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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本文為判決研究,作者針對主題問題,查閱並彙整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更了解法院裁判的標準。本文篇幅較長、形式以判決為中心,與法律百科一般文章不同,請讀者留意。二、前言依照臺灣習俗,子女的姓氏有絕大多數是跟著爸爸姓,不過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轉變,也有部分子女是跟著媽媽姓。那我們是否可以自己決定要跟誰姓?一生中又可以改幾次姓氏?根據民法第1059條,於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是先由父母決定子女的姓氏,而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可以代為變更1次;成年之後,子女則可自己變更1次。因此,一生中最多只能變更2次姓氏。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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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是指法院依照強制執行法,實施拍賣的房屋。發生原因通常是債務人欠債但沒有能力償還,債權人對債務人名下的房屋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拍賣所得到的金錢用來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延伸閱讀:1.張博洋(2020),《法拍屋(一)──什麼是法拍屋?通常拍賣流程有哪些?》。2.張博洋(2019),《法拍屋(二)──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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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司法院通過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正草案,以保障我國國民與外國人可以在臺灣登記結婚。草案接下來將進入立法院進行審議。在2019年,司法院釋字748號施行法正式施行,臺灣成為了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雖然臺灣同婚已合法,但如果另一半來自同婚還沒合法的地區,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依然沒辦法在臺灣結婚,異國的同性伴侶只能繼續隔著山海相望......過去鮮少開啟的同婚話題,現在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在這集裡,我們回溯到同性婚姻在臺灣發展的源頭,一起聊聊經歷多次的聲請釋憲、舉辦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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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事人經濟有困難,沒有能力支出訴訟費用,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訴訟救助。獲得訴訟救助後,提起訴訟的人可以暫免繳納裁判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但是如果最後敗訴,就必須補繳。延伸閱讀:1.蘇國欽(2021),《沒錢打官司怎麼辦?淺談民事訴訟救助制度》。2.法律百科問答(2021),《訴訟救助可以一次用在家事跟民事案件嗎?》。3.法律百科範本(2020),《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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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損害債權罪」?債權是特定的債權人可以向特定的債務人請求給付金錢或物品,或請求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刑法第356條規定,須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在債權人依法得為強制執行的時候,損壞、處分、或隱匿自己財產。(一)「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指債務人基於不讓債權人可以滿足債權實現的目的。(二)強制執行之際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前。(三)執行名義指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所列公文書,常見有:確定判決、假扣押的裁定、假處分的裁定、假執行的裁定、本票裁定、在法院成立的和解及調解、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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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候選國民法官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有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發生時(例如殺人既遂),法院會從備選國民法官中隨機抽選出這個案件的「候選國民法官」。成為候選國民法官會收到法院通知,要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選任程序當天,候選國民法官要到庭接受由法院、檢察官、辯護人的詢問,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或依法可以拒絕擔任並表示不願意擔任國民法官的候選國民法官會被排除,而檢察官跟辯護人也可以不附理由的要求法院不選任特定的候選國民法官(最多各4人)。最後剩下的候選國民法官都有機會被抽選為實際參與案件審判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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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重整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目的在於協調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是一種使陷於困境中的公司得以維持與更新事業的制度。當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的股份有限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但這家公司又還具有重建更生的希望及可能,此時這家公司本身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公司裁定准予重整。註腳公司法第282條第1項:「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下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一、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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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自行迴避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迴避,是為了避嫌而退出、躲避,不參與其事的意思。法律規定了若干情形,法官對其承辦的案件必須主動迴避,不可執行審判職務,稱為自行迴避或法定迴避。譬如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者地方法院原判決的法官調到高等法院後,原案提起上訴,又分配給他承辦等等情形,都應該自行迴避。這在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行政訴訟法第19條、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都有詳細的列舉規定。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憲法訴訟法第9條也有自行迴避的規定。檢察官、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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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有無期限?羈押會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但被告還沒受到有罪判決,因此羈押的期限自然不應過長,否則不僅過度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也有「未判先罰」的疑慮。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5項分別訂有羈押跟延長羈押的期限,另外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也訂有羈押期間之上限。圖1羈押可以押多久?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二、羈押、延長羈押的期限為何?(見圖1)(一)偵查中羈押偵查中羈押的期限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是2個月,依同條第5項的規定,只能延長羈押1次,而且延長羈押的期限也是2個月。換句話說,偵查中被告最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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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訴訟代理人、參加人,或者沒有參與訴訟,但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與該民事訴訟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會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可以向法院請求用觀看、抄錄、拍照的方式,來閱覽訴訟的卷宗文書;或者是繳交費用後,請法院提供卷宗文書的副本。