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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已經有相關規定了內政部部務會報於2018年11月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另,內政部於2018年10月1日也已訂定發布「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自明(2019)年起,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因此,「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這個消息是真的,現行有效的規定就是「無障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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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提問的新聞:「護理人員搞混…精障兒住院遭火化罹癌母2年後才知」,是發生在韓國的新聞。法律百科網站團隊目前並沒有人特別研究韓國法律,可能沒辦法精確答覆,不好意思。如果這椿案件發生在臺灣,由於該病患應該是「在醫院自然往生後,才被醫院誤認他人並火化」。在這個情況下,母親的民事請求權基礎除了民法第184條,也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95條的精神慰撫金。在刑事上,如果看護擅自將病患遺體火化,有可能成立刑法第247條的毀壞屍體罪。本回答僅供參考,若有涉及個案,建議仍向專業律師求助。註腳民法第184條:「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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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受害者除了可以請求醫藥費賠償(例如至精神科就診創傷壓力症候群治療),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賠償」。此外,如果性騷擾同時損害他人名譽,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訴請「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常見的登報道歉、上網公告道歉等。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被性騷擾,可以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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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要看夫妻間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來決定(例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見圖1)圖1離婚時,夫妻財產分配的三種方式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夫妻採用「約定財產制」時,離婚分配財產方式「約定財產制」有兩種,一是「共同財產制」,另一是「分別財產制」。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各自取回結婚時的財產及特有財產,至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應該歸雙方公同共有,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一人一半,此時,夫妻雙方可協議分割共有物,協議不成時也可請求法院予以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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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絕醫療的權利由於醫學科技的進步,我們生命得以延長,但醫療技術終究有其極限,生命延長與生活品質難以同時兼具。每個人對自己生命終點的安排有所不同,但因為我國法令的規定以及醫師對於末期病人有急救到底的醫療慣例,使得病人過去在醫院裡,並沒有拒絕急救或終止維生醫療的權利。為了讓末期病人在醫院亦能選擇善終,臺灣於2000年制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拒絕急救或終止維生醫療的權利,同時也賦予醫師可以在尊重末期病人的意願下,合法不施予積極性治療或急救,而提供減輕或免除痛苦的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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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一篇文章《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所述,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分配雙方婚後取得財產價值差額一半的金錢。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這裏可以列入分配計算的財產,限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婚後財產」(而且要排除無償取得的財產或精神賠償金),婚前財產當然不列入分配範圍。(見圖1)圖1離婚時,哪些財產要拿出來分配?資料來源:王如玄/繪圖:Yen一、原則:有財產價值的都要拿出來分配「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所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無論種類是房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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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行為雖具有違法的外貌,但依法律或法理,應排除其違法性,例如民法第149條規定的正當防衛、第150條規定的緊急避難、第151條規定的自力救濟,或經被害人承諾,或具有社會相當性等情形。 註腳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民法第150條:「I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II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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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事法第29條第62條在少事法保護處分的調查階段,使用告誡?ex: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一、告誡。少事法第42條第50條在少事法保護處分之執行,使用訓誡?ex: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告誡是少年法院法官的一種口頭動作?而訓誡是保護處分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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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推動「鐵路東移」計畫,被沿線居民認為市府和交通部涉嫌「毀人家園」,訴願撤銷都市計畫變更被駁回後,居民再提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並無不法,駁回居民之訴,但仍可上訴。