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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1分鐘,等於全班40個人被你浪費了40分鐘知道嗎」、「來,東西拿過來我沒收」、「全班把書包拿出來給教官檢查」、「手伸出來,少一分打一下」,這些句子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熟悉的感覺呢? 學生時代會遇到形形色色的老師,有的老師或許會給學生很多啟發,但也有老師會給學生很多體罰。學生時代或許因為懵懂而敢怒不敢言,也可能覺得守規矩就不用怕,或者有人會挺身而出,質疑老師的作法。那這些大家或多或少經歷過的日常,背後到底有哪些法律問題呢?老師可以因為管不動學生,就祭出那些可能違法的方式嗎? 本集節目當中,Yt與Henry將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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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的中秋不同以往,疫情之下避免群聚,烤肉活動也會因此受到一些影響。撇除疫情因素不談,其實烤肉活動在法律上,包含地點的選擇、烤肉的過程與最後製造出來的垃圾,都會遇到法律規定,雖然內容乍看之下是常識,但多一分了解,就更能避免不慎踩到法律紅線,否則收到罰鍰,不僅過節氣氛蒙上陰影,也等於烤肉加價不加量,可就不划算了! 本集節目中,主持人Yt跟Henry將聊聊那些中秋烤肉的回憶,跟各種可能會遇到的法律小知識,歡迎各位聽眾朋友準備烤肉時,一邊收聽《法科!輕鬆點》,不管是一個人過、兩個人過,或是很多人一起過,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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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看這篇介紹的您常開車或騎車嗎?考過駕照了嗎?汽機車讓我們的生活更加便利,但也隱含更高的風險。在臺灣,交通事故頻傳是長期受到關注的待解難題,需要從道路設計規劃著手,而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當然也很重要。 「無照駕駛」本身是一件違規的行為,而且沒有駕照相對地代表對於道路號誌、法規不熟悉,駕駛技術與觀念也可能有待加強,所以現行法規禁止無照駕駛,希望能讓用路人的安全更受保障。 不過,沒有駕照就上路雖然值得譴責,但並不表示交通事故中,無照駕駛那一方要負全部的責任。交通事故必須要看當事人在事故當時的各種狀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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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目由國家人權委員會贊助播出🫶「政治正確」、「社會正義戰士」(SocialJusticeWarrior,SJW)等詞彙在今日的公共討論中,帶有若干的批判色彩,是用來批評關注性別平權、多元文化、環境保護等議題的個人或群體,認為追求前述議題反而扼殺言論自由,造成社會的反向歧視。從公共議題的討論、職場環境的變遷、乃至於影視娛樂文化的選角與呈現,都會掀起政治正確的論戰。然而追求多元文化、避免歧視,真的會扼殺言論自由嗎?在推動價值之餘,如何避免流於形式,而真正達到消弭歧視的目標呢?臺灣社會的組成相當多元,然而也曾發生過許多涉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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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24年總統大選的腳步越來越近,關於候選人的政見與各種政策議題的討論也漸趨白熱化,更有許多關於選舉策略的資訊,讓選民在判讀資訊時需要更多的思考與識讀。討論正副總統選舉時,參選資格可說是議題的起點,而今年也從若干擬參選人的國籍爭議,引發對於參選資格的討論。而關於參選資格、禁止不當選舉等相關問題,主要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當中。臺灣自1996年總統直選以來,經過不同政黨輪替,也彰顯出臺灣的民主價值。其中曾發生過許多重大事件,包含陳水扁總統與319槍擊案、司法驗票,以及宋楚瑜2次連署參選成功、選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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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流傳著一句話叫做「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據稱是「抗議天王」柯賜海的抗議標語,批評司法判決標準不一、無從預測。當有法院判決上新聞的時候,也可能會有人比較案件事實類似,但結果不同的事件,認為法官亂判、毫無標準。然而判決真的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嗎?在常人眼中或許會好奇,相同的事件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結果。但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些事件可能各有不同,需要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而不一定是法官標準不一。除此之外,雖然要達到標準全然一致是很困難的事,但從檢察事務到法院判決,為了避免見解不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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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典日劇「魔女的條件」,到現實中許多名人夫妻,如魯迅與許廣平、艾曼紐與碧姬.馬克宏,師生戀的討論並不罕見,有時會被傳為美談。在文學作品或影視娛樂中,師生戀是獨樹一格的題材,相關作品也可能進一步探討傳統師生觀與倫理制度。然而師生間的權力關係如何被控制與調和?又如何避免師生戀作為掩飾校園內性侵害、性騷擾的理由?用法律來規範師生戀是否會過於寬泛,且限制人們戀愛的自由?在師生戀問題的天平兩端,各自有不同的論點需要思考。