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為了修正以及補強勞動契約法制的不足,並且實踐憲法賦予勞工(工會)面對雇主的集體協商權,勞工可以透過勞動三法等集體勞工法制的保障,使勞雇雙方依照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糾紛,更希望能夠藉團體協約的議定,提升或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團體協約系列文章的開端先簡要說明「團體協約的定義」以及「團體協約的效力」如下:圖1什麼是團體協約?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團體協約的定義依照團體協約法第2條的規定,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照工會法成立的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以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
文章
本案例中,有兩個法律上的爭議,為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將依序討論之後,再提出對於案例中A的行為與證據能否使用的看法。一、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規定?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具體來說是第315條之1竊錄罪的規定,關鍵應在於A的竊錄是不是「無故」。所謂的「無故」,依實務的見解是指「無正當理由」。至於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日常生活與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上作為判斷的基準。兼參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第29條的規定,A竊錄他自己與B、C、D之間的對話,目的是為了用來當作訴訟...
辭典
圖1不法意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不法意識是一種個人的認知,指的是一個人知道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它在檢驗一個人是否成立犯罪的時候,會放在「罪責」這個層次。也就是一個人必須要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才會用刑法去處罰他,白話來說就是「不知者無罪」。犯罪者不需要明確知道自己違反了什麼法,第幾條第幾項,只需要知道他的行為違反法律就可以了,例如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但不需要知道刑法竊盜罪是哪一條。一個人如果缺乏不法意識,在學理上稱為「禁止錯誤」,視個案情況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
文章
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文章
本文以(上)、(下)兩篇系列文章的方式,分別介紹關於律師可能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至於律師因違反倫理規範而遭移送懲戒的程序,以及可能受到的懲戒處分類型,則另以《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一文說明。一、律師與委任人間的注意事項(見圖1)圖1律師和委任人之間有哪些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以「當事人利益」為首要考量律師既然受人委任,就必須周全準備,除了要詳細瞭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外,還要極盡所能為委任人找出對應之道,並查找法院裁判實務,盡全力維護委任人的合法權益。但也不能報喜不報...
辭典
圖1取締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要求不得做一定行為的禁止規定,可以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取締規定是指法律行為雖然有違規的地方,雖然國家出於行政管制的目的可以處罰行為人,但是他所做的法律行為並不會因此而無效。例如土地法第82條規定,編為某種使用的土地,就不可以做其他用途的使用。所以如果A把農地出租給B,是在農地上蓋了木材加工廠、經營木材加工,而不是依法農用,已經違反土地法第82條的規定,但A、B之間土地使用的違法,並不會因此使雙方的租賃契約無效,所以這邊的土地法第82條就是一種取締規...
文章
上篇文章解析了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本篇接著要將法條實際運用到不同案例。(見圖1)圖1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案例一:親生血緣無法透過斷絕親子關係的方式讓子女喪失繼承權(一)自然血緣的親子關係不能說斷就斷在我國民法中,親子關係可以分成「自然血親」和「法定血親」。例如X生下Y,那麼X跟Y之間就具有「自然血親」的關係。但假如Y出養給Z,Z合法收養Y之後,Y跟Z之間就會成立「法定血親」。因為自然血親是基於「出生」而發生,所以除非能證明不是婚生子女,進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外,原則上不可...
辭典
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的一切事實,為客觀的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這樣的環境、行為的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結果時,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的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註腳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81號民事判決:「按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315號刑事判決:「相當因果...
文章
一、情侶或已分手情侶可以聲請保護令嗎?(保護令的保護範圍為何?)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可以得知,只要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即可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本案中,A與B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具有以情感為基礎發展的社會互動關係,而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第1項所定「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就可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二、保護令的功能?首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行為與保護被害人權益,因此法院依法核發保護令,乃...
文章
圖1什麼是作為犯、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什麼是作為犯、不作為犯?(見圖1)作為與不作為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作為指積極地行動,不作為指什麼都不做。當犯罪行為人以積極行動完成犯罪,即屬作為犯;當犯罪行為人「不動如山」,沒有任何舉止或動作,卻因此違反刑法期待而構成犯罪,即屬不作為犯。二、不作為犯的分類不作為犯可依「是否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一)純正不作為犯指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例如刑法聚眾不解散罪所處罰的行為是「不解散」...
文章
一、聘僱外籍勞工的查證義務雖然我們都知道不可以僱非法移工,但明明是依護理人員指示在醫院櫃台拿到「合法仲介」名片的民眾,不知情卻請到非法外籍看護,為什麼還要被罰?這涉及民眾在聘僱外籍勞工時的「查證義務」。目前依照法律規定與實務認為,在行政處罰對於行為人違法行為的主觀要件——即心理狀態,除了故意之外也包括過失。換句話說,不只是明知故犯是違法的,法律上的不小心——也就是過失,仍然會被處罰。至於法律上的「過失」的意義,則是指人民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而做出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在如本案聘僱外籍勞工的情況中,可...
