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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時,對於繼承範圍,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對於繼承人負擔的責任範圍,繼承人得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見圖1)圖1可以只繼承遺產,不繼承負債嗎?資料來源:林意紋/繪圖:Yen一、概括繼承的意思現行民法仍以概括繼承為原則,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對於非專屬於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全部」概括承受,不能只繼承權利或只繼承義務。二、法定有限責任(一)法定有限責任的意思債權人要求繼承人清償債務時,繼承人得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之規定,只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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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死因贈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雙方約定好,當一方死亡之後,契約就會生效的一種贈與契約,還活著的另一方可以獲贈死亡之人的財產。用法律的用語來說是以贈與方死亡為停止條件的贈與契約。舉例來說,A跟B約定,A死亡之後若B還活著,B可以獲贈A所有的汽車1輛、現金300萬元,就是所謂的死因贈與。死因贈與跟遺贈同樣是跟死亡有關的法律行為,所以在理論上會被拿來比較。但按照晚近的法院實務見解,這兩個法律行為的性質是不同的。延伸閱讀:黃蓮瑛、陳哲瑋(2020),《兩人沒有結婚,但有長期共同生活的親密關係,一方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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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刑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法的核心內容,就是「如果做了X行為,就應該受到Y的後果」。X指的是侵害法益,而需要用刑法來規範、處罰的行為,例如傷害、竊盜等等。這部分也稱為「犯罪論」。Y指的是在做了行為後,會受到什麼樣的制裁,例如有期徒刑、罰金,廣義來說還有保安處分、沒收等效果。這部分可稱為「制裁論」。刑法又可以依不同的區分標準,產生許多相對概念。例如刑法典本身可以分成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涉及刑事規範的法規可以分為普通刑法、特別刑法、附屬刑法等等。延伸閱讀:蘇國欽(2020),《簡介刑事判決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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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危險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危險犯是一種犯罪的分類方法,犯罪行為只要引發一個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危險狀態」,就會成立犯罪。跟實害犯不同,實害犯是要等到有一個確實的損害結果,才會成立犯罪既遂。例如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章裡面,像是放火、決水、破壞交通工具等犯罪行為,就屬於危險犯。危險犯又可以依據犯罪行為引發的危險狀態,細分成「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延伸閱讀:胡詩唯(2020),《讓大家都覺得好怕怕——「恐嚇公眾罪」》。註腳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101-104;王皇玉(2017),《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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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所發生的債,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就會成立,不論當事人有沒有想要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意思。依照民法的規定,法定之債主要有以下3種: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除此之外,也有可能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發生法定之債,例如撿到遺失物的拾得人,依照民法規定,原則上可以對遺失人請求10%的報酬,這個報酬請求權也是一種法定之債。註腳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59號民事判決:「且不當得利之債為法定之債,只須合於法律所規定之要件,即可成立,與契約之債,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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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著手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行為人開始實行犯罪行為。註腳刑法第25條:「I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II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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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之行為,已符合刑罰法規的構成要件,但行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如果極為輕微,那就不具備實質處罰的違法性,應否定其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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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法益,是指法律上所保護的重要利益,而保護這些利益,是為了要讓人可以生存與生活,或是維護國家、社會的秩序,進一步幫助人們生存與生活。法益只限於法律明文規定,或者透過司法解釋所承認的利益。而一些個人內心的期待,例如沒有買到演唱會門票、或是發現滿心期待的電影很難看所導致的失落感,並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受到法律所保護的重要利益,可大致分為以下類型:個人法益與個人的生活切身相關的利益,例如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人身自由、名譽等等。一旦受到別人的侵犯或干擾,就可能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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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預防理論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學中對處罰行為人所秉持的價值、態度可以分為「應報理論」與「預防理論」兩種。應報理論目標在於讓犯罪行為人受到與其犯罪行為相同程度的處罰;預防理論則注重於預防犯罪、矯正犯罪。而預防理論又可細分為「一般預防理論」及「特別預防理論」。一般預防理論著重在對全體民眾的犯罪預防,藉由刑罰執行達到嚇阻犯罪、殺雞儆猴的效果;特別預防理論則著重在特殊犯罪群體的矯正、避免特定族群再次犯罪。註腳許福生(2017),《刑事政策學》,頁1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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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概括條款,是指立法者立法時,為了避免法律跟不上社會變遷,或法律存在漏洞等原因,沒有具體明確指出法律適用所應具備的情況或行為等條件,而使用抽象的用詞和含糊的語句來設計法律條文的內容,所使用的一種立法技術與法律形式,又稱「概括規定」。例如民法第148條第2項就是使用概括的「誠實及信用方法」來含括民事行為應該有的行為品質,並交由法院或機關依個案認定是否符合。立法者之所以使用概括條款的形式來立法,優點包括:可以藉由解釋使法律適應社會變遷,也可以避免頻繁修法維護法律安定性可以避免法律有缺漏而產生法律漏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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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賃的關係中,房東為了維持房子的整潔與安寧,以及兼顧各個房客共同生活的秩序,常會訂定所謂的「生活公約」;又如果房客所承租的房屋屬於公寓大廈,該公寓大廈通常也會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的「規約」存在。這些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中有什麼效果?房東可不可以因為房客違反規約而提前終止租約?這些問題可以區分以下幾點來說明:(見圖1)圖1房客如果違反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房東可以請房客搬走?資料來源:王綱/繪圖:Yen一、生活公約或公寓大廈規約在租賃契約上的效力(一)生活公約租賃契約是存在於房...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到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或者當被害人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的情況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會需要這個聲請通常保護令的範本。受到家庭暴力時,前面所提到的人,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向法院請求發保護令,保護被害人的權益,免於再度受侵害。如果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如果有聲請暫時保護令的需求,可以參考「家事聲請狀(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如果通常保護令到期前,有延長的需要,也可以另外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二...
