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大家好我是餐飲業者,有實體店面最近突然有一位客人私訊我的粉專問我營業時間到幾點當時我的罐頭訊息回覆相當完整內容大致如下你好👋營業時間地址電話等資訊都在粉專首頁菜單則在首頁置頂文章喔有問題請留言給我會盡快回覆忙碌過了一陣子確認他看到之後我回了一個讚👍然後這位客人下面突然開罵「問你營業到幾點、你是看不懂中文嗎?」我回他「上面明明寫很清楚」「請問你態度是在差什麼?」「你這種態度本店不收,吃屎去」然後對方說要提告後消失後來看了一下這個人感覺是假帳號故意來騷擾店家的…請問以上因果對話會被罰錢嗎大概罰多少呢謝...
問答
公司連續兩年不休無薪假,要求用特休休假,特休沒用完也不會給錢,要求年底之前都要用完,這樣違法嗎?
問答
駕駛人出於好意幫忙代駕、不小心車子刮傷車子維修費用代駕的人完全付清、請問坐在旁邊的車主有無責任義務幫忙維修金錢部份是否有連帶「共同侵權責任」
文章
若有使用過網路拍賣平臺購物,一定知道有7天的猶豫期間,無論稱為猶豫期間或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網購在7天之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以及任何費用,以法定方式解除契約。如果在網購碰上像案例這樣的糾紛,要解約退回商品卻遭賣家答覆:「法律規定的7天不是鑑賞期,不能使用商品,所以如果拆除包裝並使用,而且沒有包裝的話那就不能退貨。」因為網購的金額通常都不大,許多消費者可能摸摸鼻子給個一星負評認賠,但賣家所說符合法律規定嗎?(見圖1)圖1消費者在網購的7日鑑賞期內可以做的事?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
辭典
一、下列情形適用「怠金」的規定:(ㄧ)債務人應當要作一定的行為,而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作,該債務人卻不去作。(二)債務人負有容忍別人某種行為的義務而不履行其容忍義務。(三)債務人被禁止作一定的行為而違反禁止仍然去作。(四)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並且此項行為別人不能代為履行,而該義務人卻不履行作行為的義務。(五)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的義務,卻違反義務仍去作了行為。二、對於具有以上(一)(二)(三)各種情形的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或第129條規定處以「怠金」。對於具有以上(四)或(...
辭典
圖1扣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扣還」在民法繼承編中是指在共同繼承的情形下,如果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負債(例如借錢還沒還),在分割遺產時,要從這位繼承人的應繼分裡面先扣還負債數額,這樣對其他的繼承人才公平。註腳民法第1172條:「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問答
因為個人因素只能和私人錢莊借錢,但是利率非常高,這是合法的嗎?
文章
除了上法院打官司以外,車禍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以「和解」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紛爭。(見圖1)圖1車禍糾紛(民事)的處理方式?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和解和解依民法第736條規定,是雙方約定各退一步來解決紛爭的契約。在車禍案件中,和解契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契約約定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承諾接受和解契約,並放棄另行起訴追究責任。不論是車禍當場口頭約定或是事後簽訂書面契約,和解契約都有效,但為求謹慎以及留證,建議撰寫書面和解契約。另外要注意,依照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後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定的權利,...
問答
承租我的房子的房客一直拖欠租金,不知道要拖到什麼時候,也很擔心他不付錢就直接落跑,我該怎麼辦?
辭典
交保候傳是常見於媒體報導的慣用語,指刑事案件被告可以繳「交」一筆「保」證金,等「候」後續的「傳」喚。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具保」,也就是命被告提出一筆金錢,確保被告不會逃亡,是羈押的替代手段。如果被告真的逃亡,保證金將會被沒入。需要注意的是,具保只是讓被告不會逃走,並不表示被告無罪,被告是否有罪仍須待後續法官做出判決。延伸閱讀:王劭農(2024),《付錢就能出獄!?「交保」是什麼意思,交保的金額又是怎麼決定的?》。註腳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項:「傳喚被告,應用傳票。」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3項但書前段:「但如...
辭典
在雙務契約,也就是契約雙方對彼此互相負有義務時,如果對方還沒提出對待給付,可以先拒絕自己的給付。拿買賣契約為例,A向B購買電腦一台,B必須給A電腦,而A要付錢,如果B還沒把電腦交給A,A可以拒絕給付金錢;同理,如果A也還沒交錢給B,B可以拒絕把電腦給A,這就是同時履行抗辯的意涵,就像民間常聽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註腳民法第264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
文章
婚約是雙方約定未來結婚的契約。依照民法第975條,婚約不得強迫履行,雙方都有可能解除婚約。(見圖1)圖1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解除婚約的法定事由依照民法第976條,如果婚約的對象有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解除婚約。(一)已經訂了婚約,又和其他人訂婚約、結婚。(二)故意不遵守婚約(例如:悔婚)(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婚約訂定後仍與他人從事性行為。(六)婚約訂定後被判坐牢。(七)其他重大事由者。(例如,還沒與前男友、前女友劃清同居關係...
