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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測謊?害怕被測謊的話可以拒絕嗎?資料來源:蘇文俊/繪圖:Yen一、什麼是測謊(見圖1)測謊是透過儀器紀錄受測者的生理反應,再讓測謊員利用設計好的題目與受測者進行問答,進而判讀受測者的回答是否有可能在「說謊」。二、測謊可否拒絕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並沒有包括「測謊」這個項目,也就是說,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測謊有任何相關規定。原因就在於「測謊」仍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而心跳加速、呼吸急促、冒冷汗等生理反應也會受外在因素所影響,並無法直接代表受測者就是在說謊。因此,測謊是可以拒絕的!三、拒絕測謊受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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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優惠性差別待遇?資料來源:黃蓮瑛、徐品軒/繪圖:Yen一、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意義、目的與功能(見圖1)「優惠性差別待遇」(又稱為「積極平權措施」,英文名稱為“affirmativeaction”)一詞起源於美國,第一次正式出現於1961年美國甘迺迪(JohnF.Kennedy)總統所簽署的第10925號行政命令中,並於1960年代的美國民權法案中被確立。我國也有採用這個概念,主要指國家積極賦予在歷史上及社會上長期處於結構性弱勢的族群(例如原住民、婦女、身心障礙者等)較多權利及優惠的具體措施,用來消除長久以來對他們的歧視與壓迫,希望能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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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搜尋需要的資訊,在今天是非常普遍的行為。然而搜尋到的結果究竟是不是值得信賴呢?尤其在社群網站、通訊軟體上有許多訊息傳來傳去,遇到假訊息除了可能會因此被誤導之外,轉傳還可能會踩到法律紅線喔!看到訊息該如何查核?怎麼決定要不要轉發呢?箇中玄機待法科報你知!- 法律裡面其實沒有「假訊息」3個字,而在目前的研究分析中,可能會使用假新聞(fakenews)、錯誤訊息(misinformation)、虛假訊息(disinformation)等詞彙,其中被認為最需要受到法律管制的,是刻意製造的「虛假訊息」,那它會有什麼特徵呢?1.假托使人信賴的外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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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審理法院依法對於案件根本沒有管轄權時,是不能進行實質審理的,因此這時無管轄權的法院就必須下一個判決,把案件移送到真正有管轄權的法院,而這個判決因為跟實體法律關係無涉,因此稱作「管轄錯誤判決」。註腳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總則第二章法院之管轄。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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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勞資會議?資料來源:康立賢/繪圖:Yen一、什麼是勞資會議?(一)什麼是勞資會議?「勞資會議」顧名思義是勞方代表與資方一起開會的會議,雖然勞資會議一定要由勞方與資方代表共同出席,但不是有勞資雙方在場的會議都是勞資會議,只有依照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及形式所召開的會議,才是勞基法的勞資會議。(二)召開勞資會議的目的勞資會議的立法宗旨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並至少每3個月召開一次,或於有臨時動議時可以召開,以期勞資雙方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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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車禍導致的過失傷害經由訴訟後已以簡式審判進行判決,(被告)原因判決過輕打算進行上訴,無奈經濟等因素及上訴時程冗長,故選擇了放棄上訴。但卻在近日收到法院寄來的上訴函,上載“xxx檢察署檢察官不服判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茲檢送相關卷證,請查收辦理。”想請問1.此上訴函是檢察官不服判決提出或是經由被告請檢察官代為提出的上訴?上訴狀中無任何理由狀,為什麼?2.若是被告提出,二審被告會被判更輕嗎?『刑事審判中,上訴制度可以幫助被告防禦,如果上訴有可能判更重,會造成被告不敢上訴,也就失去上訴保護被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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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勞工受到職業災害,雇主的補償、賠償責任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抵充(見圖1)勞工遭逢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傷病失能時,雇主固須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針對同一事故,如果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例如勞工保險給付),雇主得主張抵充,以補償金額為計算基礎,減去勞工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的補償,才會是雇主真正需要再給付的部分。舉例而言,勞工保險中,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後段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對照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此時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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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識別性的意義依照商標法第18條及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2點,「商標」是指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商標識別性又叫「區別性」,是商標最重要的保護要件,必須透過該商標就可以讓消費者獨立認識到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並且能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辨別,才符合識別性的要求。而商標識別性又分為「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兩種:(一)先天識別性指商標本身所固有,無須經由後續的使用行為取得的識別能力;(二)後天識別性指標識原不具有識別性,但經由在市場上的使用,而使相關消費者得以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
辭典
是刑法對於沒收或追徵犯罪工具、犯罪產物、犯罪所得的特殊規定,當沒收對於被宣告沒收的人而言,有太過嚴苛、沒收的東西缺乏刑法上的重要性、犯罪所得的價值低微,或沒收會造成被宣告沒收的人生活有困難時,就例外不宣告沒收,或減少沒收的數量或金額。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2修法理由(2015/12/30):「四、為符合比例原則,兼顧訴訟經濟,爰參考德國刑法第七十三c...
問答
COVID-19疫情嚴重,昨天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ZObYKjUAgGE),發現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撤回了先前陸委會公布開放陸配子女入境的決定,有點困惑。請問: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法律地位是什麼?2.通常來說,一個行政機關可以撤回另一個行政機關的決定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可以撤回陸委會的決定嗎?這個「撤回」是什麼意思?3.決定開放陸配子女入境與否時,除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提到為了保留國內檢疫容量這個原因以外,還應該考量到哪些事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什麼相關規定嗎?陸配子女...
