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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在2021年7月作出釋字第805號解釋,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沒有明文應讓少年保護事件中的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而違憲。在這號解釋中討論到刑事與少年事件被害人表達意見權,本篇文章將討論少年保護事件的被害人,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權利。一、被害人表意權的保障-兼論兒童權利公約(一)兒童被害人保障的難題在805號解釋中,雖然解釋的方式略有疑慮,但依照大法官在該號解釋的見解,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程序參與權是受到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比較特別的地方是,在805號解釋的爭議案件,或者其他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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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商標權後,就像是平常買東西一樣,變成你的物品,可以透過法律去排除可能侵害的人。但是商標權通過前的申請流程並不會公告,而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審查時,也沒有辦法確認商標實際使用的情況,可能導致日後商標間的爭議及衝突。立法者為了緩和這種狀況,設立了「通過後,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反應的方式,讓其他人可以對註冊通過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撤銷當初准予商標註冊的核准處分,而遭到撤銷的商標就會像從未申請過一樣,回溯自申請日當天失效。也就是說,一個商標不只是需要取得智財局的權利證書,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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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作了一個決定(可能是裁定或判決),使得整個程序結束時,這個決定就稱為「終局裁判」。例如本案判決就是一種「終局判決」,因為判決出爐就代表這個審級結束了。又或是例如遺產管理人向法院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的報酬,當法院依照遺產管理人的工作情形,決定一個金額並下一個裁定後,這個程序也就結束了(因為遺產管理人聲請的目的就是要法院決定一個金額而已),所以這個裁定就稱為「終局裁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81條第1項:「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行政訴訟法第190條:「行政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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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做成對於人民不利或有負擔的行政處分之前,為了保障人民的受告知權以及聽審權,必須給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用來防止行政機關的專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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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鐵公司成立後,原本依「鐵路特考」之錄取人員,是否還具備「公務員」身份?《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範是否有受到影響?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適用對象為何?是否限於經國家考試「人事行政」合格者?又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政務官,是否為《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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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處分與少年保護管束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制裁犯罪的方式,分別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保護管束,是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環,以預防再犯、未來面向為導向,主要由觀護人負責。在「觀護二元制度」下,成人觀護事件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少年觀護由各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或法庭)管轄。少年觀護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的規定,又可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分別負責少年事件審前調查與少年保護處分的執行。少年事件的處理,主要受到刑法與少事法規範。少事法的立法宗旨,從起初的「以教代罰」、「教罰並重」,轉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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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或各企業單位的招募訊息裡,我們經常會看到不同身分別的募集需求,例如:技術生、工讀生、見習生與建教合作生等。不同的法令規範,賦予不同身分者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相對地雇主的權利義務也會不太一樣,分別說明如下。(見圖1)圖1技術生、工讀生、建教生、實習生的權利?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技術生(一)什麼是技術生?指屬於勞動部訂定的「技術生訓練職類」,例如:精密磨床工、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或美容美髮等,以技能學習為目的,而接受雇主訓練的人。這樣的訓練是為了培養基層技術人力,招募的對象只限於15歲以上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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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產到日常用品,都常見誇大其詞的廣告,例如建案標榜「全新設備泳池」,結果只是景觀水池;收納箱標榜「100L超級大容量」,結果實際大小根本不足。到底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呢?(見圖1)圖1被廣告不實欺騙該怎麼辦?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廣告不實的定義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是指業者在商品或廣告上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而且這些不實或錯誤,與消費者在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有重要的關聯。例如,收納箱的功能是收藏物品,因此「容量」就是決定「要不要買這個商品」的重要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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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網路新聞,在講關於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的行政爭訟----“在台北監獄服刑的林姓男子,以二○一九年十二月將戶籍遷入監獄為由,透過監所關注小組要求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以便行使投票權。”最初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的回覆是認為監獄設投票所屬「特設投票所」,屬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考量監所情況特殊,在監獄特設投票所應要有明文規範以避免爭議,不予同意。於是受刑人便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選罷法明文要求桃園市選委會在選舉人設籍地機關設置投票所,台北監獄就是政府機關,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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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是國家刑罰權的基礎,原則上,凡是觸犯刑法規定的人,都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程序及刑法所定之法律效果來訴追、處罰。那麼,你是否有過疑問,既然已經有了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為何還需要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呢?少事法的立法目的及其背後的理論依據,又是什麼?司法流言終結者將在法律百科陸續撰寫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的文章,讀者若有關於少事法相關的問題想瞭解,也可以留言或私訊我們。一、我國在制定少事法之前,是如何處理少年事件?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犯罪得減輕其刑,未滿14歲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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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論是救濟還是任何行為都有規定年限一如行政程序法121二款"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那為何還要有行政程序法131條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呢上面的"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難道不算請求權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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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情形適用「怠金」的規定:(ㄧ)債務人應當要作一定的行為,而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作,該債務人卻不去作。(二)債務人負有容忍別人某種行為的義務而不履行其容忍義務。(三)債務人被禁止作一定的行為而違反禁止仍然去作。(四)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並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為履行,而該義務人卻不履行作行為的義務。(五)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的義務,卻違反義務仍去作了行為。二、對於具有以上(一)(二)(三)各種情形的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或第129條規定處以「怠金」。對於具有以上(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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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什麼?和服務證明書有什麼不同?雇主不提供會有什麼罰則嗎?》中,我們對於「服務證明書」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應該有了基本的觀念,而如果雇主不願意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工時,勞工該怎麼辦呢?一、檢舉、調解、提告比一比萬一雇主就是不願意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呢?以下簡介幾種勞工可以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檢舉、調解及訴訟(表1)。表1:申訴檢舉、調解及訴訟的比較表 申訴檢舉調解訴訟法令依據A.勞動檢查法§33B.勞動基準法§74A.勞資爭議處理法§9B.鄉鎮市調解條例C.勞...
