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看到新聞報導提到有食物外送平台的外送員,被公車輾過去而死亡,但事件是因為路旁邊有違規停車,其他車輛必須閃避繞路行走,導致外送員往內行駛,後方公車才撞上去的緣故。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50059真正撞上人的是後方駕駛人,而不是違規停車的人。請問像這樣違規停車造成車禍的人,要負起什麼法律責任?法律上會怎麼分析這件事呢?謝謝
問答
不好意思,最近我小孩剛上高中,上課時間玩手機被老師抓到,我兒子把手機拿給老師,老師拿去沒收後送去教官室,聽我兒子的說法,老師收完手機後,在教室內罵全班是「混帳」。這個是否有算是公然侮辱呢??手機送到教官室後,教官跟我兒子說校規有規定上課玩手機,沒收一個禮拜,累犯再加,一個禮拜後再請你父母來學校領回,這個是否有算是沒收?我從我朋友那裡聽來,學校不能將手機沒收,應於再無影響課堂秩序時在歸還給我兒子,或者請家長在放學時來領回。
問答
因鄰居多次破壞我家設備故安裝監視器已多次私自調整我監視器角度只要調整回原角度隔日凌晨就會再來調整家人已不堪其擾也多次警告過並無效果問過警局東西無損壞無法提告是否有其他法律可將其送辦
辭典
指的是在法令上禁止個人擅自製造、販賣、運輸、持有的物品。例如槍砲彈藥與刀械、法律所禁止的猥褻物品、毒品等等都是。違禁物依法必須由國家機關予以沒收,避免造成社會大眾的危險。註腳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261號判決:「又刑法上所謂之違禁物,係指在法令上禁止個人擅自製造、販賣、運輸、持有之物而言。」詳細內容可參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I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II意圖...
問答
110/8/11,長輩上午乘坐三重客運,上車刷完卡後,向後移動時,因司機突然緊急煞車,造成家中長輩反應不及,而重心不穩的向前撞自護欄,導致長輩肋骨骨折、血胸等多處瘀傷,公車司機當下是有詢問長輩有沒有怎樣,長輩有告知司機「我感覺我骨折了。」,但司機並沒有理會長輩而是繼續行駛。長輩忍痛下車後是由同車乘客撥打119,送去醫院。三重客運關方說法,司機要向前行駛時,外車道突然切如公車主線道,才會造成公車司機緊急煞車,因此三重客運的理賠專員他們判斷說這只算是意外案件,所以只打算理賠住院費用以及回診時所有的醫療費用。
問答
本人外送行業至飯店送餐騎乘速度低於20內進入飯店車道中,當天下雨在停靠中發生摔車,經確認飯店車道無防滑設計地面,地面材質是光滑面有雨水就很滑,加上車道地面有外來物貼子導致輪胎一過去瞬間失控摔倒,事後詢問飯店就是一下回覆,想尋求賠償與相關資訊處理,謝謝,煩請各位相關知識提供以下是飯店回覆信箱內容【1.本館有投保公共意外險】依據保險法,本館為經營旅館事業,提供餐飲及住房,故投保對象以本館之住客及餐飲客人為主,且於館內,受本館不當之環境造成傷害,得以賠償。【2.貼紙問題】我們不斷言該張貼紙之所有權人為誰,但...
問答
參與以自主更新方式申請之更新會,經市政府核准後,所有權人取得會員大會相關資料發現,建經公司人事管理費用未依市政府提列總表規範預估,提列數超收千萬以上,並具以計算所有權人應繳之前置費用,要求付款,否則將影響”分潤”。經去函市政府申訴及更新會提問,市政府表示因計畫尚未送件,請更新會溝通說明,然更新會卻讓該建經公司來對我們做口頭說明,經我們婉拒,更新會卻讓該建經公司以更新會名義覆函表示已依規定提列,但卻不將計算依據依提列總表說明基礎,在此情形下,請問在此情形下我們應如何自保?要配合繳交尚未釐清之前置費用...
辭典
是指股東投入公司的財產總額,作為公司營運之用,並須依法登記。註腳公司法第7條第1項:「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問答
店裡有外送專用機車,但是我選擇騎自己的車去跑外送在外送回程發生車禍,人沒事但車子有損壞需修車這樣的狀況除了車子本身的保險以外可以申請勞保或是請老闆賠錢嗎?
