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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性騷擾同學時,應該怎麼處理?
一、什麼是性騷擾在了解補習班或安親班發生同學間性騷擾,要怎麼處理之前,或許可以先知道什麼是性騷擾。依據我國目前性騷擾防治法規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可區分為二種類型:(一)敵意環境性騷擾對他人做出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造成敵意的工作或學習環境,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並導致干擾人格或影響工作、學習等日常生活表現。(二)交換利益性騷擾對他人為性要求以交換他的工作、學習、教育、訓練或服務有關利益。整體而言,性騷擾的要件包括:與性或性別偏見或歧視有關的行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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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們,作品有被盜用嗎?──談藝術品「抄襲」
一、前言:面對抄襲之判斷及省思2019年春天最近藝壇受人矚目的新聞,首推比利時藝術家ChristianSilvain斥責四川美院教授葉永青持續抄襲自己作品30年,呼籲大家杯葛。自1980年代起,荷蘭籍藝術家ChristianSilvain創作一系列拼湊為題的作品,構圖素材包括鳥、鳥巢,鳥籠、紅色十字架、飛機等。Silvain發現中國藝術家葉永青在自己開始拼貼創作之後6年,推出風格相近的作品,並於蘇富比、佳士得以數十萬歐元的標價成交。畫廊搜集的資料更顯示,葉永青不單涉嫌抄襲Silvain,亦曾一度抄襲另一比利時藝術家PierreAlechinsky的風格。因此,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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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帳戶後發現竟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會犯什麼罪?
一、人頭帳戶與詐騙詐騙集團為了隱匿詐騙所得,同時增加檢警查緝的困難,會需要許多帳戶作為收取詐騙所得之用。換句話說,「人頭帳戶」是詐騙集團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之一。而為了滿足這樣的需求,詐騙集團往往會利用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取得這些「人頭帳戶」,常見的方式包含:(一)假借提供貸款名義,以「協助製造帳戶金流,增加貸款額度」為理由,要求申辦貸款者提供帳戶。(二)假借公司名義,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帳戶,以協助公司資金操作。(三)以租借帳戶作匯兌或節稅等名義,提供對價取得帳戶。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刑事責任提...
辭典
主詰問
圖1主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主詰問是指,進行交互詰問時,先由聲請傳喚的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檢察官向證人、鑑定人問話。一般來說,證人、鑑定人所表達的內容對傳喚他的那一方比較有利,所以主詰問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誘導詰問,也就是說,不可以提出問題中本身包含答案的誘導問題,讓證人或鑑定人依照提問者的暗示、迎合問題作答,這樣可能會造成難以釐清案件事實。例如:「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 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什麼是偵訊...
文章
被羈押的人有什麼權利呢?
一、被羈押的人與一般人、受刑人權利上的差異被羈押的人除人身自由暫時受到限制,其他權利基本上與一般人無異。與判決確定的受刑人相較,因被羈押的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身分是被告,在有罪判決確定前依法會被視為無罪,因此比受刑人多了可接見律師、閱卷等權利,以下將說明被羈押的人享有那些權利。二、訴訟上的權利被羈押的人基於訴訟上的防禦需求,因此有接見律師(討論訴訟上攻防策略)以及閱卷(知悉檢方起訴、聲押內容)的權利。(一)閱卷權閱卷,指的是閱覽檢方起訴、聲請羈押之理由還有現存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2項分別...
文章
少年保護事件中的被害人參與──淺評司法院釋字第805號解釋
一、前言司法流言終結者在先前的文章中,分別討論了被害人到庭陳述的問題、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人到庭陳述的程序保障,在綜合這些觀點後,將進入對於釋字第805號解釋的檢討,即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究竟是否違憲?本文認為,少事法第36條規定雖然沒有明文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還是沒有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意旨。(一)事實背景本案的釋憲聲請人是因為他的未成年子女遭3名少年侵害,而聲請人提起妨害風化告訴、經司法警察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後,少年...
