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您好:提問中張三的行為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也可能構成刑法誹謗罪。以下簡單介紹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如有個案需求,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傳述他人的隱疾,是否違反個資法? 「個人資料」與「特種個人資料」為了保障人民的人格權(隱私權),個資法規範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例如自然人、企業)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的行為。個人資料,指的是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職業、病歷、聯絡方式等,以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的資料。只要依據個資...
辭典
前科通常會被理解成「一個人曾受到法院判決有罪所留下的紀錄」。但在主要的刑事法規(包含刑法、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前科」二個字。關於前科的意思,可以從其他法規與實務上的做法來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有「犯罪前科」一語,是指一個人曾被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執行的紀錄。而這就與一般人認知的「前科」不同,不只限於曾經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狀況,而是包含被檢察官緩起訴、職權不起訴的情形。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或許會有人認為「有良民證」就等於「沒有前科」,良民證的正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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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姓名與照片可能的刑事責任個人資料保護法(即個資法)依照個資法的規定,為了損害他人名譽或者造成他人困擾而蒐集、利用足以識別具體個人的資料,如問題中所問到的公布照片與真實姓名,目的可能在於讓提問人覺得自己在網路上的匿名性、隱私受到侵害,甚至想造成提問人的困擾(例如被親友認出、被騷擾等等),即可能會觸犯個資法上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妨害名譽罪在網路上常見的妨害名譽問題,包含公然侮辱罪,是處罰涉及人身攻擊、而非針對事實去做討論的言論。以及誹謗罪,是針對具體的事情,在僅涉及私德或未經查證的情況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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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oogle評價店家,遭店家公布個人職業及負面評論個人隱私,如「學費可能自己要出不要跟爸媽要錢了」,請問適用違反個資法規定的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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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是在所謂的爆料社團中的po文圖示中洩漏到ig帳號,並無其他姓名、電話、地址或相關個資,是否依舊違反個資法,如違反又可能會遭判何種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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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外國公司已合法落地在台灣成立公司,但該公司高階領導傳銷商公開吸收會員,廣收會員個人資料,應用個人手機及電腦透過國際網路,收取現金再用他人的信用卡或用個人信用卡刷卡加入原本國外公司成為會員,沒有開發票,也沒有給產品,也沒有公司合約契約書,若成功為會員,國外該公司會寄給三封確認信件給該會員,並用公排方式招收會員。有規避公司税金及個人佣金收入所得稅法。以謀取個人最大利益。不知道這是否涉嫌有公司法,金融洗錢法,傳直銷法,個資法,盗刷信用卡等詐欺。以外國合法落地台灣傳銷公司掩護該國外公司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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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公司任職時「個人資料取得同意書」,離職後應無法應使用,但對方公司卻在離職後持他人的個人資料取得同意書去查詢別人的個資,並謊稱員工還在公司任職,且同意書已簽署過,請問是否合法?假設如果學歷真的是不實的話一樣違反個資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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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請業務人員移轉手機資料到新手機有沒有犯法?是否因個資法問題而無法移轉資料?麻煩各位法律大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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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夫妻已離婚,其中沒有親權的爸爸,主張為孩子妥善醫療計畫,故要求政府機關提供孩子早療補助的全部資料~但孩子早療補助的申請人是媽媽,請問沒有親權的爸爸還可以知道媽媽的郵局帳戶(姓名和帳號)?請問個資法有對金融帳號限制?另孩子的治療地方,如不提供給爸爸,請問有什麼法,政府機關可以拒絕提供給爸爸!因為目前只有看到法院有規定爸爸與孩子會面的地點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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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長期關注的網友常在論壇分享他的一些日常照片,像景點、餐廳之類的(他未提地名、店名,店內照片通常也沒有拍到店名),因為我住過附近所以基本都有印象,很常會留言(留言為公開的)問他是不是某地、某店。