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問要檢驗有責性階層的『故意責任』是否僅是要檢驗罪責要素(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寬恕罪責事由中)中的『不法意識』?
問答
民法上針對行為能力限制的目的為,保護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然為何此限制是以否定上述兩種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為前提,而非原則上承認其行為能力,僅單就不利於其案件時,再個案判定其是否具判斷能力?
問答
一個刑事案件適用刑法第19條第1項,有可能判斷結果是喪失辨識能力,但未完全喪失控制能力嗎?不知道能否舉例幫助我更了解?謝謝您!
問答
如題,"為何胎兒繼承財產,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起訴請求法院命胎兒清償債務"無權利能力?另外:1.胎兒之繼承權被侵害,請求回復其繼承2.胎兒與母親及兄姊共同繼承土地,胎兒之母以自己與胎兒為原告,其餘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該地1.2.為何胎兒有權利能力
問答
還沒成年的話,很多事情都不能自己決定。到底幾歲之後,才可以自己決定像是買機車這種事情?那在成年前,我做的決定就一定是無效的嗎?
問答
甲乙為夫妻,甲懷孕了,乙在99.5.1被司機丙撞死,甲於99.7.1生下丁,丁一出生就被判為植物人,但變成植物人的原因是產檢時醫生a的疏失才導致,丁可否像丙和a主張損害賠償?
問答
失業給付是被資遣的員工享有的法律保障,請問如果是一年定期契約,契約到期後自動終止勞動關係,那麼員工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嗎?如果只有3個月的定期契約呢?另外看到勞動部新聞提到新規定「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及職訓津貼眷屬加給範圍。」如果不是父母,而是我照顧的其他長輩(祖父母、單身年邁叔叔)就不算在內嗎?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47512/post
問答
依照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罪刑的立法理由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還不成熟,無法做出一個是否可以發生性交的決定,因此國家藉由法律來保護其性自主權,使得一個未成年者就算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未成年人仍會被認定是一位性侵的受害者,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18歲以上的成年人都是性侵罪的加害者。因此,雖然你已年滿15歲,但就算你跟你的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由於你的男友是24歲,有責任能力,因此已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的性侵罪。由於...
問答
今天收到一個客戶要做網站,他手下有大概30幾個妹妹都是在做援交的。他只做熟人生意,熟人要看妹妹就把網站給他看。那委託我們做網站,說網站、網址都要國外的(也怕被抓)btw:網站照片內容三點不漏、且都滿18歲、無色情影音、無任何性交圖片,只是單純自已會館內妹妹穿很露骨的照片。請問我們做網站的人會算違法嗎?若違法涉及到的那些罰則呢?
問答
有看到這篇文章討論,說以上、以下是「有包括數字本身」: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wABC/907所以「14歲以上未滿18歲」是包括14歲,不包括18歲,這樣的話,「18歲以下」有包括18歲,那例如18歲3個月,算是18歲以下嗎?
問答
我和交往對象在雙方同意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我上個月滿18歲,對方明年滿16歲,這樣有犯罪嗎?
問答
我兒子未滿18歲跟朋友買車,無簽訂任何契約,兒子瞞著我的情況下已經付了幾個月的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問答
請問男性滿16歲跟女性滿18歲發生性行為有犯罪責任嗎?
問答
已經滿18了(通知過家人要搬出去住)但還是被父母報失蹤人口(他們覺得我離家出走)1.在外被警察攔到會被帶回嗎?還是會怎麼樣嗎?2.滿18歲可以自己去警察局撤案嗎
問答
我已經滿18歲了(有告知父母要搬出去住)但父母報我失蹤人口(覺得我是離家出走).1.在路上被警察攔到會被帶回嗎?還是會怎麼樣呢?2.我滿18可以自己去警察局撤案嗎?
問答
在法律上的名稱法院審理時,必須去判斷被告有沒有參與審判、接受審判的能力。這樣的能力,在刑事訴訟法上稱為「就審能力」(又稱「受審能力」)。法院要主動去判斷被告有無就審能力法院需要主動判斷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被告的就審能力,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因為疾病無法出庭這個時候被告需要提出一些證據去說服法院,自己確實是因為疾病無法出庭,例如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另外如果被告住院的話,法院也可以直接請被告就診的醫院進行鑑定。被告是否可以意識到自己正在參與刑事訴訟程序、可以一般應對進退溝通維護自己訴訟權益這時法...
問答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之權利為何;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起所指的是指限制行為能力人成為完全法定理人?
問答
1、什麼是供述與非供述證據?2、供述與非供述證據判斷證據能力的步驟。需要舉例。3、為什麼學說上認為,158-4應用於非供述證據?4、為什麼非供述證據的證據能力判斷,是違法的輕重?5、為什麼供述證據的證據能力判斷,是在於有無危害任意性?
問答
當初簽署營運保密條約,我並沒有認真看清楚就馬上簽了,當時人事也沒做講解…我以為是不能把餐廳的秘方說出去而已…所以我在公司裡向友人透露我薪資多少抱怨薪資低,然後也抱怨公司上的事,都被監視器錄音,離職後老闆馬上說要提告,說我違反保密條約。請問民事上我大約會被判多少?會有刑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