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所謂派下權,是指派下員對於祭祀公業這個組織體的運作及財產管理、使用、處分等全部權利的總稱。派下權同時兼具身分權與財產權的性質。註腳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民事判決:「祭祀公業之派下係以祭祀享祀者為目的之祭祀團體之構成員,所謂派下權,即係該構成員居於派下員之地位所可得享有之權利之總稱,除具有財產權之性質外,尚具有家族團體之色彩,故無就祭祀公業之某一部分財產具有派下權之可言。」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3201號民事判決:「台灣地區祭祀公業之所謂派下權,雖非僅係身分權,並為財產權之一種。且公業財產又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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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審查申請人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以及完整性。例如在專利申請案,只依據申請人所提交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等文件判斷是否符合形式上要求的審查。註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09年度訴字第221號行政判決:「戶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結婚登記之申請,原則上僅有形式審查權責,亦即戶政機關僅須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下稱施行細則)所定結婚登記申請要件,以及申請者依據法令所提出之文件形式為真正即可,……只要當事人依據法令所提出之文件形式為真正,且符合戶籍法及施行細則所定結婚登記申請要件,戶政機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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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器,或作「兇器」,我國法律與實務用字未臻一致,依據司法實務見解,兇器是客觀上能夠對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的「器械」(有實務見解認為限於人造的器具,如石頭是自然界的物質,就不是凶器)。在法律上,「攜帶兇器」經常作為犯罪的加重處罰事由,因為兇器客觀上的危險性,會讓犯罪更容易達成,也會使被害人的生命身體受到威脅。例如攜帶兇器而犯竊盜、強制性交、跟蹤騷擾等行為,刑責均會比未攜帶兇器者更重。延伸閱讀:臺灣高等檢察署(2022),《刑法上的兇器》。註腳如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使用「兇...
問答
某甲因先前與某乙發生口角而懷恨在心。一日,某甲為發洩怒氣,遂前往某乙住家並丟擲石頭砸毀某乙住家的窗戶,隨後離去。數小時後,某甲又感到不妥,再次前往某乙住家,自行清理現場並找工人安裝新玻璃,將窗戶恢復原狀。某乙當時在外地旅遊,並不知道自家窗戶被毀。數日後某乙返家。因玻璃已被復原,某乙起初並未發現任何異狀,但在查看先前的監視器畫面時發現了某甲曾砸毀玻璃一事,欲對某甲提出毀損告訴。請問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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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是一片擁有多元信仰的土地,許多宗教活動不僅凝聚在地情感,更躍上國際版面,如Discovery探索頻道將媽祖遶境和梵蒂岡耶誕彌撒、回教徒麥加朝聖列為世界三大宗教盛事,成為臺灣的特色。然而宗教儀式對於居民而言,可能也會造成困擾,空氣中瀰漫爆竹煙火引爆後、紙錢燃燒後的氣味,其實並不好受;而三更半夜或清晨的鑼鼓聲,也有擾人清夢的問題。居住安寧與宗教活動之間的緊張關係該如何調節?法律又怎麼看待這件事呢?本集節目中,Yt與Henry將從小時候的回憶出發,聊聊對於各種宗教活動的體驗與見聞,也會用法律的眼光來看這些宗教活動...
