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契約書範例呢?政府機關用人,除了依公務人員法制的正式方式外,對於比較定期的任務,大致有三種方法:第一是約聘,第二是約僱,再來是約用(或稱為專案)。當屬於「約僱」的情況,也就是對於事務性、簡易性等任務,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時,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以及從事這樣任務的行政或技術工作人員,會需要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範本;不過要注意的是,有兩種選擇方式,一種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一種適用離職儲值金。範本的來源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版本來自考試院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2019),《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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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有關的騷擾、冒犯都屬於性騷擾。被性騷擾的當下,被害人應該優先保護自己,並可以採取下列行動:一、表明「不願意」性騷擾的成立,以「違背他人意願」為條件。因此事後追究責任時,對方的行為是否違背被害人意願就是一個需要證明的事項。被害人應在當下明確表達自己的不願意,警告對方已構成性騷擾、將提起申訴或告訴,並且將這一個過程都用錄音、錄影的方式留下紀錄,避免對方用「不知違反意願」為藉口逃避責任。二、蒐集證據任何申訴、檢舉或提告,都應該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向主管機關或法院證明性騷擾舉動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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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性騷擾?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性騷擾是指違背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見圖1)一、性騷擾可以依行為的方式分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與冒犯型的性騷擾:(一)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順從或拒絕性騷擾行為,可能影響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例如,雇主A告訴員工B,只要願意和A去旅館過夜,就將B升為部門主管。或是雇主C暗示員工D,不替C性招待客戶就降為最低職等或免職。(二)冒犯型的性騷擾不管是用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任何方式,造成他人與性相關的恐懼、被冒犯感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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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哪來的印象中,曾經有被提醒公寓大廈裡的工作人員是不能支薪的。但現在想想這個印象,不是有點奇怪嗎?處理公寓大廈裡的各種事務,付出自己的時間精力,難道只能無給職無法獲得任何金錢報酬嗎?那這樣誰會想擔任管委會、管理員等職位,去解決公寓大廈裡的大小問題呢?不知道法律有沒有規定管委會的報酬,或是容不容許提供金錢給管理員,以及如果容許的話該怎麼做才會是合法的?謝謝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到性騷擾的被害人,可以填寫這份申訴書,向行為人所屬的政府機關、部隊或學校提出。但如果行為人是單位的最高負責人,要向他所屬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如果不清楚行為人的身分、所屬單位,或他不隸屬政府機關、部隊或學校,則向警察局提出申訴。性騷擾申訴的提起要注意以下時效:(一)一般性騷擾(沒有權勢關係)被害人要在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訴,最長從性騷擾事件發生日起超過5年就不能提起。(二)權勢性騷擾如果行為人因為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而監督、照護或...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性騷擾事件的加害人或被害人,原則上都可以使用這個範本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調解,但如果加害人因為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而監督、照護或指導被害人,也就是加害人具有權勢關係,此時就不可以申請調解。二、範本的來源性騷擾事件調解申請書範本,來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4),《性騷擾05性騷擾事件調解申請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I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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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需要改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規定中的「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包含未成年人本人、四親等內的親屬、檢察官、法院、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其中「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條規定,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不受第1094條第1項限制」指由法院審酌一切情狀,改定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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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被主管點名下班後留下來跟同事一起練尾牙表演,請問下班後練習的時間這能算加班嗎?如果為了尾牙的才藝表演所產生的花費,例如租用器材、購買服裝,只能自行吸收,還是有機會向公司申請報帳呢?另外,如果尾牙當天是在放假日或下班時間,公司要付給表演、當作工作人員的同事加班費嗎?一般單純參與活動的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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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契約認定的判斷標準,目前有以勞動從屬性,以及以民法債篇各論勞務契約類型定性的角度來處理二種作法。一、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到勞動基準法法條文字影響,有兩種提問形式:人是不是勞工;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一般簡稱「勞基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勞動基準法以定義「勞工」來劃設適用範圍,而「勞工」受雇用之契約基礎為「勞動契約」,條文這樣的規定結構使得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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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與"改作"依著作權法規定,都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那是不是可以認為兩者侵害法益的程度是相同的呢?