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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疫情解封後,大家回到了迫不及待地要去日本賞櫻、出國度假的時光。那說到搭飛機出國,身處在一萬多公尺的高空上,任何意外狀況發生,都會使得人心惶惶,而且損傷會遠比一般交通工具來的嚴重,很多小說和電影,都會選擇飛機當作場景,絕對不是因為都不用換場景,而是在一個密閉壓縮的空間內,很多情緒、恐慌就會放大,一旦失控,將導致場面無法收拾。劫機行為小則危害整架飛機、機員、乘客的生命與財產,大則妨害國際航空的安全與發展,甚至引起國際間的爭端,如先前最著名的911恐怖攻擊事件,所以立法者認為有必要把劫機的行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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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通姦或外遇時,受害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見圖1)圖1另一半出軌外遇,受害者該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配偶權,是指配偶彼此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如果其中一個配偶破壞這種關係,就是違反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他方的權利。配偶通姦、外遇,就是侵害他方的配偶權,受害者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向出軌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上損害賠償。我國法院大多認為,侵害配偶權不限於「通姦」(性行為),假如丈夫或妻子與他人之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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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18歲的男女,不得結婚為了避免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可能結婚後沒多久就反悔,把婚姻當兒戲!)或因太早懷孕影響未成年人的發展與獨立,我國民法第980條對於結婚設有年齡限制:不論男生或女生,從2023年1月1日起,未滿18歲的話,都不能結婚。換句話說,也就是必須等「成年後」才能結婚。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舊民法針對不同性別的結婚年齡有所區分:男生未滿18歲、女生未滿16歲,不能結婚。不過修法後已將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從16歲調高為18歲(男生則一樣維持18歲),讓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致,落實性別平等原則。二、未達法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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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殺者沒有刑事責任自殺是依照個人意願而自我結束生命的行為,雖然在部分人情倫理的狀況下,自殺在道德上會被譴責,但自殺者本身並不會受到法律責難,因為處罰一個一心求死的人,並沒有意義,都不怕死了,有什麼好怕?而自殺者如果死亡,更沒有處罰的對象,就算去處罰自殺不成的人,也於心不忍,更讓他堅定再次自我了結的決心,完全無濟於事,火上加油。二、旁人協助自殺會有刑責嗎?(一)幫助自殺罪在臺灣自殺牽涉到的刑事責任,僅有「加工自殺罪」和「幫助/教唆自殺罪」兩種狀況,這都是在追究協助自殺者的刑事責任。而我國對於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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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的基本分類我國票據法將票據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分為3個種類:匯票、本票、支票。這裡先簡單說明3種票據的不同以及各自的功用如下:(一)匯票匯票主要是為了解決「空間」的問題,例如:我的錢現在在A手上,所以我給你匯票,你拿著這張票去找A拿錢。(二)本票本票是為了解決「時間」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沒錢,先給你本票,時間到了你再來找我要錢。(三)支票支票的目的則是為了省去攜帶現金的麻煩,例如:不想帶太多現金,所以用支票代替,而收到支票的人可以直接拿著支票去銀行、農會等金融業者處兌換 。本文以下會介紹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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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的基本分類我國票據法將票據依照不同的使用目的,分為3個種類:匯票、本票、支票。這裡先簡單說明3種票據的不同以及各自的功用如下:(一)匯票匯票主要是為了解決「空間」的問題,例如:我的錢現在在A手上,所以我給你匯票,你拿著這張票去找A拿錢。(二)本票本票是為了解決「時間」的問題,例如:我現在沒錢,先給你本票,時間到了你再來找我要錢。(三)支票支票的目的則是為了省去攜帶現金的麻煩,例如:不想帶太多現金,所以用支票代替,而收到支票的人可以直接拿著支票去銀行、農會等金融業者處兌換。本文以下會介紹關於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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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的「背書」,通常是指擔保某人所說過的話、做過的事是真實的,但這並不是票據法上背書真正的概念或意涵。本文先介紹背書的目的與功用,下一篇再說明背書被塗銷的影響。首先提醒,這裡雖然以記名匯票舉例,但依票據法規定,本票與支票除了不能記載預備付款人以外,其他關於「背書」的相關規定,都與匯票相同。因此以下文中的介紹,也同樣適用於其他未記載禁止轉讓的本票與支票。一、什麼是背書?什麼是背書的連續?票據法上的背書,是指在票據的背面或票據的黏單上簽名,主要的功能在於「票據權利的轉讓」與「票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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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上一篇文章我們提到,背書的目的與功能是「票據權利的轉讓」與「票據權利的證明」,也說明了「背書的連續」是執票人可以合法行使票據權利的一種證明。本文則進一步介紹,萬一背書被塗銷,塗銷對於背書連續的影響。再次提醒,這裡雖然以記名匯票舉例,但依票據法規定,本票與支票除了不能記載預備付款人以外,其他關於「背書」的相關規定,都與匯票相同。因此以下的介紹,也同樣適用於其他未記載禁止轉讓的本票與支票。二、背書的塗銷對背書連續的影響如案例事實,假設將背書人B的姓名塗銷,或將被背書人C的姓名給塗銷,對票據的連...
問答
在此簡單回應您的提問。本文認為您可以將該作品納入作品集中,且可以表明作者身分而不會違反契約約定︰契約中約定1.成果歸公司所有2.不得主張作者身分,此兩項要求(尤其是第二項的意義)可解釋為維護公司的營業利益,因此,在不涉及營業利益的範圍內,例如對外進行求職所需,並不是該契約所要去規制的範圍,而且就算以此進行規制,本文也認為不合理。故作者在求職信中收錄曾經的作品,並表示為作者,並不違反系爭契約的內容。※然而,公司可能會認為作者違反契約之約定提起告訴,此時便會討論到「此契約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本文認為,...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原住民傳統的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的表達等智慧創作,經過向主管機關申請、准予登記,取得專用權。對於具有專用權的智慧創作,想要獲得專屬授權而利用的人,或是具有專用權而想要專屬授權出去的原住民族或部落,會需要這份契約範本。想要利用的人可以透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查到專用權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聯絡資訊,洽詢授權;雙方簽署完專屬授權契約後,記得檢附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原民會登記,專屬授權才會生效。專屬授權是指...
