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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務員可以換單位嗎?什麼是公務員商調?資料來源:克莉爾/繪圖:Yen一、甚麼是商調?公務員如何換單位?(見圖1)(一)公務員主動面試其它機關職缺後,經現任機關同意大家對於公務員的印象,便是要任職之前,需要經過一番競爭的考試,至於考上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在一個位置直到退休。但實際上,政府中各個不同機關,也可以想像成一個個獨立的企業一樣,如果有員工出缺,機關不僅可以透過考試的方式徵才,也可以透過政府機關的求職平臺「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刊登求才資訊,而公務人員也可以主動在平臺上,找尋適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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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被聲請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可以依聲請人的聲請,對他做監護宣告;幫他選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受監護宣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需要此範本。如果本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已經預先訂定意定監護契約,聲請監護宣告時,請另外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有意定監護契約時)」。家事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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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在男女沒有婚姻關係而生下子女的情況,該名子女或者是生父會需要。民法規定,出生時如果生父與生母沒有婚姻關係的小孩,是所謂的「非婚生子女」。而生父可以透過認領的方式,承認自己與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關係(法律上的「婚生子女」)。由生母、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該名非婚生子女,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生父認領。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之後,生父或子女就可以用這個範本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另外,生母跟子女之間在法律上會直接被視為婚生子女,所以生母不需要認領子女。二、範本的來源認領登記申請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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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曾經加入直銷公司從事直銷工作的人會需要。一般社會常見的直銷公司,在法律上稱為「多層次傳銷事業」,而直銷公司內從事直銷業務的人,稱為「傳銷商」。而參加直銷的人如果想要退出直銷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在30日之後(法律上稱為「猶豫期間」 )才想退出的話,可以用書面的方式退出直銷公司,並且將手上本來要銷售的商品退回給直銷公司;但所持有的商品如果持有時間超過6個月,則不能退貨。如果在30天猶豫期間「內」就想要解除或終止契約,可以參考「多層次傳銷傳銷商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範例」。範本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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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歲末年終,上班族們最期待的就是領到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不過,法律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嗎?如果公司沒賺錢,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發?此外,如果是到職未滿一年的新進員工,或是在發放年終獎金前就離職的員工,是否也能領到年終呢?​一、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見圖1)圖1雇主有發年終獎金的義務嗎?資料來源:郭柏鴻/繪圖:Yen(一)認識「工資」與「恩惠性給與」在判斷雇主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的義務之前,要先瞭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雇主給付給勞工的東西(通常是金錢),主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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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當人民不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而且經過訴願程序而無法得到想要的結果時,可以再起訴請求法院撤銷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起訴狀(撤銷訴訟),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起訴狀(撤銷訴訟)》,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105條:「I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行政法院為之:一、當事人。二、起訴之聲明。三、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II訴狀內宜記載適用程序上有關事項、證據方法及其他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其經訴願程序者,並附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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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律百科4周年企劃,本集節目很榮幸邀請到法律百科作者、碩士論文研究主題為假訊息的李侑宸律師aka補教之星柚律師,來跟大家聊聊「網路上的法律問題」中,最熱門也是最需要關心的「假訊息」,各位聽眾朋友不要錯過喔! 網路上訊息傳來傳去,但內容可能同時包含事實的描述和意見的表達,因為查證時間有限或者詮釋角度不同,第一時間往往很難有100%正確的訊息,但其中有些可能是不小心搞錯而發出的訊息,但另外有一些則是帶有惡意的不實訊息。尤其在資訊傳遞快速的今天,閱聽人獲知訊息後,不見得會針對每一則都做後續的查證、比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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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12月7日上路的大法庭制度,取代了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但為什麼會有如此大幅度的修正呢?為了讓讀者瞭解法院實務的運作及制度的演進,本文首先會著重說明判例和決議制度的概念,以及過往所產生的爭議;至於大法庭制度的內容,則會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中深入介紹。一、什麼是「判例」和「決議」?(一)什麼是判例?如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成的裁判值得參考時(例如:完整說明某一法律概念,或明確區分容易混淆的法律關係等),就會透過會議或總會議等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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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集合式住宅越來越普遍,跟鄰居之間的空間利用就會是許多人在意的問題。平常大家或許對走廊上、樓梯間的幾雙鞋不以為意,但公共空間可能出現的雜物千奇百怪,當遇到鄰居堆置或擺放的物品妨害到其他人的居住品質時,法律上可以怎麼處理呢? 曾經有人在公寓樓梯間擺出自己親人的遺照,嚇壞了其他的住戶;或者也曾有住戶會堆放如山的雜物、垃圾,讓其他住戶在空間跟氣味上都受到打擊。這時候能直接把東西清除掉嗎?還是得要先經過一些程序呢? 鄰居爭議第二章,主持人Yt與Henry將來接續聊聊那些鄰居相處時,關於空間利用的麻煩事,希望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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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簡介戒護就醫常見的問題,而同樣與受刑人醫療相關的「保外就醫」,可參考喬正一(2023),《受刑人在監獄中受傷生病了怎麼辦?(二)──談保外就醫》。一、什麼是戒護就醫?(見圖1)圖1什麼是戒護就醫?和保外就醫有差別嗎?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當受刑人在監獄服刑時因受傷或罹患疾病,由監獄戒送至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這就是所謂的「戒護就醫(法律上稱為「戒送醫治」)。根據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的規定,戒護就醫須同時符合3個要件:受刑人受傷或罹病;或女性受刑人懷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未滿2個月。有急迫情形,或醫師認為...