在法律上,由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後明文禁止部份情況下的師生戀,引起了相當的討論。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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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最終回登場啦!又是一年過去了,感謝聽眾朋友對於《法科!輕鬆點》的支持與鼓勵,也請聽眾朋友們稍候,我們會持續努力,帶給大家更好的收聽體驗與豐富有趣的小知識,也請大家陪我們休息一下,一起期待第6季吧!當然本集節目少不了回覆聽眾留言的時間,萬分感謝留言的聽眾朋友給予的支持,也歡迎其他聽眾朋友留言抬槓喔!回到本集節目主軸,談到大麻,乃至於整個毒品,社會上瀰漫著一種「向毒品宣戰」的氛圍,每當有知名人物爆出施用大麻爭議時,總會掀起一陣論戰。但是卻有另一種意見,認為大麻應該是可以適度開放、合法化的,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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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證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用來審判雙方當事人誰講得有道理,或是一個人是不是有罪、該不該受刑事處罰的依據。證據原則上必須是客觀上可以檢驗真實或虛假的事物或言語,而不單純是個人主觀的意見或猜測。證據在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證據能力,是指事物或言語是否能當作證據(刑事程序的證據能力要求會比民事程序更高);第二則是證據價值(或稱證明力),是指該事物或言語對於事實的證明力道或程度有多大。延伸閱讀:黃郁真(2020),《違法取得的證據不一定可以拿來用——刑事程序中的證據能力》。黃蓮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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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保護主義是一個商標法上的概念,又稱為註冊主義。意思是商標必須要向主管機關註冊,才能取得專屬於商標權人的權利、排斥別人使用這個已經有註冊的商標,是目前世界大部分國家採取的制度。單純有使用商標的事實,但沒有向主管機關註冊,就無法獲得法律上完整的保護。例外情形,商標法禁止惡意搶先註冊著名商標的情況,以及透過善意先使用制度保障使用商標、卻沒有把商標拿去註冊的人。延伸閱讀:廖健期(2020),《自己先使用的招牌或LOGO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談商標善意先使用制度》。註腳商標法第2條:「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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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源自英美法的概念,在德日則有法人格否認理論。原則上,公司有獨立法人格,且在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下,股東無須對公司的行為或債務負責。但若股東濫用以上的制度,用以規避法律責任或義務,而造成公司債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損害或不利結果,這時,就例外的讓濫用公司制度的股東不能主張以上制度且須負起責任,以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亦即在特定情況下,例外否定公司的獨立法人格地位,要求公司背後的股東必須以個人財產對債權人等負責。例如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就是適用揭開公司面紗原則的適例之一。註腳參見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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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怎麼樣才能合法販賣從國外來的藥品呢?資料來源:張靜如/繪圖:Yen一、什麼是「藥品」(見圖1)凡是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的藥品,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的藥品,依藥事法第6條,均屬藥事法所定義下的藥品。既然屬於藥事法所稱的藥品,輸入、製造、販售皆受到藥事法規範。二、外國藥品輸入臺灣,需要事先經過查驗登記許可程序如果想要製造、輸入藥品,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1項,必須要申請查驗登記,並且取得藥品許可證,如未取得製造或輸入許可就擅自製造或輸入的話,除攜帶合於限量之自用藥品外,依藥事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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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決定裁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政裁量可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兩種類型。決定裁量指的是行政機關經由法律授權,在法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自由決定是否發生法律效果的一種行政裁量。例如:深夜0-6時違規臨停,警察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開罰單。註腳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行政裁量又可分為決定裁量與選擇裁量。