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車禍事故,經過警察機關處理過,想釐清肇事經過、肇事原因、責任歸屬等內容的車禍當事人、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的所有人,在事發6個月內向轄區的鑑定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時,需要這份申請書。然而,如果車禍事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要由司法機關囑託申請,民眾不能自己申請。如果不服鑑定會的鑑定意見,可以再向各轄區的覆議會申請覆議,覆議申請可以另外參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書」。二、範本來源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的範本,來自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n.d.),《鑑定申請...
辭典
泛指行政機關為了達成行政任務所作成的各種行為,包括行政處分、事實行為、行政契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計畫及行政指導。註腳參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
問答
以前常聽到有人棄保潛逃,請問這些人可以戴電子腳鐐嗎?另外犯下性侵的人,需要戴電子腳鐐嗎?戴電子腳鐐,需要戴著一輩子嗎?是哪個機關在負責電子腳鐐這件事?一般會經過哪些程序、步驟?謝謝
問答
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不過臺灣還是需要與世界交流、產生聯繫。什麼是「難民」?請問要到什麼程度,才會是「難民」?目前全世界的人由於戰爭、經濟壓迫或是政治壓迫等各種原因,逃到臺灣來的時候,我們有一套程序處理嗎?如果制定難民法之後,內容會包括哪些事項?是不是可以更完善處理難民的問題?謝謝
問答
我有一件請求離婚及代償債務給付的案件,是請求離婚、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以及負擔前夫應給付之扶養費(也就是前夫的代償債務)。我有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法院也准許了。但是法院告訴我:我請求的項目分別屬於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另外的代償債務事件並非家事事件而屬民事事件。我聽不懂法官的意思,所以是「程序費用各自負擔」,還是「訴訟救助制度不應侷限訴訟事件,非訟事件法也可以類推適用」?
問答
在我確認滿15歲後,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我們是合意性行為,發生後因為月經晚來,我擔心懷孕,所以跟家人說了跟男友發生性行為的事,並且去婦產科做產檢,確認沒有後,婦產科說還是得往社會局上報,因此有社工介入,沒多久就收到警察的通知,去了婦幼隊做筆錄,且我的家人跟男友的家人也有出來談過,簽了和解書,男友家人也付了20萬,現在我想知道接下來的程序,正常的程序,以及和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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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排除法則源自於美國,是指當偵查機關違法取得證據時,該證據將被排除在法庭之外,失去證據能力。而會依據程序違法的程度,可能一概排除,或是由法官於具體個案,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來決定要不要排除。在我國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時引進。而這個法則,只適用於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員,而不包括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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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這個名詞,來自英文的Plea Negotiation。其範圍本來包含罪名協商、罪數協商、量刑協商三項。由於法制不同,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七編之一的協商程序,只以刑種和刑度的協商為限,是用什麼罪名?是幾罪?都不在協商範圍之內。所以刻意不加「認罪」二字,以免誤導。
文章
夫妻分手是一門學問,應該把權利義務說清楚,如果不再是朋友,也不要是敵人。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及「裁判離婚」(由法院判離婚),比較常見的是私下解決的協議離婚,理由在於一般人不喜歡跑法院,而且「裁判離婚」必須有裁判離婚事由,並不是想離就離,還得看是否符合法條規定及法院實務判斷。以下介紹較常見「協議離婚」應注意事項,可納入離婚協議書內容。(見圖1)圖1協議離婚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梁維珊/繪圖:Yen一、雙方同意離婚,有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義務。二、未成年子女(2023年1月1日起成年為18歲)...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的刑事案件中,具有告訴權並實際提起刑事告訴的人會需要。在刑事程序中,被害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及法律上規定的特定親屬,可以在知道誰是犯人之後6個月內,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說明有一樁犯罪事實,並表達出想要對罪犯追訴的意思。但如果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在後續程序中覺得犯罪人有付出相當的誠意,而達成和解、覺得不用再追究犯罪人的刑責時,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結束前,使用「撤回告訴狀」撤回告訴。需要注意的是,在告訴乃論之罪撤回才有意義,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訛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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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家事事件債權人官司打贏後,債務人還沒履行完債務、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前,由法院協助雙方債權債務履行的程序。和一般民事事件一樣,家事事件也可能有執行問題,但家事事件因為當事人間身分的特殊性,特別像是會面交往這種非金錢債務履行,若能夠透過第三人先瞭解沒有履行完畢的原因,甚至提出其他雙方接受的和解方案,除了能讓債務順利履行,更能避免當事人間因為強制執行而升高衝突,持續惡化身分關係。但若無法透過履行勸告程序完成履行,債權人仍然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實現權利。延伸閱讀: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n.d),《履行...
