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常常聽聞法律有規定,犯罪者如果「自首、積極配合調查、有悔意」等表現就「得減輕其刑」,然而並沒有詳細規定到底怎麼減輕,例如被告犯下最重本刑20年徒刑的罪,犯後自首又有悔意並可教化,仍被法官判處19年重刑,給出理由是已減輕1年刑期。這是合理的事嗎?或者說,我想問的是,被告會被減輕多少刑期,難道主要看法官心情,或說看法官個人習慣嗎?還是說,我們把案子交給法官審判,只要判決沒有違法,就該尊重他們的決定?
問答
剛剛稍微了解了證據排除法則,但如果檢辯其中一方硬是在法庭中出示了該證據,雖然理論上不能納入判決考量,但是否仍會稍微影響到法官的心證(例如說這個證據當初若是合法取得就可以成為決斷關鍵)?或是有任何方法措施能避免這樣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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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職權裁定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或院長(其實是法官兼任院長)認為某案的法官有應該自行迴避的情形而不主動迴避時,可以不必等待有人提出聲請,就依職權裁定該法官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8條、刑事訴訟法第24條、行政訴訟法第20條皆有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等人員準用(比照)辦理。但是,檢察機關的人員要由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軍事審判法也有類似規定。又於行政法領域,行政程序法第33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均有職權核定迴避的規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8條第1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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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行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迴避,是為了避嫌而退出、躲避,不參與其事的意思。法律規定了若干情形,法官對其承辦的案件必須主動迴避,不可執行審判職務,稱為自行迴避或法定迴避。譬如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地方法院原判決的法官調到高等法院後,原案提起上訴,又分配給他承辦等等情形,都應該自行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行政訴訟法第19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都有詳細的列舉規定。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第9條也有自行迴避的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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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竊盜不等於竊盜?曾經有多件新聞報導過一種特殊案例,例如:偷騎機車、偷穿雨衣、偷提款卡後,再將這些物品歸還的事件。這些行為看似為竊盜,而被稱為「使用竊盜」,但實際上卻又與竊盜不同,行為人並不會真的成立竊盜罪。每當這類新聞一播出,總會引起廣大群眾和媒體的撻伐,開始指責檢察官與法官,但使用竊盜真的不算是竊盜嗎?二、怎樣才會成立竊盜罪?(一)竊盜罪如何規定?刑法對於竊盜罪的規定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觀察該條文內容,可以將其構成要件分為「主觀」和「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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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備選國民法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各個地方法院會在每年的9月1日前先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管轄區域內的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並提供給地方法院。再來會由法院的審核小組審查並排除沒有資格的人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這些在「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的民眾,就是備選國民法官。法院會通知備選國民法官可能在明年的案件中被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註腳國民法官法第17條第1項:「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所估算之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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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是向對方有所要求而交付的金錢或可以用金錢計算的財物。談到賄賂,總以為是指公務員「收紅包」而言。其實,選舉罷免法上的候選人或選民,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的監督人或管理人,參與刑事審判的所謂「國民法官」,破產法上的破產管理人、監查人或和解的監督輔助人等,如果受賄,也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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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預防性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某些特別容易再犯的犯罪類型,如放火、性交猥褻、竊盜詐欺、買賣人口,甚至是家庭暴力、跟蹤騷擾等行為,擔心刑事被告可能會在程序進行期間就再次犯罪,所以先將被告羈押起來。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立耕(2020),《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王琮儀(2021),《被「羈押禁見」應該怎麼辦?除了刑事辯護律師以外,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跟被告會面嗎?》。註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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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重罪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被告如果有逃亡或串供滅證的風險,法律上有虞逃羈押、串證羈押作為對應手段。但法律上預設,當被告所涉及的犯罪是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最輕5年有期徒刑起跳的重罪,那麼逃亡或串供滅證的風險就會升高。所以當被告涉嫌重罪的時候,法官的心證門檻就會降低,從「證據顯示被告極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法律上稱之「嫌疑重大」),降低到「證據顯示被告算是蠻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的」(法律上稱之「相當理由」),法院就可以在訊問被告後,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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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經紀合約書》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藝人私領域的生活,會構成經紀合約的違反嗎?〉,說明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合約中「維持形象條款」的概念,並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常見的條款,在不過度介入藝人私生活的情況下,仍然可能有效。 文/賴文智律師韓劇《海岸村恰恰恰》男主角金宣虎,在2021年可說是迎來人生最高潮起伏的日子,正當《海岸村恰恰恰》結局以超高收視率12.665%作收,深情、暖男形象達到最高峰時,當晚即傳出網路匿名留言影射其迫使前女友墮胎、冷酷無情等與形象不符之真實樣貌,而因經紀公司與金宣虎本...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觸犯了最重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而且被判決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受刑人,或者是他的配偶、特定親屬會需要。易科罰金是一種變更刑罰執行的方式,當符合前面易科罰金的要件時,會依據個案情形,用刑期再乘上1000、2000或3000元計算金額後,用罰金代替6個月內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必須要注意的是,受判決人收到判決後,還要向執行檢察官聲請,而不是說一定可以易科罰金。二、範本的來源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表,來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2022),《聲請易科罰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2019),《請求...