辭典
圖1輔助事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程序中,有助於證據評價的事實,又稱為「補助事實」。認定主要事實除了利用直接證據,也可以利用輔助事實和間接事實這些間接證據,再透過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推論主要事實是否存在。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A有沒有把錢交給B是這件民事訴訟中的一個主要事實,此時A主張C有陪他去銀行領錢要交給B,作為證人的C精神狀態如何,就是證據(人證)是否可信、如何評價的輔助事實。註腳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181號民事判決:「按主要事實之認定,除依直接證據證明外,亦得由間接事實、...
辭典
圖1間接事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程序中,依經驗法則推定主要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實。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A有沒有把錢交給B是這件民事訴訟中的一個主要事實,那A有沒有領錢、跟B見面,B有沒有把同額的金錢存到銀行的事實,就是可以推定主要事實存在的間接事實。註腳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呂太郎(2018),《民事訴訟法》,修訂2版,頁236-237。
辭典
圖1主要事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程序中,發生法律效果所必要的直接事實,即用來判斷是否相對應法條要件的事實。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那雙方有沒有借錢的合意,或是A有沒有把錢交給B,就是判斷借錢的消費借貸關係有沒有成立的主要事實。註腳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呂太郎(2018),《民事訴訟法》,修...
文章
婚前協議有沒有效,要看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些內容是法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的,因此有效;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內容,原則上也有效,但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限制。一、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內容(一)婚後的居住地點依照民法第1002條,夫妻的住所由夫妻共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決定。(二)夫妻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假如不特別約定,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專區 - Podcast
談到死亡、遺囑,不免令人忌諱,但人如果會為了自己的身後事而煩惱的話,寫遺囑這件事其實很重要!一份形式上有效、內容適當的遺囑,可以避免繼承人之間爭產的紛爭,免去家庭成員失和的難題。但其實一旦牽扯到金錢的糾葛,爭議就很難避免,關於遺囑內容的紛爭在實務上也相當常見,若遺囑沒有依照法定的格式撰寫,或者是內容有分配不公、侵害繼承人權利的狀況,當然就免不了爭議,而需要透過法律手段來解決。關於遺囑的實質內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呢?能不能不把錢留給自己的家人?分配比例厚此薄彼,會有什麼問題嗎?實際上回到遺囑的...
辭典
特種買賣,在消費者保護法中稱為「特種交易」,包括以下3種交易型態:通訊交易指業者用網路、電視、廣播、電話或類似方式,讓消費者在還沒看到商品或服務之前,就跟業者訂約。訪問交易指業者沒有經過消費者的邀請,自行到消費者的住所、工作地點,或在公共場所等其他場所,讓消費者作成消費決定。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賣契約經雙方書面約定消費者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付錢,當消費者付頭期款時,業者就把商品交給消費者。因為這些交易的方式比較特別,消費者可能趨於劣勢,所以在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一些制度,來保障消費者的權利,例如網購等...
專區 - Podcast
😇第5季《法科!輕鬆點》節目即將來到尾聲了,短暫的離別之後是下一段路程的開始,感謝各位老朋友新朋友,在2023年對本節目的支持與愛護,期待我們明年再相聚!歡迎大家留言跟主持人聊天,來個季末紀念Q&A也很棒!有什麼非關法律的事情也可以問主持人喔喔喔~⏰還有還有,法律百科5週年企劃開跑中,趕快到法科五週年專區看看我們全新成果,還有可愛小遊戲等你來挑戰,千萬別錯過! ----------節目簡介分隔線---------- 在我們的身邊,其實有許多團體、機關、組織是用「法人」的形式在活動,而且對我們日常生活相當有影響力,相關法律問題其...
專區 - Podcast
2023年是許多藝文活動復甦的一年,國內外許多重量級藝人都登臺開唱,想見證明星風采的粉絲無不摩拳擦掌,不惜請假也要守在手機、電腦、售票機前面搶票。隨著售票系統的圈圈轉來轉去,不免幾家歡樂幾家愁,然而有些粉絲若不幸沒搶到票,轉身卻看到社團、群組裡面冒出了加價驚人的黃牛票,有人可能會感到失望與生氣,有人則會忍痛掏出錢錢,為了見偶像一面而買票。藝文表演票券的黃牛現象行之有年,而且有時價格會被哄抬的超乎想像,原本價值數千元的票券,竟可能被喊價到數十萬元,也讓真心想入場支持的粉絲感到不平。從前針對黃牛票,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