問答
如果因為出差需要,入境未滿7天是否可以再次出境呢?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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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一詞,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解說,是指「根據違法或所犯罪惡的事實,所判定的犯罪名稱」而言。刑法第二編(分則)有36個章次,每一章的章名,列出了各種罪名。至於各章以內各個條文所規定的個別犯罪,坊間《六法全書》所加註的罪名名稱,也可供參考之用。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其所犯的「罪名」,這是必須遵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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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為何存在?國家可以透過很多方式達成政策或方針,例如:可以憑武力讓人心生畏懼怕遭遇不測;也可以憑詐騙讓人錯估局勢;甚至可以憑利誘讓人無法抗拒;但這些手段會讓國家成為恐怖的怪獸,似乎只要國家想要,就可以不擇手段,不論正當性而強行為之。因此,為了控制國家的行為,有必要設立標準讓國家遵守,而這個標準當中最重要且最主要的就是「法律」。二、「法律」究竟是什麼?可以從兩個面向予以理解:(一)形式意義的法律憲法第170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中對法律的定義,法律必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也就是說,...
問答
想請教各位前輩,檢察官偵辦案件時;是否有規定期限?例如當有人向地檢署或是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時,此時受理案件的檢察官必須啟動偵查程序,當然可能因為案件的單純度或是複雜度的不同,而會影響到進度。但是是否有相關規定,例如在院方時,就有速審法,但是當案件在檢方時,是否也有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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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相互間來往公文的名稱是「函」(見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款)。行政機關本於主管權責,為了協助下級機關執行法律,用公函向下級機關提出必要的「釋示」,供作處理事務的依據,稱之為「函釋」。這種解釋性的行政規則(見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對於沒有隸屬或業務監督關係的機關或法院,並無拘束力。舉例來說,財政部函釋某種所得要課稅,稅捐機關發出繳稅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有不同意見,提起訴願失敗,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法院認定依法不該課稅,當然有權撤銷課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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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是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公開發行是指公司採取公開的方式,在公開市場上向一般大眾發行股票以募集資金,所發行的股票在法律規定的場所進行買賣交易;非公開發行則正好相反,指的是公司非公開地、向特定對象(包含公司股東、員工等)發行股票以募集資金。二、公開發行跟非公開發行的區別?(一)發行股票的對象以及方式不同1.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通常是基於其專業能力或職務特殊性而擁有一定資金、技術或是相關專業等等的投資人,具有發行對象特定性(例如投資機構或是專...
問答
每半年或一年會去牙醫看診洗牙。最近去的診所,規模很大,牙醫人員時常流動,會遇到不同的牙醫。請問要經過哪些程序,才可以擔任牙醫開始執業呢?病人患者要怎麼樣才可以判斷對方有合格牙醫身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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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所謂公告地價是指地政機關(例如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依法進行規定地價調查程序。這是以一種大量估價方法,並非將土地逐筆查估,而是化約的將土地劃分為不同地價區段後,依照不同調查情況,估計區段地價,送交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再經地政機關計算各地價區段中的宗地單位地價(就是個別地號土地的地價)後,依法公告的「土地價值」。公告地價在功能上主要用於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參考,並作為稅捐機關徵收地價稅的依據。與「公告現值」的關聯性公告地價是為查估土地的收益地價,公告現值則是為查...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為了讓所有員工免於性騷擾侵擾的工作環境,僱用員工30人以上的中型事業單位,必須在工作場所公開「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雇主訂定此「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時,可參考勞動部此範本。二、範本的來源(一)雇用員工30~500人的狀況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及書面聲明》,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二)雇用員工500人以上的狀況檔案來自勞動部就業平等網(n.d.),《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