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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出面處理債務且名下故意無財產,我可以去她家樓下用大聲公喊話(內容不會有威脅)嗎?請問音量要在多少分貝一下?有限持續時間嗎?討債的時間幾點到幾點?大聲公內容:XXX欠錢還錢,欠錢不可恥,要勇敢面對,欠債還錢,當初你不方便我幫你,結果你現在欠我錢,要好好還錢啊~XXX。(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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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間手機貼膜店上班,店裡的手機貼膜進貨成本大部分都是不到20甚至不到10元的低單價玻璃保護貼,在離職的時候盤點庫存發現有玻璃保護貼破損,本人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以成本價格並非售價賠償,老闆不同意並且表示要提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我也有上網爬文「若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它物品,其觸犯刑法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想請問上述情況有觸犯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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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承包的工作明明沒做完卻故意說已經做完拿單據來請款,一時被騙付錢給他,後來才發現他根本沒做完,請問對方有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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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某天下午我在店家官網挑選到喜歡的泳衣款式A,並利用官網的「門市現貨查詢功能」,才去到該門市自己挑來試穿。購買時因無現貨需要調貨,填寫了預訂單。離開店家一小時內發現產品金額與官網不同,立即聯絡店家才得知我買的不是A款,而是十分類似的B款。店家表示試穿後的購買就不能退貨,就算是預訂也不能退貨,換貨差額不退還。而A、B款價差將近一倍⋯1.我在預訂時就支付全額而非訂金。2.購買後1小時內就聯絡店家。3.官網顯示有現貨,我看到實品自然就認為是我要的A款,並非故意買錯款。4.A、B款極為相似,若非忠實顧客或店員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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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公司於本周開始採排班制上班。WorkFromHome的前一日,我因同事中有一位會隨意使用他人座位,且其平日衛生習慣不好,因此前一日離開辦公室時,已在我的個人辦公桌上貼上便條紙,提醒同事們不要在我不在時,在我的位置上飲食。然而該位同事還是在我排班在家時,未經詢問就使用我的辦公座位、挪動桌上的辦公用品,並將個人衛生用品:使用過的口罩,隨意放在我的辦公桌上。經其它同事拍照後得知此狀況,因此已在群組內表示請他離開,但並未獲得回應,之後又撥電話至座位分機,口頭請他離開。對其知道我並不願意讓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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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75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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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下單一件衣服,第一次向她購買,但最近發現自己金額不太夠,忍痛跟對方賣家取消,今天收到對方訊息(賣家:最後通知已備案棄單處理(中壢分局)您商品留好我們推掉其他客人然後您取消就會有損失唷謝謝)我雖然有跟她說:您好,我覺得您的行為很奇怪,我真的有金錢上面的問題才取消的,那件衣服也不是客製商品,就不能通融?而且貨品我也沒有收到耶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是正當的權利行使及若消費者只是單純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乃是行使消保法第19條所賦予之權利,並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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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巨龍保全112/1/1任職於斗六明基擴場工地保全一職.由於112/2/3被安委會的趙威主任無顧漫罵.導致本人身心受創.所以當下本人就提離職了本人於112/2/4就沒有上班了我原本112/2/1-112/2/2號排休.但是公司之後只給我3600的轉帳算加班費..本人覺的公司隨便的亂算薪資.因為ㄧ天的加班費用×2的話差不多就3000多元了.還有公司還在本人領薪日2/10-/3/10號直接扣本人薪資一個月扣了1275連扣兩個月.本人製服離職後已全數歸還保全公司了.但是保全公司還是沒照法令規定直接扣本人薪資照勞基法本來休假日或是排休日上班不是算雙倍的工資嗎?連扣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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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巨龍保全112/1/1任職於斗六明基擴場工地保全一職.由於112/2/3被安委會的趙威主任無顧漫罵.導致本人身心受創.所以當下本人就提離職了本人於112/2/4就沒有上班了我原本112/2/1-112/2/2號排休.但是公司之後只給我3600的轉帳算加班費..本人覺的公司隨便的亂算薪資.因為ㄧ天的加班費用×2的話差不多就3000多元了.還有公司還在本人領薪日2/10-/3/10號直接扣本人薪資一個月扣了1275連扣兩個月.本人製服離職後已全數歸還保全公司了.但是保全公司還是沒照法令規定直接扣本人薪資照勞基法本來休假日或是排休日上班不是算雙倍的工資嗎?連扣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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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未完成扣我薪,有扣2千,3千的,2.告假太晚記曠職,3.