問答
桃園市有一名男子A,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的親生母親B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B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B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警方趕抵現場,另在屋內發現其母B的遺體與被砍下來的手臂。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男子A的2個姐姐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該男子A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男子A進行精神鑑定,其患有「思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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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父母自小離家,多年後突然要求扶養費,可以不付嗎?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父母在什麼情況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見圖1)依照我國民法規定,並不是爸爸媽媽老了或退休,就一定有權利可以要求子女扶養,還必須符合「沒有足夠的財產維持生活」的要件。例如爸爸媽媽雖然已經退休而無工作收入,但如果名下有多筆不動產、或是有固定的租金收入等狀況,表示他們是可以靠自己的既有財產生活,此時就沒有權利要求子女扶養。反之,如果爸爸媽媽名下無財產也無收入,生活確實有困難,就可以要求子女扶養。而回到以上案例,經過調查,A的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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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警察、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沉默的方式合法防禦權利。 註腳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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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具有「專業性」及「獨立性」的董事。專業性,是指獨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且是特定領域大專講師以上、通過國考的特定專門技術人員,或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的工作經驗。獨立性,則是指獨立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範圍內應該保持獨立性,不可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例如不可以是公司的員工、董事或監察人,不可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1%等等。延伸閱讀:于恩庭(2023),《什麼是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哪裡不一樣?》。註腳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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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第二項)」簡單來說,所謂累犯就是犯罪並受到徒刑宣告且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又「故意」觸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因為這樣顯示出刑罰對於犯罪人並沒有矯正的效果,因此這時候法官量刑上就會再給予加重。 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I受徒刑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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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將被告、證人等人的言詞陳述記成書面的文書。筆錄的做成一般可分為由司法警察(官)詢問被告所做的詢問筆錄,由檢察官及法官對被告、證人所做的訊問筆錄。至於類型上,則可分為審判、搜索、扣押、勘驗筆錄等多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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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選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人民透過多數決的方式選出代表,由該代表從事國家政策實施、法律制定等工作。人民的選舉權,受到憲法第17條所保障,且依據歷來的大法官解釋,人民也享有使自己成為候選人的「被選舉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參考司法院釋字第290號、340號、4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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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有微劇情雷,請小心服用喔~《法科!輕鬆點》新企劃登場!從法律相關電影、劇集、小說、漫畫,帶聽眾朋友認識不同作品,以及作品當中所談到的法律議題。首發將從2023年相當熱門、改編自同名小說的《八尺門的辯護人》開始,跟大家一起聊聊劇中那些法律概念。究竟這部劇有什麼魅力,讓很久沒有看法庭劇的Henry忍不住一天就追完?有興趣的聽眾歡迎一起來聊聊!全劇以引發社會輿論的「海濱命案」出發,展開了對於原住民、移工、漁業問題的討論,同時呈現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公設辯護人、檢察官、法官的角色定位與互動,雖然有相當重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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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串證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程序中的被告,享有不自證己罪的特權,即必須由檢察官實質舉證、讓法官形成「這個被告應該就是有罪吧」的確信,才能判決被告有罪。所以被告即使說謊、湮滅證據,也不會構成刑法上的偽證罪或湮滅證據罪。但為了避免被告透過上述行為阻礙程序的進行、讓案件真相無法水落石出,法院在訊問被告之後,若覺得被告極有可能湮滅或偽變造證據,甚至跟證人串供的話,就會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19),《什麼是「羈押」?和刑罰有不一樣嗎?羈押的類型又有哪些?》。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