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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使用現金付錢,最近的進展趨勢逐漸走向虛擬的方式,像是比較成熟的金融卡、信用卡,或是更新穎的行動支付方式。不知道常聽到的「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分別是什麼,以及兩者之間的有什麼不同與相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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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聽說過訴訟程序結束後,輸的那方需要因此負擔一些費用責任,不知道這是真的嗎?如果的確敗訴的那方在訴訟程序結束後要負擔一些費用的話,那會包括那些內容?可以包括我請的律師費用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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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客積欠租金,我該如何催告他支付?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或是簡訊、Line可以嗎?2.我催告他在相當期間內支付租金,法律好像沒有規定相當期間是多少天,請問應該幾天才可以呢?如果限他1天內支付有效的嗎?3.如果他一直不付,我該怎麼終止租約?近年來新訂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有特別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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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要如何才能用寄存送達?因對方欠錢不還,還封鎖我搞消失,目前只知道他的戶籍地,而他應該是住在戶籍地沒錯,所以我就申請發支付命令給他。但法院收到之後有寄到她的地址,但是打電話去問法院時,卻得知對方地址沒有人收信,所以信被轉到警察局去了,而且只要對方不來領就會失效。根據本站寫的"寄存送達"方式,似乎可以在對方不領收的狀況也能算是有送達完成,但法院的回答似乎不這麼認為,請問要怎樣才能用寄存送達方式來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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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使用網站,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支付年費,之後想要終止合約,但不知道怎麼申辦終止,也找不到客服電話,聯絡email寫信後沒有收到回應。網站資訊不清楚,網域是.tw、營運者應該是「be2S.à.r.l」,依盧森堡法綠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https://www.singles50.com.tw/請問這樣的消費糾紛,可以向台灣哪一個政府機關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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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多月房租已自形慚愧沒臉沒資格與房東討論,中間經仲介協調,一直是虧咎也願分期支付至清,也想盡快搬走還給房東,當然也有借款等等方式要來償還,從沒想過不還不搬,但一日房東及警察及仲介一天早上直接用鑰匙打開門直接闖入,我跟孩子嚇傻也害怕跟愧咎,只能哭著看他們要如何~過去跟仲介表示請再給時間,不會約到前不處理是,懇求再等等,從欠的一個月時天天座立不安怕來趕人,直到可終止契約的隔日直接的闖入,請我們於八天內月底直接搬走還另要求我簽下同意書籤還款時限,其實就是等待著錢能快來,我也想還但這一嚇後我都害怕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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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這棟公寓二樓漏水,而我住在三樓,因此二樓就說是我們害他們漏水的,於是就馬上請水電工來處理,結果發現是四樓的水管導致我們(三樓)跟二樓都漏水,請問是四樓要支付我們所有的損害賠償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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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支付定金,定金是月租金1/3,後來決定不租,請問定金要全數給房東嗎?請問法律有沒有規定定金的上限,像是佔月租金的幾分之幾,或是租賃期間總租金的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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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一卡通註冊共享單車並加值,也記得將卡片加入公共自行車保險行列中,用了一陣子,不知在何處掉落遺失。過了一年,登入YouBike網站,查自己名下悠遊卡跟一卡通的狀況,發現另有人拿著遺失的一卡通在高雄各地支付共享單車的費用。請問這位不知名人士,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而失主又有需要做什麼事情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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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公司為母公司,兩年前成立子公司,位於別的縣市,公司當初以人員不足為由(口頭上),請母公司各部門支援子公司工作,並承諾會給予支援津貼(薪資單有呈現),但112年年底,召集員工開會,以子公司未來的投資型態改變為原由,指支援津貼會變成是不合理的存在,告知員工將於113年1月1日開始取消支援津貼,並說會以大家的工作表現,將支援津貼的部分直接加薪至母公司的薪水,後會議結束後,並讓員工簽署同意從113年開始放棄支援津貼。但近日詢問主管,主管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不調薪,最後並未被調升薪水,反而沒了支援津貼,但我們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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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長輩需要有人照顧,想聘請移工協助。可是好像都需要去找仲介介紹的樣子,跟一般員工與雇主是透過求職網站直接投履歷、面試的方法不太一樣。我不想透過仲介多一道程序,我可以直接聘請移工嗎?如果可以的話,要留意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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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與勞工保險、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關係是什麼?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主張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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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債務人賠償但債務人至始即未依判決主文匯款給債權人,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且現以打零工日領薪水為職業,試問;債權人可持支付命令出示債務人的老闆代為收取日薪資1/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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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的時候老師提到了法律會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不知情的人),假使是關於房屋買賣,被侵害的房屋擁有者如果想要要回自己的房子,就只能和善意第三人協調,如果善意第三人不願還回房子,這樣屋主不是真的很倒霉嗎?保護善意第三人這個制度究竟公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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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18更新問題]我再具體說明一下。教師法第42條第三項前段:「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第四項「前項期間,以申訴評議委員會收受申訴書或再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申訴評議委員會收到(教師的)申訴書,就已經是(教師)提起申訴了,怎麼會以申訴書的日期當作提出申訴的期間?時間軸應該是:收受或知悉措施次日起30日內,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交申訴評議委員會,而申訴書上面的日期應該也是完成申訴書的日期。***教師法第42條全文:1.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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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客無法準時繳納租金,抵扣2個月押金,第三個月有發存證信函催告,為了要逼房客搬遷,係稱加壓器是壞掉長達兩個月未修復,加壓器設置在頂樓屋內,有叫頂加的房客關閉加壓器,導致樓下的房客無法使用熱水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強制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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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租自己之房屋給乙,乙徵得甲同意將屋轉租給丙,嗣後甲將該屋賣給丁,請問這時候轉租契約歸屬誰與誰之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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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被正宮威脅要給他錢,不給就把我家人押走,甚至還說她那邊有影片,二月份的時候,跟我說男方被打進醫院,跟我要了一萬五,不給我就完蛋了,我前後已經給了三萬,還因為這事外面借了很多錢,可是我現在真的沒有錢給,對方卻一直威脅我,錢還變多,我到底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