問答
最近遇到疫情,但還是想了解怎麼完成登記成立公司的程序。查資料好像有提到公司登記電子送達的方法。請問什麼是電子送達?法律依據是什麼?同時也很好奇,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領域也是可以使用電子送達呢?謝謝。
問答
少事法第27條提到,若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但是27條第3項又提到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想請問,若犯罪時未滿14歲,但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還是由少年法院審理嗎?或是應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問答
8月底時,我透過BUYEE這個網站在日本雅虎拍賣競標了,最近火紅的Be@rbrick,因此競標從1元起標,參與競標者也有,購買類似商品的評價也不錯,再加上它的標題是新品有秀出與真品一樣的商品名製造商等資訊,就不疑有他,認為是真品,就參與了競標。送到台灣後,拆開包裹發現與真品不一致,也確認了真品的包裝本體的資訊後,發現到購入的商品竟然是假貨。第一時間我反映給BUYEE也說明了買到假貨並且提供資料給他們查證,還有我開箱時都有拍影片,提出了證明。但BUYEE方不幫忙處理此事,也說明他們是適用日本的法律,無法偕同幫忙處裡。請問有...
辭典
指「教導、告示人民如何救濟的條款」。原先主要是用來指稱行政法中,關於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的記載。但因為從廣義來說,上訴也算是救濟程序的一種(差別在於救濟的客體是判決),所以判決書中告訴當事人如何上訴的記載,也可說是教示條款。註腳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訴願法第90條:「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
問答
原本已經開始籌備婚禮喜餅場地什麼的都找好了結果對方爸爸突然說要簽婚前協議要我先送一台進口車(他說不能讓他的小孩吃苦)還要幫忙分擔他奶奶住養老院的費用(因為結婚後就是一家人了)如果連續兩個月沒付出來就馬上離婚而且小孩歸他(表示我沒錢養小孩)另一伴說他爸爸很固執好像也只能答應(超傻眼!!)朋友跟我說就簽下去啊反正又沒用可是好像很多人都會簽婚前協議婚前協議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效阿?
辭典
圖1繕本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以訴訟實務為例,是指依照「正本」作成而有相同內容的文書,簡單來說就是與正本一模一樣的影本。當事人向法院遞狀時都是給法院「正本」,但因為同時也需要將書狀給對造,所以我們就會把正本影印一份再交給對方,而這份交給對方的影本即稱為「繕本」。註腳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辭典
指審理一般民事、刑事訴訟和其他法定案件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相較普通法院同時存在的是專業法院,專業法院有行政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等,負責特定領域的案件。例如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分工,公法關係的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私法關係的爭執由普通法院審判;如果不能確定這個訴訟是私法關係或公法關係,就會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判斷這個訴訟要由普通法院還是行政法院審判。註腳法院組織法第1條:「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三級:一、地方法院。二、高等法院。三、最高法院。」法院組織法第2條:「法院...
辭典
圖1調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的一種,由法定的政府機關或第三人,協助發生紛爭(糾紛、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居中調處,以取得彼此皆可同意、接受的解決方案。調處的應用範圍很廣泛,散見在許多法律之中:詳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第2項、公務人員保障法第5章、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第34條之2、第59條、第62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民用航空法第47條及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等。註腳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第2項:「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後,爭議處理...
辭典
圖1簡易訴訟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簡單來說就是比民事通常訴訟程序簡單的審判模式。它適用於訴訟標的價額50萬元以下,及其他12種特定類型的案件,例如房屋定期租賃契約、1年以下的僱傭契約、道路交通事故等。另外,當事人合意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明雙方的合意,也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有降低訴訟時間成本,節省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等特色,例如起訴可以到法院言詞起訴、傳喚證人可以請當事人直接帶來不另外發通知書,以及必須經過二審裁判法院許可才能上訴到第三審等。延...
辭典
圖1通常訴訟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法依照案件的訴訟標的價額及類型分為「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通常訴訟程序是簡易、小額以外,訴訟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50萬元,也不是適用簡易訴訟程序類型的民事事件(例如房屋定期租賃契約、1年以下的僱傭契約、道路交通事故等),就會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註腳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
辭典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指的是刑法中的「性交犯罪」與「猥褻犯罪」兩種,列舉如下:性交犯罪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性交是指以性器或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性器、口腔或肛門,或使接合的行為。犯罪態樣有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少年或兒童性交罪,以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猥褻犯罪「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連結,使一般人感到羞恥。犯罪態樣有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與少年或兒童猥褻罪,以及利用權勢猥褻罪等。註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