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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3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事訴訟5個修正條文,這5個條文包括第116–2、117、121、456及469條,這些條文都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尚未有罪確定以及已受有罪判決確定之被告逃亡的重大規定。刑事訴訟法為保全被告,原本有羈押、具保、限制住居、責付,以及限制出境出海等相關的防逃規定。然而這些規定似乎仍無法有效避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棄保潛逃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就算這些人被法院限制出境出海,但如果他們有通天的本事,也可能偷渡出海。因此,新刑事訴訟法第116–2增加了以下幾種防逃措施,包括:一、讓被告接受如電子腳鐐等適當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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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修法後的內容說明如下:一、檢察官能夠於偵查中作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嗎?     答案是可以,只要是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檢察官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就可以在被告沒有一定住、居所、有逃亡可能或有滅證、偽造證據可能時,處分8個月以內的限制出境、出海,只是如果超過8個月,由於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居住遷徙自由限制較大,所以必須向法官聲請,由法官進行判斷。二、對於限制出境、出海得否抗告?在偵查中,有兩種狀況:8個月以內:這個時候是檢察官自己就有權限可以做決定,所以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出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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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規定,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就是《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的依據。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是指並未得到該住宅或建物之支配或管理人的明示或默示的認許,且無正當進入理由而侵入者而言。也就是說,不僅擅入他人的屋舍會吃上官司,在司法實務中,甚至無故擅入他人的公寓樓梯間、社區中庭花園,都算已觸法。警察雖肩負執法與維持治安的公職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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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要合法在臺灣待著,需要有一些證件要回答能不能繼續待著,需要先稍微說一下外國人與我國人民結婚後,從外國進入到臺灣居留的程序:入境需要有「簽證」外國人這時候要先向我國申請「居留簽證」。想在臺灣停留,要有「停留許可」或「居留許可」,還要有「外僑居留證」拿著先前申請有效的居留簽證,經過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查驗許可入國後,表示取得6個月內的停留許可,或是超過6個月的居留許可;而如果想要在臺灣停留超過6個月,除了居留許可以外,還必須在入國後的15天內申請「外僑居留證」;而這個外僑居留證有效的時間,從許可的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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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身分上照護(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和財產上照護(法定代理權、同意權、子女特有及一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親權),包括哪些事項?如果父母無法行使,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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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要如何才能用寄存送達?因對方欠錢不還,還封鎖我搞消失,目前只知道他的戶籍地,而他應該是住在戶籍地沒錯,所以我就申請發支付命令給他。但法院收到之後有寄到她的地址,但是打電話去問法院時,卻得知對方地址沒有人收信,所以信被轉到警察局去了,而且只要對方不來領就會失效。根據本站寫的"寄存送達"方式,似乎可以在對方不領收的狀況也能算是有送達完成,但法院的回答似乎不這麼認為,請問要怎樣才能用寄存送達方式來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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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出國讀書2年,為了避免沒有收到刑事或民事相關的司法文件,可以提前向司法單位陳報指定送達代收人嗎?原因是戶籍地家人不常回去,怕會有大樓管理員代收、寄存送達或留置送達等等等,法院判定有送達的諸多方式,但我本人卻沒有得到任何告知。不知能否提前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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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一則新聞,提到騎機車遇到紅燈卻看手機的話,可能會被罰。華視新聞(2021),《停等紅燈滑手機違法?法官有「異」見》,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105/202105102041729.html但是UberEates、FoodPanda騎機車不看手機導航的話,怎麼在時間內送達餐點?另外也想知道騎腳踏車,或是開車遇到紅燈,也不能看手機嗎??不知道有沒有人比較熟悉交通規則的,可以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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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提出再審之訴,狀紙送達後,院方大約會在什麼時間,做出初步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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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得上訴。檢察官不得單獨就被告有罪部分提起上訴。其餘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惟须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限制;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须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逻送上级法院」。刑事妥遠審判法第9條: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维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抵觸憲法。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三、判決違背判例。刑事诉訟法第377條至第379條、第393條第1款之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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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宣示判決當天若雙方律師都不到場聽判要怎麼樣最快知道判決結果?會公布在法院網站嗎?因為等判決書送達律師那邊可能要2~3天再等律師通知我可能也要半天這邊希望宣判當下就能立即知道了也好準備接下來要採取的行動不知道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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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涉嫌偽造文書,遭羈押,如甲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之裁定如下:「甲已無逃亡之虞,准許甲具保責付並限制住居」,該裁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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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因為求學需出國,臨時將寵物狗委託給朋友暫時代替飼養,回國前,也跟對方以訊息確認歸還狗狗,對方在訊息內也表示同意。但回國之後,對方卻開始避不見面、傳訊電話皆不回應。1.如果我想藉由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狗狗,卻不知道對方的收件地址,請問該怎麼辦?2.若對方頻頻搬家,我寄出後卻收到查無此人而被退回,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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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教律師,由於手上的刑事判決書是屬於詐欺案件,判決書中的附表資料有表格,表格內的匯款時間跟地點,有把我住處地址全文字寫出來,是否有違反個資。確實我是在家中使用網路銀行匯款被詐騙,但再怎樣也應該要用O的符號把地址給部分隱匿但卻沒有。網路上也有很多案例就是因為判決書個資被洩漏而遭報復。不知道法院這樣的判決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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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前天收到有來自美國的網友說我盜用他的推特帳號,並且對方已經利用盜用者登入時的IP查到是我,也說已經取得我家住址,下一步將會聯繫台灣警方、提出告訴。我並沒有盜用對方的帳號,但對方的確出示了我的IP以及我的通訊地址與姓名,這點讓我相當訝異也十分不解,因此希望能請教各位,如果對方真的提告,我能做什麼來保護我自己?另外想詢問對方這樣子以IP查詢擁有者真實個資的行為是否合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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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餐飲業者,有實體店面最近突然有一位客人私訊我的粉專問我營業時間到幾點當時我的罐頭訊息回覆相當完整內容大致如下你好👋營業時間地址電話等資訊都在粉專首頁菜單則在首頁置頂文章喔有問題請留言給我會盡快回覆忙碌過了一陣子確認他看到之後我回了一個讚👍然後這位客人下面突然開罵「問你營業到幾點、你是看不懂中文嗎?」我回他「上面明明寫很清楚」「請問你態度是在差什麼?」「你這種態度本店不收,吃屎去」然後對方說要提告後消失後來看了一下這個人感覺是假帳號故意來騷擾店家的…請問以上因果對話會被罰錢嗎大概罰多少呢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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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擔任生技公司銷售人員,因原店點撤櫃後,公司安排跑3個點,也跑了一年,因居住地址在基隆離上班地點其中一個地點是新北蘆洲區交通不便也無交通補助,目前因疫情較不好找其他工作也接受,而近期公司又不定期要求支援其他店點任意調點支援有時ㄧ個月跑5家,請問公司這部份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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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家的戶籍寄在自己家,陸續會收到親戚的信件寄到這個地址的情況。為了避免有什麼緊急的事項漏掉通知親戚,請問可以幫親戚代拆信件嗎?如果代拆的話,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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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依上述知道被侵權,知道這個人、因個資保護問題,一直不知道其姓名、地址,一直到提告刑案後,被告獲不起訴處分,才從處分書得知被告真實姓名才提告侵權,時效點怎麼起算?因不知姓名,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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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是在所謂的爆料社團中的po文圖示中洩漏到ig帳號,並無其他姓名、電話、地址或相關個資,是否依舊違反個資法,如違反又可能會遭判何種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