問答
想請問各位先進,若警察依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之規定,將駕駛人不在周遭、違停於路邊紅線之汽車,以代履行之方式拖吊。想請問路面紅線之交通標誌是否為行政執行法第27條所稱之可以間接、直接強制手段履行義務之行政處分,有無符合書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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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法律中,都有「聲明異議」的規定。(例如:行政罰法第41條、行政程序法第63條、行政執行法第9條、公司法第397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信用合作社法第30條、羈押法第102條、刑事訴訟法第167-1條,288-3條,484條、強制執行法第12條,39條等)總括言之,對於某項處置,用口頭或書面方式,表達反對(爭執)的意見,便是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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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抑,是謙讓、抑制的意思。關於謙抑原則,分成兩方面説明如下:一、刑罰謙抑法律對於違法行為採取刑罰制裁,這是最後手段,務須考量其必要性以及衡酌比例原則。除非違法行為嚴重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而且別無適當方法可以防制,否則就沒有制定刑罰法條的必要。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便是引述「刑法謙抑性原則」而宣告刑法第239條處罰通姦罪的規定為違憲。二、司法謙抑實施司法審查,本於權力分立的憲政體系,以尊重立法裁量、行政裁量為原則,理應自我克制,除發現其有重大瑕疵的情形外,不宜輕言否定。茲例舉司法院解釋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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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層級化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我國對於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根據大法官解釋,認為應該要按照法規所要規範的對象、規範的內容或利益,還有對人民權利限制程度的強弱,共分成四個層級。避免凡事都要由法律規定,太過瑣碎冗長。內涵簡要說明如下:憲法保留例如人民身體的自由,在憲法第8條有較詳細的規定,一般的法律規定不能夠牴觸憲法保障的權利。絕對法律保留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身體自由的刑罰,必須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制定法律來規範;或是同樣具有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效果的行政罰,也必須由法律作規範(例如臨檢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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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雖然A是兼職的工讀生(勞動法令的「部分工時勞工」),但只要是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必須強制投保的單位,雇主都要在勞工到職日幫他們投保勞保;此外,也要幫A提繳勞退,X服飾店的做法合法正確。其次,如果Y餐廳也是強制投保或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單位,同樣必須幫A辦理勞保、勞退才合法。此外,A在Y餐廳也投勞保,也有普通事故保險給付合併計算,以及職災認定等保障!究竟法律如何規定,以下接著說明。一、第2份兼差工作也要加保勞保嗎?是的。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只要雇主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個雇主都一定要分別幫勞工投保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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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雇主針對勞保高薪低報的話,會有什麼問題?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雇主的投保義務(見圖1)(一)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4條規定,雇主依法要為他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且若有薪資調整,亦應通知勞保局,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除了勞保,還有勞退和健保: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撥至少工資6%作為退休金;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與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也應該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二)雇主必須依照勞工的月...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租房子居住的人,或者是想要出租自己房子給他人居住的個人或業者,會有需要。按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是指A方提供建築物給B方居住使用;B方支付租金給A方的契約 。如果雙方的住宅租賃契約不符合政府公布的住宅租賃規範,例如約定房客負擔電費的計價超過台電的當月最高標準,這部分的約定就會無效,所以建議可以參考這個政府依照相關規範所做成的範本,避免租賃契約的條款無效。二、範本的來源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0),《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