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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案例相類似的事件中,可能會從相關報導中知道,警方是以「公共危險罪」或者「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但公共危險罪其實是一個「罪章」,裡面包含複數罪名;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一部法規的名稱。換言之,還可以進一步討論這樣的行為該適用哪一些具體的法律規範。以下就類似行為涉及的法律規定逐一介紹。一、刑事處罰(一)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第185條一般稱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是指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的設備,或者是用其他方法,產生公眾往來危險的行為。這個罪名除了典型的破壞道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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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在審理拋棄繼承的案件,原本只要「形式上審查」。但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聲請拋棄繼承,法院必須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證據依照民法第1087條規定,因為拋棄繼承屬於「處分」行為,所以對於未成年人繼承權之拋棄,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行使允許權。然而本文案例的拋棄繼承是未成年人的「單獨行為」,只有在「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情況下,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行使其允許權。否則,法定代理人即使允許,在法律上也是無效。進一步解釋,因為拋棄繼承屬於非訟事件性質,法院只要「形式上審查」即可,不需要做實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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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多次連續的「有權占有」,就構成占有連鎖。占有連鎖在我國實務上須符合三個要件才能主張:一、中間人對所有權人有占有權利,例如買賣、租賃等契約關係;二、占有人對中間人有占有權利,例如買賣、轉租等契約關係;三、中間人將直接占有移轉給占有人不違法(也就是說「合法」轉租、「合法」轉借的情形)。 註腳這邊怕大家搞混,說明一下前期與後期的實務見解,早期實務見解認為:違法轉租產生的效果是出租人可以終止租約,所以在終止租約前,都還是能主張占有連鎖;之後的判決認為:違法轉租不成立占有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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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專利?所謂的專利,是指透過向國家申請登記某項發明、新型創作或是設計(以下統稱為「技術」),國家審查核准後會賦予擁有者一個獨占、排他的專有權利,而讓擁有專利權的人在法律所規定的時間之內,可以獨占這個技術,其他人沒有經過擁有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可以擅自生產、利用、販賣或進口這個技術。法律上會這樣規定就是為了保護發明、研發這些技術的人的權利,讓發明的人不必擔心他的技術公開之後權益會受損害,這樣發明人才有動力不斷進行創新技術研發,使我們的整體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持續進步成長。專利的類型可以分為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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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88條規定了3種無效的婚姻,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近親結婚、重婚的情形。(見圖1)圖1什麼!婚姻在以下情況是無效的?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未辦理結婚登記(民法第982條)因為現行民法已經明文規定結婚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才能有效,因此假若沒有經過登記,結婚當然無效。二、近親結婚(民法第983條)基於家庭倫理和基因優生學考量(近親繁衍可能會有生物上發展的疑慮),民法規定一定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直系姻親若雙方是直系血親(例如阿嬤與孫子)或直系姻親(例如媳婦與公公)的關係,不得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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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與他人訂立契約,會使當事人間因此產生權利義務關係。而民法債編規定的「契約」有許多形式,例如買賣、贈與、租賃、借貸等等,這些項目又可依照其契約性質區分成不同類型:第一種類型是要物契約與諾成契約,差別在於「要不要交付標的物來作為成立契約的必要條件」,第二種類型是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差別在於「法律是否要求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契約」。一、要物契約與諾成契約(見表1)表1諾成契約與要物契約比較表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定義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是指除雙方合意外,還需要做出一定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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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解僱?與資遣有什麼不同?在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由雇主發動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都是解僱。但解僱的性質可分為「懲戒型解僱」與「經濟型解僱(資遣)」,兩者的差異為雇主是否須發給勞工資遣費,以及雇主是否需要提前預告勞工將被解僱的情形,以下分別簡單介紹。(一)經濟型解僱(資遣)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不順利、業務性質變更或勞工無法勝任工作等原因,使公司無法再繼續僱用勞工,而須終止勞動契約時,依法雇主必須先行預告,預告的期間長短會因為任職期間而有不同規範,例如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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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休?特休,在法律上稱為「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規定依照勞工的年資,雇主要給予相對應的有薪假。(一)特休有幾天?特休可以請半天嗎?從勞工受僱的當天起算,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6個月,就有3日的法定特休,工作滿1年有7日、滿2年10日、滿3年14日、滿5年15日、滿10年則每年再多加1日,最多工作滿25年可加到30日,也就是特休天數上限。可以利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估算自己的特休。不過勞基法只規定有幾「日」的特休,如果勞工想要把特休拆成半天,甚至以小時為單位,法律並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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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我們提到,刑法第283條的聚眾鬥毆罪只適用於重傷或死亡的情形。接下來我們將繼續介紹有關聚眾鬥毆罪的法律適用。圖1「聚眾鬥毆罪」適用在誰身上?資料來源:黃博聖/繪圖:Yen一、處罰對象為「在場助勢」之人(見圖1)刑法第283條要處罰的對象是「在場助勢之人」,但其實在2019年5月10日修正前的條文內容是:「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可知修法前的處罰對象另外還包含「下手實施傷害」的人。至於為何在修法後刪除「下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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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規定的刑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成「主刑」和「從刑」(褫奪公權)兩種。其中,主刑還可以再分為「生命刑」(死刑)、「自由刑」(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詳圖1)。圖1:刑的分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二、什麼是易刑處分?