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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之前退休後因為閒不下來,所以又跑去餐飲業做了一天四個小時的計時人員,這兩天因為工作上出了一些意外受傷需要住院開刀治療,這時才知道公司除了團體保險之外沒有另外做其他的保險,或是保障,可是我剛剛在網路上查詢後有留意到好像雇主需要強制替員工加保職災保險?如果查核屬實的話,公司需要額外補償或是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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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公司行號連在一起的說法,但不太清楚行號跟商號在法律上是什麼地位,各自有什麼作用。查了一下網路,好像沒有說得很清楚的樣子。看看有沒有可能在這裡知道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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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人跟蹤我去買模型(他們有錄影),並說因為我是退休公教人員的子女,浪費公帑,所以他們跟蹤無罪,真的嗎?他們跟蹤我時我沒用手機錄音(影)。但他們並未把跟蹤我的影片上傳到網路。他們是否觸犯無故跟追他人罪和妨害祕密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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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教育類NGO組織工作,今天於網路上發現有人使用本協會具辨識度的名次作為暑期營隊的標題宣傳。將NGO的產出用在商業模式上是有辦法追究的嗎?在名稱、介紹的文字內容、教材方面有可能會有不同程度侵害到協會權益的地方嗎?另外如果有侵害到權益,有辦法追究對方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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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樓上的住戶每天晚上都因為打網路遊戲而大聲罵髒話,大聲對話,每天都要吵到半夜兩三點才會停止,向管理員反應後,感覺越故意了,現在還有小狗叫聲,還不時有桌椅撞擊地面的聲響,我已經快要瘋了,請問有法可管嗎,有想要報警,可是聽說警察不太愛理,請大大為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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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令明確規定:如果調動工作地點,「增加多久的通勤時間」雇主需要提供必要協助?我有看到網路文章說超過「30公里」就需要協助,但是沒有參考來源。雇主應該給予以必要協助包含哪些呢?像是補助車資?配車?如果是從台北調到高雄,雇主需要準備宿舍或補助房租全額嗎?不知道是否有法令明文規定,或是主管機關函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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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某日於網路評論店家食物難吃並給一顆心,但實際上我當天沒有消費而是在半年前和同事一起吃的。不過隔天店家把我個人的照片和FB轉到自己的網頁頁面,並遭人轉載到公開社群,另外也上新聞。而在近日我聯絡店家,他們說已經告我妨礙名譽,我也回告回去妨礙名譽了,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我真的犯法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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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或網路上有看過補習班老師性騷擾學生的惡行,而且被害人有女生也有男生。萬一遇到,或朋友遇到,被害人這邊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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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首先您的問題涉及具體個案,如果確實有需求,建議向專業律師尋求個案協助,以下僅簡單討論本件可能涉及的公然侮辱罪相關規定。罵人「吃屎去」可能算是侮辱的言論侮辱,是指不涉及事實,對人謾罵的言語、動作或文字圖畫(相較之下誹謗是涉及具體事實的言論),而罵別人「吃屎去」,並不涉及具體事實的謾罵行為,可能會被認為是侮辱的言論。私訊不算「公然」,可能不成立公然侮辱罪然而,侮辱的場所必須在會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言行的開放空間,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除了實體的開放空間,網路上開放不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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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常看到文章底下有人截圖標記對方說「如果你現在不怎樣怎樣我就要去告你」,或是會有人私訊你這種話,最後也沒等到相關單位通知要開庭還是做筆錄之類的,那我可以反告對方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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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生(台灣國籍。也居住在台灣)可以娶旁系六等親的印尼女生(印尼國籍,也居住在印尼)嗎?