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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買房是許多人重大的人生里程碑,而近年來房價飛漲,大多數人在購屋時選擇的標的房屋往往可能已經有20~40年不等的屋齡,這樣的屋子隨著歲月流逝難免會產生或大或小的瑕疵,而漏水就是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那麼,買房時發現房屋漏水要怎麼處理?誰要負責賠償?買家要如何與房仲、賣家周旋協商?有什麼妥善保護自己權益的方法?本文為讀者們介紹買房應注意的眉角,下篇則說明買房遇到糾紛時有哪些處理方式。二、看屋是權利也是義務(見圖1)圖1買房該注意什麼?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現在市面上有許多網路購屋平臺,有些甚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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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凡具有一定的外型事實,足可推斷有真實之權利或事實存在,信賴此項外觀而為法律行為之人,法律均給予其所信賴事實相同的法律效果,以為保護。註腳謝在全(2010),《民法物權論(上)》,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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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頭帳戶與詐騙詐騙集團為了隱匿詐騙所得,同時增加檢警查緝的困難,會需要許多帳戶作為收取詐騙所得之用。換句話說,「人頭帳戶」是詐騙集團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之一。而為了滿足這樣的需求,詐騙集團往往會利用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取得這些「人頭帳戶」,常見的方式包含:(一)假借提供貸款名義,以「協助製造帳戶金流,增加貸款額度」為理由,要求申辦貸款者提供帳戶。(二)假借公司名義,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帳戶,以協助公司資金操作。(三)以租借帳戶作匯兌或節稅等名義,提供對價取得帳戶。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刑事責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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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優惠性差別待遇?資料來源:黃蓮瑛、徐品軒/繪圖:Yen一、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意義、目的與功能(見圖1)「優惠性差別待遇」(又稱為「積極平權措施」,英文名稱為“affirmativeaction”)一詞起源於美國,第一次正式出現於1961年美國甘迺迪(JohnF.Kennedy)總統所簽署的第10925號行政命令中,並於1960年代的美國民權法案中被確立。我國也有採用這個概念,主要指國家積極賦予在歷史上及社會上長期處於結構性弱勢的族群(例如原住民、婦女、身心障礙者等)較多權利及優惠的具體措施,用來消除長久以來對他們的歧視與壓迫,希望能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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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隔壁鄰居將房屋蓋在我家土地上時,依法可以視情況要求鄰居將其拆除,但如果是隔壁的商店招牌(其他常見的還有:冷氣室外機、熱水器、排水管、集水槽、鐵窗、雨遮等建築以外的設施),雖然凸出到我家陽台旁邊,但沒有進到我家房子的範圍內,只是出現在陽台之外的空間,這種不是實際「蓋」在土地表面的設施,我還可以要求拆掉嗎?一、土地所有權的範圍在討論可否拆除前,必須先釐清這個「空中範圍」到底算誰所有?根據民法第773條:「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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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配偶外遇,如何蒐證才可以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非公開活動」是什麼?刑法妨害秘密罪所保護的,是人民在生活中的隱私權,保障的範圍也同時考量到社會上人們一般互動的界線,以免人民輕易就觸法或是對人民隱私保護不足。因此,立法者以「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以及身體「隱私」部位來劃定保障的範圍,是否屬於本條保障範圍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有刑法上的「合理隱私期待」:1.當事人主觀的隱私期待和客觀上的隱密環境個人內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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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架設的監視器拍到別人家,會侵害隱私權?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是否侵犯隱私權?要看有沒有「合理隱私期待」(見圖1)案例中B所主張的「隱私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在我國憲法當中,但是在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中認為基於人性尊嚴、主體性與人格權的保障,隱私權屬於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權利。關於如何判定是否侵害隱私權,實務上所採取的標準是看個人的非公開活動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進一步來說,一個人是否能主張他的隱私有合理期待而受憲法保障,有雙重要求:一是一個人必須有「隱私的主觀期待」,也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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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常見的博弈產業職缺目前在臺灣並沒有合法的實體賭場,所以無論是在公開場合或在網路賭博都會涉犯賭博罪;而提供賭博場所(無論是實體或虛擬空間),則會觸犯圖利聚眾賭博罪。業者為了避免徵才的職務內容看起來顯然違反賭博罪規定,常見的博弈產業職缺,可粗略分為外派至其他國家,以及在國內從事非核心的線上博弈周邊工作兩大類。(一)外派至其他國家上班地點在國外、服務國外賭客,整個營運流程都在中華民國境外發生,加上賭博罪並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大犯罪,因此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但仍可能觸犯當地法律;而即使外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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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規定,分散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分案及審理案件要點」說明如下:一、裁決的申請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同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裁決申請的期間,當行為人有「不利益對待」、「支配介入」及「不誠信協商」的事實,從:(一)申請人知悉這樣的事實的隔天開始90日內,或是(二)從事實發生的隔天起90日內,可以向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申請。換句話說,裁決的申請是採取雙起算制度,只要申請人符合其中一種就算是具備申請程序的第一步。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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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追訴權時效」,是指對於犯罪進行追訴的時間限制,一旦超過這個時間限制,國家依法就不能再追訴犯罪。簡單來說,一個人犯罪後理應被法律制裁,但若有案情不明或犯罪者躲太久等原因,使國家遲遲找不到兇手,以至於超過法定追訴權時效時,為維持法律安定性、避免過高的追訴成本,國家依法即不得再對這件案子進行追訴(也就是不能再去追究犯罪者的違法行為)。一、刑法追訴權時效有多久?