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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基本工資?「工資」,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薪資」,依照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定義,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依照勞基法規定,薪資原則上由勞工與雇主議定。然而勞工相對於雇主,往往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所以勞基法規定,雖然由勞工與雇主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臺灣的基本工資制度,依照勞基法規定,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審議基本工資是否調整,目前(2019年)臺灣的基本工資是每月基本工資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0元;到2020年1月1日開始,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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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緩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判決暫緩執行刑罰。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法官認為以不執行為適當的情況,就可宣告2年到5年的緩刑期間,也像緩起訴一樣,可要求履行如對被害人賠償、義務勞務、接受治療等等。而緩刑期間,亦得為保護管束。經過法院宣告的緩刑期間,沒被撤銷緩刑宣告的話,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不會再執行刑罰(例如有期徒刑、罰金等)了。延伸閱讀:曾友俞(2022),《緩刑是什麼?》。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第1、2項:「I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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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簽制度,是指公開發行公司(例如上櫃、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必須經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二位會計師的查核簽證。註腳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證券交易法第37條:「I會計師辦理第三十六條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II會計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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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留分是什麼(一)特留分的意思與目的所謂的特留分是指,繼承開始時,遺產中應保留給繼承人的一部分,該部分是繼承人的應繼分乘上一定比例計算而來,可以說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遺囑自由處分主義雖然應予維持,但為了避免遺囑人生前將其財產大量贈與他人,又或是在遺囑中大量遺贈與他人,導致其繼承人反而需仰賴其他親屬的扶養,或是接受國家或社會的救濟,因此民法以特留分的制度,來限制遺囑人的遺囑自由處分權。(二)繼承人的特留分1.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見圖1)被繼承人A與其配偶B育有三子C、D、E,而當A死亡後,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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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下稱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從憲法第24條規定而來的立法,以保障人民的權利。(見圖1)圖1放學後老師害學生受傷,學校要賠嗎?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怎樣算是行使公權力?問題就在於身為公務員的公立學校老師,指導學生算是行使公權力嗎?怎樣的行為才會被認為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目前實務見解多認為就公權力的範圍應採取「廣義解釋」,以保障人民的權益,也就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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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商標過期沒有延展,別人可以拿去註冊或使用嗎?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商標權期限10年,到期須申請延展(見圖1)臺灣商標法採「申請註冊主義」,任何人想取得商標權,必須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提出申請,智慧局會審查是否有不可註冊的情形,再通知申請人繳納註冊費。申請人繳納註冊費後,智慧局才會將商標公告註冊,並發給申請人商標註冊證。不過商標權是有期限的,自註冊公告日起算10年。如果希望商標權一直延續下去,原則上商標權人須在到期前6個月向智慧局申請延展,每次可延展10年,如果沒有申請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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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份?許多知名品牌或商家背後都是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來經營,而「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將資本分為股份,每位股東再依據股份的數額認購,股東透過股份取得對公司的權利,公司則取得股東的資金投入營運。二、什麼是面額?面額是指股票所記載的一定金額。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要訂定章程,並在章程中寫明公司要採行每股有固定面額的「票面金額股」,或是沒有面額的「無票面金額股」(下稱「面額股」、「無面額股」)。如果公司採用面額股制度時,章程中必須載明股份總數及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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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事件中,常發生被繼承人生前擔任某債務保證人,向銀行擔保債務的清償,可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為借款清償期還沒有到期,繼承人要不要負保證責任也還沒有確定,繼承人於是繳清了遺產稅。不久後,主債務人跑路,繼承人因此要負保證責任,此時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嗎?二、繼承人可以申請退稅(一)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如果政府計算人民要繳的稅有錯誤,人民可以申請退稅。常見問題在於,繼承人對於遺產稅處分已經經過法定救濟期間,無法再依司法管道救濟時,是不是還可以依「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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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上的簡易訴訟程序(下稱民事簡易程序),簡單來說就是比民事通常訴訟程序(下稱通常訴訟程序)簡單的審判模式,主要針對事實清楚、情節輕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審理起來不會太複雜的民事案件而適用,屬於一種獨立的民事第一審程序。二、為什麼需要民事簡易程序呢?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簡易訴訟程序的立法目的,在於可以迅速審理案件涉及價值或金額較低、較輕微,或性質單純的民事事件,具有高效、簡便的特點。透過簡化過的民事訴訟程序,除了可以降低訴訟的時間成本,節約司法資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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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眾可以設立動物收容所嗎?依照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合法的動物收容處所分成兩種,一種為「公立動物收容所」,另外一種則為「民營動物收容所」:(一)公立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各該直轄市、縣(市)所設置的動物收容處所,也就是一般民眾所知悉的「公立動物收容所」,例如:臺北市動物之家、新北市板橋區公立動物之家、高雄市壽山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等。(二)民營動物收容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的則是「民營動物收容所」。雖然開放一般民間團體可以申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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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樣的行為是對公務員行賄?