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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本集節目中為了呈現具體案例事實,以進行後續的法律內容介紹,所以會有描述犯罪情節的內容,未滿15歲的朋友先不要收聽喔!2023年7月,隨著國民法官法施行,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該案被告季姓婦人趁丈夫酒醉熟睡之時弒夫,而遭殺人罪嫌起訴。而季婦是因為長期受到家暴而無法忍受、進而弒夫,也成為了檢辯雙方攻防的焦點。由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季婦犯案時的精神狀況尚不至於欠缺責任能力,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規定。而對於季婦的犯案情節,雖然值得憫恕,但仍然有其他管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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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假扣押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債權人要向債務人請求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產(例如請求給付手機100支),擔心債務人日後可能沒辦法給付或給付有困難,為了保全債權,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在一定期間處分財產,避免債務人脫產。註腳民事訴訟法第522條:「I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II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23條:「I 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II應在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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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經濟有困難,沒有能力支出訴訟費用,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訴訟救助。獲得訴訟救助後,提起訴訟的人可以暫免繳納裁判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但是如果最後敗訴,就必須補繳。延伸閱讀:1.蘇國欽(2021),《沒錢打官司怎麼辦?淺談民事訴訟救助制度》。2.法律百科問答(2021),《訴訟救助可以一次用在家事跟民事案件嗎?》。3.法律百科範本(2020),《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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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為人通知對方一件事實,這時候行為人並不用想要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也不需要對方的同意,是一種準法律行為。例如債權讓與的通知就是一種觀念通知。民法規定當債權人要把債權讓與給其他人的時候,讓出債權的人或受讓債權的人,要通知債務人有債權讓與的事實,雖然不用經過債務人同意,但讓他知道債權已經移轉了,改向新的債權人清償。註腳民法第297條第1項:「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92號民事判決:「按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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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犯罪物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針對跟犯罪有關的物品,包含犯罪時所使用的物品(犯罪工具)、犯罪之後所產製的物品(犯罪產物)進行沒收。犯罪物需不需要沒收,可以由法官依據個案狀況來決定。這些物品需要跟犯罪有關,但這裡講的「犯罪」,在我國現行法中,只要是跟一個違法的行為有關即可,而不需要犯罪人被判有罪。例如患有思覺失調症的A在失去辨識能力的情況下,拿球棒打壞別人家的狗屋,涉及毀損罪。A可能因為欠缺責任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無罪,但還是可以對該球棒沒收;或者B偽造文書之後,經過了20年的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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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當行政程序的證人,擔心自己作證說出來的內容,可能會讓自己、配偶等親屬或是監護人或受監護人,面對刑事偵查起訴或是蒙受恥辱時,可以向法院表示拒絕作證。拒絕證言的時候,要把拒絕的原因、事實,說明到讓法院相信大概是真實的程度。範本的來源行政訴訟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行政訴訟法第145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下列之人受刑事訴追或蒙恥辱者,得拒絕證言:一、證人之配偶、前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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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對法官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某種強制處分以事先取得法官許可方能實施為基本原則,但在符合法律所設特定條件的情形下,例外允許檢警人員也可以逕行實施。例如: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的限制出境出海、第130條的附帶搜索、第131條的緊急搜索。這些都是採取法官相對保留原則的強制處分。##本辭典「絕對法官保留」詞條併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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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層級化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我國對於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根據大法官解釋,認為應該要按照法規所要規範的對象、規範的內容或利益,還有對人民權利限制程度的強弱,共分成四個層級。避免凡事都要由法律規定,太過瑣碎冗長。內涵簡要說明如下:憲法保留例如人民身體的自由,在憲法第8條有較詳細的規定,一般的法律規定不能夠牴觸憲法保障的權利。絕對法律保留剝奪人民生命、限制身體自由的刑罰,必須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制定法律來規範;或是同樣具有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效果的行政罰,也必須由法律作規範(例如臨檢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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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終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事人終止契約,讓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契約關係到此為止,從此「之後」不再繼續,但是「過去」已經完成的部分不會受到影響,因此終止通常發生在繼續性契約關係。終止分為兩種:契約約定的終止:契約當事人自行約定符合哪些條件就可以終止契約,同時約定終止時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租賃契約約定如果承租人生意做不起來,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必須提早1個月告知出租人,並且支付相當於1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法律規定的終止:法律規定的情況發生時才可以終止契約關係,如果沒有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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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企劃來啦!繼第4季開頭的情人節特企之後,我們隆重推出「法科劇場」系列,從走入婚姻後的生養孩子、扶養義務,乃至於繼承問題,一共製播3集節目,要帶大家從常見八點檔的劇情、對白出發,進一步認識現實中遇到親情掙扎時,會關乎什麼法律規定。法律在家庭糾紛中並不是萬能的工具,那它到底可以處理哪些問題呢? 在法科劇場第二部,Yt與Henry將聊聊扶養義務是怎麼回事。扶養義務經常是家族成員之間爭執的導火線,上至家族長輩、下至未成年成員,誰應該幫忙扶養誰,經常爭論不休。結婚之後要不要負責養另一半的父母?長輩的孝親費都是我...