問答
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第87-2中所規範之連署書問題,先後有近三十起左右之個人或是團體,涉及以金錢收購連署書而遭檢方偵辦,甚有因此而遭羈押禁見等處分者;而今當初涉收購連署書之被連署人,雖有過登記參選之門檻,然該被選舉人卻未登記參選為被選舉人;此時本法之基本構成要件;是否已經消失?若是構成要件已經消失,而當時因本法規定而遭偵辦,交保,收押等人,是否還有其他刑責?其構成要件若未消失;則需面臨何種刑責?懇請先進撥冗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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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母的,但我們戶籍各屬不同(其中還有一個外人),如在不同樓層叫囂(罵三字經,但沒有指名到姓)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如在四樓,其他人在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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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請問~雖然不指望會有回覆,但還是冒險問一下我跟我一個同事先前有一些糾紛就是我們四個人之前本來是還算蠻好的一個朋友我+兩個同事也是閨蜜+對方(3+1)我們也有創一個LINE的私人群組她都會在群組內抱怨其他同事的不是甚至造謠:(我之前有推薦我同學進來工作,不知道是不是她真的很討厭我那個同學,她都會四處造謠我那個同學在外面罵我其中一個閨蜜破麻、破女人之類不雅字眼)➡️原因是我那個同學本來對我其中一個閨蜜🈶好感想追她,但我閨蜜不喜歡他,所以對他就是同事之間的相處,我那個同學知道她對他沒感覺也沒有強迫她。...
問答
在協調過程中,被另一方說道「難怪在台灣神經病殺人是不犯法的」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問答
想請問本人從事房地產行業,日前一名離職同事離職後傳LINE訊息給股東大致內容說公司同仁除了店長之外,其餘同事有做私件沒有報業績回公司,但本公司就剩下我跟另一位同仁而已,這樣有構成什麼罪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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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用LINE的方式聯繫打了3字經然後文字內容有一句->我要做奇怪的事情做到你同意為止請問這個構成恐嚇罪嗎?(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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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跟B是好朋友,一周前發生爭執A已經有自殺的行為,B當時有阻止,但是一周後A跟B又發生爭執,B說{如果沒有我妳會去死嘛},當下A就跳樓了,但是A沒死收了傷,這樣B會有責任嗎?2.A事後在精神科治療被診斷去創傷後障礙,失去工作,請問A是否可以起訴B索賠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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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事訴訟.法院指派鑑定單位.鑑定人約定時間對雙方(原告被告)進行說明會鑑定人"明白表示"他們接鑑定案件.不負責修繕工程.表示公正但平常是有承包修繕工程所以如果真的有需求"私底下"請問這樣的鑑定人有構成"利益衝突"的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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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第184、187條相關題目裡討論到法代是否對其子女殺致兇宅負責,在討論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子女侵權責任,自殺是否有故意時,參考書內寫到「故意係以有識別能力為前提,在民法第187條規定下,縱使未成年無識別能力法代亦須負責,故有無故意亦對法代責任構成無意義」想請問識別能力為責任能力之基礎為何為故意前提?故意與識別能力有何關係
問答
事情是這樣的,我被一個曾經熟識的人以投資的名義詐取了錢財,於是我在我的社交平台公佈了我與他的對話內容截圖照片(只有對話內容不包含他人的個人信息),但於文章下方的留言有人希望我可以把他的相片與姓名公佈出來,於是我在留言處上傳了包含他個人頭像照與姓名的facebook主頁截圖,想請問類似開別人副本的舉動是否會有違反法律的可能性,如果有的話又可能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希望能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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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事在公司舉辦活動後,要大家用google表單匿名投票選出要被懲罰的人!結果A同事因被其他同事灌票而當選受懲罰!當天稍晚聽與A同事同部門其他人轉述:A同事認為他之前跟我有過節,「所以是我在灌票讓他當選!」但是我連票都沒投,A同事也毫無證據可以證明是我做的!這對我在公司的名譽也已受到影響,也有同事被他牽著走說:「那應該就是我做的!」導致我的主管也因為這件事對我興師問罪!請問A同事的行為是可以構成毀謗罪的嗎?
問答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二項有規定行政機關得為附款之要件,而附款包括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五種。想請問附款之法律性質是否是附加於主行政處分之另外的行政處分?若違反附款之規定,行政機關又可否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為行政執行(如附款規定需有支付保證金之負擔,若相對人不願支付,又執意行使主行政處分所賦予之權利,主管機關可否對其強制執行?)
問答
因為看到有藝術家使用生蠔殼製作成商品,進行販售,也很有興趣,請問如果製作販售,是否造成抄襲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