辭典
圖1消費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指的是為了直接獲得商品或服務,而從事交易行為的人。但是,現在的交易型態越來越多元,為了與生產過程中購買商品或服務而從事交易的人區分,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說明,「消費」的定義要再一步限縮成不再用於生產的「最終消費」,從事這種消費行為的人才是消費者。 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n.d.),《013.何謂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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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詢問員的制度由於性侵害案件通常難以證明犯罪事實,往往需仰賴被害人的證詞。但若被害人年幼或有心智上的缺陷,而且處在人生地不熟的法院,加上因為被害經驗的創傷而難以開口,往往無法清楚說明案發經過。為了保障弱勢證人──也就是兒童或有智能障礙的被害人──於刑事訴訟中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國於2015年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司法詢問員的制度(法條稱為「專業人士」),並於2017年正式實施,讓專業人士於偵查或審判階段,得在場協助詢問兒童或心智障礙的性侵害被害人。至2023年性侵犯犯罪防治法修正,更明確規定了司法詢問員的在...
辭典
敵性證人(hostilewitnesses),指的是證詞對於對造有利、對於己方不利的證人,相對概念是「友性證人」(friendlywitnesses)。這組名詞是在學理與司法實務上的俗稱,但在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在刑事程序中,會對於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來發現真實。註腳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703號刑事判決:「蓋證人不利被告之審判外筆錄,既係檢察官所提出,性質上當屬被告之敵性證人,基於交互詰問制度設計之原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再易字第18號民事判決:「又其待證事項原屬對再審被告之敵性證人,……。」此概念源於從美國法引進...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業者:經濟部主管的零售業者等,而且是利用網路的方式跟消費者交易的業者。業者應必須注意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可以違反這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利用網路與零售業者交易前,可以注意交易契約有沒有符合這份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零售業者和消費者間,透過網路交易所約定的定型化契約,必須遵循這個經濟部所公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的部分會無效;而且已經公告為應記載的事項,即使零售業者沒有在契約中記載,這個事項仍然會構成契約的內容。範本的來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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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提到販賣仿冒商品的刑事責任,那販賣者會同時有民事責任嗎?萬一不慎上當的消費者,又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方式呢?(見圖1)圖1遇到對方賣仿冒商品,可以主張哪些權益?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賣家對商標權人應負的民事責任販賣仿冒商品的賣家,不只是與買家之間有法律關係,賣家的行為也已經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權利。包含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相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樣的商標(例如直接在球鞋上印NIKE的字樣跟勾勾);或者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都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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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租約簽約注意事項日常生活中簽訂房屋租約,有時是為了居住用,有時是供開店、營業用。為求實用性,本文著重介紹一般人簽訂供「居住用」及供「小店面使用」的房屋租約時,需要注意的事情。至於商業辦公大樓等其他用途的租約,可能有一些不同的放寬或限制,請特別留意。(見圖1)圖1簽訂房屋租約(居住、小店面使用)的注意事項資料來源:黃蓮瑛、徐品軒/繪圖:Yen(一)確認出租人有權出租簽訂房屋租約,第一步就是要確認出租人是有權利出租的人。承租人可以請出租人出具房屋稅單、稅籍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等,來證明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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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長照機構簽署照護的契約時,有哪些須注意之處?此照護契約又有何特色?以下分項述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一般簡稱「消保法」)所稱的消費者,指的是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長照機構提供的照顧,基本上屬於「服務」,因此也在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的範圍內。長照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給消費者,因此要受到消費者保護法對於企業經營者的規範限制。二、屬於「定型化契約」(一)何謂定型化契約規定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9款,「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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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地價稅?地價稅是我國土地稅稅目的一種,為持有稅,對持有土地的人課稅。課稅正當性在於持有土地者表徵出了一定經濟上負擔能力,經濟負擔能力理論上是以土地本身的潛在收益能力來評價,而此種評價方式的具體體現,就是平均地權條例所規定的「規定地價程序」,而為一般人民繳納地價稅稅基的形成緣由。而地價稅在更具有濃厚土地政策色彩,且因土地具有公共性與稀有性,為了使土地的使用合理及符合公共利益,國家有特別管制必要。所以明文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稱憲法)第143條,屬於制(立)憲者認為具有國家基本國策重要性的稅...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例呢?需要發放工資的雇主,以及受領工資的勞工。勞動基準法很明確規定,雇主必須提供工資各個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勞工得以掌握工資的完整資訊,避免雇主少付工資。工資各個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可以採取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像是email或內部薪資系統)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方式提供給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內容,除了應該包括每年特別休假天數及特休未休完轉為發給的工資數額以外,還應該包括:(一)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二)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包括本(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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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泛舟、溯溪、攀岩或其他具有高危險性的活動,有些業者會要求活動參與者簽署「免責聲明」。這種類似生死狀的文件,是否簽了就必須一切自負其責,而業者一點責任也沒有?可不一定。(見圖1)圖1顧客簽下生死狀,業者責任就不用扛嗎?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免責聲明,一般指記載業者對活動產生的風險不負責任的聲明書、同意書或契約,根據條款的不同,可能表示著參加活動的簽署人自願拋棄對業者的求償權,或是免除業者應負擔的責任。例如「本人同意免除甲方一切責任」、「本人願承擔發生之所有風險,甲方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