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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中的添加物,必須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所許可的添加物為食品著色而加入食品的色素,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所說的食品添加物。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至於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為此,中央主管機關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對食品添加物採正面表列,沒有被列入的食品添加物,不得使用...
辭典
納稅義務人指要申報、繳納所得稅的人。舉例:公司發給員工薪水,業主發給設計師服務費,員工、設計師就是納稅義務人。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辭典(2021),《扣繳義務人》。註腳所得稅法第7條第4項「本法稱納稅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其他法人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出資者之盈餘;獨資、合夥組織之...
問答
我剛退休,公司續簽聘。退休前有加入,公司人事說明,我需要重新加入工會,但工會功能不彰,所以目前我不願加入工會。是否工會法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加入。我們公司之前工會是規定,退休人員不能再入工會,後來有退休人員提案,後來通過一週內需加入。所以目前我是傾向不加入。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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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讀者們都有一些經驗,例如家人、同事、社區管理員未經同意而拆閱寄給自己的信,即使信件內容可能無傷大雅,但自己的隱私已經受到侵犯,該怎麼辦呢?在刑法的妨害秘密罪章中,「妨害書信秘密罪」即是對於此類行為的處罰。雖然時至今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取代紙本書信成為更常見的溝通方式,但偷拆實體信件的狀況仍有可能發生、也值得注意,避免原本出於善意協助拆閱,反而不慎觸法的狀況。(見圖1)圖1有人偷拆我的信件或文書,會有法律制裁他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本罪所要保護的對象(一)信函、文書或圖畫這些東西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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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為了維護及提升會員的勞動條件,發起符合工會運動方針的工會活動時,就可能面臨與雇主人事權、勞務指揮權或財產管理權衝突的情形。考量到確保工會團結權能夠正當的行使,法院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認為,在一定的範圍內,雇主有容忍、讓步的義務,也就是判決或裁決決定書中常提到的「雇主容忍義務」。什麼是雇主的容忍義務?面對工會的哪些行為,雇主曾被認定負有容忍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容忍義務的解釋雇主容忍義務是指,工會活動的自由是工會存續的關鍵,排除雇主對...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買賣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成品、車輛、農林漁牧產品、牲畜、船舶的人會需要。附條件買賣,指的是買方先支付一部分的價款之後,先取得想要買的物品的使用權限,所有權仍屬於賣方。買方在完成契約裡面的某些條件、或付清物品的價款後,才能取得物品所有權的買賣契約。附條件買賣是屬於動產擔保交易的一種類型。動產擔保交易,指的是一種動產買賣的特殊方式,目的是希望能夠健全企業的發展、以及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達到促進市場資金流量的目的。舉例來說,經營搬家公司的A沒有足夠現金購買運輸用的車...
問答
1.我已從2019/2/13開始到2021/9月都是正職,當時老闆幫我們加保職業工會,也是老闆幫我們付勞健保的,但是那時候勞退保險並沒有幫我們三位員工申請,然而從2021/10開始為我轉為工讀生,老闆竟然說工讀生沒有福利,要幫把我的工會退掉,可是一般就算工讀生不是也是有福利的嗎?到最後不然讓自己失去保險,這些勞健保後來都是我自己去付清的2.當時我每週至少有二-三天上班,一天都是8小時,每週都超過16小時時數,就持續這樣到2021/6月,(工讀生當了半年),我是固定每週都有上班,怎麼可能沒有福利?老闆沒辦法用自己的錢幫工讀生保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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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買保險可以避掉遺產稅嗎?資料來源:黃蓮瑛、陳璽仲/繪圖:Yen一、「人壽保險」原則上不用課徵遺產稅(見圖1)(一)法律規定依照保險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給付給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不須計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二)為什麼人壽保險可以不課徵遺產稅?「保險」的目的是在「分散風險、消化損失,以較少的保險費獲得較大的保障」。立法者考量到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的目的,是要藉由保險金保障家人避免因為被繼承人死亡而頓失經濟來源,導致家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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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請外籍勞工,依照就業服務法,有兩種方式:透過仲介或是直接聘僱。(見圖1)圖1聘請外籍勞工要注意!資料來源:余靜玟、楊志凱/繪圖:Yen一、透過仲介聘請外籍勞工依就業服務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即仲介公司)得經營人力仲介業務。同法第6條第3項第6款規定,仲介公司的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掌理。雇主可以委任政府立案的合法仲介,協助處理聘僱外籍勞工的相關事項。仲介的收費標準,依照勞動部所訂定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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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頭帳戶與詐騙詐騙集團為了隱匿詐騙所得,同時增加檢警查緝的困難,會需要許多帳戶作為收取詐騙所得之用。換句話說,「人頭帳戶」是詐騙集團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之一。而為了滿足這樣的需求,詐騙集團往往會利用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取得這些「人頭帳戶」,常見的方式包含:(一)假借提供貸款名義,以「協助製造帳戶金流,增加貸款額度」為理由,要求申辦貸款者提供帳戶。(二)假借公司名義,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帳戶,以協助公司資金操作。(三)以租借帳戶作匯兌或節稅等名義,提供對價取得帳戶。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刑事責任提...
