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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合夥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出資不出名,把財產移轉給對方,投資對方出名經營的事業。隱名合夥人可以分配營業利益、在出資限度內分擔營業損失,但對外面的第三人不負權利義務關係;出名合夥人則有親自執行經營的權義,隱名合夥人只能監督而沒有執行的權限。註腳民法第700條:「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民法第702條:「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民法第700條。民法第704條第2項:「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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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法第131條第2項,意外是指非由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學說及最高法院見解是,意外要符合三個要件:外來性突發性非自願性 註腳保險法第131條:「I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II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葉啟洲,《保險法》,2019年3月,第六版,頁545。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008號民事判決:「傷害保險所稱之意外傷害,係指具備外來性(非由疾病引起)、突發性(被保險人不可預見)及非自願性(非基於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之事故所致之傷害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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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案件,指案件較為單純或涉案金額較低的一種案件類型,是一般案件的相對概念。簡易案件比起一般案件,在訴訟程序上會較簡便與快速,讓當事人可以花上較少的時間就取得判決結果,節省訴訟成本。至於哪些案件屬於簡易案件,則依照訴訟類型而有不同。例如在民事訴訟當中,簡易案件原則上指的是當事人想要提告的目標金額小於50萬的案件,也包含某些定期租賃、票據等特定案件,這類特定案件不論金額一律依照簡易案件的程序進行訴訟、判決。註腳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1規定,簡易訴訟程序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意味著法院不會開太多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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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不同的法律都會和是否「公開」有關,然而在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中,如何認定消息已經「公開」對內線交易而言,非常重要,因為將會影響到內線交易是否成立。如果是涉及公司財務、業務或對公司支付本息有重大影響的消息,須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才算公開;如果是涉及證券市場供求的重大消息,可以透過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在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公告或經兩家以上的全國性媒體報導來公開。註腳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I第二條及第四條消息之公開方式,係指經公司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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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般所稱的薪資,是指董事為公司服務應得的酬金,性質上應屬處理委任事務的對價,為經常性的給付。註腳行政院經濟部經商字第09402199670號函(2005/12/26):「董監事酬勞,屬盈餘分派之範疇。至董監事報酬,則指董事、監察人為公司服務應得之酬金,屬公司法第196條、第227條之範疇。是以,報酬與酬勞,係屬二事,先為敘明。」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350號民事判決:「董事乃經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以經營公司業務之人,其應得之報酬,性質上應屬處理委任事務之對價,為經常性之給付,無論公司是否有盈餘均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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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事事件涉及外國人或事實牽涉外國地時,我國法院要先確定有國際管轄權,可以受理案件;此時,法院會再進一步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等規定,確定這個案件是哪類型的案件,以此決定這個案件要適用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而這個涉外民事事件,法院最後用來裁判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就是「準據法」。註腳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259號民事判決:「民事事件涉及外國人或外國地者,為涉外民事事件,內國法院應先確定有國際管轄權,始得受理,次依內國法之規定或概念,就爭執之法律關係予以定性後,決定應適用之法律(即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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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說明自己」法則(resipsaloquitur)起源於英國,後為美國所繼受。在民事案件,原告能證明符合以下三項要件,就推定被告有過失,且被告的行為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一)若無過失存在,原告損害通常不會發生。(二)被告對於損害發生的工具或方法,具有排他性的控制力。(三)原告對於損害的發生,必須無故意行為或具有任何原因力。因醫療事故經常涉及複雜的醫師診療、判斷、醫治等行為,非一般人所能瞭解;且在許多手術過程中,病患經常因麻醉而處於無知覺狀態,因而在法律上要求病患對於被告醫療行為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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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稱為獎金、紅利等,是指除了董事薪資之外,公司有盈餘時,用現金酬謝董事,獎勵董事過去的表現,屬於獎勵性給與。註腳行政院經濟部經商字第10402427800號函(2015/10/15):「九、依本部104年0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公司仍得於章程訂定依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董監事酬勞。』董監事酬勞之發放僅能以現金為之,……」可以知道只能用現金的方式來發放董事酬勞。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68號民事判決:「就員工紅利與董監事酬勞,原則上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後,尚需經股東會之決議,並非一有盈餘,即須分配員工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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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繫屬就是案件存在於法院,處於被審理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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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詰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主詰問是指,進行交互詰問時,先由聲請傳喚的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檢察官向證人、鑑定人問話。