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指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為限度,去償還他們遺留下來的債務,是目前法定的繼承制度。不過在修法之後,目前民法的法定繼承制度稱為「概括繼承法定有限責任」,或許更為精確。註腳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278號民事判決:「按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當然繼承主義);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概括繼承),惟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
文章
一、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目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用意,在於保障當事人不會因為判斷、表達能力下降,而做出有害於自己的行為。當成年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親人、家屬就可以替這些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輔助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保護他們不會因為欠缺判斷能力而做出不理性的法律行為或是被詐欺受害。至於當事人的判斷表達能力是否喪失、下降,需要由聲請的人向法院提出證明(例如證人、醫療證明、心智評量表等),由法官決定是否需要作出監護或輔助宣告。圖1監護...
辭典
圖1輔助宣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某人因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體機能缺陷,而導致他/她在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以及理解辨識他所做的意思表示所生的法律效果的能力上,顯然有不足,則法院可以依照特定人的聲請,對他/她為輔助宣告;受輔助宣告的人,在做相關法律行為時,例如去貸款買房子,就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才會生效。但如果是單純接受利益,或者是依他的現實情況及生活上所必須者,像是搭公車付錢,就可以自己決定。 註腳民法第15-1條:「I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
文章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不能單獨做法律行為7歲以上未滿18歲者,屬於民法所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做任何法律行為之前,都必須要有他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同意,但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做的法律行為是單純獲利,或者依照他當時的狀況,在社會觀念下認為是適當的行為時,就可以不用事先取得父母同意,例如買捷運票搭車、買便當吃等等。二、限制行為能力人做不符合身份的法律行為締結契約,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予承認,則形同契約自始不成立一般而言,契約經雙方談好相互同意就成立,但如...
文章
我國民法依照年齡的不同,將人們區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依此決定一個人可不可以獨立自主的進行法律行為。我們常聽到「未成年人可以……/不能……」就是類似的意思。其中,「簽訂契約」對未成年人來說,就不是一件可以獨立進行的事情。(見圖1)圖1民法中的行為能力有3類型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一)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依照民法第13條,未滿7歲的小孩子「無行為能力」,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這一類的小孩,依照民法...
問答
壹、假設被繼承人為甲,育有五個子女分別為A、B、C、D、E。其中B育有二子b1、b2;C育有二子c1、c2。A、B、C已歿,則關於被繼承人甲死亡時,何人享有繼承權?一、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同時民法第1139條並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故本案之繼承人,原本應為A、B、C、D、E。二、惟本案中,A因早於甲之前死亡,並無繼承權。三、又B、C雖亦早於甲之前死亡,但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B、C分別育有二子,故本案中得由b1...
文章
圖1我可以決定過世後要把財產給誰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一、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或死因贈與契約都有效(一)什麼是遺囑?什麼是死因贈與契約?案例中A所製作死後財產分配的書面,可能是「遺囑」,或是「死因贈與」契約。1.遺囑遺囑是立遺囑的人死亡後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單獨行為。因為遺囑的內容通常涉及重要事項,例如遺產的分配,利害關係人容易因此產生爭執。為了確保遺囑人真正的意思,並防止事後糾紛,民法規定遺囑是要式行為,必須依法律規定的方式作成,遺囑才會發生效力。2.死因贈與契約死因贈與契約是一種贈與契約,是...
問答
家中長輩過世後,需要處理遺產。請問:1.什麼時候開始繼承?2.誰有繼承資格?3.誰是法定繼承人?怎麼決定實際上由誰繼承?4.民法有沒有規定遺產分給不同繼承人的比例?5.民法有沒有規定繼承人應該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
問答
狀況:1)遺囑有透過民間公證人認證。2)有五位繼承人,其中有不服繼承內容不願按照遺囑辦理繼承,亦不願分攤繳納遺產稅。問題:遺產稅,因為其中之繼承人不服遺產分配,拒絕依比例分攤遺產稅。在未繳納遺產稅前是否就無法順利辦理繼承?有解決辦法可以順利繼承?
問答
如果同性雙方已經依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相關規定結婚,婚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除了可以準用民法的規定繼承遺產;如果雙方的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生存方還可以主張先準用民法的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再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一起分配遺產。也就是生存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兩種身分。關於配偶一方死亡,生存配偶(無論不同性別或同性別)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繼承權,可以進一步閱讀:黃蓮瑛、陳哲瑋(2020),《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繼承問題》。註腳關於同性婚姻合法有效的要件,可以參...
辭典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無須為任何聲明,就可以繼承遺產。
問答
如題,"為何胎兒繼承財產,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起訴請求法院命胎兒清償債務"無權利能力?另外:1.胎兒之繼承權被侵害,請求回復其繼承2.胎兒與母親及兄姊共同繼承土地,胎兒之母以自己與胎兒為原告,其餘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該地1.2.為何胎兒有權利能力
問答
父親身前已經指定他名下的公寓由我們最小的弟弟繼承;雖未簽屬書面協議但所有兄弟姐妹也都同意;現在父親過世;母親已經先我父親過世;父親還有兩位弟弟和一位妹妹在世。這間公寓的繼承該如何辦理?是由我們其餘五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或有其他辦法可以確保弟弟可以完整地獲得這間公寓的全部繼承權利?
問答
目前祖母健在,但是爸爸過世,如果拋棄繼承爸爸的遺產,會影響對祖母遺產的代位繼承嗎?
問答
民法規定,必須要所有繼承人達成共識,有一致的決定後,才可以真正把遺產分配給不同的人。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有兩個人以上,大家意見常常兜不攏,沒有辦法決定出一致的決定。這個時候,如果就一直僵持下去的話,對大家也不好。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結束僵局,讓遺產早點分配給所有繼承人呢?
問答
繼承遺產時,假設C的特留分為遺產的1/4,但C約定只拿2萬,其餘房子、遺產給予其他人,若沒有走「拋棄繼承」的流程,這樣的約定是成立的嗎?
問答
奠儀(白包)是遺產的一部分嗎?如果是贈與,受贈者是誰呢?是死者的繼承人嗎?如果給奠儀的是其中一位繼承人A的朋友,A可以說這份奠儀是贈與給他一人的嗎?
問答
大陸配偶目前是居留階段,還沒有拿到身分證,如果臺灣的配偶死亡,可以繼承臺灣的遺產嗎?遺產裡有現金也有房子,房子也可以繼承嗎?
辭典
繼承系統表是說明繼承關係的表格,表格的內容要填寫被繼承人(死者)的姓名、出生及死亡年月日,並依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列出繼承人的姓名和他們的出生年月日。在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拋棄繼承,或起訴請求分割遺產,或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時,通常會需要附上繼承系統表。繼承系統表的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2021),《繼承系統表格式1、格式2、格式3》。註腳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
問答
a先生再婚後,其配偶收養a先生與前任的小孩b,並且與a先生育有一子c,請問a先生過世後,其遺產b跟c都可以繼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