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情侶共同領養狗狗,晶片只能寫一人名字所以在另一方那,分手後該怎麼想拿所有權,有其他方法可以佐證並不是登記晶片該方為飼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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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權爭議是什麼?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擁有保護及教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也就構成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它的內容包含了扶養、管教、懲戒、財產管理等。由於決定親權的歸屬和行使方式對子女來說很重要,當父母不能協商而發生爭議時,常常就需要法院介入,為爭議的雙方作出決定。二、異國婚姻的親權爭議,我國法院會受理嗎?親權爭議涉及外國人或事實牽涉外國地時,受理案件的我國法院應首先決定本件親權爭議我國法院是否有審判案件的管轄權?也就是法院在審理前,應先決定這件涉外爭議可不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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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規則」是什麼?(一)依法行政原則的侷限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應該以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為基準,而履行機關的行政任務。但國家所要負擔的任務日益增加,制定法律的程序又繁雜,法律規定很難鉅細靡遺,尤其是牽涉到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如果都必須透過法律制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反而失去彈性,甚至影響行政效能。(二)行政機關可針對次要事項發布規則因此,在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上,行政機關基於行政權,有權下達或發布規範,以求準則性及統一性,這就是所謂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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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簡介了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的立法目的與基本概念,本篇文章將介紹妨害電腦使用的具體犯罪方式。(見圖1)圖1妨害、干擾他人使用電腦或手機,可能被處罰!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妨害電腦使用的方式(一)侵入電腦設備法律上對於無故侵入他人電腦設備加以處罰,方式包含輸入別人的帳號密碼、抓別人的手來解鎖指紋等破解保護措施的行為,或趁別人不在的時候直接拿他的手機來用等等。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這些情況會影響到別人使用手機的隱私跟權利,所以是無故侵入別人的電腦設備。(二)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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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別股之意義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應分為股份,而其中一部分可以是特別股。也就是說,公司法將公司可以發行的股份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普通股為通常發行的無特別權利股份,這是公司資本構成的基本股份。所謂特別股,為和普通股相比,權利上更有利或更不利待遇之股份,例如:優先分派盈餘的特別股。二、公司發行複數特別股的規範依據特別股的權利內容和普通股不同。就股東在股東會對議案的表決權而言,普通股為1股1權,也就是1股普通股擁有1個表決權。而公司可否發行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使特別股1股擁有超過1個表決...
辭典
我國建築法上說的起造人,指的是建造某建築物的申請人,雖然他可能是出資者而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但起造人未必等於出資蓋房子的人,而不一定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起造人可能只是單純掛名,例如爸媽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起造建築,但實際上是由爸媽出資、負擔義務,法律上會是爸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身為起造人的未成年子女。註腳建築法第12條:「I本法所稱建築物之起造人,為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其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本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亦由法定代理人負之。II起造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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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可以分為「裁罰性不利處分」與「非裁罰性不利處分」兩種類型。裁罰性不利處分指的是處罰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因為處罰的目的具有「制裁性」,所以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例如:開車闖紅燈後,被處新臺幣1800-5400行政罰鍰,處罰鍰的目的在於制裁開車闖紅燈的行為。 註腳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罰法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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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原則,是指物權變動,必須依照一定的公示方法表現出來,有足以讓社會大眾辨識的公示外觀,才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透過清楚地顯示出物權的變動與歸屬,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當事人及第三人因不知而受到損害。民法規定的公示方法,不動產須經登記,動產則是必須經交付後占有動產,才具備公示外觀,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38號民事判決:「物權乃對標的物之直接支配,具有排他與優先效力,故物權之存在及其變動,必要有一定之公示方法以為表現,使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得自外部認識其存在及內容,否則在...
問答
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且必須一定是親眼或親耳聽到婚姻雙方當事人真的有想要離婚的意思,確認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確有意要離婚,而不是單方的意思,或是只是一時氣話。其他事項的話,其實:不需要認識想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原則上沒有身分資格限制,不一定要陪同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針對離婚證人更詳細的說明,請見本站文章:劉嘉宏(2019),《如何當個稱職的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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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行為,分為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可直接使物權或其他財產權發生得喪變更的,就是處分行為。例如在動產買賣中,除了簽訂買賣契約完成負擔行為,還須經過雙方讓與合意與交付之物權行為,動產的所有權才會歸於買受人。不動產則是須有書面合意和經過登記,才會真正使物權發生變動。註腳民法第761條:「I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II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III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
問答
我2022年底登記,後來2023.4月搬家找到新工作,2023.10月辦婚禮,有先詢問人資關於婚假的事情,他說可以請,今天想說奇怪可以請婚假怎麼沒拿到禮金,後來詢問完之後,衍生出當初答應的婚假要用特休來補,但是是相關人員沒看清楚,結果還要我來吸收嗎?