一般來說,證人、鑑定人所表達的內容對傳喚他的那一方比較有利,所以主詰問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誘導詰問,也就是說,不可以提出問題中本身包含答案的誘導問題,讓證人或鑑定人依照提問者的暗示、迎合問題作答,這樣可能會造成難以釐清案件事實。例如:「你有看到被告在案發當天晚上7點到被害人住的社區嗎?」、「你在現場有沒有聽到被告說要揍被害人?」 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什麼是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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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也稱為:誤想防衛)是指行為人誤認客觀上存在阻卻違法事由的前提「事實」,但實際上並不存在,而實施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例如:誤以為手持球棒的人朝自己走來,是要毆打自己,而先將對方壓制在地的行為,其實對方並沒有毆打自己的意思,但卻誤以為對方要傷害自己。在法律適用上,曾有兩種不同的見解,有認為應該要阻卻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只能論以過失;也有為不可以阻卻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註腳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1號刑事判決:「事實上本無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而誤信為有此事由之存在,並因而實行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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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違反義務,而遭行政機關剝奪物的所有權,而且所有權一經剝奪,將強制移轉予沒入機關所屬的公法人(稱為終局性剝奪)。如員警A於夜間巡邏公園時發現B手上帶著手指虎,因手指虎屬於內政部公告知查禁物,警察機關於做成處分時,縱漏未併予沒入,也可以單獨對手指虎宣告沒入,不論這個手指虎為誰所有。註腳司法院,〈沒入〉,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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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針對於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雖屬行政罰,但是仍須法院簡易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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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定代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代理發生的原因是來自法律規定,例如民法第1086條、第1098條及第1113條。註腳民法第1086條:「I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II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民法第1098條第1項:「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113條:「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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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通知,催促他負擔義務或是行使權利。催告負擔義務人時,只要請求債務人給付,不需要表明確定的金額或數量。舉例:民法第254條例子:承包案件的工程師沒有在約定時間交出成品,業主可以用電話、email、存證信函等各種方式通知承包工程師,催促他於一定期間內交件,如果仍然沒有交件,業主可以解除契約。民法第361條例子:買家主張購買物件有瑕疵,賣家可以定一個期限,催告買家於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買家於期限內不解除契約時,就喪失解除權。註腳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171號民事判決參照。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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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扣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人要向債務人請求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產(例如請求給付手機100支),擔心債務人日後可能沒辦法給付或給付有困難,為了保全債權,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在一定期間處分財產,避免債務人脫產。註腳民事訴訟法第522條:「I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II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23條:「I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II應在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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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處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人對債務人有金錢以外請求,擔心日後要請求的現狀被改變,可能沒辦法強制執行,為了保全債權在未來可以被實現,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一定期間內暫時禁止或強制債務人做一定的行為。例如A主張B製造、販賣的X產品已經侵害A的專利、著作權,要求銷毀產品,但擔心訴訟進行中B就把X產品賣掉或轉讓給其他人,所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裁定命B不可以轉讓、處分X產品。註腳民事訴訟法第53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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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申請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個行為需要人民向行政機關表達時,會使用「申請」。舉例:AB結婚,可以向全國任何一個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容易跟「申請」混淆的是「聲請」,聲請指的是在法律程序中,以口頭或書面聲明事實及理由,向法院表達請求。 延伸閱讀:法律百科,《聲請》註腳戶籍法第33條第1項:「I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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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特別是在向銀行借款的情況,銀行會評估借款人過去的信用狀況,諸如是否為拒絕往來戶、是否有法院查封紀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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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下員是指祭祀公業中擁有派下權的人,包括祭祀公業的設立人及繼承設立人派下權的人。祭祀公業的財產屬於全體派下員公同共有。註腳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第4、5款:「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四、派下員:祭祀公業之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其分類如下:(一)派下全員: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自設立起至目前止之全體派下員。(二)派下現員: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目前仍存在之派下員。五、派下權: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所屬派下員之權利。」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3201號民事判決:「且公業財產又屬於派下全體公同共有。然凡為公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