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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原生父母“早年”生我二人(直系兄弟),但母親在我輩於67年時,其在外發生姊弟戀婚外情(對方男小其10幾歲),棄家不顧,後於民國68年未婚生子,棄父棄子,也因父當年未發現母親未婚生子(讓該“私生子”借殼上市-掛我父姓)至此母與對方男子就帶其二人之子離家後音詢全無,後又多年後我找回多年未見之母,母亦未共同扶持父及養育我們子女,而父因是老兵在民國80年間有承受政府的國軍改建條例之恩澤辦理登記,歷程年間國宅尚值啟造,父於民國87年中突因心哽塞猝逝,因當年父欲辦離婚母逃離而未辦成,民國95年國宅落成抽籤分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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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1.什麼時候開始繼承?2.誰有繼承資格?3.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4.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5.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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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1)遺囑有透過民間公證人認證。2)有五位繼承人,其中有不服繼承內容不願按照遺囑辦理繼承,亦不願分攤繳納遺產稅。問題:遺產稅,因為其中之繼承人不服遺產分配,拒絕依比例分攤遺產稅。在未繳納遺產稅前是否就無法順利辦理繼承?有解決辦法可以順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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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過世,只留債務,無任何財產,祖母加父輩繼承人共8位,是否需全數辦理拋棄繼承,可否只有其中四位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另外四位不辦理拋棄,如可,已辦理拋棄繼承的父輩繼承人,其孫輩繼產人需辦理拋棄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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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必須要所有繼承人達成共識,有一致的決定後,才可以真正把遺產分配給不同的人。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有兩個人以上,大家意見常常兜不攏,沒有辦法決定出一致的決定。這個時候,如果就一直僵持下去的話,對大家也不好。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結束僵局,讓遺產早點分配給所有繼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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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為何胎兒繼承財產,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起訴請求法院命胎兒清償債務"無權利能力?另外:1.胎兒之繼承權被侵害,請求回復其繼承2.胎兒與母親及兄姊共同繼承土地,胎兒之母以自己與胎兒為原告,其餘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該地1.2.為何胎兒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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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定繼承原則下,若遺產繼承人以全數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仍無法償清,則債權人是否真的無法追討這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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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儀(白包)是遺產的一部分嗎?如果是贈與,受贈者是誰呢?是死者的繼承人嗎?如果給奠儀的是其中一位繼承人A的朋友,A可以說這份奠儀是贈與給他一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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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時,假設C的特留分為遺產的1/4,但C約定只拿2萬,其餘房子、遺產給予其他人,若沒有走「拋棄繼承」的流程,這樣的約定是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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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目前是居留階段,還沒有拿到身分證,如果臺灣的配偶死亡,可以繼承臺灣的遺產嗎?遺產裡有現金也有房子,房子也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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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祖母健在,但是爸爸過世,如果拋棄繼承爸爸的遺產,會影響對祖母遺產的代位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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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身前已經指定他名下的公寓由我們最小的弟弟繼承;雖未簽屬書面協議但所有兄弟姐妹也都同意;現在父親過世;母親已經先我父親過世;父親還有兩位弟弟和一位妹妹在世。這間公寓的繼承該如何辦理?是由我們其餘五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或有其他辦法可以確保弟弟可以完整地獲得這間公寓的全部繼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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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A、B兩子女,照顧父母的開支、孝親費等費用都是A支出,B無業。1.請問父母過世後遺產可以只由A單獨繼承嗎2.如果B有工作但只夠養活自己,一樣沒給孝親費,A需要跟B平分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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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遺產繼承人皆死亡且無配偶,則剩餘遺產會歸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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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再婚後,其配偶收養a先生與前任的小孩b,並且與a先生育有一子c,請問a先生過世後,其遺產b跟c都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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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親戚,其女婿長期會以各種方式虐待他,而旁人也一致認為其女婿會和其女兒結婚是因為其女兒從事高薪的工作,有許多財產,而於此同時其女兒又罹患癌症末期,剩餘壽命並不長。所以其女婿是覬覦其女兒的財產而總是甜言蜜語,很照顧其女兒。那一位親戚年事也已高,很想之後讓其女兒繼承自己所有的遺產,然而其又怕將自己的財產給了其女兒後,女兒也在不久後去世,最後其所有的遺產會落入其女婿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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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家庭因素,我與妹妹希望未來自己如果有任何情況,彼此會是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而不是我們的父母,一直找不到相關資訊,請問如果我們想申請更改我們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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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繼承到一筆土地,繼承以前就已經被指定當道路使用,但政府還沒有收走。覺得這種道路用地的保留地限制很多很麻煩,我暫時也沒有想要利用這塊土地,但忽然想到之前11月才剛繳過地價稅(是我們家現在住的這間房子的),難道這塊沒有在用的道路保留地,日後也要繳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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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日前外婆過世,媽媽又因腦中風目前在護理之家,領有重度身障,媽媽是再婚問題一.這樣媽媽有權繼承外婆的財產嗎?問題二.那媽媽目前狀況是不是只能由配偶去法院監護宣告代替媽媽繼承?問題三.可以由媽媽的子女來監護嗎?還是只能由配偶決定一切?另外想再問父母從幼稚園就離婚,那叔叔有權利代替媽媽跟我們討扶養費嗎?叔叔本身是公職,因有在小百科找到只有不能維持生活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像子女請求扶養,那媽媽目前的狀況有符合這兩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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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在很小的時候就過世媽媽再嫁上有三個姐姐自己是家中獨子請問代位繼承是跟姐姐一起平分嗎?奶奶有土地跟房子代位繼承的份會跟叔叔是等同的嗎那麼姑姑的比例是多少呢奶奶目前還在世請問如果叔叔早已經偷偷過戶到自己名下的話這樣奶奶過世後會不會就無法得到應得的財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