問答
我是水電工當初說好扣除勞健保月薪三萬公司只有五人以下但是從我到職第一日未幫我投保就保及健保和6%勞退公司只保團保三個月後離職後才發現從末投保就保及健保勞退事後才一次性補償給我三個月的金額這樣是否合法我該怎麼得到我應該有的權益(公司沒給任何薪資條明細&上下班無打卡記錄但有匯款紀錄)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購買人壽保險的消費者;販賣合法人壽保險商品的保險公司。這份範本只限於「傳統型」的壽險保單,不包括投資型等其他類型的壽險保單。而且這份壽險是「分紅保單」,保險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會實際的經營狀況等,依照保單約定的分紅方式給付紅利。如果想要購買的是不分紅的壽險保單,可以參閱「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定型化契約條款範本(不分紅保單)」。至於要怎麼確認想要購買的壽險保單是分紅保單,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02條前段,保險公司必須在銷售文件、保險單面頁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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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勞工辭職應該提前通知雇主,不可擅離職位,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的例外條件,才不須提前通知。一、勞工辭職原則上應提前通知(見圖1)圖1勞工想離職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在不定期契約中,勞工終止契約(辭職)準用雇主終止契約的提前通知規定,也就是說雇主與勞工雙方要終止關係都應該事先向對方通知。如果勞工不提前通知,雇主可能依照民法第184條向勞工請求賠償因未提前通知所遭受的損害。根據勞工的年資不同,要遵守不同的期限對雇主提前通知:(見圖2)圖2勞工離職要提前多久通知(...
問答
我是某公司的助理人員,因為受到老闆牽連,公司所有人都被判刑另緩刑3-4年...我們公司所有的人,均沒有拿到任何利益,一切都是老闆的個人行為,我們工作只負責處理老闆所交待之事務今天若上訴,會不會影響到一審的結果呢?例如:取消緩刑或加重刑期??
問答
2019/04到某公司上週六日的假日工讀,後來因公司內部關係改成只上週日,一直到2020/05先通知我因母親節而不用上班,下週再通知我日後禮拜天都不用上班,因此一直到8月都沒有到某公司上班,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可以至勞工局申訴非自願離職的項目領取資遣費嗎?
辭典
公司或商業的業務,依照法令(見公司法第17條第1項、商業登記法第6條第1項)規定,必須先經許可,領得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後,才可以申請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的行業,稱其為特許行業。例如:菸酒製造業、醫藥製造業、營造業、觀光旅館業、保全業、彩券代理業等常見行業,都是特許行業。
問答
想請問計時人員都依照公司排班,屬每日工作但時間較短者,公司也有排定休假日,那麼想請問如果遇到國定假日,公司給我們填寫國定假日調休表示可行的嗎?例如除夕當天調移至其他天休息,除夕當天正常出勤,那麼除夕當天還有算雙倍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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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
問答
您好,請問各位律師,家人之前與一台送貨的小貨車發生碰撞,因鄉間小路沒有紅綠燈,對方的車上也沒有行車記錄器(司機駕照已被吊銷是無照駕駛),監理站判定對方有7成肇責,刑事庭上,肇事司機說是公司老闆請他到事故地點附近載貨,所以才會與家人發生碰撞因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因為肇事司機無法賠償、加上公司雇主都沒出席,所以案件挪至民事庭進行,在民事庭開庭前,對方雇主申請調解,在調解委員會上,主張肇事司機是他的簽約廠商(有提供司機簽名的單據)在未告知的前提偷開走公司車,雇主本人是不知情的,且肇事車輛在事...
問答
各位大大好,我家房子土地原是曾祖向農林公司承租的農地(ps:日據時是向三井承租),其年限有40多年以上,後在民國100年時因農林不再續約,所以我們家族分別向農林公司購買了3塊地,這3塊地是由一條公所鋪設的3米柏油路聯接到馬路,當初在向公司購買時的契約有載明現有道路要無條件給農林及任何接續人使用,如接續人往後進行買賣轉移時也需告知受買人,但其中有一塊地已轉手2次,最後一次是今年被法拍轉移,現地主主張地是他的所以想將路圍起,但此路是我家及另外2戶的唯一通道,,所以想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現土地距離馬路大概約10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