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跟別人發生一般民事法律糾紛、或涉及到刑事告訴乃論的人,會需要制式聲請鄉鎮市調解書範本,向有管轄權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是一種不用上法庭就能夠解決紛爭的制度,能夠省去打官司的勞費。二、範本的來源制式聲請鄉鎮市調解書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n.d.),《制式聲請調解書》,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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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就是期限的意思。法定救濟期間,是指法律規定對於某些案件(事件)聲明不服尋求救濟或糾正所須遵守的期限而言。期限屆滿以後,原案便告確定。例如:不服判決可以在20日內提起上訴;不服刑事裁定可以在5日內提起抗告;不服行政處分可以在30日內提起訴願。這些期限稱之為法定救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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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本票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本票屬於票據的一種,須記載下列內容,缺少其中一項則本票無效(法律上稱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1.發票人簽名。2.表明為「本票」的文字。3.一定的付款金額。4.發票人無條件擔任支付。5.發票年、月、日。 除了上述事項外,法律上也要求本票應記載「受款人」、「發票地」、「付款地」、「到期日」等資訊,只是未記載的話不會直接導致本票無效(法律上稱為「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而是另依票據法上的其他規定處理。 延伸閱讀黃于玉(2022),《收到的票據有效嗎?(二):票據要填寫完哪些項目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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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抽象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抽象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屬於危險犯的一種。抽象危險犯的意思是,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一旦做出某些行為,就會對於法益產生危險。例如喝得爛醉、達到法律上所規定的標準之後,駕駛汽車或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根據一般生活上的經驗,通常都會因為駕駛者無法精準控制交通工具、而交通工具又有較快的速度,而可能會造成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的危險,就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或者例如放火燒燬供人使用的住宅(白話來說就是有人在住的房子,不是荒廢很久沒人住的地方),因為根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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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包含特定多數人、不特定多數人,法院實務曾有見解,三個人以上的場合,就可以算是多數人;但也有法律直接規定多數人是指超過10人。刑法上,多數人是「公然」的要件之一,最常見的就是公然侮辱。法律立法的例子還有: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被害之多數人。延伸閱讀:1.李侑宸(2021),《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是什麼意思?在網路遊戲聊天室、社群媒體等網路空間裡罵人是所謂的「公然」嗎?》。2.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3.紀欣宜(2020),《線上遊戲中亂罵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註腳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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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督促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相較於一般提起訴訟更為簡便的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亦即,如果債權人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可以先不用對債務人提出訴訟,而可以先透過這個程序,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未在法定20日內聲明異議(表達不服,不用附任何理由)的話,支付命令就能作為執行名義(執行依據),債權人就能對債務人強制執行。註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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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輔助事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程序中,有助於證據評價的事實,又稱為「補助事實」。認定主要事實除了利用直接證據,也可以利用輔助事實和間接事實這些間接證據,再透過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推論主要事實是否存在。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A有沒有把錢交給B是這件民事訴訟中的一個主要事實,此時A主張C有陪他去銀行領錢要交給B,作為證人的C精神狀態如何,就是證據(人證)是否可信、如何評價的輔助事實。註腳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字第181號民事判決:「按主要事實之認定,除依直接證據證明外,亦得由間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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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間接事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程序中,依經驗法則推定主要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實。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A有沒有把錢交給B是這件民事訴訟中的一個主要事實,那A有沒有領錢、跟B見面,B有沒有把同額的金錢存到銀行的事實,就是可以推定主要事實存在的間接事實。註腳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呂太郎(2018),《民事訴訟法》,修訂2版,頁2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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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主要事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程序中,發生法律效果所必要的直接事實,即用來判斷是否相對應法條要件的事實。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那雙方有沒有借錢的合意,或是A有沒有把錢交給B,就是判斷借錢的消費借貸關係有沒有成立的主要事實。註腳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呂太郎(2018),《民事訴訟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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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相對法律保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律保留字面上的意思是,有些事項必須要「保留」給「法律」來規範。而「相對法律保留」是指,如果牽涉到對人民某些自由權利的限制,或者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給付行政措施(如補助、津貼),必須由法律規定,或至少要由法律明確的授權給主管機關,用命令來作補充性的規定。這是屬於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其中一個層次,另外有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無須法律保留等等。註腳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