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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規定的刑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成「主刑」和「從刑」(褫奪公權)兩種。其中,主刑還可以再分為「生命刑」(死刑)、「自由刑」(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詳圖1)。圖1:刑的分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二、什麼是易刑處分?從現實層面來說,監獄空間和獄警人力都是有限的,本來就不可能無止盡的收容犯罪行為人,且刑罰雖然具有矯正犯罪的效果,但有些情況其實沒有施以刑罰的必要,如果不論大罪小罪,一味將各種犯罪行為人通通關進監獄,反而有可能無法達到矯正犯罪的目的,甚至產生負面效果,這是因為短期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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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不起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一種檢察官在沒有起訴被告的情況下,終結程序的方式。意思是指某個案件中的被告不應該受到刑事追訴,所以由檢察官直接作成不起訴處分,讓程序結束的意思,又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檢察官一定要依法作不起訴處分。例如時效已過、告訴乃論罪欠缺合法的告訴、被告已經死亡等情形。相對不起訴檢察官可以衡量具體狀況,決定要不要作不起訴處分,包含被告的犯行輕微,沒有特別追訴的必要性(就是所謂的「微罪不舉」 );或對於被告應受的刑罰沒有太多影響;以及對俗稱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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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喪失的定義與原因在《票據遺失該怎麼辦?》的(上)、(下)篇系列文章中,說明支票遺失,票據權利人可選擇依票據法所規定的票據喪失程序處理,也可以選擇依票據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假處分程序處理。但如果票據不是遺失、被竊或遭到無法回復的毀損而滅失,這種「票據喪失」的情形,而是遭到他人侵占,或是發票人與執票人間的票據原因關係發生問題,導致發票人拒絕給付票款,就不可以依票據法的票據喪失處理程序,否則謊報遺失或被竊,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71條未指明犯人的誣告罪。二、票據喪失以外的原因,可以拒絕給付票款嗎?(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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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白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被告所為的陳述,一般是指被告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的陳述。自白是刑事訴訟證據方法之一,但自白要成為合法的證據,前提是該自白要具有任意性;在外力壓迫下所作出的自白,因為不具任意性,因此不得作為證據。此外,還要具備真實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明定須與事實相符,方得為證據。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56條:「I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II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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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裁判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法院依法審理後所做出來的決定,可分為「裁定」及「判決」,前者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後者主要是針對「實體事項」所做出的結論。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判,除依本法應以判決行之者外,以裁定行之。」行政訴訟法第187條:「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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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序良俗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簡稱,依民法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為無效。「公共秩序」指的是法律背後反映的價值體系;「善良風俗」則是指法律外的倫理秩序。例如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拋棄訴訟權的約定會被認為無效,或是配偶間不可預先訂立離婚契約。註腳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王澤鑑(2015),《民法總則》,頁326。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596號民事判例:「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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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所謂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是指沒有指定犯人,卻向負責相關工作的公務員誣告犯罪。一般可能遇到要尋找自己的汽車,因為找不到而「謊報失竊」讓警察來找,就是一種很典型的例子;或例如為了惡作劇,而向警察單位謊報有人縱火。另外一種情形,則是準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是在沒有指定犯人的情況下,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而向該管公務員謊報,導致刑事訴訟程序發動或開始。例如以動物的血偽裝成人血,布置凶案現場,再向警察機關提出殺人罪的告發。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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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囑託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審判長(合議庭中負責指揮訴訟的法官)、檢察官如果有需要,可以請證人所在地方的法官、檢察官協助訊問證人,取得證人的證詞。例如需要盡快決定是否羈押被告,但證人在其他縣市、交通不便的時候,可以囑託訊問,趕快蒐集證人的證詞。延伸閱讀:黃于玉(2021),《刑事案件的證人要具備什麼資格?有什麼義務?(一)》。黃于玉(2021),《刑事案件的證人要具備什麼資格?有什麼義務?(二)》。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1項:「審判長或檢察官得囑託證人所在地之法官或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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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可以向B跟C主張出租的管理行為不合法(一)共有物出租要經過多數決因為D為繼承人之一,在完成遺產分割前,會和其他繼承人處於公同共有遺產的狀態。在公同共有物的法律關係下,如果要管理共有物,也就是改良、保存跟利用共有物,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同意。而出租共有房屋就是一種管理共有物的方式。(二)管理必須出於為全體共有人管理的意思共有人雖然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管理共有物,表面上共有人3個人裡B和C已經有2個人、潛在應有部分合計2/3,兩者都過半,好像可以不管D,直接用多數決將共有的房子出租給E。但是有實務見解認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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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遠距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俗稱視訊訊問。當證人路途遙遠、傳喚不易的時候,除了囑託別的法官、檢察官進行囑託訊問之外,也可以使用視訊軟體及設備訊問證人。尤其是證人在國外、甚至就是外國人的時候,尤其需要以這種方式訊問。而被告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採用視訊的方式進行遠距訊問。尤其從2020年開始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關係,遠距訊問被告也是防疫措施的一環。註腳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1項:「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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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商標過期沒有延展,別人可以拿去註冊或使用嗎?資料來源:李琬鈴/繪圖:Yen一、商標權期限10年,到期須申請延展(見圖1)臺灣商標法採「申請註冊主義」,任何人想取得商標權,必須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提出申請,智慧局會審查是否有不可註冊的情形,再通知申請人繳納註冊費。