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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例如:律師、會計師或醫生等)對於懲戒處分不服的救濟方式。註腳律師法第79條:「被付懲戒律師或原移送懲戒機關、團體,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得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5條:「被付懲戒之會計師對於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附具理由書,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醫師法第25條之2第3項:「被懲戒人對於醫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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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相關法令對於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有哪些?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性別工作平等法賦予勞工許多權益(例如禁止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促進工作平等、生理假、家庭照顧假、哺乳及托兒設施的設置等等),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權利就是其中一項,規定在該法第16條中。為了避免公司藉員工育嬰一事惡意資遣員工,因此透過較嚴格的法律規定保障勞工權益,除非有該法第17條規定的特殊情況(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公司經解散,或是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受僱者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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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基本工資?「工資」,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薪資」,依照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定義,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依照勞基法規定,薪資原則上由勞工與雇主議定。然而勞工相對於雇主,往往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所以勞基法規定,雖然由勞工與雇主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臺灣的基本工資制度,依照勞基法規定,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每年審議基本工資是否調整,目前(2019年)臺灣的基本工資是每月基本工資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0元;到2020年1月1日開始,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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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與一般民眾相較,公務機關可輕易取得人民的個人資料,例如稅捐機關可查詢個人財產與所得資料、戶政機關可查詢戶籍資料、警政機關可查詢犯罪前科等資料,如果公務機關可擅自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將造成社會不安,對當事人更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二、為限制公務機關任意蒐集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機關有何規範?(見圖1)圖1公務機關能夠蒐集處理、利用我的個資嗎?資料來源:韓瑋倫/繪圖:Yen(一)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公務機關的定義「公務機關」的定義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7款,是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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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從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刑法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從刑,是指「褫奪公權」而言。從刑的「從」字,是從屬、附隨的意思,必須和主刑ㄧ併宣告,不可以單獨宣告。例如犯貪污罪的被告,法院在判處徒刑的同時,也一併宣告褫奪擔任公務員及競選公職人員的資格。法院判處被告死刑或無期徒刑時,必須一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倘若判處被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時,除了法律規定必須褫奪公權者外(例如貪污罪),假使按其犯罪性質認有必要時,也可以一併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為期的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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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可以領薪資、獎金或車馬費嗎?依照公司法,董事是可以領薪資(又稱為「董事之報酬」)、獎金(又稱為「酬勞」)以及車馬費(屬於「業務執行費用」的一種),只是董事領這些錢是有條件限制的。以常理來說,工作領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為什麼董事領錢還要有這些限制呢?簡單地說,這些限制的產生是為了落實「公司治理」。還記得力霸掏空案與博達科技掏空案等重大舞弊案件嗎?這些弊案的發生都與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有關。完善的公司治理可以提升企業經營的效率及整體利益,而公司法也基於這樣的理念,設計出一套制度,裡頭詳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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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部統計,2019年第一季大量解僱的件數與人數分別為45家、3,357人,截至2019年4月底止,大量解僱案件數更快速累計達到63件,直至同年9月底止,累計已達141件,不容小覷。此外,日前華映公司於2019年10月1日向桃園市勞動局通報大量解僱多達1,900名員工,登上各大媒體新聞,引發討論。雇主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大量解僱勞工?大量解僱的過程中又需要遵守什麼樣的程序呢?一、簡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一)怎麼樣會構成大量解僱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工作權,避免雇主一次解僱大量的勞工造成社會衝擊,侵害勞工的權益,我國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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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篇說到能夠監督法官的機制有內部的上級監督、法官評鑑兩種,接下來介紹剩下的兩種制度,職務法庭與法官自律委員會。一、職務法庭(見圖1)圖1監督法官的職務法庭資料來源:吳孟勳/繪圖:Yen(一)程序法官要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有兩種程序可以使用:1.法官評鑑委員會→司法院→職務法庭依照法官法第39條規定,如果法官有前一篇文章提過應該交付評鑑而且有懲戒必要的情形,報由司法院移交職務法庭審理。