資料來源:黃蓮瑛、趙偉智/繪圖:Yen一、怎樣的行為會構成對公務員行賄罪?(見圖1)對公務員行賄罪,顧名思義就是因為「賄賂公務員」而構成犯罪,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又區分為「違背職務行賄罪」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兩種類型。本文將就兩種類型、公務員在刑法中的定義,以及行賄的方式這些實務上常常遇到的問題,逐一解說。二、行賄類型: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違背職務行賄罪」是指提供好處給公務員,要求公務員做違背法律、規章等「不應為」的行為,例如:A廠商招待公營事業中辦理政府採購的人員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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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對不同年齡的人性交,有不同的結果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因為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的前提是「違反其意願」,案例中A男、B女合意性交,顯然不屬於刑法第221條的範圍。乍看之下兩個人合意性交似乎沒有違法,但因為本案B女只有14歲,此時A男與B女性交,仍會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條文所稱14歲以上,也包括14歲在內。相反的,因為A男已經17歲,超過刑法第227條所定「未滿16歲」的上限,因此本案B女不構成犯罪(見圖1)。不過,探索性知識確實是成長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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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因內容提及檢察官、警察有權以GPS衛星定位、入侵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辦案,引起各界就隱私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率兩者如何求取平衡,展開熱烈討論。到底一部法律要真正地具有效力,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一、法律案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圖1法律案通過前的程序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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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說明了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所)並不是公司,那法律事務所的性質是什麼呢?有些法律事務所是民法合夥的型態,有些則看起來像合夥,但叫做「合署」好像又不一樣,而且還有其他型態的事務所,以下說明。一、律師或法律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依據律師法第48條規定,法律事務所的型態總共有4種:(見圖1)圖1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型態有哪些?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獨資律師或法律事務所所謂獨資法律事務所,是指由1個律師獨立出資設立的法律事務所型態,也就是一般個人的法律事務所。(二)合署律師或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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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看護工和幫傭不一樣嗎?工作範圍界定為何?常見的許可外工作有哪些樣態?(見圖1)圖1家庭看護/幫傭的工作範圍?資料來源:黃姿華/繪圖:Yen法律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因為被照顧人生活無法自理,舉凡為被照顧人煮飯、洗衣、清潔環境等,皆為家庭看護的合法工作範圍。而外籍家庭幫傭的工作內容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者,屬於不同的工作類型。案例中,A屬於家庭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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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被偵訊時,為什麼要全程錄音錄影?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一、全程錄音錄影的條文依據(見圖1)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的規定,不論是法官、檢察官訊問被告,或是司法警察(官)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原則上均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還需要全程錄影,僅有在情況急迫且筆錄有記明的情況下,才能例外不錄音。而所謂偵訊,其實就是透過訊(詢)問被告的方式來偵查案情,兩者的不同在於,前者是由檢察官或法官為之,後者則是由司法警察(官)為之;若受偵訊者收到通知後卻拒絕按時應訊(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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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後該怎麼辦?(見圖1)圖1車禍後該怎麼辦?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要先報警處理喔不幸在路上發生車禍了,該怎麼辦呢?首先,只要發生車禍,請一定要留在現場並且打電話請求警察到場協助,因為法律上是禁止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的。尤其事故現場如果有人傷亡,刑法要求發生車禍的雙方駕駛,不論當下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確認完才可以離開,若直接離去就可能背上刑事責任!(二)警察會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警方到場後,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會觀察事故地點的周圍環境狀況、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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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養的意義與效果一般俗稱的「出養」,在我國民法稱為「收養」,意思是指生父、生母將自己所親生的孩子讓他人收養,而使他人成為孩子在法律上的養父、養母。且法律規定的收養程序均完成並完備後,原來的生父、生母與孩子的關係,在法律上完全停止,而不再互負權利義務;至於養父、養母與養子女間在法律上將如同親生子女般,而具有完全的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係。孩子如果要回復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必須是養父母子女間的收養關係在特定的情況下結束,例如,養父、養母與養子女都同意要終止收養時,可以終止收養關係(此時如果養子女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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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職權裁定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或院長(其實是法官兼任院長)認為某案的法官有應該自行迴避的情形而不主動迴避時,可以不必等待有人提出聲請,就依職權裁定該法官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8條、刑事訴訟法第24條、行政訴訟法第20條皆有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等人員準用(比照)辦理。但是,檢察機關的人員要由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核定。軍事審判法也有類似規定。又於行政法領域,行政程序法第33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均有職權核定迴避的規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8條第1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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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法則是訴訟程序的重要課題之一,但專業度較高,非專業人士較難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然而追訴、處罰犯罪必須先認定事實,而事實的認定又依憑證據,則如何舉證?哪些證據可供法院調查、判斷?每種證據的價值一樣嗎?這些問題刑事證據法則都要先處理,才能接著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本文以系列文章說明刑事證據法則,並盡量嘗試以淺顯概要的方式提出,希望能普及這個重要的法律知識。一、判被告有罪必須依照充分的證據真憑實據,是常見的一則成語。其中的「據」字,便是證據的意思。法院判決被告有罪,當然要有真憑實據。按照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