就有跟律師提過,但他沒回我,我怕時間過了就來不及了,所以先請教大家)把訴之聲明變成這樣:一、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不變)二、自XX年XX月起,每月給付薪資40000元。(從25000變為40000)三、自XX年XX月起,每月提撥勞工退休金6%至勞工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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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人好:在疫情波及下,政府的各種管制措施,人民難免會對於憲法上基本權保障的意識愈強烈。在近幾個日子裡,時常聽到確診者居隔通知書遲遲晚收到,想就教若確診者還沒收到通知書前,但已被政府的「電子圍籬2.0」政策所監控,自主健康管理者為了避免手機與基地台進行註冊溝通,所以不敢外出,請問此時確診者似乎變相被限制在居隔空間,這時確診者能不能要求提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呢?還是非得等居隔通知書這份行政處分書下來才可?電子圍籬2.0措施,這種行政行為只是事實行為嗎?以上,請各位法律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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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班為6:30~15:30,早晚班輪班這種,因為排班關係,接班人員都12點來,在此之前門市都是一個人上班,所以未能符合勞基法規定上4小時就要休息30分鐘,故同仁把休息時間挪移到12:30~13:30,此為休息時間,13:30~15:30請年假(2小時),所以12:30就打卡下班回家,請問站在員工立場,這樣有違法嗎?公司能因此開除員工嗎?(說是違反勞基法),但員工確實沒有休息到是事實,請問休息時間這樣挪移,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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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的社區是長條形的,我們家在社區的出入口排第一間的位置,近年來住戶越來越多,開始有人會把自己的車停在我家牆外,甚至門口(如圖片紅圈處)https://i.imgur.com/7TydXfT.jpg他們主張這是公有地,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是屬於我們家的,請問事實是這樣嗎?我們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要求他們不要停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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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簡要說明即可)原告告本公司未付薪資以及退休金,但事實是原告已從本公司離職且也從未進公司,而我司也覺得莫名其妙則未給與重視,但因遇到假律師變成敗訴,最高等法官也判決,後來請其他律師都說已經判決了無法改變,但可以根據別的點去突破,打了三年卻還是因為原審已判決改變不了,現在原告笑嘻嘻與同伴一同去銀行領錢。具體訴求:請協助扳回正義,誤讓司法幫助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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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執行公務沒有依據法律規定(有規定沒執行),稱之為不作為,請教下列2個法律名詞:1.公務員宣稱報告有依據法律規定執行,但事實上只有第一頁封面依法執行,內文卻沒有依法執行(依據自己發明的方法),這種狀況法律名詞為何?2.公務員宣稱報告有依據法律規定執行,但事實上只有部分依法執行,有多處遺漏部分(沒有依法執行),這種狀況法律名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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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甲於2017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差一分及格,他申請閱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的兩閱卷委員給分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3閱。人民甲以違反規定為由提告。一審認定其中一位委員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有恣意濫用違法情事,判考選部敗訴,另作適法處分。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不認同原審見解,判考選部要開啟第3閱,算出總數再作成決定。(一)請問人民甲不服考選部「未進行第3閱」,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二)此「高度專業性」之「判斷餘地」,行政法院應如何審查?又「再行評閱」跟「第三閱」有何區別?我國司法實務有哪些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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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人身障補助的個人所得計算中,依照社會救助法及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發給辦法計算條件中無明確記載應列入勞保退休金,想請教依勞基法的法意上退休金應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在身障補助辦法中應列入個人所得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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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健身房使用自由重量訓練時(動作為barbellhipthrust)被健身房教練打斷,說我未使用軟墊重摔器械,應立即停止或更換訓練方式。我看健身房墻上的告示寫著:請勿重摔,使用軟墊。而事實是我有按照規定使用健身房提供的軟墊(他們有兩種軟墊,都具有隔音效果,區別在於厚度,我選擇了其一,薄的那款)而他堅稱我依然發出噪音,要求我一定要選擇另外一種。我跟他解釋,因為我的訓練課表及該動作規範,若換成另一種,該動作的標準軌跡會改變,不僅完全無法實行該動作,且還可能因姿勢不對,角度不對,造成身體上的運動傷害(我本身有教練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