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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與一般民眾相較,公務機關可輕易取得人民的個人資料,例如稅捐機關可查詢個人財產與所得資料、戶政機關可查詢戶籍資料、警政機關可查詢犯罪前科等資料,如果公務機關可擅自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將造成社會不安,對當事人更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二、為限制公務機關任意蒐集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機關有何規範?(見圖1)圖1公務機關能夠蒐集處理、利用我的個資嗎?資料來源:韓瑋倫/繪圖:Yen(一)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公務機關的定義「公務機關」的定義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7款,是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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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可以領薪資、獎金或車馬費嗎?依照公司法,董事是可以領薪資(又稱為「董事之報酬」)、獎金(又稱為「酬勞」)以及車馬費(屬於「業務執行費用」的一種),只是董事領這些錢是有條件限制的。以常理來說,工作領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為什麼董事領錢還要有這些限制呢?簡單地說,這些限制的產生是為了落實「公司治理」。還記得力霸掏空案與博達科技掏空案等重大舞弊案件嗎?這些弊案的發生都與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有關。完善的公司治理可以提升企業經營的效率及整體利益,而公司法也基於這樣的理念,設計出一套制度,裡頭詳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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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冒其他人的名義在文件上簽名,會犯罪嗎?資料來源:李侑宸/繪圖:Yen一、文書的意義(見圖1)我國刑法偽造文書的相關犯罪中,偽造私文書罪,是要處罰沒有得到他人同意,且私自以他人名義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而這裡所說的「文書」須具備以下五個特質:(一)文字性:製作人的意思需要以文字或符號標記來表示。(二)有體性:文字與符號須附著在特定的實體物品上面。(三)意思性:文字與符號需表達出製作人內心所想表達的、攸關法律上權利義務事項的意思。(四)名義性:該附著於實體物品的文字或符號,需顯現出製作人是誰。(五)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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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股東會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股東會是由公司全體的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內部機關,股東透過股東會可以檢討公司過去的營運及經營成果,並決議公司未來的重大事項,還可以選任董事、監察人等。註腳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公司法第216條第1項:「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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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家與園區都可能會有侵權責任(見圖1)圖1在商店、遊樂園,因為場地不安全而受傷,該怎麼求償?資料來源:黃蓮瑛、蟻安哲/繪圖:Yen(一)民法侵權責任由於法律具有保護每個人不受他人侵害的功能,因此民法發展出「侵權責任」的概念來保護每個人,在私人權益被侵害時,可以向有故意或過失的加害人請求賠償。也就是說,民法上的侵權責任原則上是一種「過失責任」,請求賠償時須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才能得到賠償。(二)消費者保護法侵權責任與民法不同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為了保障一般消費者的權益,特別要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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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9條是很特別的規定,觀察條文內容的最後一句「以強盜論」,依照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523號刑事判決的解釋,是指這條罪足以跟「強盜」相提並論,而必須用強盜罪相當條文來處罰。因此,我們稱刑法第329條為「準強盜罪」的規定。話雖如此,準強盜罪和強盜罪的要件,還是有些不同,以下將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行為順序的差異:「取財」與「強暴脅迫」的先後順序要構成刑法第328條第1項的強盜罪,典型的狀況像是:一個惡煞拿著刀子逼迫他人(強暴脅迫)交出財物,讓別人沒辦法抗拒,再取得財物(取財)。但我們所要談的準強盜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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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監護人為父親,孩子就讀高中時,母親主張由自己照顧孩子與同住。學費由父親支付,母親則負擔生活費。雙方達成協議並執行。但事過半年母親於期間內並未落實照顧,孩子在外不聞不問,甚至無照駕駛闖紅燈,被開罰單一事均不知曉,違規紅單信件寄至父親,事件才因此曝光。孩子父親向前妻表明一事,但前妻認為應由孩子自己負責,並且不願意幫孩子繳違規紅單,但孩子並無能力可以繳罰鍰。請問父親應全部支付這筆費用嗎?還是能要求母親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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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為數不少的裁決決定書都曾經提到,要斷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應該依照勞資關係脈絡,就客觀事實的一切情況來做認定。然而,什麼是「勞資關係脈絡」(或稱作:勞資脈絡),簡要說明如下:一、勞資關係脈絡的解釋勞資關係脈絡指的是,裁決委員會在裁決程序中,為了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不當勞動行為的動機,會運用「大量觀察法」查看雙方過往的脈胳關係,作為判斷行為人是否存有不當勞動行為動機的參考依據,並且考量審理過程中,雙方對於事實的主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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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太太問說:「我先生欠債,我名下的財產會不會被查封、拍賣?」也常聽太太說:「我非常可憐,我在幫我先生背債。」到底夫債妻要還嗎?圖1夫債妻要還嗎?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夫妻債務原則上各自負責(見圖1)原則上夫妻對對方債務不需負責。夫妻結婚後在法律上仍舊是獨立的個體,各自為自己的債務負責。除非是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或基於日常家務代理所生債務,例如:買菜、買米等,才需要共同承擔。二、發生「夫債妻還」其實與夫妻身分無關既然先生在外所欠債務與太太無關,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會說自己在幫先生背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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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緩刑是什麼?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何謂緩刑?(圖1)所謂的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所適用的制度。緩刑的措施是以2~5年的期間為法院得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的範圍。施用緩刑更應該考量的是使犯罪行為人復歸社會,如同我國監獄行刑法立法精神,讓行為人改過、回歸到社會群體中;只是緩刑是在可以不透過執行刑罰就達到這個目的時,免去受刑人的懲罰,也減輕國家的負擔。而緩刑與緩起訴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有類似的地方,都給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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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對夫妻的財產關係不盡相同,每個人也都有自己不同的考量,所以法律提供數種夫妻財產制供人選擇。但如果夫妻雙方未有約定,原則上就會自動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因為夫妻之間談錢傷感情的觀念,臺灣95%以上的夫妻都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臺灣目前大多數的夫妻都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目前我國夫妻財產制包含「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約定夫妻財產制有兩種,一是「分別財產制」,另一是「共同財產制」。(見圖1)圖1夫妻財產制有幾種?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法定財產制(一)內涵夫妻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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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核發監聽票(法律上稱為「通訊監察書」)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聲請監聽票的要件(見圖1)(一)程序要件1.什麼時候可以聲請(1)偵查中只要在犯罪偵查期間,無論案件是偵字案或他字案,要監聽就應聲請監聽票。(2)審判中由法官職權核發。2.由誰聲請只有檢察官可為聲請,檢察官聲請的理由,可能是依照自己的職權來決定;或者依照司法警察機關的聲請,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監聽票。3.被監聽的對象(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司法警察調查的對象,稱為犯罪嫌疑人,檢察官偵查的對象、法官審判的對象,就稱為被告。(2...