(例如:A直接把別人的圖搬到自己的網站;B則是加了幾個字再搬到自己網站上)還是,改作增加了一些自己的創意,會因此被認為影響比較小嗎?實務上法官會將新增內容的多寡作為量刑依據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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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補習班,價格不便宜,如果選雲端授課,合購一組帳號一起觀看是否侵犯著作權或犯其他法律?補習班是否可以提告?類似netflix家庭方案那樣,共享帳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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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期,要辦活動,不跟勞工溝通,直接公告要勞工輪流出勤當工作人員,請問該怎麼處理?公告說會有臨時工資,請問要發多少工資才算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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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有很多動物造型的商品,若兩款不同公司生產的動物造型抱枕玩偶顏色造型細節皆相同是否代表一定侵權呢?還是需要判斷先生產的公司方設計之商品是否具特別的特徵若是設計和自然界動物大多相同那是否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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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各種情形一般而言,發生在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事件情況很多,如果以對象來說,通常有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是發生在員工相互間,或是顧客性騷擾員工,但也有可能是員工性騷擾顧客的情形。至於以性別來說,絕大部分還是男性性騷擾女性,但也有女性性騷擾男性的情形。由於現在各類性別在職場互動情形越來越頻繁,因此,發生在男性性騷擾男性,或是女性性騷擾女性這種「同性性騷擾」的情形,也是有可能的。至於對所謂對「性別上少數者」,諸如同志們的騷擾,如果與性或性別有關,則也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甚至某些與性沒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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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聽眾朋友們有沒有從學生時代就跟著你的綽號呢?以前會跟同學一起盡情打鬧嗎?那些畢業紀念冊上的簽名、寫著同學資料的小本本,都是獨一無二的回憶。 然而,長大後回想起來,會發現有些事情好像不是那麼一回事。同學之間取的綽號好難聽,居然可能出問題?學生之間打打鬧鬧,一旦出事怎麼辦?玩笑開過頭就不再是玩笑,而會演變成需要釐清法律爭議、確認責任歸屬的問題。然而法律能解決的事情有限,學生間的相處並不歸法律管,而對於做錯決定的孩子來說,單純處罰可能不是最好的方式,這些都讓校園中的法律問題格外困難。 本集節目中,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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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律百科4周年企劃,本集節目很榮幸邀請到法律百科作者、碩士論文研究主題為假訊息的李侑宸律師aka補教之星柚律師,來跟大家聊聊「網路上的法律問題」中,最熱門也是最需要關心的「假訊息」,各位聽眾朋友不要錯過喔! 網路上訊息傳來傳去,但內容可能同時包含事實的描述和意見的表達,因為查證時間有限或者詮釋角度不同,第一時間往往很難有100%正確的訊息,但其中有些可能是不小心搞錯而發出的訊息,但另外有一些則是帶有惡意的不實訊息。尤其在資訊傳遞快速的今天,閱聽人獲知訊息後,不見得會針對每一則都做後續的查證、比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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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基於服務品質或為了確保勤務安全,在新進人員正式上線工作前,會先給予特殊訓練,例如電信公司客服人員、保全人員及航空公司機師等。訓練期間通常以上課為主,實作為輔,等到考核及格,確定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後才正式僱用,此培訓期間通常稱為職前訓練期間。職前訓練期間雙方是否已存在勞動契約關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常有爭議。本文整理實務見解,從勞動契約的定義以及職前訓練期間的訓練內容加以說明。一、勞動契約的定義何謂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確定義。目前法院實務解釋勞動契約,主要參考1936年12月25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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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爭議GPS偵查的爭議橫跨了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也就是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竊錄罪」文字中的「非公開」,與GPS偵查到底是「強制處分」或「任意處分」息息相關;而「無故」的解釋,則與GPS偵查有無法律依據環環相扣,而目前最高法院已經有了定論。二、GPS之資訊是公開或非公開?最高法院認為,依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書,人民在公共場所也有隱私權,GPS位置訊息雖然是一筆一筆回傳接收,大部分位置訊息又是在「公共場所」的位置資訊,似乎僅有取得「公開之活動」之資訊,但有如馬賽克拼圖一般,單看一片拼圖沒有意義,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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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畫面是否能拿去使用、引述或者是編輯?著作權法中部保護的其中一項是標語,那廣告標語(口號),如:全國電子,揪甘心耶等等...,是否也不受保護?抑或者能被保護?此類廣告標語(口號)能算是一種商標權嗎?
專區 - 懶人包
📍打工換宿📍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識打工換宿是很多人人生的必做清單之一,利用勞力或其他技能的付出,來換取住宿或其他福利,藉此達到體驗當地生活、深度旅遊的目的,是許多人熱愛的旅遊模式。兩人間相處愉快時,由業主提供住宿、潛水課程、船票等福利,小幫手則提供自己的勞力或技藝,在體驗生活之餘,也能讓業主擁有勞動力。但若是雙方鬧得不愉快,工時、薪資該怎麼算?又有什麼解決方法嗎?就讓法科來告訴你一些打工換宿前,你應該要知道的法律知識!讓大家了解隱藏在打工換宿裡的法律問題!#不講不知道講了才學到#壯遊異地不當免費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