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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罪名同樣屬於妨害名譽罪章,是要保護人在社會上的經濟評價,例如履行契約的誠信,包括販賣商品的品質、服務態度、售後服務好不好之類。如果捏造並散布不實謠言,攻擊他人經濟、財產上的名譽,就會觸犯此罪。例如在google店家或網路商城的評論區張貼不實言論等行為,即會觸法。延伸閱讀:姚書容(2021),《網路上留言或拍攝影片,表達對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心得,是否會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I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II以廣播電視、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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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職業災害的一種,指在執行職務時,因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以及其他因子導致身體產生疾病。例如長期處於強烈噪音的工作環境之中,經由醫師診斷噪音所導致聽力損失,即屬於職業疾病。職業病除了必須和勞工的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還必須經醫師診斷,有爭執的話,會由地方政府或勞動部設置的委員會進一步認定。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1條:「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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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通訊交易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通訊交易是指企業經營者利用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方法推銷產品或服務,使消費者在無法檢視商品或服務的情形下便作出消費決定。最常見的網路購物、電話推銷,都屬於通訊交易,判斷是否屬於「類似方法」重要基準,則是消費者接觸訊息的管道,是否有辦法在購買前獲得足夠資訊與時間作出消費決定。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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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主體,可說是指法律所保護之權利的歸屬者而言。例如民法保護所有權,歸屬張三所有的土地,以張三為不動產所有權的主體;又如某公司所有的汽車,以該公司為動產(汽車)所有權的主體。權利主體者不只是享有權利而已,並且也要負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例如繳納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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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個人資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是指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自然人的資料;並在條文中以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為例。 註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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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簽約之後才發現是凶宅怎麼辦?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買到凶宅的情況屬於民法物之瑕疵,可以主張法律上的權利(見圖1)目前法院實務認為凶宅雖未直接造成房屋本身的物理性質損害,但一般大眾嫌惡畏懼這類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事件的房屋,如果在凶宅內居住容易造成心理方面的負面影響,進而妨礙生活品質,所以認為凶宅對於房屋本身具有減少價值的瑕疵,是屬於民法第354條的「物之瑕疵」。買到凶宅的人對於出賣人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解除買賣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如果當時客觀情形解除買賣契約會明顯不公平,則買到凶宅的人只能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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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贓物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贓物是指因為犯罪所獲得的財產,而且這裡的「犯罪」專指侵害財產權的犯罪(例如竊盜、搶奪、強盜、侵占、詐欺等行為)。只限於實體的財物(例如鈔票、皮夾、精品、食物),不包含抽象的權利。有理論見解認為,贓物只限於合法的財物,而不包括法律所不保護的財產,例如假鈔、毒品、賄款,就不值得用贓物罪保護。註腳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861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793號刑事判決。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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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當事人為了避免適用法律的強制規定,用迂迴、規避、鑽漏洞的方式,來達成法律禁止的效果。例如民法規定利率的上限是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如果這時候債主用預扣、重新約定契約等方式,讓實際超過16%利率的借據,看起來沒有超過,這就是脫法行為;為了保護經濟上的弱者,實務仍會認為實際超過16%的部分無效。註腳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所謂脫法行為係指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而言。」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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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猶豫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猶豫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後,可以有一段時間好好審視商品,並可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也稱為「鑑賞期」。可以分成法定猶豫期、契約約定猶豫期兩種類型:法定猶豫期: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通訊交易的一種)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消費者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契約約定猶豫期:賣家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讓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換貨的權利。延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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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提到「代理」,多數人會直接聯想到代理商,而覺得與自己無關,但其實代理經常發生在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只是沒有察覺。舉例來說,有一天,業務員拿著某大公司名片,要來與您簽署經銷合約,你敢簽署嗎?以上情境牽涉到代理行為是否成立,也是最容易發生法律糾紛之處,所以不可不慎,接下來就讓我帶你一步步認識代理。一、代理行為,注重以誰的名義進行生活中為了各種需要,我們需要有代理人。代理發生的原因,一般是基於一定的契約而發生,例如公司僱用員工,代表公司與你討論合約簽署事宜,而這也就是所謂的意定代理。原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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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證人刑事豁免條款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污點證人的具體規定之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程序中供出犯罪的前手、後手或相關的犯罪網絡,可以讓檢察官循線追查特定犯罪,就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污點證人的犯罪情節與刑責,必須比指證對象更為輕微,才可以在經由檢察官權衡利弊後,同意給予不起訴的優惠。