而如果卷證是以電子紀錄形態存在,有閱卷權的人可以向法院請求複製民事事件卷證檔案的電子檔。二、範本的來源民事聲請複製電子卷證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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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情人節的粉紅氛圍已逐漸散去,但過不了太久,我們又要迎向一波3/14白色情人節的白色泡泡攻擊。延續上周的戀愛系列特別節目,今天將繼續煞風景的聊聊分手時還有哪些令人頭痛的恐怖情人行為,以及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行為會有什麼問題。過去身邊朋友曾聊過一段不順利的分手經驗,就像電視劇抓馬情節,除了許多激烈爭執的場面,前任每天還殺到家門口站崗要求見面復合,最後他選擇借住其他朋友家才慢慢獲得安寧。聽到朋友轉述當時的狀況與訊息紀錄,都還是能感受到事件的張力,與他的害怕與無助。如果分手後遇到情人不理性的行為,例如傳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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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別法?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特別法指的是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而特別法未規定的事項,則可透過普通法補充。此外,同一部法典,也可能同時具備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性質,舉例來說,土地法相對於民法而言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則是普通法。以刑事法來說,所謂特別法,一般指的是有別於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的刑事法律。而這些特別法,往往是針對具備特定身分的人或是特定種類犯罪而設:以前者來說,通常是因為身分關係而應適用刑度異於普通刑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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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本季最終回記得聽到最後呦~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家暴的事件再度引起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關注與討論。在事件爆發不久前,衛福部發布了最新的《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調查計畫》,調查顯示在過去一年裡,18到74歲的婦女約每13人就有1人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其中僅有61.4%的受害者會尋求協助,而影響受害者是否對外求援的因素複雜,包含社會與親友間的輿論壓力、受到施暴者的威脅束縛,或未意識到自己正身處在不當的家庭暴力關係中。哪些關係算是在家暴的對象,同住的親戚間是嗎?未同居的同性伴侶呢?除了肢體上的暴力,有什...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民事糾紛,想要向別人提告,卻沒有錢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會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進行民事訴訟,必須要先繳交裁判費,就是一部分的訴訟費用,以免有人隨便提出濫訴。所以如果沒有先繳交訴訟費用的話,是沒有辦法向別人提告的。如果是因為經濟困難,真的沒有錢先繳交訴訟費用的人,就可以使用這個範本。請求法院准許在起訴的時候,可以先暫時不用繳納訴訟費用,等到判決確定的時候,再由法院向敗訴的人收取訴訟費用。二、範本的來源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聲請...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會需要。在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官對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態度特別友善或不友善,而且已經明顯的會影響到程序公平性時(假設法官私下約其中一方當事人看電影,承諾會做出有利判決),按照法律規定,受到不公平對待的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二、範本的來源聲請法官迴避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二)(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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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會需要。在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官跟當事人之間有親屬關係,或者已經參加過該案件的相關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應該主動迴避,不能辦理該案件訴訟。如果有法官應該要迴避的情形,而法官沒有主動迴避,訴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就可以用這個聲請狀,請法院換一位法官審理。二、範本的來源聲請法官迴避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2),《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民事訴訟法第32條:「法官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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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租約公證?假設A找到了房客並簽訂租約,A可以持該租約請求公證人就契約中「租約到期必須交還房屋」的條款作成公證書,並且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屆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例如:承租人於租約期滿拒絕交還房屋時,房東A就可以出示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房東A聲請的強制執行,應符合公證書中的約定內容,而且約定內容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就可以確定,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二、經公證租約可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見圖1)圖1租約公證的好處?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如上所述,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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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如果一個人失蹤後,跟這個人之間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人會有需要,例如失蹤人的配偶、繼承人、債權人等等。為了避免有人失蹤後,跟他有關的法律關係,例如債權債務關係,陷入一個不知何時才能確定的狀況,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宣告符合規定的失蹤人死亡(例如生死不明滿7年;80歲以上失蹤滿3年;遭遇如九二一地震此種特別災難,在該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二、範本的來源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家事聲請狀(聲請宣告死亡)》,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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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羈押的替代手段?羈押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追訴、審判、執行程序不會被干擾,具體方式則是透過拘禁被告來避免其逃亡、湮滅證據。但被告畢竟尚未受到有罪的確定判決,而羈押已經嚴重侵害了被告的人身自由,因此如果「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羈押的替代手段可以達到避免被告逃亡、滅證的羈押目的時,依法就不得羈押被告。二、什麼是具保?具保是指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被告後,在無羈押必要的前提下,命被告提出一筆擔保金,並透過該筆金額來保證被告不會逃亡,也就是俗稱的「交保」。至於說如果具保後被告卻逃亡、隱匿而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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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鄰居越界裝設招牌或冷氣、製造噪音或異味等狀況,導致居住安寧被影響的人會需要。民法為了避免不動產所有權人享受自己權利之餘,反而造成鄰居困擾,在第774條到第798條規定了不動產所有權人之間的「相鄰關係」。所以,若跟鄰居之間因為對不動產的使用而發生糾紛時,可以適用這個範本來調解。二、範本的來源相鄰關係聲請調解書的範本,來自臺北市大安區公所(2024),《相鄰關係聲請調解書範例》,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相鄰關係的規定相當多,其中常見的規定,例如針對氣體、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