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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檢驗有責性階層的『故意責任』是否僅是要檢驗罪責要素(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寬恕罪責事由中)中的『不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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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日前外婆過世,媽媽又因腦中風目前在護理之家,領有重度身障,媽媽是再婚問題一.這樣媽媽有權繼承外婆的財產嗎?問題二.那媽媽目前狀況是不是只能由配偶去法院監護宣告代替媽媽繼承?問題三.可以由媽媽的子女來監護嗎?還是只能由配偶決定一切?另外想再問父母從幼稚園就離婚,那叔叔有權利代替媽媽跟我們討扶養費嗎?叔叔本身是公職,因有在小百科找到只有不能維持生活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像子女請求扶養,那媽媽目前的狀況有符合這兩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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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案於101年判決確定,102年執行完畢。後有三案,犯罪時間為106年檢察官依照詐欺罪偵辦於110年原告律師當庭表面要撤回詐欺告訴,而檢察官用擴張犯罪事實以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當年一審判無罪,二審卻撤銷無罪判決以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判決有兩案都尚未判決確定,二審就先行以累去論處,這有算違例嗎?不是要確定無其他案件在進行,才能以累犯判決嗎?且審判長也知道我還有兩案未判決確定。最後這兩案於112年六月14與15日判決確定,一案確定無罪,另一案則維持原判已上訴三審中。巧的是我這三案,都是由同一位審判長宣判。且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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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新聞:被告在火車上殺害警員,經過精神鑑定,認為被告在攻擊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最後法院以刑法第19條第1項來判斷,看到新聞稿寫的判決主文是「無罪,施以監護5年。」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06368-28db4-1.html想請問刑法規定「不罰」就等於「無罪」嗎?那「免除其刑」又是什麼意思呢?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期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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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我~我真的需要有人告訴我,我該走何種法律途徑?程序為何???我目前服務的公司多數為男生,全公司就我一個女生,我擔任會計也是人事,因為公司未超過100人,所以沒有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部門可以申訴昨日從同事那得知,有同事在背後謠傳我在放生理假&請特休&晚上下班後"在萬華兼職賺皮肉錢"我並未與霸凌者有過衝突,所以這樣的謠傳對我是種傷害更是種侮辱(我沒有霸凌者錄音或文字的直接證據,但我有同事告知我的文字檔與錄音檔)我打電話向勞動局&當地警察局詢問有關如何申訴或提告的部分,也許是我描述不清楚,所以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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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在海巡署服務,因單位近期查獲民眾於保育區進行違規採捕,違規人因違規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開始逃跑及拒絕盤查,且與執勤人員有推拉情況發生,違規人最後被其壓制但並未上銬,想詢問若有類似狀況發生可否進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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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甲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之「入學考試」,在考試期間違規,監考人員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簡章規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予扣分。請問:(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法律地位」為何?又是否為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受託人(團體)?(二)考生甲若不服該考試規則,是否能進行「行政爭訟」?我國司法實務(釋字、判例、聯席會議)有何見解?(三)承上題,假若可進行爭訟,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者?又「訴願管轄機關」變更或撤銷該處分時,考生甲應以「誰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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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友人A男與其女友B女發生感情糾紛,B女屢次傳訊騷擾A男包含我在內的幾位女性友人,並在訊息中多次以自殺、砍殺A男相逼。我已不堪其擾、備感恐懼,正考慮提告。請問上述行為可以何種罪名提告?需要準備哪些證據?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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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1年10月27日因中古機車買賣的消費糾紛於嘉義市政府達成消息申訴案件之和解,我在一個月內把機車報廢;對方就給予我和解金6600,但沒想到111年11月18日向對方索取和解金。反而被毆打成傷導致大便失禁,我向對方提起惡意傷害、誣告還有誹謗。但因為我患有中度憂鬱症,對方在偵察庭堅持沒有這件事。而我提出的證據有嘉義市市政府的和解書、醫院的驗傷單、機車的報廢單,這樣惡意傷害還有其他告訴會成立的機率有多少?因為警察局的資料並未送完全;所以還要開第二次偵察庭來決定是否起訴。我想說自己是否應該提出精神鑑定報告;來證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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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有一名男子A,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B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B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B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警方趕抵現場,另在屋內發現其母B的遺體與被砍下來的手臂。