前者是指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得決定是否要做成某一個合法的處置;後者則指行政機關得就數個不同的合法處置中,選擇作成某一個處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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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新增訂或修正的法律,不會對發生在法律生效前的行為產生影響,在適用上依行為結束時點是否在法規生效前,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以及「不真正溯及既往」兩大類型。真正溯及既往當新法生效後,在此之前所發生過的行為會被重新檢視,甚至有被處罰的可能。例如:新增訂法規禁止人民喝酒,且規定所有在該法設立前曾經喝酒的人都須受罰,而不是限於法律創設之後喝酒的人才受到規範,這就是真正溯及既往。不真正溯及既往如果是規定過去已經發生,但新法增訂或修正後尚未結束的行為,則屬「不真正的溯及既往」。例如: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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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律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對於事實審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確認事實的經過,以及針對事實適用法律;法律審則必須依照事實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為基礎(不可以再自行認定事實),判斷原審判決所適用法律有沒有錯誤。在一般的民、刑事案件中,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是法律審,只審查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不可以再自行認定事實;相對來說,地方、高等法院的第一、二審是事實審。註腳民事訴訟法第467條:「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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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益,是指法律上所保護的重要利益,而保護這些利益,是為了要讓人可以生存與生活,或是維護國家、社會的秩序,進一步幫助人們生存與生活。法益只限於法律明文規定,或者透過司法解釋所承認的利益。而一些個人內心的期待,例如沒有買到演唱會門票、或是發現滿心期待的電影很難看所導致的失落感,並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受到法律所保護的重要利益,可大致分為以下類型:個人法益與個人的生活切身相關的利益,例如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人身自由、名譽等等。一旦受到別人的侵犯或干擾,就可能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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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抗告不是針對法院,而是針對「個別法官或檢察官」所做出的特定處分(例如羈押、限制出境出海等),受處分人聲明不服(即表明不同意),在法律限定的10日以內,用書面敘述理由,向法官或檢察官所屬法院提出,請求撤銷或變更。這種救濟方法,稱為「準抗告」。相較之下如果是針對「法院」辦理案件作出的裁定表示不服的救濟方式,則稱為「抗告」。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16條:「I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亦得聲請,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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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請回是指在檢察官或法院訊問被告之後,認為被告應該不會逃亡,所以不要求被告交一筆擔保金保證自己不會逃(法律上稱為「具保」),而在訊問完就請被告自行離去。無保請回跟被告有罪無罪是兩碼事。無保請回不代表未來無罪,只是當下他逃亡、隱匿不出庭的可能性低;相反地,要求被告具保,甚至是羈押被告,也不代表被告有罪。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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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無名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上沒有特別名稱的契約,又稱為非典型契約,是相對於有名契約的契約類型。因為民法沒有明確規定,只要當事人之間同意、沒有違反民法的公序良俗跟強行規定,就可以成立。無名契約又可以分成2種:純粹無名契約契約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完全沒有法律規定。混合契約融合了2種以上有名契約的內容,遇到爭議時,要具體看該契約條款涉及哪個有名契約的要素,然後適用該有名契約的規定來處理。註腳邱聰智(2003),《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新訂1版,頁34。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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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即使被認為是犯罪嫌疑人,在法院確定判決有罪之前,都應被推定為無罪,此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明文保障被告的權利。 既然推定被告無罪,怎能將被告羈押?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雖然揭示無罪推定原則,但是並未禁止「依法」拘禁。(公約第14條第2項及公約第9條)可見兩者互不牴觸。 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