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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不得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否則主管機關得沒入生活在山林中的臺灣水鹿的鹿角或是頭骨,是很多山友渴望在登山時能夠遇見、甚至撿拾回家的特殊紀念品。不過,無論是臺灣水鹿的鹿角或是骨頭,都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所稱的「野生動物產製品」,而臺灣水鹿又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所以依照野保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一般人原則上是不能持有這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但是,目前針對單純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的行為,野保法並沒有訂定相關罰則,對於違法撿拾、持有鹿角的山友,主管機關至多只能依照野保法第52條第2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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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為人表示了一定的感情,行為人不一定有想到要發生什麼法律效果,但因為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了一定的效果。例如宥恕就是一種感情表示。例如當婚姻當事人的一方發現配偶和別人合意性交,但表示原諒對方的行為而願意繼續維持婚姻生活,當一方表示了事後宥恕的情感後,依法就不能再就這次的合意性交行為主張要離婚。「感情表示」和「意思通知」、「觀念通知」都是一種準法律行為。註腳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52號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其配偶與人通姦,事後宥恕,須有寬容其行為而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感情表示,始足當之;不得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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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我可以決定過世後要把財產給誰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或死因贈與契約都有效(一)什麼是遺囑?什麼是死因贈與契約?案例中A所製作死後財產分配的書面,可能是「遺囑」,或是「死因贈與」契約。1.遺囑遺囑是立遺囑的人死亡後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單獨行為。因為遺囑的內容通常涉及重要事項,例如遺產的分配,利害關係人容易因此產生爭執。為了確保遺囑人真正的意思,並防止事後糾紛,民法規定遺囑是要式行為,必須依法律規定的方式作成,遺囑才會發生效力。2.死因贈與契約死因贈與契約是一種贈與契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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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言論免責權」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從文字上來看,賦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所做的「言論」、「表決」等行為,可以不對立法院「院外」負責權利。(見圖1)圖1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是什麼?資料來源:陳映彤/繪圖:Yen(一)目的賦予民意代表在言論上有「免責」的特權,並不是讓立委可以亂罵人,而是為了確保民意代表能充分表達意見,宣達民意,避免被其他政府部門干涉,以發揮民主政治中決策、論辯與監督的功能,達到為民喉舌的目的。(二)起源言論免責權源自於英國,14到16世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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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犯罪行為所製造、產生出來的東西,例如偽造出來的鈔票或文書,或者加工製成的毒品、含有猥褻內容的光碟。這些東西本身若不是法律上本來就該沒收的違禁物,依法還是會由法院決定是不是要沒收。之所以要沒收犯罪產物,是為了避免犯罪行為人再次利用這些東西犯罪,或者是讓犯罪的被害結果持續擴大。延伸閱讀: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第2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594號刑事判決:「又為預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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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恐嚇公眾罪的要件像這樣妨害社會秩序可能涉及什麼犯罪呢?我們來看一下恐嚇公眾罪的法條,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見圖1)圖1什麼是恐嚇公眾罪?資料來源:胡詩唯/繪圖:Yen (一)對象是「公眾」要構成恐嚇公眾罪主要的重點是「公眾」,也就是要不特定或多數人,如果不是公眾而是可特定的人,就有可能變成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特定,就是指可以確定出來是誰,譬如一個類似的案件也是有提到鄭捷,也是發生在台中,但是文字內容是:「我星期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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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罪責事由一詞,是刑法學理專門用語,德文原文是Schuldausschliessungsgruende,又譯作阻卻責任事由。此詞以刑法理論為基礎,涵義深奧。用淺顯易懂的話來說:犯罪固然應當受到刑事制裁,但是除了在客觀上要有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之外,行為人還要有可受歸責的主觀惡性,方能課以刑事責任。例如由於精神障礙或者心智缺陷而全然沒有辨識事理能力或欠缺自我控制能力的人,縱使作了客觀上的犯罪行為,但是他在主觀上並無惡性,不該擔負刑責。這種情形,便是阻卻罪責事由。又如年幼的人,少不更事,現行刑法以14歲作標準,規定未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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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並沒有「公訴罪」的說法!「公訴」(和「自訴」)是刑事訴訟程序概念,只是用來指稱刑事訴訟程序上,由誰提起訴訟的類型:公訴是指由「檢察官」代替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相較公訴,自訴則是由「被害人」自己當原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大家常將「公訴」與「告訴乃論之罪」混為一談,但事實上,告訴乃論之罪(例如普通傷害罪)被害人可以走自訴程序,由自己提起訴訟,也能夠向檢察官告訴相關犯罪事實,由檢察官進行公訴。關於公訴,請參考:楊舒婷(2020),《什麼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註腳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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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有哪些權責?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監察人的產生方式(見圖1)(一)由股東會選任監察人與公司之間屬於民法的委任關係。依公司法第216條規定,公司的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不能指派,也不能替代,也沒有所謂的第二高票繼任的問題。且監察人中至少須有1人在國內有住所。如果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那麼選出的監察人至少須有2人以上。(二)選舉方式採「累積投票制」股東會選舉監察人的方式依公司法第227條規定,和股東會選任董事一樣採「累積投票制」。1.什麼是「累積投票制」與「全額連記法」?所謂累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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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法院如果有審理一個案件的權限,就會說這個法院具有「管轄權」。而決定哪個法院有管轄權,則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以刑事案件來說,是不是屬於特定種類的刑事案件,或犯罪行為的地點、犯罪結果發生的地點、被告的所在地或住居所,都可能決定哪個法院有管轄權。