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人民需要起訴請法院確認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處分無效,或是請法院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時,會需要提請確認訴訟。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起訴狀(確認訴訟),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起訴狀(確認訴訟)》,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105條:「I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行政法院為之:一、當事人。二、起訴之聲明。三、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II訴狀內宜記載適用程序上有關事項、證據方法及其他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其經訴願程序者,並附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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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購物的管道多元,不管是喜歡去實體店面感受商品的溫度或質感,或者是習慣把商品放到購物車,最後再結帳等超商取貨、宅配到府,在買賣關係中如果發生「棄單」的狀況,往往會起爭議,甚至發生截圖上網公審的狀況。對於講求誠實信用的店家來說,遇到顧客任意棄單是件非常頭痛的事情,那麼在法律上可以怎麼辦呢?網路上有許多關於棄單、不取貨的討論,大家也許會好奇,棄單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這要回到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買賣契約相關規定,來討論「受領遲延」的法律效果;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還不只是單純的買賣糾紛,而可能會有刑...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跟別人發生一般民事法律糾紛、或涉及到刑事告訴乃論的人,會需要制式聲請鄉鎮市調解書範本,向有管轄權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是一種不用上法庭就能夠解決紛爭的制度,能夠省去打官司的勞費。二、範本的來源制式聲請鄉鎮市調解書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n.d.),《制式聲請調解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
辭典
圖1承攬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等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規定於民法第490條到第514條。 註腳民法第490條到第514條。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僱用兼職人員(法律上稱為「部分工時勞工」)的雇主,和應徵兼職人員的勞工。為了保障兼職、打工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2014年開始將工作時間比「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並且於2016年訂定了「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2022年修訂。建議從事部分時間工作的勞工與他的雇主之間,最好可以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契約,讓雙方更明確知道彼此的權利義務,此時可參考勞動部這個範本。二、範本的來源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來自勞動部(2022),《部分時間工作勞...
文章
法律上時常有「期間」的限制或約定,例如契約約定「1個月到期」、「1年到期」,或是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2年內行使」。這時候,期間的計算方式就很重要。原則上,法律上的「到期日」可以照下面的方式計算(見圖1):圖1法律上的期限到底是說哪一天?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第一天不計算以「時」為單位定期限的話,從該小時就開始計算。例如現在是2點15分,約定24小時內要達成,2點開始就算是第1個小時。以「日、星期、月、年」為單位定期限的話,第一天不算。例如7月1日,A向B借錢,約定期限15天,那麼就會從7月2日開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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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由第三人介入當事人紛爭的一種紛爭處理程序。我國鄉、鎮、市公所有設置調解委員會,招募一定名額的公正人士作為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化解紛爭。(見圖1)圖1鄉、鎮、市公所的調解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哪些事情可以調解?可以到鄉鎮市公所調解的事情包含民事事件(財產、婚姻、賠償等)以及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公然侮辱、傷害等)。二、調解怎麼開始?調解以當事人自行聲請為原則,所以要雙方都願意進行,調解才有辦法開始。例外是有些訴訟法官會在審判前先轉介給調解委員會試著調解,例如交通事故、鄰居之間的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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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沒有效,要看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些內容是法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的,因此有效;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內容,原則上也有效,但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限制。一、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內容(一)婚後的居住地點依照民法第1002條,夫妻的住所由夫妻共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決定。(二)夫妻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假如不特別約定,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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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之後,能不能請對方把交往期間贈送的禮物、戒指甚至房子還給自己?一、原則上不能請求返還贈與物情侶之間互贈禮物,成立民法第406條的贈與契約。贈與契約成立後,只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撤銷贈與,請受贈人返還贈與物:(見圖1)圖1情侶分手後,送出去的東西能要回來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移轉贈與物以前在把贈與物交出去以前,贈與人都可以依照民法第408條撤銷贈與。例如A說好要送一台汽車給B當作畢業的禮物,但後來發現B根本還沒畢業。在A把汽車的所有權移轉給B以前,A可以撤銷贈與。(二)受贈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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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法院打官司以外,車禍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以「和解」或「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紛爭。(見圖1)圖1車禍糾紛(民事)的處理方式?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和解和解依民法第736條規定,是雙方約定各退一步來解決紛爭的契約。在車禍案件中,和解契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契約約定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承諾接受和解契約,並放棄另行起訴追究責任。不論是車禍當場口頭約定或是事後簽訂書面契約,和解契約都有效,但為求謹慎以及留證,建議撰寫書面和解契約。另外要注意,依照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後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定的權利,...
