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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靈活安排財產,請問遺贈是什麼?怎麼規畫,遺贈才有效?又受到遺贈的人,可以不承認或是拋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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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麗萍被負心漢陳長勝狠心拋棄,因此下定決心斬斷了陳家龍脈,長勝後來家道中落四十年,爸爸還自殺了,麗萍害陳爸爸自殺算是殺人罪嗎?長勝可以因為家道中落跟麗萍請求損害賠償ㄇ?https://youtu.be/PWE5UsdrHSk?t=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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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您所述情況:已繼承父親15萬元財產(無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自您繼承開始除繼承財產外,被繼承人之債務亦一併承受,負清償義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於您繼承之15萬範圍內負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責任。綜上,銀行持執行名義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您進行扣薪及汽車扣押是可以的,因您已繼承父親之債務,且於繼承範圍內付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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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定義、內容、五種法定方式與要件,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遺囑?訂立遺囑有哪幾種方式?一份遺囑要發生效力,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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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囑的撤回與執行,請見本站文章:什麼是遺囑的撤回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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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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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明的是,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包含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二種),如果夫妻沒有以契約約定財產制的話,就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也才適用下面的法條。依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簡單來說,當夫妻離婚或有一方死亡,法定財產制關係即為消滅,這時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行使民法第1030之1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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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本文分為以下兩點進行討論︰A與B是否為這本圖文書籍的共同作者?要判斷A與B是否為共同作者,必須要先判斷這本圖文書籍是否為A與B的共同著作。就A寫腳本、B負責畫圖的圖文書籍是在A與B兩人一同創作的合意下共同完成,而且這本圖文書籍無法個別分離A與B的創作而獨立,也就是B的繪圖是依附在A的腳本上而生,A的腳本則透過B的圖像而得以具體呈現,因此依照著作權法第8條的規定,這本圖文書籍為A與B的共同著作,而A與B為該共同著作的共同作者。針對A要求B不得販售這本和A共同著作的書籍的主張有無理由?這裡要先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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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契約是否優先於法律規定?」的問題,茲述如下︰一、契約與法規範︰(一)簡單而言,民法第一條稱民法的法源雖然未提及「契約」,但契約仍為民法的法源。只要是法源,即對於雙方當事人以及法院有所拘束力。(二)第二步討論,契約和法規範哪一個先適用時,應先討論法規範的性質為何。法規範可分為強行規定與任意規定,前者指當事人不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後者則指當事人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通常情況下是,任意規定用於補充當事人契約的不足,只有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事項,始有適用任意規定的空間。(三)通常情形,涉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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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歲時父母離異,大姐哥哥和我3個都各差2歲都跟著爸爸生活,爸爸屬於比較嚴厲,我12歲的時候哥哥離家出走,14歲大姐也離開住男朋友家,17歲搬回老家住三合院那種,之前都是用租的,家裡就我跟爸爸跟阿嬤80幾歲3個人住,家裡的水電都我在繳,大姐十幾年來跟男友分手離婚才回來住,叫他繳個水電費跟你說他不常在家不繳,交到新的男友馬上搬去對方那裡住,哥哥在我27歲剛好在朋友那裡相認把他帶回家,他才久久回來一次看一下,在我30歲的時候阿嬤不能走路才叫大姐回來幫忙照顧阿嬤,34歲阿嬤過世爸爸檢查出得食道癌,35歲爸爸手術完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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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如某甲逝世了,某甲的配偶也已經離開人世,某甲留下6位子女,其中2位已嫁出女兒簽立自願放棄遺產繼承,某甲遺產是否由其他四人各分得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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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21「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但#18「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表示,如果人格權被侵害,著作人家屬可請求排除或要求損害賠償?若家屬同意不主張著作人格權,則若人格權被侵害,即無法請求上列權益?亦無法另行主張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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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甲建造一違建A屋,然後把A屋賣給乙(甲乙無任何親戚關係)。(問題一)若今甲和乙皆死亡,該A屋是由誰的繼承人繼承?(問題二)如果今天只有甲死亡,那若是由甲之繼承人繼承,那乙還可以繼續持有A屋的事實上處分權嗎?(問題三)如果今天乙死亡,那乙之繼承人可以繼承該A屋的事實上處分權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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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過世後,有一位女士宣稱自己是大伯的私生子,家庭中不想要有外人插手分配遺產這件事,想請問除了法律訴訟外,有什麼其他的方法處理爭產/名分等類似事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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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離婚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歸前妻)A先前因整修老房子向銀行貸款500萬元來修繕,媽媽的房子是擔保品、姐姐作為擔保人,貸款已申請通過,已使用300萬元,不料前陣子A因病去世,A無其餘資產,只有貸款出來而剩餘尚未使用的200萬元現金。1、想請問子女若繼承,是否可以只領取銀行存款的200萬元及A的勞退金而不用處理負債?(因辦理貸款銀行與現金分別為在不同銀行)2、若子女要繼承,貸款的部分是否要請子女先提供新的擔保品及擔保人來更換?因原先的人不願意繼續擔保。3、若子女一直遲遲不辦理繼承或不繼承,作為擔保人及擔保品應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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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是台灣人,母親是大陸配偶,在我8歲時離異,原因是母親劈腿,後母親回到大陸長期居住,這段期間因為離異導致在家萎靡不振暴飲暴食後患得糖尿病及各類心血管疾病,我的姑姑當時因為擔心對我的教育及成長環境會造成引響,因此把我接到我阿嬤家生活,一直到我14歲時父親過世,母親因此飛回台灣,與我姑姑爭取法定監護人及撫養權,後因我自身對母親實在沒甚麼好感,法官那邊詢問我的意見我回答要跟姑姑生活,因此姑姑取得我的監護權,並負責我爸爸的生後事,合法取得我爸爸所留下遺產包括20餘萬現金及房產一樓(我阿嬤的家總共有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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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母親)過世後,其未成年子女的生父(被繼承人前夫)目前被大陸公安依詐騙案關押,所以無法取得生父(法定代理人)的簽名以及印鑑證明;尤其拋棄繼承時效問題,因此這情事有在書狀上告知司法事務官以及將生父關押資料遞交法院,作為證據;而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聲請書也附加申請特別代理人(祖母),作為拋棄繼承的合法代理人,以上敘述依照法院經驗以及法律百科的各位判斷,此案件會順利拋棄繼承成功(准予備查)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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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身未婚,父母已經死亡,平時與兄弟姊妹沒有往來。希望有好的規劃,盡量將財產留給我長年關懷的公益團體。請問可以寫遺囑表示全部財產都捐給公益機關嗎?或是必須保留特留分後,將剩下的財產指定捐給公益機關?可以將大部分的現金購買人壽保險、儲蓄險,並將受益人指定為特定公益團體嗎?(還會發生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嗎?)我住的房子可以如何安排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