而民事案件,則可能會依照涉及糾紛的不動產所在地、被告的住所地、侵權行為的行為發生地,甚至有時候是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由哪間法院管轄。註腳刑事訴訟法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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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廣告上有別人的logo,會不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或著作權?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A公司是否會侵害商標權,需檢視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見圖1)本案例中,A公司把B餅乾零食裝在C品牌的盤子上拍攝,作為B包裝上的示意圖片並販賣。只要示意圖可能會使消費者誤認為B餅乾零食是由C品牌公司所生產,或產銷過程是經過C同意、授權或贊助的,就可能侵害C的商標權。例如C牌除了生產、販售餐盤,也會自行產銷零食,並會將自己的零食放在盤緣有C牌logo的盤子上製作廣告、販售,且也已將logo註冊於糖果、餅乾類;而A公司竟如法炮製將B餅乾也放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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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必須是違法的行為,簡單說,違反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才能認為屬犯罪行為。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已是違反刑罰法規,就可以推定其為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存在正當理由,才能排除違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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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後同意之緣起數千年以降,醫病關係一直是以醫師為中心的醫療父權模式(medicalpaternalism)來運作。醫師依其倫理義務扮演著守護神的角色,依照其專業訓練為病人做出其認為對病人最佳的醫療決定,而病人的任務是服從醫師的指令而已。然而,隨著醫學科技之進展,以及醫療給付型態的改變,醫療父權模式開始受到質疑與挑戰,當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病模式逐漸取得醫學倫理上肯認時,告知後同意法則(thedoctrineofinformedconsent)也隨之誕生。告知後同意法則,規範醫病關係中醫師的告知說明義務,醫師有義務為病人說明治療的可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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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商家舉辦抽獎活動,事後卻無故取消,會有法律責任嗎?資料來源:于恩庭/繪圖:Yen一、促銷抽獎活動受公平交易法規範(見圖1)日常生活中,常見商家為了提升業績,在促銷抽獎活動公告內,以顯而易見的宣傳手法呈現獎品,且獎項內容多半是時下流行的3C、家電、知名IP聯名商品、國外旅遊機票等,有的時候,獎品對消費者的吸引力甚至大於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本身。此外,商家常以「下單滿額即可抽」、「買就抽」、「大獎等你拿」等宣傳用語,暗示消費者花錢購買所需的同時,還有機會獲得額外免費獎品。通常只要參加抽獎的下單門檻不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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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審判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院以3人以上法官的合議庭方式審理案(事)件時,個別法官的身分可以區分為審判長、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審判長是由庭長或審判庭中最資深、年長的法官擔任。開庭時他對外擁有指揮訴訟、維持開庭秩序、選任特別代理人和指定辯護人或律師等權力;對內也有指定受命法官、主持評議程序等權限。註腳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法院組織法第88條:「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法院組織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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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效力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要求不得做一定行為的禁止規定,可以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當行為人違反效力規定時,法律行為就會無效。至於如果違反的是取締規定,雖然國家出於行政管制的目的可以處罰行為人,但是法律行為仍有效。註腳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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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雙方代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雙方代理,指的是代理人同時為本人又為第三人的代理人,而為雙方間的代理行為。例如乙授予甲代理權出賣一台車子,丙亦授予甲代理權購買一台車子,後來甲以代理人的身分,為乙丙作成車子的買賣契約。民法第106條原則上規定不得為雙方代理,但有兩個例外:經本人許諾:民法第106條本文反面解釋所得,像是上述案例中,乙、丙二人事前許諾甲可以在乙丙之間作成車子的買賣契約。專為履行債務者:民法第106條但書所稱,像是A與B作成土地的買賣契約,A、B請C代理自己申請土地的移轉登記。若無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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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有些勞工希望開立不實證明?以勞工立場,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就有機會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原則上最長可領6個月,若是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人士,因這些族群要再回到就業市場難度較高,最長則可領9個月,若正好遇到經濟不景氣、大環境整體的就業情況不佳時,勞動部也可能公告延長請領至9個月,甚至12個月。不僅如此,可能還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就業保險給付。二、開立不實證明的雇主可否不給資遣費?法院怎麼看呢?(見圖1)圖1開立「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雇主可能面臨情況?資料來源:林冠良/繪圖:Yen(一)少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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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前項第二款所指之保障必要,應依少年之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參與團體、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其中...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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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或電影情節裡,有時會以主角偷偷錄下的對話,作為逆轉劇情的關鍵。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公務員的一般人到底可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偷偷錄下他人和自己的對話呢?(見圖1)圖1錄下對話過程會觸法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劉怡君/繪圖:Yen一、錄下對話,可能觸犯什麼刑責?錄下對話,可能會觸犯以下兩種刑責:(一)妨害秘密罪首先,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規定如果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將成立妨害秘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用以錄音的工具,例如錄音筆或手機等等,也會被沒收;(二)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