但是法官評鑑委員會在做成這樣決議前,必須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司法院在將案件移交給職務法庭前,也應該將評鑑委員會的決議告知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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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原則是採「三級三審制」,也就是有三種層級的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可以進行三次審理的意思。但其中也有些特殊情況是「一級二審」(在同一層級的法院進行二次審理),例如:民事訴訟中的簡易訴訟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第一審都是由地方法院獨任法官(獨任庭)審理,上訴的第二審則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並且裁判後就確定,不能再往上到最高法院(除非有特殊情形)。另外在刑事訴訟中,也有部分案件是採三級二審制。至於「行政訴訟」原則採「三級二審制」,也就是一樣有三種層級的法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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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家人牽扯銀行法,自身也被列為嫌疑人,法院寄來扣押的明細,但自己完全沒參與犯罪行為,上面寫抗告是5日,提告的法院是在外縣市,公文的扣押申請日是10/13,實際所列也被扣押了,中間也被調查詢問過了,本以為只是配合調查,暫時扣押。現在收到法院的單子,該怎們處理才不會影響自己的權益,未來是否扣押的財產會歸還呢。抗告狀如何攥寫呢
問答
請問組織設立在臺灣的網站,受到同樣來自臺灣IP短時間大量來訪,造成網站癱瘓停擺,對方會要負起什麼法律責任呢?如果造成停擺的時間是30分鐘,或是長達1天,對方要負起的法律責任會有什麼不一樣嗎?怎麼去證明或找出這個臺灣IP來自特定人士呢?如果要提起訴訟,會需要自己蒐證或是可以報警請警察協助調查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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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照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的軍官、士官、士兵,也包含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不包含已經退伍的後備軍人及替代役。現役軍人在戰時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犯罪,會適用軍事審判法的程序規定。延伸閱讀:方冠婷(2021),《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註腳軍事審判法第2條:「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陸海空軍刑法第6條:「本法所稱現役軍人,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兵役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二、軍事訓練: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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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人組織及其他重要事項的規則,如法人名稱等。註腳林誠二(1998),《民法總則講義(上)》,修訂版,頁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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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大二修習「刑法分則」討論墮胎罪時,教授拋了:「墮胎在這個時代還存有可罰性嗎?」的問題,當下作者受到了極深的震撼。「這個時代」是性別平權、自主意識抬頭的時代,更是個注重基本權利的時代;但可以因為時代的不同而影響「墮胎」的可罰性嗎?站在反對墮胎的立場來看,我國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即使還沒出生,也會保護胎兒享有的利益,也就是將胎兒視為已出生。法條將胎兒視為「已出生」的「人」,那誰有資格使他的生命「被結束」?但優生保健法(以下稱優保法)有明文規定,若因為基因問題、或因被性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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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是指在法庭上翻譯不同語言(將原住民族語、客語、閩南語、外國語言、手語等語言翻譯成中文),協助法庭上的參與者互相溝通的人。目前通譯包含法院專職的現職通譯,以及採約聘制、依次計費的特約通譯。延伸閱讀:楊皓清(2014),〈法院通譯制度再精進〉,《法律扶助》,第43期,頁47-48。註腳按照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第3條的規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以下統稱建置法院)為利法院約聘特約通譯,應延攬通曉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羅斯語、日語、韓...
問答
如題,如果有人用臉書(Facebook)或IG之類的社群軟體發文,辱罵我各種粗話跟貶意詞,已經到了侮辱人的程度,但他有鎖好友,只有他的好友(約兩百多人)看的到,這樣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呢?還是因為有鎖權限就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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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所謂公告地價是指地政機關(例如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依法進行規定地價調查程序。這是以一種大量估價方法,並非將土地逐筆查估,而是化約的將土地劃分為不同地價區段後,依照不同調查情況,估計區段地價,送交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再經地政機關計算各地價區段中的宗地單位地價(就是個別地號土地的地價)後,依法公告的「土地價值」。公告地價在功能上主要用於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參考,並作為稅捐機關徵收地價稅的依據。與「公告現值」的關聯性公告地價是為查估土地的收益地價,公告現值則是為查...
問答
學校有很多腳踏車停車處,我在A處騎了別人的車,但不知道主人是誰。我並沒有想要偷走,只想借用一下,用完我把車停回B處。請問這樣會構成竊盜、使用竊盜,或是其他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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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大多是刑事法規)的「強暴」,意思是指行為人A施用物理上的強制力(如用繩子綑綁,或者用手腳壓制),用來排除被害人B已經進行,或可預期的抵抗,對被害人的生理或心理自由產生影響。而在一般的用語裡面,強暴也可能會指涉性侵害的行為(或所謂的強姦),但在法律上,指涉性犯罪的用語為「強制性交」。而法律上的「強暴」專指施用物理上強制力的行為。類型包含直接對人施加物理上的強制力,使他人難以抵抗(例如C持刀抵住D的脖子);以及對物品施用強制力,間接影響他人的身心自由,例如E破壞身障者F的輪椅,讓F無法行動。註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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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專門審理智慧財產的民、刑、行政訴訟,以及商業訴訟、非訟事件的法院。註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及依商業事件審理法規定由商業法院管轄之商業事件。二、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