辭典
有認識過失
圖1有認識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詳見本辭典「過失」詞目。有認識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預見可能發生,但真的發生,卻違背本來的意思。例如,馬戲團表演人體射飛鏢,擲鏢者雖明知有可能射中人,但認為自己技術超群又從未失誤,不會真的射中,結果卻發生誤傷事件,成立過失傷害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文章
律師陪偵時被不當限制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該如何應對?
一、偵查中律師的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可以在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且可以陳述意見,這就是辯護律師有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律師的在場權與陳述意見權,不僅保障律師履行辯護的職責,更是確保人民在訴訟過程中接受律師確實有效的協助、享有充分的防禦權,實現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的意旨。而律師的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是有區別的,這可以從律師應於訴訟程序中進行「實質辯護」看出:法院實務認為,在強制辯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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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在網路上分享品酒文,也要加上警語嗎?警語的內容應該長怎樣?
一、酒類的產製、銷售、標示及促銷皆受菸酒管理法的拘束(一)菸酒管理法第1條規定就有提到「為健全菸酒管理」。因此,對酒類的產製、銷售、產品標示及促銷,菸酒管理法皆定有相關規範。(二)至於哪種類型的「酒」才會受到菸酒管理法的規範呢?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就是酒精含量超過容量0.5%的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這類飲料的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因此如果符合規定,無論是啤酒、水果酒、蒸餾酒(例如白蘭地、威士忌)或料理酒等,都會受到菸酒管理法的拘束。二、酒類廣告、促銷必須加註警語為避免刺激過量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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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可以窺探人民隱私嗎?談COVID-19疫情下的簡訊實聯制爭議
2021年5月起,臺灣COVID-19疫情升溫、進入三級警戒後,為了追蹤足跡、協助疫調人員掌握個案相關的活動史、匡列接觸者等目的,又避免使用紙筆增加接觸風險,行政院推動了「簡訊實聯制」,讓民眾每進入一個地點,都可以利用掃描場所的QRcode或者簡訊傳送場所代碼的方式,達到登記的目的。但這個應防疫需求而生的機制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一、簡訊實聯制真的OK嗎?(一)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方式當民眾要進入某個場所的時候,需要以手動輸入或掃描QRcode的方式,傳送內容有一串「場所代碼」、沒有其他內容的簡訊到1922專線,電信業者與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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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十拿九穩的案件,被發票人做掉了!──票據遺失的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
一、案例說明上述案例是真實案例改編,A對B、C公司共同起訴後,C公司一直提到跟B有很多糾紛,希望A多體諒,找B解決,否則只針對C提告,C覺得自己是無辜的。A是支票的執票人,他是從B拿到支票,C是發票人。在法律關係上,縱使B、C間有糾紛,也與A無關,C不可以用B、C之間的糾紛拿來對抗A。所以在法庭辯論上,只要C開的支票沒問題,那C就輸定了,註定要賠付支票金額!二、訴訟技巧法庭上發生的事情總是沒那麼單純,C很老奸巨猾,一方面一直到事務所跟我的當事人A喬和解,另一方面又私底下去銀行掛失止付,聲請公示催告,進而聲請除權判決。...
文章
契約實際上是不是勞動契約呢?──勞動契約的判斷標準
有關勞動契約認定的判斷標準,目前有以勞動從屬性,以及以民法債篇各論勞務契約類型定性的角度來處理二種作法。一、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到勞動基準法法條文字影響,有兩種提問形式:人是不是勞工;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一般簡稱「勞基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款規定:「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勞動基準法以定義「勞工」來劃設適用範圍,而「勞工」受雇用之契約基礎為「勞動契約」,條文這樣的規定結構使得具體勞動法相關問題如何適用勞動...
