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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前有跟別人租賃一塊土地種檳榔荖葉,租約即將在3月底到期。之前的合約是一年六萬,現在地主要漲租金。對方開價三年55萬,婆婆怕被別人租走,所以捧了二十萬現金給地主,連約都沒簽。後來又說第一年給20萬,第二年要把後兩年的金額35萬一次給齊,我們不同意,自然也未簽約。但幾次討價還價,反覆談價格都談不攏,對方也不肯還錢,說這是訂金要沒收(沒有簽約),我們寄了存證信函,對方不予理會,他說請教了律師,說我們提告也不見得會贏。後來我們查詢到了關於「要式契約」的規定,一年以上(我們是三年約)的不動產租賃契約,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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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詢問整地費用與報價1.有對話紀錄2.園藝公司在處理過程中才臨時改口說地上物超出他可以輕鬆處理的範圍,要加收$1500,說不收也沒關係,但處理完還意圖想收費。有先預付訂金$1000,收到尾款$14900,清理完現場才帶著連同本人四人離去。實收報價費用$15900。3.詢問方要維持原報價4.詢問方未在現場監工,僅憑通訊軟體使用文字與語音來遠端處理,透過第三方來處理園藝公司的對方與當天一餐的伙食。4.請問,若園藝公司事後追討,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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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主在幾年前與隔壁一間公司訂定契約(該公司於辦公期間會產生噪音),契約內容為:約定每日的辦公時間為上午9:00至晚上6:00,並每個月支付原屋主2000元作為補償。如過現在前屋主將房屋出售給現任屋主,現任屋主是否會受到該契約拘束呢?還是有權利拒絕此契約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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