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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今(25)日對台中火力電廠祭出廢止中火兩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並開罰900萬元。台電隨後舉行記者會回應,表示台中市政府背棄2017年核發許可要求,提早要求台電提早減煤四成,「市府要求一再變變變,從明年減煤四成,改成今年要達到,就是要創造開罰條件」。台電認為處分不但違法也不合理,會根據市府裁決停止運轉兩部機組,後續會提訴願,不排除勝訴後提損害賠償。台電指出,中市府不僅違反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對於「誤繕」更正,必須是顯然錯誤且不能影響實質內容的規定,明顯存有適法性重大爭議。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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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的保險機制:旅行平安險與旅行業責任險的區別旅行者在旅遊途中可能面臨意外身故、失能、傷害等種種風險,因而需要透過保險來為這些不可預見的風險提供保障,目前相關保險主要可分為以下2類:(一)旅行平安險簡稱為「旅平險」,是以「旅行者」為被保險人,也就是當「旅行者」於旅遊途中發生保單條款上所載明的意外時,受益人就可以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旅行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投保旅平險,以及投保的額度,現行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投保。(二)旅行業責任險(見圖1) 圖1沒保旅平險,跟團旅遊傷亡可以請求旅責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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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員工出國前往沒有被限制的國家旅遊,回國後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造成全公司同事必須居家隔離,公司必須請人進行全面消毒,且無法繼續營運,產受損失,請問公司可以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嗎?法律上有沒有相關規定?如果公司特別公告,要求員工有出國計畫必須主動向公司說明,並且簽署保證書,保證如果因為自己確診並造成公司損害,要負賠償責任。這樣的情況,如果公司要向員工請求賠償,是否不需要再另外引用法律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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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被害人免於繼續處在家庭暴力危險中的保護令有3種,分別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從聲請方式、審理程序、保護令內容等層面皆不相同,以下先介紹聲請保護令要準備哪些文件,再分別介紹3種保護令的特點及差異。一、聲請保護令要準備的文件(一)聲請狀原則上要提出書面聲請狀,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範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聲請狀範例、通常保護令聲請狀範例。(二)聲請人、被害人及相對人(加害人)的戶籍謄本可以就近在當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不用回到戶籍地。(三)加害人有暴力行為的相關證據例如:驗傷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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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麗萍被負心漢陳長勝狠心拋棄,因此下定決心斬斷了陳家龍脈,長勝後來家道中落四十年,爸爸還自殺了,麗萍害陳爸爸自殺算是殺人罪嗎?長勝可以因為家道中落跟麗萍請求損害賠償ㄇ?https://youtu.be/PWE5UsdrHSk?t=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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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架設的監視器拍到別人家,會侵害隱私權?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是否侵犯隱私權?要看有沒有「合理隱私期待」(見圖1)案例中B所主張的「隱私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在我國憲法當中,但是在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中認為基於人性尊嚴、主體性與人格權的保障,隱私權屬於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權利。關於如何判定是否侵害隱私權,實務上所採取的標準是看個人的非公開活動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進一步來說,一個人是否能主張他的隱私有合理期待而受憲法保障,有雙重要求:一是一個人必須有「隱私的主觀期待」,也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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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次向房東反應而不得改善,導致聽覺殘障!(台醫大診斷書證明)。已向地檢署提出控告!請問: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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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代位求償」?在保險法以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都有代位求償的概念,分別規定於保險法第53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3條、第29條以及第42條。(一)保險法的代位求償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是指被害人原本應該要向加害人求償,但加害人可能沒有足夠的金錢來賠償,此時,被害人如果有投保保險,就可以先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不過,因為最終要負責任的是加害人,所以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就可以代替「被害人(被保險人)」向「加害人(第三人)」請求賠償。(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代位求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第33條有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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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這棟公寓二樓漏水,而我住在三樓,因此二樓就說是我們害他們漏水的,於是就馬上請水電工來處理,結果發現是四樓的水管導致我們(三樓)跟二樓都漏水,請問是四樓要支付我們所有的損害賠償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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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賃一處房屋給A,租賃約20年,但合約只簽訂第一年合約(1年期),中間皆未簽合約,但維持續租關係,至去年因調漲房租,重新簽訂合約(維持第一年租金之押金2個月)。