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27356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又稱南鐵東移案),今(13)日清晨強制拆除沿線3戶拒遷戶,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昨晚發起守夜擋拆,最後清晨時擋拆失敗。長達9年多的南鐵抗爭史劃下句點。新聞網址:https://www.google.com/amp/s/www.thenewslens.c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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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甲建造一違建A屋,然後把A屋賣給乙(甲乙無任何親戚關係)。(問題一)若今甲和乙皆死亡,該A屋是由誰的繼承人繼承?(問題二)如果今天只有甲死亡,那若是由甲之繼承人繼承,那乙還可以繼續持有A屋的事實上處分權嗎?(問題三)如果今天乙死亡,那乙之繼承人可以繼承該A屋的事實上處分權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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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之前我媽申請保護令後來辦理撤銷,法院在112年2月1日開庭審理,法院判被告緩起訴一年(被告已立悔過書),但事後行為變本加厲沒有任何悔改,每天把家裹鬧得雞犬不寧,80多歲的父母及我們已經達到忍耐極限,請問現在我們可以在2月1號之前用緩起訴處分書再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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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總公司與我工作的分公司與女主任,都希望我們能找支援幫忙不要讓客人等,我比女主任早進入公司,面試我的經理老闆都希望我沒辦法成交忙不過來就直接請支援幫忙,減少客人不等取消交易,我承諾她們會照要求我要做的,當回報錄取我,也會多做業績幫公司忙,所以7年來我加班最多,突然女主任要強制我禁止直接找支援,但是總公司與分公司與女主任不時要求為我們直接找支援,不是矛盾是針對我,但是不敢回答為什麼,為了混淆,女主任說謊說沒有說過我能自己找支援(混淆大家),但是line截圖公告,希望我們支援沒說我除外,本來直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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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有個案例想跟各位請教。大雄和小夫為A屋的房屋所有權人,並將A屋當作空屋處置。然而,104年1月~110年5月,胖虎假冒大雄的名字(胖虎不知道小夫也有房屋所有權,故沒有簽署小夫的名字),和靜香簽訂租賃契約,靜香確實有入住A屋,並支付房租給胖虎。大雄104年3月就得知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並獲取房租;但小夫直至110年5月才知道A屋被胖虎非法出租。小夫得知後喝斥胖虎,胖虎深怕被刑事法條處罰,已將A屋使用權還給大雄和小夫,靜香得知此事件後,房租便轉交給大雄和小夫。但胖虎不願將104年1月~110年5月的租金返還給大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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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第87-2中所規範之連署書問題,先後有近三十起左右之個人或是團體,涉及以金錢收購連署書而遭檢方偵辦,甚有因此而遭羈押禁見等處分者;而今當初涉收購連署書之被連署人,雖有過登記參選之門檻,然該被選舉人卻未登記參選為被選舉人;此時本法之基本構成要件;是否已經消失?若是構成要件已經消失,而當時因本法規定而遭偵辦,交保,收押等人,是否還有其他刑責?其構成要件若未消失;則需面臨何種刑責?懇請先進撥冗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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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限制繼承陳報財產清冊後,若財產中有股票、期貨,因為尚未賣出或結算,所以權益值會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收盤價或進行結算的權益值計算,又如果繼承人擔心此股票、期貨未賣出或結清處理,會有不斷地浮動損益可能導致權益值大幅貶損,基於此,繼承人可否於陳報財產清冊後,進行股票賣出或期貨結算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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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教一下,本基地只有一個地號。如今有些許住戶傾向找了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建商辦理都更,其要求住戶們土地融資,請問一下如果有超過40%不同意其可以融資嗎?按民法819共有物之處分需共有人全体同意,但土地法第34條有説明為多數決。請問何者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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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先進,若警察依行政執行法第27、29條之規定,將駕駛人不在周遭、違停於路邊紅線之汽車,以代履行之方式拖吊。想請問路面紅線之交通標誌是否為行政執行法第27條所稱之可以間接、直接強制手段履行義務之行政處分,有無符合書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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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辭典有提到「保安處分」: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91請問到底「強制工作」裡面會包括那些內容?會包括可以謀生的手藝嗎?怎麼判斷犯罪者真的完成強制工作?會需要去評估強制工作的成效嗎?例如,犯罪者一定要學到什麼技能,才能結束強制工作去做其他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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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及輔助宣告之人請律師寫過並簽具同意書及錄影處分不動產,所以輔助人在賣房時,仲介仍要母受輔助宣告之人,簽該公司統一規格的授權書,內容包括簽約、用印、完稅、履約保證等買賣流程事宜,並說沒有簽是不能辦履約保證,出具當時簽具同意書仍無效嗎?或是有其他方式辦屢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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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二項有規定行政機關得為附款之要件,而附款包括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五種。想請問附款之法律性質是否是附加於主行政處分之另外的行政處分?若違反附款之規定,行政機關又可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為行政執行(如附款規定需有支付保證金之負擔,若相對人不願支付,又執意行使主行政處分所賦予之權利,主管機關可否對其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