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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件請求離婚及代償債務給付的案件,是請求離婚、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以及負擔前夫應給付之扶養費(也就是前夫的代償債務)。我有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法院也准許了。但是法院告訴我:我請求的項目分別屬於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另外的代償債務事件並非家事事件而屬民事事件。我聽不懂法官的意思,所以是「程序費用各自負擔」,還是「訴訟救助制度不應侷限訴訟事件,非訟事件法也可以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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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1.什麼時候開始繼承?2.誰有繼承資格?3.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4.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5.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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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北路常常發生車禍,剛剛才發現原來中山北路有調撥車道的安排。請問調撥車道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真的能紓解交通壅塞的狀況嗎?)政府機關應該踐行什麼程序才可以針對一條道路設定為調撥車道?實際成為調撥車道的道路,主管機關應該盡到什麼義務必來提醒用路人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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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初判對方違規,我方無肇事。因經多次電話聯繫,對方態度惡劣、說詞反覆,因此我方申請調解。申請調解後對方多次更改時間,最終初次調解未到場,且電話態度惡劣。欲走法律程序,不過對方家有身心障礙長輩需照顧,該條件是否影響法院判定結果?另想請教我方僅有車損,除汽車維修費外,汽車維修期間內之通勤費用、往來前往調解會之時間與薪資犧牲以及精神耗損是否可納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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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起訴乙請求為一定之給付,經第一審法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甲不服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進行中經乙之同意,撤回起訴。後來甲復提起同一訴訟為何不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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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況是我日前交易了一個遊戲帳號,帳號的狀況為三手帳號。因為遊戲公司有特殊的驗證機制,一手帳號的主人創建帳號的信箱,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向官方要求更改帳號的密碼的權利。而我在交易後有提供給對方帳號切結書,保證我本人不會再盜用回去。對方提供給我的切結書上面有寫到如果帳號被盜用他會向一手帳號的主人尋求幫助,如果不幸雙方失聯了,我得提供協助。我想請問如果後續我的買家在使用期間被盜用,向我請求協助,我也盡我所能的提供可以提供的資料。買家去警局報警之後,如果進入司法程序,開庭時,我會被傳喚為證人嗎?如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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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A公司兼職,非正職員工,期望找性質相似的工作增加收入,但發現當初與A簽訂的契約中,包含受任期間競業禁止條款(非經A事前同意,不得從事性質相似的工作),並如果違反,契約即行終止,且要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且負其他民刑事責任。想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否有實質效力?並沒有要揭露A公司的商業機密,只是純粹想找另外工作,但擔心如果按照合約乖乖告知A公司,公司就會直接禁止並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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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民事訴訟法第437條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及民事訴訟法第436-1條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究竟是要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還是向原法院提起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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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共有物分割之民事訴訟,若對判決結果不服,要提起上訴,請問需要先付清一審裁判才能上訴嗎?上訴費用及程序為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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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什麼身分的人可以被人民投票罷免?只要被人民選出來的就可以嗎?立委、里長可以被人民票走嗎?2.現在罷免總統跟市長分別要經過哪些程序;誰可以去投罷免票;怎麼樣才可以罷免成功;沒有罷免成功,對該總統跟市長有什麼法律上的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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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源自憲法第23條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亦有相關規定請問其他的法律原則,分別源自憲法第幾條?其相關釋字有哪些?行政法上有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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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需要有人照顧,想聘請移工協助。可是好像都需要去找仲介介紹的樣子,跟一般員工與雇主是透過求職網站直接投履歷、面試的方法不太一樣。我不想透過仲介多一道程序,我可以直接聘請移工嗎?如果可以的話,要留意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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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有一名男子A,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B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B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B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警方趕抵現場,另在屋內發現其母B的遺體與被砍下來的手臂。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男子A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該男子A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男子A進行精神鑑定,其患有「思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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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不過臺灣還是需要與世界交流、產生聯繫。什麼是「難民」?請問要到什麼程度,才會是「難民」?目前全世界的人由於戰爭、經濟壓迫或是政治壓迫等各種原因,逃到臺灣來的時候,我們有一套程序處理嗎?如果制定難民法之後,內容會包括哪些事項?是不是可以更完善處理難民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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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為參與工會活動、成為工會幹部,導致受到資方的打壓,這時候法律上應該有一些保障的程序。但是要怎麼判斷雇主是誰?這個範圍會包括有考績評量權的人資主管嗎?又如果在金融體系工作,會包括控制公司或是金融控股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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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因街頭暴力、家暴案件為敏感性案件,警方必須謹慎處理。但倘若案件案情為警方不處理、則無法保障被害人(或無法讓社群媒體知悉警方已依照規定流程受理),警方是否仍可強制被害人製作筆錄、表明不需提出任何刑事告訴?(會有此疑慮是因為有學長說起訴與否為檢察官決定,我們警方只要受理、把案件送出去證明我們有處理就好,被害人不提告那是他的決定,但警方發現有犯罪事實就必須要偵辦)此問題的嚴重性在於:若真依此程序辦理,那嫌疑人是否可依現行犯移送?不好意思,麻煩各位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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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公然侮辱B,但是B沒有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但是B的朋友C看不下,向檢察官告發,請問C的告發會開起訴訟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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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賠償雙軌制,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各要件和程序為何?(二)請說明「協議先行主義」和「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為何?兩者有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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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刑事法帝王條款-罪刑法定原則行政法帝王條款-?大多數人說是比例原則,但近期聽課公民老師又說是依法行政原則。故在此尋求專業解答。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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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想請教以下問題,以及我可以看那些法令規定。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911.如果還在偵查、審判過程,被告是否可以立刻結束訴訟程序?2.如果已經入監服刑,是否可以立刻出獄?3.過去因通姦罪服刑的人,會得到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