今天突然被他說我這樣是肉搜他(我想是認為我公佈他的行蹤),不公開道歉的話就要用肉搜、個資法告我。我第一時間先道歉了,但越想越奇怪,地名、店名好像也不是能識別他的資訊,請問該網友的說法是否合理?我應該如何主張比較有利?註:因為有時留言前我會根據印象搜一下類似店家(只是店家相片,不是該網友的個資)以確認一下店名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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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活動難免需要提供電子郵件帳號給主辦方。但如果主辦方回傳的信件,把所有參與者的電子信箱都放在收件者欄位,而沒有使用密件副本的功能時,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主辦方會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令嗎?電子信箱被曝光的人,該怎麼向主辦方提起什麼法律要求嗎?是向主辦方提起損害賠償,還是要求把外流的資訊銷毀(但不知如何做到),還是有其他主張可以運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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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長官有時為了辦公室的運作有時會寄信通知同仁,該日有誰請假,但信件內容包含該名請假員工的請假別、請假緣由、剩餘天數、請過哪些假等隱私部份,而且只有該請假員工沒收到該通知信,公布也沒有取得其同意,是否有涉及個資法問題??想詢問其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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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訂立工作規則,對上班時間不認真的員工罰錢嗎?答案是可以,按照勞基法的規定,針對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雇主,雇主具有在工作規則中訂定獎懲事項的權利,其中包含獎懲與解僱等事項。不過,實務上要注意,訂立此類工作規則仍然必須要符合一些條件。必須事先公告罰則,相關程序應該合理妥當按照目前的法院見解,雇主是可以針對不認真的員工罰錢的,不過這類的罰則,法院認為是一種違約的處罰,可能包含罰錢、扣薪、罰加班、降級、延長試用期間等手段,這類處罰手段必須事先用公告的方式讓勞工知道,實際開罰的程序也應該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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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身分證上的資訊的確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保障的個資,非公務機關如果想登記和影印身分證(即蒐集、處理個資),必須符合個資法第19條規定的8種情形之一,例如法律有明文規定、原本就已合法公開、學術研究上有必要且經去識別化等。在「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辦法」中,都有規定業者必須登記住宿旅客的資料,並保存6個月,屬於前述「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形,因此是可以合法請求旅客出示身分證的。但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及旅客住宿的安全,因此業者登記身分後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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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參照,本百科文章〈名片算「個人資料」嗎?未經同意,將他人名片與影射對方違法的影片放到網路上,涉及什麼犯罪?〉、〈在網路肉搜別人並公布資料,可能會有什麼個人資料法律爭議?〉。實務上,有類似案件︰某ptt版主蒐集許多批評特定人的文章數則,並且公佈在特定版面上供人瀏覽、點選。法院認為,此種蒐集新聞、彙整的行為,如果版主明知道不實或未經查證而散布,也會構成侵權行為。關於網路自媒體,例如youtube、dcard、ptt、各種網路平台,都將涉及「新聞自由」(蒐集、報導事件的自由)與「個人權利」間衝突的問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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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音樂比賽時錄下比賽實況並將影片公開分享在YouTube個人頻道中且個人頻道並未開啟廣告營利功能:1.主辦單位同意觀眾可以錄影時、我是否侵犯參賽者任何權利?2.若影片經過編輯並未顯示參賽者姓名僅顯示參賽序號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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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兼職MD,原本在Line上和一家蝦皮賣家達成共識要約定拍攝時間,原本時間訂在昨日下午,而對方在前天時卻說要改地點,我也回應說好,但到了昨日,從早上到下午我都有提問目前有無拍攝。對方一直已讀且無回應,也不告知是否要取消,最後我告知該賣家說如果再不處理且回應,會公開他們的蝦皮賣家,對方就回應了,說這樣是違反個資法和傷害名譽,想知道一下若是我單純公開他們的蝦皮賣家,而不是公開此人的個人資料,有無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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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問的問題是,姊姊私自將我的居住地透露給父親知道,以至於我收到父親寄來要錢的存證信函。事情是發生在2022年的事情了。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洩漏居住地址給父親,想請問這樣姊姊是否已經違反個資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