辭典
圖1戒護就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戒護就醫,法律上稱為「戒送醫治」。指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在監獄管理人員的戒護之下,送至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當戒護就醫仍不能或無法獲得適當的醫治時,監獄可報請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核准保外就醫(法律上稱為「保外醫治」)。註腳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 監獄行刑法第2條第2項:「監獄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行刑法第63...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訴訟代理人、參加人,或者沒有參與訴訟,但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與該民事訴訟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會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可以向法院請求用觀看、抄錄、拍照的方式,來閱覽訴訟的卷宗文書;或者是繳交費用後,請法院提供卷宗文書的副本。而如果卷證是以電子紀錄形態存在,有閱卷權的人可以向法院請求複製民事事件卷證檔案的電子檔。二、範本的來源民事聲請複製電子卷證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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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法則是訴訟程序的重要課題之一,但專業度較高,非專業人士較難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然而追訴、處罰犯罪必須先認定事實,而事實的認定又依憑證據,則如何舉證?哪些證據可供法院調查、判斷?每種證據的價值一樣嗎?這些問題刑事證據法則都要先處理,才能接著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本文以系列文章說明刑事證據法則,並盡量嘗試以淺顯概要的方式提出,希望能普及這個重要的法律知識。一、判被告有罪必須依照充分的證據真憑實據,是常見的一則成語。其中的「據」字,便是證據的意思。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當然要有真憑實據。按照刑事訴訟...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訴訟代理人、參加人,或者沒有參與訴訟,但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與該民事訴訟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會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可以向法院請求用觀看、抄錄、拍照的方式,來閱覽訴訟的卷宗文書;或者是繳交費用後,請法院提供卷宗文書的副本。這樣才可以知道對方提出了什麼證據或主張,而自己才能夠準備相對應的證據或主張,互相攻防。二、範本的來源民事聲請閱卷狀的範本,來源如下:(一)較正式的書狀格式(且需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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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名登記的意思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但還是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是一種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契約關係。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形式所有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實質所有人)則稱為「借名人」。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將借名登記契約明文規定在民法中,但也沒有禁止借名登記的行為。二、出名人自行出售、處分財產,有效嗎?(一)債權行為債權契約的成立本來就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即便不是實質所有人的B私自與C成立豪宅的買賣契約,仍會有效。(二)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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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遺產清冊?繼承一定要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嗎?遺產清冊是記載被繼承人所有遺產及債務的明細,上面應記載被繼承人過世時的財產狀況,以及繼承人所知道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姓名。通常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以及債務數額一開始可能不是很清楚,製作遺產清冊首先可以幫助繼承人了解被繼承人到底有多少財產以及債務,以便處理接下來的繼承事宜。即使繼承人沒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在法律上繼承人仍可以享有概括繼承法定有限責任的利益。但如果繼承人有陳報遺產清冊的話,則只需要在遺產範圍內償還自己知道或在規定期限內有申報的債...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在法律程序當中,因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者不懂中文,需要翻譯來協助溝通的人會需要。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果無法使用中文的話,需要由通譯傳譯。而法院也應該事先告知,若有通譯需求的話,可依法向法院聲請使用通譯。二、範本的來源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及聲請書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及聲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法院組織法第98條:「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
辭典
因果關係是指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關聯性。因果關係的存在目的,是為了證明犯罪結果的發生可以由特定人負責。因果關係可以分為「自然因果關係」與「法律因果關係」,前者指的是透過自然律的「條件公式」進行判斷,簡單來說,就是「若無前者,即無後者」的判斷,例如,A殺B,對於B的死亡A之所以要負責,是因為如果A沒有殺B,B就不會死亡,所以A必須對B的死亡負責;後者則是必須判斷,法律上是否可以將犯罪結果歸責給行為人,也就是「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必須依「經驗法則判斷」,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的一切事實,為客觀的事後審查,認為在...
辭典
原則上是指對於刑期6個月以上的受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核定,可以做和緩處遇: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受刑人欠缺辨識能力、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辨識能力顯著減低。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懷胎期間或生產未滿二月。依其他事實認為有必要。 適用和緩處遇的受刑人,其處遇較一般累進處遇寬鬆、和緩,比如在教化方面,得以個別教誨及有益其身心的方法行之;或作業方面,得依受刑人的志趣,並斟酌其身心健康狀況參加輕便作業,每月所得之勞作金並得自由使用等等...
辭典
繼父是生母跟生父離婚後,再婚的丈夫;繼母是生父跟生母離婚後,再婚的妻子。繼父母不是民法上的用語,但有出現在勞工請假規則、公務員請假規則等法令中。在法律上,子女跟繼父母不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彼此間沒有繼承權;如果子女沒有跟繼父母同住,彼此間就沒有扶養義務,如果同住具有家長、家屬關係才會有扶養義務。比較特別的是,如果勞工自己的繼父母死亡,可以請喪假8天,配偶的繼父母死亡可以請喪假6天。延伸閱讀:1.謝宜霓(2022),《喪假應該怎麼請》。2.法律百科問答(2020),《公司的工作規則關於請假只寫「依照勞動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