延伸閱讀: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一):污點證人的法律規定為何?》。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二):污點證人可能衍生出哪些實務問題?》。註腳證人保護法第2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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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團結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團結權是勞動三權之一,指勞工享有組織或加入工會的權利。由於個別勞工與雇主之間有明顯的不對等關係,因此,保障勞工透過組織結社的方式形成集體力量,才能維持與雇主對等的地位。勞工行使團結權的具體形式就是工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3號解釋,以憲法第14條規定的結社自由,結合憲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作為國家制定有關工會法律的根據;但團結權與團體交涉權(或稱集體協商權)、爭議權在行使上有結合關係,只有組織工會才有法定資格與雇主進行協商和簽訂團體協約、經集體協商才可能有爭議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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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是指法律所保護的權益而言。身分法益,是法律保護以身分關係為基礎所生的權益。此一用詞,出現在民法第195條第3項。這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的規定。其內容謂:「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立法說明謂:鑑於父母或配偶與本人之關係最為親密,基於此種親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被侵害時,其所受精神上之痛苦最深,所以增訂準用可請求慰撫金(精神上損害的賠償金)的明文規定。根據此項規定,諸如子女遭受性侵害、配偶被略誘、夫妻離婚後一方不當阻礙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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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標是指臺灣境內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普遍熟悉的商標,是否達到普遍熟悉的著名程度,須以臺灣境內、與該商品/服務相關的事業或消費者的認知為準。商標藉由市場上實際使用累積知名度,因此使用時間越久、廣告宣傳活動越多(廣告費用支出、播送頻率及媒介)、銷售據點分布越廣泛、歷年來商品/服務銷售金額越高、市佔率越大,品牌得獎紀錄越多,品牌知名度市場調查報告排名越前面、品牌經公信力鑑價機構評定的價值越高,商標知名度越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有「著名商標各年度彙編」,蒐集因商標異議、評定或民、刑事侵權爭議案件,曾被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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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鑑賞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也稱為「猶豫期」。可以分成法定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兩種類型:法定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消費者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七日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賣家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讓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換貨的權利  延伸閱讀:1. 李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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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在審理拋棄繼承的案件,原本只要「形式上審查」。但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聲請拋棄繼承,法院必須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證據依照民法第1087條規定,因為拋棄繼承屬於「處分」行為,所以對於未成年人繼承權之拋棄,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行使允許權。然而本文案例的拋棄繼承是未成年人的「單獨行為」,只有在「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情況下,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行使其允許權。否則,法定代理人即使允許,在法律上也是無效。進一步解釋,因為拋棄繼承屬於非訟事件性質,法院只要「形式上審查」即可,不需要做實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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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介紹共同侵權行為以及公務員的侵權行為,本篇將介紹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類型。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類型,是指自己並沒有為侵權行為,但是如果符合一定要件,則必須為他人的侵權行為負責,規定在民法第187條、第188條以及第189條。以下將接續介紹。一、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侵權行為負責(一)立法目的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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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見圖1)圖1未成年人的「親權」和「監護權」是什麼?資料來源:黃蓮瑛、趙偉智/繪圖:Yen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具有類似的意義,指的都是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不過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在實務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通常是父與母同時有死亡、生死不明,或是入獄服刑之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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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詞可以先以「犧牲」切入,以國家徵收人民的土地為例,所謂的「犧牲」指得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合法公權力剝奪或限制所有權所造成的損失,而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容忍的社會義務,我們就稱為是特別犧牲(或可說是無容忍義務的犧牲)。相對而言,有容忍義務的犧牲,學理稱為是「所有權的社會義務」,常見的舉例如水土保持法規定的「水土保持義務」 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例,被劃為保護區土地的建蔽率、容積率通常會低於商業區或住宅區土地的建蔽率、容積率,此時保護區土地的人民利用土地時雖然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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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來說,一個人可以合理的期待,在特定情況下具有不被他人監控、注視、蒐集資料的自由,就會說這個人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關在自己的房間裡小聲的唱歌、把自己的日記放在上鎖的抽屜裡,可以期待沒有人會知道唱了什麼歌或是日記寫了什麼。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法院見解認為私人住家內絕對享有隱私,不容許其他人用工具窺探或側錄裡面的活動,即使門窗有打開或者沒拉上窗簾也一樣。而如果是在人來人往的街上大聲說話,或是在臉書的社群網站發布公開的內容,就沒有辦法說是有合理隱私期待。但公共場合並不表示沒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