從現實層面來說,監獄空間和獄警人力都是有限的,本來就不可能無止盡的收容犯罪行為人,且刑罰雖然具有矯正犯罪的效果,但有些情況其實沒有施以刑罰的必要,如果不論大罪小罪,一味將各種犯罪行為人通通關進監獄,反而有可能無法達到矯正犯罪的目的,甚至產生負面效果,這是因為短期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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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事實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審理最重要的兩件事,首先要確認事實的經過,其次就所認定的事實,適用相關法律,做成裁判;同時必須做這兩件事的就是事實審法院。在一般的民、刑事案件中,地方法院的第一審及高等法院的第二審是事實審;相對來說,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是法律審。註腳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6號民事判決裁判要旨:「民事事實審法院,應就當事人所主張之要件事實加以調查及認定,再就其所認定之事實涵攝於其所適用之法律,以獲得一定之結論。而第三審法院為法律審,應以原判決所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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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受刑人必須服刑經過一定期間、在監所中表現良好,並且符合法規規範的情形而被認為有悔改之實時,以保護管束附加條件的方式,使受刑人提早回到社會當中,適應社會生活的制度。因此受刑人為了能提早回到社會當中,便會在服刑過程中努力參加處遇計畫、改過自新,來達到法律規範的假釋要件。而我國假釋制度一直以來都是搭配著累進處遇制度一起運作,假釋要件的其中一項便是累進處遇必須到至少二級的級數,才能向監所申請假釋。而附加條件的內容,則須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的規範,內容如:假釋出監後受到保護管束的受刑人,不得與素行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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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行為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法律上習慣用來代稱「做了某個會被法律所評價的行為」的人,例如刑法上會把犯罪者叫做「犯罪行為人」,民法上則可能有侵害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人」,而行政法上也會把違反行政法規、需要受到處罰的人稱為「行為人」。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II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行政罰法第3條:「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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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為「惡意」。民法上的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一定的結果而實行這種行為。他與過失一起構成了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關於故意和過失的區別,前者是指積極產生認識到或預見到的結果的心理狀態,後者是指缺乏足夠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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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契約是一種特殊的契約,不屬於民法所規定的典型契約(如買賣、承攬、保證等民法有明確定義與法律效果的契約)。它的內容是由不同典型契約的要素混合,所組成的一個債權契約。遇到混合契約法律關係的紛爭時,必須要具體的去看爭議所牽涉到的契約條款,是哪一種典型契約的要素,然後依據該種典型契約的法律規定來處理。舉例來說,A研究機構與B校之間因為學術合作需要,簽訂了學術合作契約。但契約裡也約定,A機構可以使用B校的建築物。這時,一份契約書同時談到了學術合作、還有對於建築物的使用權,對於建築物使用權有爭議時,則使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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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自請退休權性質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得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而自請退休為終止權,終止權為形成權,一經勞工向雇主為自請退休之意思表示,即發生自請退休之效力,雇主並無拒絕勞工退休之權利,此時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二、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但勞工個人因考量本身體力、人生規劃等因素,暫不提出自請退休之申請,如此時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解僱,勞工得否再向雇主請求給付退休金?最高法院判決要旨認為:(一)勞動基準法沒有規定不准請求無論是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或是勞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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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現代社會中相當便利的工具,但也有被他人盜刷的風險,不容忽視。若信用卡被他人使用,持卡人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盜刷者又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呢?一、信用卡遭盜刷時,持卡人是否須支付被盜刷的款項?持卡人首先最為關心的,應該是卡片被盜刷後,是否會損及自己的財產。而針對這一點,根據不同情形,持卡人可以透過以下途徑,避免受到財產上的損失。(見圖1)圖1信用卡被盜刷時,怎麼樣才可以免除繳納或減少繳納金額?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主張買賣契約無效在案例一當中,按到結帳頁面的是年僅3歲的B。B在民法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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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核發監聽票(法律上稱為「通訊監察書」)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聲請監聽票的要件(見圖1)(一)程序要件1.什麼時候可以聲請(1)偵查中只要在犯罪偵查期間,無論案件是偵字案或他字案,要監聽就應聲請監聽票。(2)審判中由法官職權核發。2.由誰聲請只有檢察官可為聲請,檢察官聲請的理由,可能是依照自己的職權來決定;或者依照司法警察機關的聲請,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監聽票。3.被監聽的對象(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司法警察調查的對象,稱為犯罪嫌疑人,檢察官偵查的對象、法官審判的對象,就稱為被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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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已經說明什麼是待證事實,也提到了無罪推定原則。那麼,在刑事程序中究竟是誰要負責舉證呢?又是誰要去蒐集證據呢?蒐集證據,與舉證責任息息相關。要負舉證責任的人,勢必盡量設法蒐集所需要的證據。以下先來討論舉證責任;然後接續談談證據蒐集。(見圖1)圖1刑事訴訟中,誰要負責舉證和蒐集證據?資料來源:朱石炎/繪圖:Yen一、舉證責任訴訟案件的兩造當事人是原告和被告。刑事訴訟的原告,在公訴案件是檢察官,在自訴案件是自訴人。以下分別討論這些當事人是否負舉證責任。(一)檢察官檢察官居於控訴者(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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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搜索、扣押的注意事項資料來源:紀澄杰/繪圖:Yen一、搜索可以搜多細?(見圖1)搜索是一種干預人民隱私權的強制處分,我國刑事訴訟法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原則上要先由法院發搜索票,票上載明搜索的對象與範圍,此時可以搜多細,就依照搜索票的記載判斷。而在例外不用搜索票的無令狀搜索情況下,則根據搜索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線。二、有令狀搜索的範圍在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搜索票上應記載應搜索的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的物品,以及應加搜索的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也就是要找什麼東西(搜索對象)以及哪裡是可以找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