刑法第80條針對不同的罪,規定了不同的追訴權時效,愈重的罪時效就愈長:(一)30年或無時效限制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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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以下稱本法)第1編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專門適用於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全章6個條文,已經在2022年2月18日公布施行。今後如何應用,尚待累積案例。一、暫行安置的概念(一)暫行安置的目的「暫行安置」處分,具有保障被告醫療與訴訟權益,以及兼顧防衛社會安全的雙重目的。就前一目的而言,旨在經由訴訟法上嚴謹程序,暫行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使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即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避免精神疾病病情惡化,進而痊癒。就後一目的而言,旨在暫行將被告隔離,以免危害他人(例如殺傷家人或無辜路人)或危害社會(例如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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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有規定登山一定要投保登山險嗎?(一)中央法規目前有關登山活動的規定,在中央有教育部訂定的「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其中第5點要求登山者應該投保適當的保險,不過這個規定只是「行政指導」,並不具有強制效力。所以若未投保,不會因為此規定而受處罰。(二)地方法規至於在地方政府方面,則分別有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臺中市、屏東縣等共計5個縣市訂有「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這些自治條例都規定登山活動涉及經公告的特定山域時,必須由領隊帶領,並且強制領隊要為自己及隊員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而且最低保險金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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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的調職才合法?因應市場變化,公司難免因業務調整或併購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職務的需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0條之1因此規範「調動五原則」,若調職不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且符合這5個條件即屬合法,勞工基本上有義務接受公司(雇主)的調職安排。簡介調動五原則如下:(一)調動有正當性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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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是應有部分(持分)?什麼是共有?》這篇文章中,介紹了共有的意義和種類。但當我們不想再與別人分享所有權時,應該怎麼處理?此時,就必須靠「分割」來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原則上是由共有人自己決定,但人多嘴雜,總是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因此立法者在民法第824條規定了2種分割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來解決共有人間談不攏的狀況。一、共有物分割的2種方式:原物分配與變價分配(一)原物分配「原物分配」,顧名思義,就是將共有物直接分割成數個部分後,再依照應有部分的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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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險的用途就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一)失業給付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四)全民健保保費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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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目的的意義在瞭解什麼是目的解釋前,必須先知道什麼是「法律目的」。所謂法律目的,是指貫穿整部法律的指導原則,用來確立整部法律所要保護的秩序。簡單來說,所有的法律,都有它想要實現的目的,以及想要保護的秩序。法律目的具有多種層面,有具體的規範目的(如規範特定行為),也有抽象的規範目的(如經濟效率、公平正義),必須視情況探詢、斟酌。二、目的解釋的意義目的解釋,就是以法律規範目的闡釋法律疑義的解釋方法。詳細來說,所謂目的解釋,又稱為「目的性解釋」,是指探知法律規定背後的規範目的,並以該規範目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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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檢察官或自訴的犯罪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國家追訴被告犯罪行為的權利。註腳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21號刑事判決:「追訴權之性質,係檢察官或自訴之犯罪被害人,對於被告之犯罪,向法院提起確認國家刑罰權有無存在及其範圍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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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020年9月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因內容提及檢察官、警察有權以GPS衛星定位、入侵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辦案,引起各界就隱私權保障與犯罪偵查效率兩者如何求取平衡,展開熱烈討論。到底一部法律要真正地具有效力,需要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一、法律案如何形成?誰有權提出法律案呢?(見圖1)圖1法律案通過前的程序資料來源:黃蓮瑛、陳婉榕/繪圖:Yen「提案」是立法的第一個步驟,有提案權的單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15人以上,以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的黨團。至於一般民眾沒有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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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貨」是什麼?水貨,也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指的是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但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二、販賣水貨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法制下的範圍很大,一般人所熟知的主要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一般而言,商品本身可能同時擁有著作權或商標權,部分商品甚至可能擁有專利權。個人或商家販賣這些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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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所有權人原則上只能支配自己的所有物,而不能侵害別人的所有權,所以房屋要蓋在自己的土地上,不能蓋一蓋還蓋到別人家的土地。但如果真的遇到有人蓋房子蓋到有一部分凸出來占到自己的土地時,該怎麼處理?這時就要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越界建築」。一、什麼是越界建築?越界建築,從字面上看來,就是指「跨越界線」跑進隔壁土地的建築。但法律上所指的越界建築並沒有這麼簡單,必須特別注意有無符合以下的條件:(一)必須先符合「建築」的定義既然稱為越界「建築」,越界的部分就必須是「房屋」或「與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