未超過30天病假連假日也算入,連要個出勤記錄表也不給反應也無用,在申請勞資爭議後雖補發還薪資,離譜的一直為難就我及故意的做為,公司門外兩側是劃紅線違停無一日沒有的,在勞資爭議後見我有停放,公司主管請員警開單告發,我收了3張罰單,就是要逼我自請離職,就連有些事件都把我放大檢視,對我污名化,宣傳我是個突兀的人,我心很受傷,還要像沒事一樣,隱忍不能宣洩的情緒,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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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是設計系,希望在網路上可以找到一片銷售自己作品的道路,想到最直接的方法就是FaceBook社團交易,那麼這種在彼此陌生的網路領域中,要怎樣簽屬契約?約定?定價?等等呢?目前是希望找到我完成的作品,直接以買斷財產權這種方式進行交易,最大幅度供對方商業利用等,又不會侵犯我方隱私,諸如此類的交易方式,還請貴團隊溫馨解答^^感謝您的付出!好人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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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開闖紅燈罰單不能說情態度非常差。而座在副駕駛座的我脫口跟駕駛座的老公說了碰到菜鳥媽的。員警整個暴怒直說我罵他。說我妨害公務。直接開車門將我拉下車。直接扣押。我整個都嚇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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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期有在私人臉書社團+1代購圖外的多肉植物,賣家約2週回覆結帳金額,我以不想購買了,有回覆給賣家希望取消訂單,把商品留給下一位+1的買家,但賣家傳訊息為以下,兩期已經結帳了!結單後我們不接受任何理由取消也有清楚標示結帳時間入社購買都有板規說明的很清楚您主動購買了幾次本來就一切遵照社團規定都有公開這次您直接封鎖了我惡意棄單我幫您代購到台灣的植株不付錢侵害到我的商品與權益下訂到台灣了可以說不要就不要嗎?我都有截圖你的購買也很明顯你的簡訊內容也是惡意棄單行為如果您不打算做匯款動作其餘直接跟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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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車禍事故一事,未收到開偵察庭通知。臨時通知當事人要到庭,到庭後向檢察官說明未收到開偵察庭通知,被檢察官怒斥是當事人與辯護律師不知行政程序所造成,檢察官直接讓相關關係人陳述後,便讓相關關係人先行離開,當事人無法與相關關係人在偵查庭上當面對質外,並直接要當事人認罪,不給當事人說明事故當下情況也拒絕辯護律師調閱證據。開偵察庭通知紙本在開完庭後3個工作天才收到,而上面載明印製的日期是開庭前7天。對此檢察官之作為,請問有何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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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請朋友1幫我刷素材我去般餐桶(基本上跟朋友1沒任何關係)然後我回來的時候手機就跑到朋友2身上(朋友1刷完直接放桌上2直接拿走)後來朋友3就跟我說他把你的寶石抽完了,我當下超崩潰但又不能哭還在教室裡,朋友3說他有跟他說不要抽我會生氣但朋友2還是抽了,我叫他賠,他跟我說那個再賺就好,我當下真的快氣死,我原本存了那個遊戲約台幣7740的寶石量我現在還在叫他還,但是如果他真的不還我想要提告,但說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法條可以告請大神講講有沒有相關法條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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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稱1、前室友稱2、前閨蜜稱3狀況如下:我跟1收留3一天,並且3也口頭承諾只住一天,後來3未履行承諾,還拿著我家鑰匙外出找朋友,出去兩天,也沒有報備何時回來,3回來後直接跑去睡覺,所以我跟1決定不再收留3,並且要求3當下收東西搬出去,3拒絕,後來3與1發生衝突然後我報警,警察不希望我告3私闖民宅,於是最後警察請3離開,並且請她自己檢查東西是否有收好,當下我告訴警察,請她自己檢查是否有遺留物未帶走,若未帶走,無論遺留物是否貴重,我都不會歸還,也不會讓3進來拿,不管我是將遺留物丟棄或者毀損或是留著,都是我的權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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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原本簽約一年,上面寫:「再延長租約113年9月17止,本契約到期自動生效。」所以等於第一年的租約到期後,直接生效再續租一年,想請問這樣直接寫在契約日期下方的話,是有效的嗎?還是其實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可以隨時解約?如果毀約有毀約金的話,大約是多少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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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網路上社團媽媽購買二手名牌包包,因對方無法提出證明商品正貨,要我自行花錢去二手收購店驗,後來我直接告知我不想驗,直接退回商品,請對方退款後我將商品一併寄出,對方跟我說,商品沒收到她不會退款,但當初我也是先轉帳她才寄出🤷🏻‍♀️她要我自行查消基法退費流程,然後她也一併提到,沒有7天鑑賞期這回事,我該如何處置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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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事偷吃B同事私人所購買的高價位食物以及飲料!(不是公司別人請的,而是私人購買的晚餐食物)A同事還一次打包好幾份帶走,直接帶回家享用!過程中A同事雖然有詢問這是誰買的?或誰請的?但是A同事詢問當時在場的其他同事都說不知道是誰的!不過最後A同事仍經不起美味的食物,在未得知是誰購買的情況下,仍直接把數份食物跟飲料下班帶走~導致於後面回來公司的B同事的損失!請問這是否已經足夠構成侵占的客觀、主觀定義?或者是以竊盜罪定論?事後A同事有坦承是他所為,但B同事與其他多位同事受不了A同事多次此行徑;(因為公司偶爾會有人請食物跟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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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泰國的時候誤刷了本國人先前授權於我于幫她買東西而被記錄綁定于手機,而導致在泰國不小心誤刷到她的卡,兩筆金額不到四千,我于一審辯如果真要盜刷何必用真實身分去訂房,且在泰國七天也只有那兩筆,原審與一審都認為我盜刷硬要咬定我不可,如果今天我要盜刷就不會用自己真實身分了更何況只有兩筆,要是真的犯罪我一定是直接刷爆隱藏身份還不至於被查到是我,我這些辯解都沒有用,我很冤枉不甘心,請問我可以直接跟泰國法院認罪自首?一樓留言為我上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