問答
前提我朋友(B)因為前女朋友(A)前述A和B分手後還有發生性行為而他們在分手後雙方同意A要還錢給B但A卻因還不了錢而同意以性行為作還債而過後大概一個禮拜,A覺得不行而向家人告訴B(p.s.B16歲A18歲,而到現在未有向檢察官發出告訴但在一個禮拜的時間內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包括家長本人而B沒有還過手而最近一次,4個人直接到了B的家中傷害他以及毀壞他家中的財物我想問一下如果告A的父母可以告什麼罪行?而B怕A反告他性侵最終判決會是怎樣?而且有對話記錄證明B沒有威脅強迫A與其發生性行為,以及以往B要求A發裸照,而A自願性拍照,傳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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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犯的罪與應受的刑責應相當,白話來說就是大罪不可小罰(例如殺人行為不可僅課與罰金)、小罪不能大罰(例如竊盜行為不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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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本文為判決研究,作者針對主題問題,查閱並彙整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更了解法院裁判的標準。本文篇幅較長、形式以判決為中心,與法律百科一般文章不同,請讀者留意。二、前言依照臺灣習俗,子女的姓氏有絕大多數是跟著爸爸姓,不過隨著社會價值觀的轉變,也有部分子女是跟著媽媽姓。那我們是否可以自己決定要跟誰姓?一生中又可以改幾次姓氏?根據民法第1059條,於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是先由父母決定子女的姓氏,而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可以代為變更1次;成年之後,子女則可自己變更1次。因此,一生中最多只能變更2次姓氏。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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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不是我的錯,錯的是對方,但是我有勇氣站出來指證嗎?有鑑於性犯罪的私密性,性侵害被害人在追究犯罪時,往往都會考慮將來上了法庭,是否會因此受到二次傷害。難道將這種私密的事情公諸於世、重複回憶的痛苦,必須由我這個受害者來承擔嗎?(見圖1)圖1不幸被性侵了,一定要出庭作證嗎?資料來源:簡大為/繪圖:Yen一、為什麼我要做證?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若無法證明被告的犯罪時法官須給予被告無罪的判決。而被告並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因此就算他所說全部是謊言,只要既有證據無法證明犯罪,就仍須給予無罪。另一方面,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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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刑法的法規當中,出現了刑法的禁止、處罰規定,這些規定就稱為附屬刑法。舉例來說,智慧財產法規當中的著作權法、商標法就有刑事處罰規定;而屬於民商法領域的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也有刑事處罰規定。這些並不是刑事法規,但關於其中具體涉及刑事禁止、處罰的條文,也可能回過頭去適用普通刑法的規定。例如A、B、C等3人共同擅自重製知名電影,架設平台營利,會成立擅自重製罪的共同正犯。延伸閱讀:王琮儀(2020),《假貨out!販賣仿冒商品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上)刑事責任篇》。註腳說明參考林東茂(2021),《刑法總則》,3版,頁...
問答
你好:個人在外的二代夾物機場中,有承租一台二代夾物機給親人經營,但在10/11日在攝影機中發覺有前來消費的顧客,擅自開啟個人所承租的機器中的投幣/設定鎖具,疑似串改機器中的設定獲取不當利益,請問消費者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麻煩您給予相關訊息以供參考謝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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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影響他人決定是否發生性交或猥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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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轉投資公司的轉投資,就是公司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例如公司透過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的方式成為股東。一般而言,轉投資並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而且當轉投資的對象營運遭受重大衝擊時,公司勢必也受到影響,將有害公司的股本穩定,不利於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保障,所以公司法對公司的轉投資設有一些限制,說明如下。(見圖1)圖1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合夥事業的股東嗎?資料來源:黃蓮瑛、傅雅芝/繪圖:Yen(一)不得成為其他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所以公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