今年租客告知不續租,雙方於最後一份合約終止日進行退租驗屋程序,發現牆壁嚴重壁癌外,地板磁磚、鋁窗框、浴廁牆面磁磚破損(遭釘釘子),並未回恢復原貌(也為修繕),廚房系統櫃抽屜嚴重破損,且遺失四把房間鑰匙,租客聲稱當初租賃時這些破損就存在,堅持我們得全額返還押金,我方聲稱這些第一年租賃時,皆完好無損,但雙方各說各話,皆無法舉證,雙方約定至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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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偽造序號標籤貼在機器,把舊機充當新品出售,犯什麼罪?資料來源:陳麗雯、劉庭恩/繪圖:Yen一、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見圖1)(一)序號標籤為刑法所稱之準私文書本例中,醫療機器設備序號標籤之內容,是用來確認醫療機器設備之產品代碼、製造年、該年度第幾日所製造、製造當天批次單元號碼(用以證明確實為原廠所製及製造日期),並由原廠負相關法律權利義務。可知序號標籤表示設備證明屬於原廠的用意,屬於刑法的準私文書。(二)偽造私文書罪無製作權的製作人假借他人名義,製作在外形上足以使人認為是出自作成名義人之私文書。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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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目前一般人對於凶宅的概念都是以「房屋內是否有人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標準。實務上,有關凶宅的買賣、糾紛非常的多,而內政部官員、民眾、房屋仲介,乃至法院的判決對於凶宅的見解也都不盡相同,這些現象與爭議往往都出自大家對於凶宅的定義及範圍認定有差異。因為有多種看法,內容較繁雜,以下先說明凶宅的定義,關於凶宅的範圍及買或租到凶宅可以主張的權利,請見另兩篇文章。一、目前法院對凶宅的認定(見圖1)圖1什麼是凶宅?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法院見解不一致目前法院受理這類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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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一般侵權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規定,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兩大類。一般侵權行為是指民法第184條的規定,共有三種類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於他人。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註腳民法第184條:「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辭典
圖1技術出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技術持有人將公司所需要的技術提供給公司,包括商標、專利等無形財產,並將技術換算成投資金額來換取公司的股份。在其他企業組織中,合夥和有限合夥的型態也可以用技術出資的方式成為合夥人。註腳公司法第43條:「股東得以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並須依照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公司法第115條:「兩合公司除本章規定外,準用第二章之規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5號民事裁定:「又股東本得以信用、勞務或其他權利為出資,公司法第43條定有明文,則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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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生活中還是新聞上,常常看到公寓大廈住戶間為了裝設遮雨棚吵得不可開交,認為遮雨棚阻礙視野、方便小偷攀爬,甚至為此鬧上法院,重點來了,大樓住戶究竟能否加裝遮雨棚呢?(見圖1)圖1大樓住戶能裝遮雨棚嗎?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首先必須釐清該遮雨棚是否屬於違建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遮雨棚符合建築法對建築物的定義,所以經審查許可取得執照後才能建造,如果住戶是未經許可而加裝就屬於違建,可以向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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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外,一般民眾也可以查詢並閱覽判決。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網址是:https://lawsearch.judicial.gov.tw/default.aspx一、該如何查詢判決?(一)關鍵字與條件查詢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系統」的「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
辭典
押金(也稱為押租金)是指租賃關係中,承租人預先支付一筆錢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使用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害,這筆錢可以當作損害賠償金。如果租賃關係中沒有發生損害,或是有發生損害但是押金還有餘額,租賃關係結束後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請求返還剩餘的押金。舉例:1.租房子時出租人多會向承租人收取押金,但住家用住宅租賃的押金,不可以超過2個月租金。2.租車子時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押金。3.租博物館展覽語音導覽機,館場可以向承租人收取押金。 延伸閱讀:1.黃蓮瑛、徐品軒(2022),《簽訂房屋租約,有哪些事情要注意?...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請求書呢?當發生以下兩種情況時,受到損害的人民,如果決定先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請求國家賠償的話,就會需要向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消極不去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導致人民受到損害;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此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財產受到損害。國家賠償請求書的內容國家賠償的請求,應該以書面方式提出,內容大致上包括:請求權人的個人資料,請求賠償的事實、理由及證據,請求賠償的具體金額或是回復原狀的具體方式等。...
辭典
又稱慰撫金、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當他方侵害自己的人格權(包含貞操權)等權利,令自己精神上感到痛苦時,可依法律特別規定請求的賠償。註腳民法第18條:「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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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購權,請見《優先承購權(一)──簡介及土地法第104條》。一、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承購權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此規定目的即為促進土地利用,使共有關係簡化。(一)性質為形成權性質,只要享有優先承購權的共有人依本條主張優先承購的權利後,該共有人與出賣人的買賣契約就成立。(二)要件有共有關係、任一或多個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與非共有人之第三人成立買賣契約、由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