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男子A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該男子A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男子A進行精神鑑定,其患有「思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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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裡大家茶水間有提供蒸飯箱統一讓大家蒸便當,但有同事因細故,拿走他人便當盒離開原蒸飯箱,故意讓人找不到便當(不知道裡面有沒有偷加料),讓人恐慌心生恐懼!茶水間又沒有監視器⋯請問各位專家,如果能掌握證據的話,這有沒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法律可用,可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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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6歲的女性,出生在家庭機能失調的環境。母親在特種行業上班,現年約50歲,非婚生子生下了我,還有一個相差五歲的同母異父的妹妹。母親因為學識較低,且在特種行業工作,故思考與行為和批判能力與正常人比較起來是糟糕的,另外財務與人際關係的觀念也很糟糕,還有對宗教迷信。但她在20幾年前購入一間現為自住的房子,房貸因為她的母親的幫助下還了一部分,至今沒有欠房貸了,不過總是欠卡債,而動用循環利息。因為家庭經濟能力無法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學業上,且母親因知識水準較低,故認為提升能力不重要。我與妹妹皆為高職夜校畢業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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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查詢,網址是:https://lawyerbc.moj.gov.tw/,如果不具律師資格卻執行律師職務會被處罰。詳細請參考文章:楊舒婷(2020),《成為正式律師後就可以直接執業嗎?一般人怎麼確認一個人是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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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離婚之後,父母雙方依然都要扶養未成年子女民法規定父母要扶養未成年子女,即使離婚,雙方都還是要扶養小孩,任一方不可以藉口小孩沒跟我、親權不在我這,就不付錢、不養小孩。所以無論父母雙方有沒有同居,或是離婚,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依然都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不過,在民法修法施行後,現行的成年年齡下調到18歲,也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法律上的扶養義務只到18歲,雖然有些父母會花錢養子女到大專畢業,不過成年以後的這段期間就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了。協議離婚中的夫妻仍可以針對言語家暴聲請保護令家庭暴力除了大家想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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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如原有行車紀錄器等證物,卻刻意刪除檔案,是否構成湮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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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勞工保險且退休金已請領,年紀仍小於65歲,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保險,是否可申請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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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了一個帳號,裡面本來有發文,但後來都刪掉了,我們也有對此留下證據,我的同學們與其他班的同學都也有看到也知情,他班同學在看到之後截圖下來給我們班的同學看,同學再來和我問說,看看是不是在講我。我一看便知情,因為他在我與他分手後陸續中傳gmail來威脅恐嚇(如果再不回覆他的訊息,他就要去網路上發布我的私密照等等)我,所以自然看到那個名稱就知道是他了,但他與他的家人否決一切假帳號這回事。現在已聲請家庭保護令,對方也請了律師,還沒有開庭,所以不知道解果如何。現在想做好萬全的準備,只想勝訴,不想敗訴,畢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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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定義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分為利益交換型和冒犯型這2種,後者比較像是提問人提到的情形,也就是當對方違反被害人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而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任何方式,造成被害人恐懼、被冒犯,或是影響正常生活,就屬於冒犯型的性騷擾。至於如何認定,還是要審酌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的言詞行為和被害人的認知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例如A和B在同一條街上開店,但互不熟識,某日B路過A的店前時,A竟然突然對店外的B說「小姐生意好不好,找老公嫁掉比較好、比較舒服,不用那麼辛苦。」等調戲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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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由於您的問題顯示出有人身安全的疑慮和個案的需求,以下僅就法律層面的問題簡單討論,但仍建議尋求法律服務或警察的協助。什麼樣的行為會涉嫌恐嚇罪?按照法院實務見解,恐嚇罪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內容,意圖讓被害人感到恐懼的行為。而且只需要被害人心中感到恐懼、不安,不用真的發生具體的損害。怎麼樣的內容才會算是恐嚇?這需要衡量很多因素,例如行為人講這些內容的背景、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行為人的語氣或具體的行為等等。只要是一般人綜合這些因素之後,都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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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會成立竊盜罪。二、但是需要注意證據的問題。假如B堅決否認失竊腳踏車,別無確鑿證據,C畢竟不是失主,空口控告,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