問答
本文先就工作規則的概念進行介紹,次而回答本文底問題。一、何謂工作規則︰(一)「工作規則」見于〈勞動基準法〉第九章章目,就其規範僅有第70、71條。第70條規定僱用人必須訂定工作規則的前提、程序與規定項目,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的效力,不得牴觸強行規定與團體協約。(二)工作規則指得是僱用人為了統一勞動條件與服務規律所制定的企業內部規範。有爭議的是,這樣的規範是否需要得到受僱人的同意,始生法律上效力。爭論如下︰1.甲說(單方行為說-免同意)︰此說又稱法規範說,即認為工作規則只要僱用人單方發布,且公告予受僱人周知...
問答
爸爸有三個子女(我、哥哥、弟弟),爸爸名下有五棟房子一片400坪土地,在10年前分別把其中四棟房子以買賣的名義過戶給哥哥、哥哥的兒子、弟弟、弟弟的兒子,現在只剩下最後一棟房子。爸爸說要把這棟一樣以買賣的方式給我,但有附加條件是要簽署放棄繼承其他土地跟財產,想請問如果我簽下去房子拿到了,到時候其他遺產我也無法拿到應繼分嗎?還有想問這份放棄書有效力嗎?如果我不簽署,讓這棟房子一樣成為遺產,到時候是不是連同那片400坪的土地跟一棟房子三個人平分?因為爸爸非常重男輕女,我也怕爸爸在遺囑中提到把土地給兩個男生把我...
問答
假如我的小孩在未滿十六歲時跟未滿十八歲的人發生性關係可是小孩在成年之後才告知此事而小孩未成年時我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小孩成年後就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而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告訴期有一條為「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請問我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獨立告訴權提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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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長輩跟男友的長輩是兄弟/姊妹,這樣我們可以結婚嗎?」的問題,其實並不罕見,在法律上有所謂「禁婚親」的規定,也就是不能跟自己的特定親屬結婚。要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最保險的方法就是把自己的家庭成員列出來,繪出親屬間的樹狀圖,然後就可以算出自己跟男/女友的親屬關係。然而,法律上的親屬有哪些人?又為什麼要禁止跟特定關係的親屬結婚呢?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在世界上有很多不同的規範方式,有的國家和臺灣很不一樣,對於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條件相對寬鬆。而「表親婚」更是人類學的研究對象,顯示法律會隨著不同的觀念...
辭典
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過世者全部的遺產與債務,要在知道自己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用書面向過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要拋棄繼承。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後才可以拋棄,不可以在還沒有繼承之前就拋棄,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父母親)活著的時候就拋棄,是無效的;其次,不可以只拋棄特定、單一的遺產或債務,例如主張只拋棄債務不拋棄遺產就是無效的,必須拋棄過世者全部的遺產及債務。 延伸閱讀:蕭慧宜(2022),《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註腳民法第1174條第1、2項:「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II前項拋...
問答
您好,最近公司在架設網站,想在網站上放facebook、Instagram、LINE等brandicon,以連結我們公司的社群帳號。但發現這些公司的logo使用規範上都禁止對他們的logo進行改作,例如Facebook禁止改成其他顏色或調整比例(https://about.meta.com/brand/resources/facebookapp/logo/)。不過,如果不調整顏色,logo和我們網站設計風格會不一致。請問像這樣的logo使用規範,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不遵守,我們公司會有法律責任嗎?
問答
不動產買賣契約,未付清全部價金前「先」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付款期程拉比較長。可否在契約中增加約定:如任一方提前解除,已取得所有權的買方需協同辦理移轉登記,將不動產所有權返還予賣方;而賣方返還部分價金(如:超過依使用期間折合租金的部分)。這樣的約定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強化其法律效力?土地兩次移轉登記會產生的稅務有哪些?第二次移轉登記定位如何?應該不是「買賣」?
問答
您好,目前工作為補習班分校的助理老師(工作3個月),已向上司(非老闆,分校只有主管)提出離職要求,但上司用人力不足為理由,要求再繼續做到人力到位為止(當下自己沒有直接拒絕該條件),請問是否在明確提出離職後,十天後便可不到公司?還是需要告知總公司的人事部或老闆才具效力?再請問該單位有超時工作和無加班費等問題,要如何運用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六款來保護自己?
問答
「基於服從之行政處分」係德國學者HansJ.Wolff提出之學理,指行政處分之作成之前須經相對人或關係人接受其義務始發生效力。請問此處分須與相對人承諾,行政機關始得做成處分其法律效力為何?其相關一般法律原則有哪些?
問答
電信業者客服人員打電話跟我推銷新的電信資費方案,電話中談到:每月費用、可使用內容、綁約24個月,客服人員答應我如果有提前終止的需要,可以撥打客服找他,他會向主管說明並免除所有違約金。業者通話系統會將電話內容錄音,作為雙方同意簽約的依據,之後我手機收到簡訊說合約正式生效,並簡要記錄了合約內容,出現客服人員在電話中沒有提到的部分。這是我第一次體驗用對話達成簽約,以下3點請教:1.我們簽訂的合約只有電話內容,還是後補的電子檔也有效力?2.簡訊有紀錄但電話沒有說明過「如果客戶提前終,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