申請人繳納註冊費後,智慧局才會將商標公告註冊,並發給申請人商標註冊證。不過商標權是有期限的,自註冊公告日起算10年。如果希望商標權一直延續下去,原則上商標權人須在到期前6個月向智慧局申請延展,每次可延展10年,如果沒有申請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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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反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反詰問是指,進行交互詰問時,經過主詰問後,再由對方對證人、鑑定人問話。反詰問的目的是要確定證人、鑑定人發言是否具有可信性,並看看是否可以問出在主詰問時沒有揭露的事實。一般來說,證人、鑑定人所表達的內容對反詰問者(非傳喚他的那一方)比較不利,所以反詰問的時候,可以誘導詰問,也就是說,可以提出問題中有包含答案的誘導問題,利用這種方式推敲證人或鑑定人的發言內容是真是假。例如:「你有親眼目睹,還是透過監視器,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你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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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合議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審判時,依照法官人數不同,可以分為「獨任庭」和「合議庭」。法官人數在3人以上一起審判案(事)件,就稱之為「合議庭」。例如:憲法法庭由大法官15人組成、最高法院大法庭由法官11人組成、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由法官9人組成、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各庭由法官5人審判、高等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各庭由法官3人審判、部分地方法院法庭也是由3人審判。附帶一提,有少數法律特別規定,某些合議制法庭成員雖然不是法官,卻也能共同參與審判。像是法官法第48條第1項所規定的參審員、自2023年開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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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主詰問是指,進行交互詰問時,先由聲請傳喚的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檢察官向證人、鑑定人問話。一般來說,證人、鑑定人所表達的內容對傳喚他的那一方比較有利,所以主詰問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誘導詰問,也就是說,不可以提出問題中本身包含答案的誘導問題,讓證人或鑑定人依照提問者的暗示、迎合問題作答,這樣可能會造成難以釐清案件事實。例如:「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 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什麼是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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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起因從事律師職務以來,不時會有民眾詢問:「我明明已經付了房租,為何房東又提起給付租金的民事訴訟,我可以告房東誣告嗎?」、「對方東西放在我這裡,從來都不來跟我追討回去,沒想到今天他卻告我刑事侵占,這樣算是誣告嗎?」、「我可以拿這個不起訴處分書作為告他誣告罪的證據嗎?」等問題。由此可知,誣告罪似乎是多數被告反擊的武器。但誣告罪真的有這麼容易成立嗎?(見圖1)圖1怎麼樣會是誣告罪?資料來源:劉嘉宏/繪圖:Yen 二、刑法誣告罪的重要概念辨析(一)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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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扣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人要向債務人請求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產(例如請求給付手機100支),擔心債務人日後可能沒辦法給付或給付有困難,為了保全債權,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在一定期間處分財產,避免債務人脫產。註腳民事訴訟法第522條:「I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II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23條:「I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II應在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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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科」罰金?罰金刑是刑法的一種主刑,性質上屬財產刑。而所謂「科罰金」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分別是「專科罰金」與「選科罰金」,以下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專科罰金「專科罰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法定刑只有罰金一種。因此,法院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對被告處罰金。例如,刑法第266條第1項普通賭博罪的法定刑是「3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的法定刑是「9,000元以下罰金」。(二)選科罰金至於「選科罰金」是指:法條規定的法定刑,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徒刑、拘役等規定。例如,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法定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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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獨任庭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審判時,依照法官人數不同,可以分為「獨任庭」和「合議庭」。法官人數只有1人獨自審判案(事)件,就稱為「獨任庭」。因為1個法官就具有審判的全部權力,所以此種情況只可能出現在簡單的小案件,像是地方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的案件中。註腳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高等行政法院之審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但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程序及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以法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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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本案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事物訊問,是刑事程序中,針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證人針對具體的案情問問題,例如「當天你人在哪裡」、「這包毒品是誰交給你的」這類,可以用來判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沒有犯罪的問題。本案訊問之前,必須先進行人別訊問、告知義務。而訊問時禁止用刑求、疲勞訊問等不正訊問的方式進行,否則將會讓問到的自白或證言不能當作證據來使用。註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02號刑事裁定:「事物訊問:指就本案相關事實之訊問,而就訊問被告之方法,消極方面,不得使用強暴、脅迫、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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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重罪羈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被告如果有逃亡或串供滅證的風險,法律上有虞逃羈押、串證羈押作為對應手段。但法律上預設,當被告所涉及的犯罪是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最輕5年有期徒刑起跳的重罪,那麼逃亡或串供滅證的風險就會升高。所以當被告涉嫌重罪的時候,法官的心證門檻就會降低,從「證據顯示被告極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法律上稱之「嫌疑重大」),降低到「證據顯示被告算是蠻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滅證的」(法律上稱之「相當理由」),法院就可以在訊問被告後,裁定暫時將被告羈押在看守所當中。延伸閱讀:劉立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