辭典
圖1留置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法第928條,留置權是指債務人如果不依照契約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暫時禁止債務人取走特定物品;若債務人日後仍不清償債務,就可以用這些物品來抵債。留置權可分為一般留置權與特定契約留置權(又有稱為特殊留置權)。一般留置權就是民法第928條以下留置權這章的規定;特定契約留置權則是民法第3編第9章留置權以外的規定,例如在租賃契約中,依照民法第445條規定,不動產出租人因租賃關係的債權,而對承租人放置於不動產內的物品取得保管、占有的留置權;或是依照民法第805條第5項,遺失物的...
文章
入住長照機構的長者如果需就醫診察或治療時,緊急一時聯絡不上緊急聯絡人,或是家屬卻認為沒有就醫的必要,或不願配合將長者送醫,與機構人員意見相左,此時應如何解決?(見圖1)圖1入住機構的長者需就醫時,長照機構該怎麼處理?資料來源:潘佳苡/繪圖:Yen一、家屬不願將長者送醫,機構是否仍應自行將長者送醫?家屬與長照機構的契約內容,一般參考「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所簽訂,依照範本第11條規定的「生活服務」,機構本來就有照顧入住者身體健康的義務,縱使機構不是依據行政院「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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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企劃來啦!繼第4季開頭的情人節特企之後,我們隆重推出「法科劇場」系列,從走入婚姻後的生養孩子、扶養義務,乃至於繼承問題,一共製播3集節目,要帶大家從常見八點檔的劇情、對白出發,進一步認識現實中遇到親情掙扎時,會關乎什麼法律規定。法律在家庭糾紛中並不是萬能的工具,那它到底可以處理哪些問題呢? 在法科劇場第二部,Yt與Henry將聊聊扶養義務是怎麼回事。扶養義務經常是家族成員之間爭執的導火線,上至家族長輩、下至未成年成員,誰應該幫忙扶養誰,經常爭論不休。結婚之後要不要負責養另一半的父母?長輩的孝親費都是我...
辭典
圖1具體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具體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屬於危險犯的一種。具體危險犯是對於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形成一個極可能產生具體損害的狀況,通常在法條文字上會有「致生……危險」的文字。例如用毀壞軌道、燈塔的方式影響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的犯罪行為,不一定一有毀壞軌道或燈塔的行為,就會造成立即性的危險,所以立法者將這種行為設計成具體危險犯。例如毀壞一條在特定季節才使用的觀光軌道,沒有造成遊客的危險,就只會觸犯一般的毀損罪,但不會觸犯影響交通工具安全的犯罪。又例如在網路上發文要用炸...
辭典
犯罪行為的直接被害人,有權向檢警人員提出告訴,這是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的基本原則。但是,在未成年人受害的情形,依照同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不管本人要不要告訴,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都有權提出告訴,不受本人意思的拘束,這便是獨立告訴。又如夫(或妻)受害時,妻(或夫)同樣也有獨立告訴權。再如養子女遭到養父母加害時(例如虐待成傷),因為養父母本身是被告,不可能自己告自己,這時候,依照同法第235條規定,養子女的親生父母就有獨立告訴權。
辭典
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訂立契約,如果要排除第19條消費者七日鑑賞期無條件解約權,必須用易懂的文句記載於書面,讓消費者知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也同時規定,企業經營者要告知消費者,才能排除七日鑑賞期的限制。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四、商品或服務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排除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
辭典
契約消滅後,當事人尚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助相對人處理契約終了的善後事務。註腳陳聰富(2019),〈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修訂版,頁72。
文章
在上一篇有提到,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定而知,一般侵權行為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人利益(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損害他人的權利、利益(民法第184條第2項)。第一種類型已在上一篇有做介紹,本篇將介紹剩下的兩種類型:一、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他人利益此種類型跟第一種類型的要件略有不同,說明如下:(一)客觀要件此類型為行為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被害人的「利益」,而導致被害人受有損害...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租小客車的人和出租小客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租賃小客車也有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小客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定金的收取為了確保欲承租的消費者會取車,出租人可以在「接受訂車後、承租人取車前」收取定金,上限為租金總額的30%。(二)定金的退還若雙方解除契約,會依據解約的時間點、解約的原因,規定定金是否退還、退還的數...
文章
依照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勞工」,或是「勞工造成雇主損害」時,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俗稱解僱、資遣)。只要符合以下介紹法定終止事由,並遵循法定終止程序,就屬於合法資遣;如果沒有法定終止事由卻擅自資遣員工,就屬於違法資遣。(見圖1)圖1合法解僱有哪些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雇主無法繼續聘任員工的標準(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果雇主因為以下這些理由,可以解僱勞工歇業或轉讓事業(例如:公司被別人買下來)。虧損或業務緊縮(例如:景氣不好連年賠錢)。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工作暫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