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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借名登記」這種「真正的所有人把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的行為,會導致形式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被割裂而歸屬在不同人身上,也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出名人瞞著借名人,擅自將借名登記的財產出賣、移轉給第三人。在我國司法實務上確實常常出現與借名登記有關的訴訟,但就像前面所說的,在借名登記的關係下,真正的所有人和形式上所有人不同,此時應該要由誰來證明誰是真正的所有人呢?是由借名人(實質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確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或是由出名人(形式上的所有人)舉證證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所有人,其實借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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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2020年1月15日對監獄行刑法做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大修法,其中監獄行刑法第120條第1項關於「假釋出監受刑人有刑期變更,應重新核算,報請法務部辦理維持或廢止假釋」的規定,就是這次修法所新增的。一、什麼是「假釋出監受刑人刑期變更」?(見圖1)圖1數罪併罰對受刑人刑期的影響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以數罪併罰的案件為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有2個以上的裁判,應由事實審最後判決法院的檢察署檢察官,向事實審最後判決的法院聲請裁定執行刑。如果受刑人有受到赦免;或是法院裁定後發現刑期有增加或減少,而受刑人又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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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是限制被告不得出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例如不准搭飛機或船舶出國。但限制出海,則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均被禁止。刑事訴訟法於2019年6月19日公布修正,新增限制出境、出海的規定(即增訂第93-2~93-6條條文及第八章之一章名);並自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註腳參考:司法院網站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限制出境。法務部(2019),《「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本(108)年5月24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寫下新篇章》(2019/5/24)刑事訴訟法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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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透過告訴開啟刑事訴訟程序——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在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些犯罪,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的考量,會在刑法分則各章的最後一條規定哪一條是告訴乃論,必須有人提出告訴,才可以請求開啟訴訟程序,這稱為告訴乃論之罪,如普通傷害罪、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等。而如果不需要先有人提出告訴就可以開啟訴訟程序,就稱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圖2什麼是告訴?誰可以提出告訴?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二、刑事訴訟程序上的告訴(見圖2)(一)告訴告訴,只要表示「想起訴、追究」的意思為就可以,不需要明確說出是何項罪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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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某甲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給詐欺集團涉犯洗錢罪,而此帳號被詐騙集團多次利用,獲得了許多來自不同受害者的金錢。例如現有被害人A、B、C、D檢察官針對被害人A、B部份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也已下判決,都無人提起上訴,目前判決確定。被告這時又收到地檢署傳票,是C、D被害人提告。針對C、D被害人這部份,檢察官是不是只能下不起訴處分;或是檢察官起訴,法院就要下不受理判決?因為被告提供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只有一次,屬單一行為,應有一罪不二罰的適用?想請問大家我這樣的理解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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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上訴後,法院判決的處罰不能比原判決更重,稱為不利益變更禁止。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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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可以向B跟C主張出租的管理行為不合法(一)共有物出租要經過多數決因為D為繼承人之一,在完成遺產分割前,會和其他繼承人處於公同共有遺產的狀態。在公同共有物的法律關係下,如果要管理共有物,也就是改良、保存跟利用共有物,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同意。而出租共有房屋就是一種管理共有物的方式。(二)管理必須出於為全體共有人管理的意思共有人雖然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管理共有物,表面上共有人3個人裡B和C已經有2個人、潛在應有部分合計2/3,兩者都過半,好像可以不管D,直接用多數決將共有的房子出租給E。但是有實務見解認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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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動罷工須符合一些條件,並非人人、任何事情都可以罷工罷工須符合的條件主要規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54條第1項至第3項。簡單來說分為以下幾個條件:(見圖1)圖1如何發動罷工?資料來源:黃胤欣/繪圖:Yen(一)只有工會才能發動罷工、個人不行。(二)只有涉及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才可以罷工(也就是希望變更或維持勞動條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則不行。(三)必須先經過勞資爭議調解,但調解不成立。也就是罷工必須是經過其他方法無法達成,才可動用的最後的手段。(四)工會需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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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輕鬆點》的累積下載收聽數正式邁入10萬大關啦!非常謝謝舊雨新知的支持,希望各位粉絲可以給我們更多回饋,也能多分享給您的親朋好友喔!本集節目開頭為了答謝聽眾的踴躍回饋,兩位主持人回覆了近期蒐集到的聽眾Q&A,有在留言區或問卷回饋的好冰友,趕快來聽看看主持人如何招架您的留言吧~~ 在回覆過程中一直道歉的主持人,將接續「道歉」這個主題,來聊聊道歉這件事在法律上怎麼看。不管是要求別人道歉時需要注意的尺度,或者是法律上有沒有辦法要求別人道歉,其實都是常見的問題,也是人情義理跟法律交錯的地方。 發生糾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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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向B提告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什麼?(見圖1)圖1債權讓與要注意什麼?資料來源:楊舜麟/繪圖:Yen(一)A、C的行為民法稱為債權讓與。由於借款債權是抽象的,沒有登記,第三人難透過外觀知道借款債權實況,為了保障債務人利益或交易安全,民法規定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後,對於債務人才生效力。因此,除了A借錢給B的證據如借據、匯款紀錄外,C應特別留意是否有通知B,讓B知道A已將債權讓給C。(二)通知的時間或方式沒有限制。