假設兩個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但是準備要結婚才發現兩人是旁系六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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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以85折的價格出手禮券,我消費之後過了半年被警察拘提,我說是在網路上向人購買的來的,警方說這些禮券是詐騙集團盜刷信用卡買來的,我被拘提上的嫌疑罪有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跟詐欺罪,配合調查完之後在地檢署經過檢察官詢問後檢察官同意讓我交保,目前事發經過接近一年暫時還沒收到起訴書或其他公文,請問這種禮券算是贓物嗎,這樣我比較大機率會被起訴罪名為詐欺還是贓物罪呢,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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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騎機車直線對方汽車要右轉我機車踏杆擦撞到汽車有叫警察請問可以用第三責任險賠嗎?請問對方保險員打電來我如何處理,我是用網路投保機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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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朋友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子,其聲稱可以教她「外幣匯率」,因此她傻傻的就跑去匯了5000台幣不等給對方的帳戶。現在警方已經受理報案了,做了筆錄也有拿到報案證明單。但我朋友她有身心障礙手冊,承辦員警並不知情,在詢問過程中未提及可以有家人(直系一等親)陪同製作警訊筆錄。她和我都很擔心,會不會再做第二次警訊筆錄。然而,警方抓不到人還好,但人抓到了之後要上地檢署開偵查庭,而偵查庭我畢竟是友人,所以不得介入。我朋友很緊張(對於偵查庭的部分)我也有告訴她一些關於偵查庭上的SOP我這邊也有法扶資源,但我還是想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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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被騙59萬,當初還不知道是詐騙集團,在註冊詐騙集團APP時,除了要實名制(上傳身份證)外,詐騙集團就有說要在投資APP上傳金融帳戶是獲利提領用的,我就用我的薪轉戶彰化銀行帳號上傳上去。7/29轉兩筆五萬元給他們(我是用星展銀行理財型房貸帳戶轉過去的)當天有做出金的動作提領2萬-7/30有到我的彰化銀行戶頭-然後我當天就轉到星展帳戶還錢,因為怕生利息。8/7面交49萬。8/19報案。然後8/20試著想把自己投入的本金拿回來有試著做出金的動作提領5萬4千元-8/21也有到我的彰化銀行戶頭-當天8/21也有把5萬元先轉回我的星展還錢,另外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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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教您:在實體門市購買了一組室內話機,拆封使用後發現子母機均有明顯瑕疵,購買7天內回到門市提出退貨。門市堅持實體販售不能退貨,但在網路查詢瑕疵品是可以辦理退貨,請問要如何向門市再次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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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網路文章寫說「酒駕」,說他這是違法違規行為,他卻反而爭論酒駕沒超過酒測值就不是違法違規。但我查詢結果,酒駕通常都跟已經超過酒測值的行為聯貫再一起,所以在法律上,酒駕這兩個詞應該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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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棄單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但起訴程序較為困難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4條,棄單行為可能會構成該條第1項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在訴訟實務上,要證明棄單的買家有「故意或過失」並不容易。如果這個買家不是第一次棄單了,比較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偶一為之的棄單很難主張對方有侵權意圖。但如果我們單純討論「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理論上是可行的。只是商家起訴後,要如何舉證買家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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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目前只要是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或數位媒體等出版品與網路資源,出版的人就有義務要把出版品送存給:國家圖書館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如果出版的人在發行出版品之後,經過國家圖書館通知在一定期限內寄送卻還是不寄存給國家圖書館的話,出版人還可能會面臨出版品定價10倍的罰鍰,以及連續處罰到寄送為止。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法律層次的依據:圖書館法出版人送存出版品義務的法律依據,是圖書館法的第15條、第2條與第18條,請感興趣的讀者詳細閱讀條文文字。國家圖書館自己行政規則: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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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移工在臺灣工作,最主要的法律是就業服務法。移工在臺灣從事許多類型的工作,例如海上漁民、船員、看護與家庭幫傭。而當初來臺申請許可是什麼工作類型,之後許可期間內就必須都只從事這個類型的工作。然而移工離鄉背井工作,考量的未必是穩定賺錢,對雇主來說,還是會遇到移工逃跑的情況。此時雇主該怎麼辦?雇主必須通知政府相關機關當移工連續曠職,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雇主要通報機關,分析如下。當移工曠職第1天到第3天,與雇主失去聯繫時雇主「可以」: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並且通知警察機關。此時通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