辭典
依其行為雖具有違法的外貌,但依法律或法理,應排除其違法性,例如民法第149條規定的正當防衛、第150條規定的緊急避難、第151條規定的自力救濟,或經被害人承諾,或具有社會相當性等情形。 註腳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民法第150條:「I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II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
辭典
圖1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國家使用強制力,剝奪犯罪人或是犯罪人以外的人對於跟犯罪有關的東西的所有權,就是沒收。按照現行法規,是除了刑罰、保安處分以外的措施。從沒收的東西來說,可以分成針對違法物品的「違禁物沒收」;針對犯罪時所使用的工具或產物的「犯罪物沒收」;還有針對犯罪得到不法利益的「利得沒收」。以沒收的對象來說,可以分成對犯罪行為人的沒收,以及「第三人沒收」。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    註腳王皇玉(2017),《刑法總則》,修訂3版,頁645。參考2015年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
文章
一、前言:面對抄襲之判斷及省思2019年春天最近藝壇受人矚目的新聞,首推比利時藝術家ChristianSilvain斥責四川美院教授葉永青持續抄襲自己作品30年,呼籲大家杯葛。自1980年代起,荷蘭籍藝術家ChristianSilvain創作一系列拼湊為題的作品,構圖素材包括鳥、鳥巢,鳥籠、紅色十字架、飛機等。Silvain發現中國藝術家葉永青在自己開始拼貼創作之後6年,推出風格相近的作品,並於蘇富比、佳士得以數十萬歐元的標價成交。畫廊搜集的資料更顯示,葉永青不單涉嫌抄襲Silvain,亦曾一度抄襲另一比利時藝術家PierreAlechinsky的風格。因此,藝術家...
辭典
行為人是否具有過失,我國學說與實務認為應採取善良管理人注意標準,也就是一個具有良知與理性而小心謹慎之人,在行為人的環境下,是否能夠避免相同損害發生,作為判斷標準。若理性的人在行為人相同環境條件下,仍無法避免相同損害之發生,行為人則無須為該損害擔負過失責任;若理性的人,依其通常注意程度,將可避免相同損害之發生,行為人則須為該損害擔負過失責任。在社會上提供專門服務的人,無論何種職業,都需具備高於一般人在其職業範圍內所具有的技術與知識,因此職業人員的行為是否盡到應有之注意義務,應依據從事相同職業的人,...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到性騷擾的被害人,可以填寫這份申訴書,向行為人所屬的政府機關、部隊或學校提出。但如果行為人是單位的最高負責人,要向他所屬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如果不清楚行為人的身分、所屬單位,或他不隸屬政府機關、部隊或學校,則向警察局提出申訴。性騷擾申訴的提起要注意以下時效:(一)一般性騷擾(沒有權勢關係)被害人要在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訴,最長從性騷擾事件發生日起超過5年就不能提起。(二)權勢性騷擾如果行為人因為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而監督、照護或...
辭典
圖1第三人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犯罪行為人以外的人雖然沒有犯罪,但提供或取得犯罪物;或者取得犯罪所得的時候,也會是執行沒收的對象,稱為「第三人沒收」。犯罪物的第三人沒收沒有正當理由,提供給犯罪人、或取得犯罪人的犯罪工具、犯罪產物,這些物品同樣可能被沒收。例如A提供柴刀讓B參與鬥毆,A的柴刀可能被沒收;C收受D偽造的信用卡去消費,C的偽卡也可能被沒收。二、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沒收犯罪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是符合以下情況而取得犯罪所得,這些犯罪所得也必須被沒收:明知財物是因為違法行為而來的,仍取得...
辭典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註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13號刑事判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謂『精神上不法侵害』,包括以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之言詞語調脅迫、恐嚇被害人之言語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或其他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精神虐待及性虐待等行為,詳言之,若某行為已足以引發行為對象心理痛苦畏懼之情緒,應即該當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且因家庭暴力行為多有長期性、習...
辭典
又稱「罪刑法定主義」,指行為的處罰,須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是刑法的重要基本原則之一。主要內涵包括:習慣法禁止原則習慣法不可作為處罰的依據。類推適用禁止原則即使兩種行為具有相似性,也不能以類推適用的方式創設新的犯罪、擴張處罰的範圍。罪刑明確性原則犯罪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必須明確,例如不可模糊的規定「做壞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件不明確);「殺人者,處有期徒刑」(法律效果不明確)。禁止溯及既往又稱「不溯及既往原則」、「事後法禁止原則」,指處罰行為人時,必須以行為時的法律為依據,不能...
辭典
圖1不能未遂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想要實現犯罪,也確實著手犯罪的實行,但因為手段、方法錯誤,根本不可能發生犯罪結果,而且行為本身也沒有危險性。例如,誤以為菊花茶內含有可墮胎的成分,因而買來給未婚懷孕的另一半喝。(但事實上菊花茶內根本沒有任何可墮胎的成分,而且喝菊花茶也沒有危險性) 註腳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604號刑事判決:「所謂不能(未遂)犯,乃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就其行為觀察,並不能發生結果,且無結果發生之危險或可能者而言;倘其行為後,因有外部障礙事由之阻斷,致未發生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