問答
我被誣陷教唆犯罪.而共同被告出庭作證時指出教唆之人不是我.甚至不認識我.而法官當長向證人咆哮.並大聲對證人說:致證人心生恐懼.不敢說實話..隨後由檢察官迎導證詞....後來小弟我申請交付法庭光碟..卻發現該段錄音被剪掉.法官這樣做應該有變造公文書之罪.而證人非出自己願而做出的證詞.應沒有證據能力...小弟應該怎麼做..才能討回公道..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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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就是親手創作著作的人。可能是有創作能力的自然人,例如:攝影著作的著作人就是拍攝的攝影師。此外,依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以及實務見解,公司、機關或財團法人等沒有辦法親手創作著作的法人,也可以經由契約約定成為著作的著作人。例如:出資或聘用攝影師的公司,可經由承攬契約或聘僱契約約定,成為該名攝影師所拍攝照片的著作人。註腳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12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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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受命法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以3人以上法官的合議庭方式審理案(事)件時,個別法官的身分可以區分為審判長、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受命法官要負責主導訴訟中的準備程序。準備程序就是先由受命法官一個人開庭進行,處理爭點整理、確認雙方要爭執哪些、不爭執哪些事項等等,都處理好之後,下次再和審判長、陪席法官一起開庭審理。此外,判決書通常也是由受命法官撰寫。所以受命法官通常是對案件卷證內容最熟悉的。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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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家屬有2種:1.家長以外,在家中的親屬都是家屬。2.雖然不是親屬,但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居住在同一家的人,也視為家屬。家屬有受家長扶養的權利,也有扶養家長的義務;另外,成年的家屬也可以請求從家中分離。註腳民法第1123條第2、3項:「II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III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民法第1114條第4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3、5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三、家長。……五、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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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受刑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受刑人,指的是適用監獄行刑法與相關法規的對象,也就是被判處執行自由刑的人,而在此的自由刑包含了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罰金易服勞役的刑罰類型。因此並不包含被判處死刑的人,被判處死刑的人實務上稱為死刑定讞待執行者。註腳監獄行刑法第1條:「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特制定本法。」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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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有規定繼承遺產的順序(一)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我國民法繼承編對於繼承順位規定了以下四種順位,分別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以及4.祖父母。前一順位有人,就由他來繼承,後一順位就沒有繼承權;而如果前一順位人拋棄繼承權,後一順位人就會取得繼承權。(二)問題來了,「配偶」的繼承順序呢?在我國,配偶是可以分別和上面四個順位一起分遺產的。其中,和子女是平均分配,例如配偶與2個子女共3人,就是除以三;和父母及兄弟姊妹則是配偶先分一半,剩下的再給其他人均分;和祖父母則是配偶先拿2/3,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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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會介紹特殊侵權行為剩下的類型,也就是非人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90條、第191條)以及其他類型(民法第191條之1至第191條之3)。(見圖1)圖1負有特殊侵權責任的人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非人的侵權行為(一)動物占有人的侵權責任1.條文說明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前段可知,動物占有人要為其所占有的動物的加害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所以會有動物占有人的侵權責任的規定,理由在於,動物占有人對於該動物具有相當的管束能力,因此,當該動物損害他人時,本應由動物占有人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條文中所指的動物占有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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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是家中管理家務的人。除了管理家務以外,家長還有扶養家屬的義務,也有受家屬扶養的權利;另外如果有正當理由,有權命令家屬離家。家長由親屬團體推選,如果沒有推選的話,就以家中輩分最大年紀最高的人擔任,如果這位尊長者無法或不願意管理家務的話,就由他指定一位家屬代理。註腳民法第1123條第1項:「家置家長。」民法第1125條:「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民法第1114條第4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3、5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