辭典
誹謗
圖1誹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誹謗則於事之真偽應有分辨為事實陳述。而侮辱則無所謂事實之真偽屬意見表達。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之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並不在誹謗罪之處罰範圍。 註腳參刑法第309條立法理由。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文章
網購留下的Email,店家可以用來寄送促銷訊息嗎?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比例原則」要怎麼落實?
一、什麼是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將個人資料分成「一般性資訊」與「敏感性資訊」(也稱為「特種資料」)。依照個資法的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會被歸類在「敏感性資訊」的範圍。而「一般性資訊」則是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的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因為敏感性資訊具有高度的私密性與敏感性,如果被不當利用,很可能會對被蒐集的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所以個資法特別...
專區 - Podcast
S5EP32︱司法真的像月亮?遇到法律見解歧異怎麼辦?
關於法律,流傳著一句話叫做「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據稱是「抗議天王」柯賜海的抗議標語,批評司法判決標準不一、無從預測。當有法院判決上新聞的時候,也可能會有人比較案件事實類似,但結果不同的事件,認為法官亂判、毫無標準。然而判決真的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嗎?在常人眼中或許會好奇,相同的事件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結果。但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些事件可能各有不同,需要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而不一定是法官標準不一。除此之外,雖然要達到標準全然一致是很困難的事,但從檢察事務到法院判決,為了避免見解不同,其...
辭典
課稅基礎
課稅基礎(簡稱「稅基」)是指各種稅賦的課徵都必須將其「課稅的對象(可能是物、行為或事實,又稱租稅客體)」以一定的數量表示,才能依此決定各納稅義務人應適用的稅率及計算實際成立的租稅債務數額。例如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必須將土地這個「課稅對象」以一定數量表示,也就是將土地價值量化,作法上是透過地政機關的「規定地價」程序,才能計算土地的地價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而依照我國稅法規定的「稅基」內容觀察,課徵方式大體上可歸納為二類:依課稅對象的「金錢價值」稱為「從價稅」,例如所得稅法中的「綜合所得稅額」、土地增值...
辭典
意思能力
意思能力是指可以判斷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法律上意義的識別能力,無意思能力,就無法辨識利害得失。意思能力的有無,是事實問題,要依照行為人的精神狀況決定。註腳最高法院103年度台簡抗字第201號民事裁定:「如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係無意思能力,即無法辨識利害得失……。」
問答
違章建築的物權法上保障是什麼?
實務上創設「事實上處分權」之概念,加以填補違章建築買受人無法取得系爭標的物所有權的問題。1.違章建築之讓與,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讓人。2.事實上處分權亦屬於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所稱之「權利」。受讓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受讓人雖因該建物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僅能取得事實上處分權,但該事實上處分權,具占有、使用、收益、事實上處分及交易等支配權能,長久以來為司法實務所肯認,亦為社會交易之通...
專區 - Podcast
S5EP41︱本季最終回!法科大麻煩?ft.聽眾留言
本季最終回登場啦!又是一年過去了,感謝聽眾朋友對於《法科!輕鬆點》的支持與鼓勵,也請聽眾朋友們稍候,我們會持續努力,帶給大家更好的收聽體驗與豐富有趣的小知識,也請大家陪我們休息一下,一起期待第6季吧!當然本集節目少不了回覆聽眾留言的時間,萬分感謝留言的聽眾朋友給予的支持,也歡迎其他聽眾朋友留言抬槓喔!回到本集節目主軸,談到大麻,乃至於整個毒品,社會上瀰漫著一種「向毒品宣戰」的氛圍,每當有知名人物爆出施用大麻爭議時,總會掀起一陣論戰。但是卻有另一種意見,認為大麻應該是可以適度開放、合法化的,這樣的...
辭典
告發
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示訴追的意思。例如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此為私的告發,例如民眾獲知鄰居持有槍械,而向警察報告;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此為公的告發,例如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當中,發現證人有偽證嫌疑,移請檢察官偵查。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40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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