起訴前,C可以口頭、書面(一般信函、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或各種通訊應用軟體(Line、Messenger)等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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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先介紹了路權的內涵與相關法院見解,本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一、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見圖1)圖1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要討論責任歸屬,首先必須認識「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一般來說,在車禍事(案)件中,不管民事求償或者刑事追訴(有人死傷的場合),因為肇事者大多不是故意造成的,所以需要經過一個判斷「是否有過失」的流程,而這就需要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稱車鑑、事故鑑定)。事故鑑定可以由事故當事人、車輛所有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申請;也可能由事故現場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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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或電影情節裡,有時會以主角偷偷錄下的對話,作為逆轉劇情的關鍵。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公務員的一般人到底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偷偷錄下他人和自己的對話呢?(見圖1)圖1錄下對話過程會觸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錄下對話,可能觸犯什麼刑責?錄下對話,可能會觸犯以下兩種刑責:(一)妨害秘密罪首先,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如果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將成立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用以錄音的工具,例如錄音筆或手機等等,也會被沒收;(二)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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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移動交通工具的意思,並控制或操控動力交通工具移動,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要件之一。而有些法院實務對於駕駛有進一步的解釋,認為只要汽機車在道路上的一切行為舉止,例如行駛、倒車、等候號誌、貨物裝卸、停泊車等,只要是可能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彼此間應該按照交通規則來互動的行為,都屬於「駕駛」的範圍。不過,駕駛是不是只限於有發動引擎或電動馬達的情況,法院實務有不同的見解。曾有法院見解認為,若沒有讓引擎或電動馬達運轉,而單純牽車或用腳挪動車子滑行,就不算是駕駛。也有法院見解認為,只要是人為控制或操控動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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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在去年陸續推出「誰是被害者」新片預告,即將於2020年4月30日正式上映,由張孝全、許瑋甯、王識賢、林心如等領銜演出,尚未上映就已造成話題。從預告片中,我們大概能一窺劇情,除了王水溶屍、焚屍等一連串的命案,以及穿梭在其中的鑑識員、法醫、偵查隊之外,還有一個在重大社會案件中絕對不會缺席的角色:記者。每當發生重大社會案件,媒體是不會缺席的角色之一,媒體雖可主張「民眾有知的權利」,卻對案件做出極其詳盡、甚至有渲染之虞的報導。然而,媒體能夠做出如此詳盡的報導,資料來源有時也可能來自警方。值得思考的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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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使用過網路拍賣平臺購物,一定知道有7天的猶豫期間,無論稱為猶豫期間或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網購在7天之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以及任何費用,以法定方式解除契約。如果在網購碰上像案例這樣的糾紛,要解約退回商品卻遭賣家答覆:「法律規定的7天不是鑑賞期,不能使用商品,所以如果拆除包裝並使用,而且沒有包裝的話那就不能退貨。」因為網購的金額通常都不大,許多消費者可能摸摸鼻子給個一星負評認賠,但賣家所說符合法律規定嗎?(見圖1)圖1消費者在網購的7日鑑賞期內可以做的事?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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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權是什麼?親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在身分及財產上,以保護教養為目的所行使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具體的表現像日常生活中父母對於子女適當管教、同意訂約和指定住所等都是。至於我們常聽到的「監護權」,法律上的正確用語就是親權。所以常聽到有說法稱離婚的父母雙方想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其實就是爭取這裡所說的「親權」,而從前面的說明可以知道,親權不只是權利而已,更多的時候是義務。二、誰能取得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見圖1)圖1法院如何酌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資料來源:黃蓮瑛、洪群恩/繪圖:Yen依照目前法律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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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廣告上有別人的logo,會不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或著作權?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A公司是否會侵害商標權,需檢視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見圖1)本案例中,A公司把B餅乾零食裝在C品牌的盤子上拍攝,作為B包裝上的示意圖片並販賣。只要示意圖可能會使消費者誤認為B餅乾零食是由C品牌公司所生產,或產銷過程是經過C同意、授權或贊助的,就可能侵害C的商標權。例如C牌除了生產、販售餐盤,也會自行產銷零食,並會將自己的零食放在盤緣有C牌logo的盤子上製作廣告、販售,且也已將logo註冊於糖果、餅乾類;而A公司竟如法炮製將B餅乾也放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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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憑實據的「證據」,是使某項待證事實獲得證明屬實的媒介。走過沙灘的人,必然留下腳印。往事經歷過程中所留足跡,便是認定過往具體事實的證據。用來認定待證事實所憑的人證、物證或文書證據(書證),通稱證據方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必須是適格的證據,經過合法調查之後,才可以作為判斷事實的依據。這在學術上稱為「嚴格證明法則」。本文先介紹兩種常見的證據分類,至於證據能力及調查證據程序,則留待系列文章第(四)篇、第(五)篇再詳加解說。(見圖1) 圖1證據有哪些分類?資料來源:朱石炎/繪圖:Yen一、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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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我可以決定過世後要把財產給誰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或死因贈與契約都有效(一)什麼是遺囑?什麼是死因贈與契約?案例中A所製作死後財產分配的書面,可能是「遺囑」,或是「死因贈與」契約。1.遺囑遺囑是立遺囑的人死亡後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單獨行為。因為遺囑的內容通常涉及重要事項,例如遺產的分配,利害關係人容易因此產生爭執。為了確保遺囑人真正的意思,並防止事後糾紛,民法規定遺囑是要式行為,必須依法律規定的方式作成,遺囑才會發生效力。2.死因贈與契約死因贈與契約是一種贈與契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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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後同意之緣起數千年以降,醫病關係一直是以醫師為中心的醫療父權模式(medicalpaternalism)來運作。醫師依其倫理義務扮演著守護神的角色,依照其專業訓練為病人做出其認為對病人最佳的醫療決定,而病人的任務是服從醫師的指令而已。然而,隨著醫學科技之進展,以及醫療給付型態的改變,醫療父權模式開始受到質疑與挑戰,當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病模式逐漸取得醫學倫理上肯認時,告知後同意法則(thedoctrineofinformedconsent)也隨之誕生。告知後同意法則,規範醫病關係中醫師的告知說明義務,醫師有義務為病人說明治療的可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