辭典
只審查申請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以及完整性。例如在專利申請案,只依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等文件判斷是否符合形式上要求的審查。註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9年度訴字第221號行政判決:「戶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結婚登記之申請,原則上僅有形式審查權責,亦即戶政機關僅須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下稱施行細則)所定結婚登記申請要件,以及申請者依據法令所提出之文件形式為真正即可,……只要當事人依據法令所提出之文件形式為真正,且符合戶籍法及施行細則所定結婚登記申請要件,戶政機關即...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原住民傳統的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的表達等智慧創作,經過向主管機關申請、准予登記,取得專用權。對於具有專用權的智慧創作,想要獲得專屬授權而利用的人,或是具有專用權而想要專屬授權出去的原住民族或部落,會需要這份契約範本。想要利用的人可以透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查到專用權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聯絡資訊,洽詢授權;雙方簽署完專屬授權契約後,記得檢附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原民會登記,專屬授權才會生效。專屬授權是指...
辭典
除了再次確認申請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外,同時還進一步就申請文件的內容作調查確認。例如在專利申請案,除了確認申請人的文件已經符合形式上要求,還必須進一步比對先前申請過的專利案件以確認是否符合專利實質上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的審查。註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6年度訴字第1033號行政判決:「……受理申請之地政機關當必須依『實質審查原則』,就申請案件是否該當登記要件,進行實體之調查以決定是否許可登記……」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4),《何謂形式審查制?》的後段說明。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原住民傳統的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的表達等智慧創作,經過向主管機關申請、准予登記,取得專用權。對於具有專用權的智慧創作,想要獲得非專屬授權而利用的人,或是具有專用權而想要非專屬授權出去的原住民族或部落,會需要這份契約範本。想要利用的人可以透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查到專用權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聯絡資訊,洽詢授權。獲得非專屬授權的人只能自己利用,並不能再授權給第三人。如果需要專屬授權的權限,契約範本可以另外參閱「...
問答
租客租房未繳納租金兩個月,與水電數萬元…然後失蹤聯絡不到人,房子收了簡單物品及離開,留下大量物品,寄了存證信函,與尋找到登記住處,房屋人告知,當事人不住那裡且切割關係,不收取存證信函…相關資料與對話都留著請問有機會追討回金額嗎?還是房東只能認賠?
問答
想請問因為當初爸媽的關係小孩子報戶口沒有報到男朋友的小孩戶頭父親欄位是不詳想請問後續不詳這個欄位是可以更改的嗎?還是要等到我們登記了才可以做更改
辭典
連名簿是日治時期土地有數人共有的共有人名簿,連名簿上會記載共有人姓名、住所及取得或移轉的情形。但日治的連名簿只是補充共有人取得或移轉的原因,不像光復初期的土地登記簿,共有人詳情完全仰賴共有人名簿的記載。連名簿和土地臺帳(含家屋臺帳)在申報祭祀公業時,申請人可以提出用來說明對祭祀公業財產(土地)有權利。註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2021),《各類地籍登記簿冊設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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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是說明繼承關係的表格,表格的內容要填寫被繼承人(死者)的姓名、出生及死亡年月日,並依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列出繼承人的姓名和他們的出生年月日。在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拋棄繼承,或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或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時,通常會需要附上繼承系統表。繼承系統表的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2021),《繼承系統表格式1、格式2、格式3》。註腳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
問答
住家附近原為私人停車場,近二年改建為廣場。廣場有建築物(此建築物為未保存登記)及空地,草坪等。在空地上常有攤販聚集,除了製造噪音外常有煙霧等汙染空氣品質。因此,提出如下問題煩請解答。(1)位於新北市的私人廣場是不是可以申請市集?如何查詢其市集是否合法?如果此市集屬違法經營要向何處的機關單位檢舉呢?(2)提供私人場地讓攤販擺攤並收取租金是否合法?(3)新北市重要街道不可設置攤販,如何查詢哪些道路屬於重要街道?(4)私人場地聚集攤販有法律或管理條文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