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一、C公司承受A公司與B的定期房屋租約公司經過法定的程序,就可以將財產、營業全部賣給另一間公司,購買的公司就會概括承受原本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在案例中,A公司把營業、財產全都賣給C公司,並辦理解散清算,這樣A公司就消滅了;C公司則承受了A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關係。至於A與B之間的定期房屋租約,經過C通知B承受租約後,租金的債務就會由C承擔。二、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原因(見圖1)圖1公司倒閉轉賣,受讓的公司可以提前終止房屋租約嗎?資料來源:陳麗雯/繪圖:Yen本案例中,本來A跟B之間的租賃契約有定期限(10年),C承受租約後...
文章
一、旅行的保險機制:旅行平安險與旅行業責任險的區別旅行者在旅遊途中可能面臨意外身故、失能、傷害等種種風險,因而需要透過保險來為這些不可預見的風險提供保障,目前相關保險主要可分為以下2類:(一)旅行平安險簡稱為「旅平險」,是以「旅行者」為被保險人,也就是當「旅行者」於旅遊途中發生保單條款上所載明的意外時,受益人就可以依照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旅行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投保旅平險,以及投保的額度,現行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投保。(二)旅行業責任險(見圖1) 圖1沒保旅平險,跟團旅遊傷亡可以請求旅責險...
文章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2021年6月)為止,臺灣引進移工(外籍勞工)人數達70餘萬,其中約有37萬為女性,這些女性移工分別在製造業工廠擔任作業員,或是在養護機構擔任機構看護,或是在個別家庭擔任看護工或幫傭。將近6成的女性移工都是20歲至35歲身體健康的育齡女性,因此移工懷孕議題難以避免,不論雇主或移工本身都應該了解相關規定。關於懷孕移工所面臨的抉擇與保障,從懷孕、生產到養育,有以下許多值得討論的著眼點。一、臺灣是否有移工禁孕條款?首先,臺灣對移工並沒有規範任何禁孕條款。不論國籍、業別,所有受僱者都適...
文章
在日常生活中提到數字時,大多數人為避免產生爭議,都可能會在數字後方加個「含」字,像是「16歲(含)以上」,這樣一來,閱讀者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是有包括16歲在內的。而在部分法條中,當然也會需要用到數字,像是年紀、時間、刑期等等,但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法條中並不會使用加上「含」字的作法,那麼法條中出現「以上」、「以下」時,應該如何解釋?(見圖1)圖1法條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數字本身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法中的規定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社會...
文章
對於不幸在職場遇到性騷擾,而想鼓起勇氣說出的人,法律設有性騷擾申訴機制,希望能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包括要求雇主接獲申訴知悉性騷擾時,要開始調查,並採取調整職場空間、工作內容等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以避免被害人再度被性騷擾。然而,被害人必須留意的是,除了在公司內部提起申訴,如果想進一步向外部的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的話,會有期限限制。(見圖1)圖1關於職場性騷擾的申訴期限資料來源:陳琦姸/繪圖:Yen一、公司的內部申訴沒有期限限制首先,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利益交換式性騷擾或權勢性騷...
文章
一般人為了重視身體的健康,都會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同樣的,一間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也會在年終出具財務報表,並可能需要會計師來協助查核。而會計師就像公司企業的醫師,例如會在每一季針對有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核閱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以此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然而,並非所有公司的每份財務報表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本文謹依現行法規,針對公司、私校與法人會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幾種情況,整理如下:(見圖1)圖1哪些情況下,年度財報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
文章
一、「證據能力」的基本概念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所規定的嚴格證明法則。條文指明「無證據能力」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斷的依據,反面來說,必須是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才可以提供法院調查審認,進而對案件作成判斷。過去大法官也在釋字第582號解釋中闡述了證據能力的意義,也就是證據可以被提出於法庭調查,用來認定犯罪事實,所應具備的資格。這項資格,必須是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自然關聯性、符合法律規定的流程與形式,且沒有受到法律的禁止或排除。因此,欠缺證據能力的證據,是不適格的證據,不許提交...
文章
在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的過程,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約定,可以是爸媽一人一半,或是依經濟狀況,一方負擔較多、一方負擔較少,甚至也有約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負擔、他方不用負擔的情況,其實原則上只要雙方說好就好。但實務上卻發生,雙方在離婚時明明約定好由一方完全負擔扶養費,離婚後,小孩卻向沒有支付扶養費的他方提告請求扶養費,就像本文案例的事實。這個情形要如何處理,本文就以臺灣高等法院的法律座談會意見來說明。(見圖1)圖1離婚時可以約定由一方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嗎?資料來源:郭靜儒/繪圖:Yen一、離婚協議書都約定...
文章
一、「刑」的種類我國刑法規定的「刑」可以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包括生命刑(死刑)、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財產刑(罰金);從刑則只有「褫奪公權」一種(圖1)。   圖1:刑的種類資料來源:作者自繪。以下會介紹自由刑中的兩種類型:「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一)有期徒刑既然稱為「有期」徒刑,就表示徒刑有一定的期間,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不過,若個案有特別情事而能依法減刑的話,例如:未遂犯和幫助犯,得分別依照既遂犯和正犯的刑度減輕,這時就可以減到不滿2個月;甚至於當犯罪的情形...
文章
上篇文章解析了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本篇接著要將法條實際運用到不同案例。(見圖1)圖1子女不孝還可以繼承遺產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案例一:親生血緣無法透過斷絕親子關係的方式讓子女喪失繼承權(一)自然血緣的親子關係不能說斷就斷在我國民法中,親子關係可以分成「自然血親」和「法定血親」。例如X生下Y,那麼X跟Y之間就具有「自然血親」的關係。但假如Y出養給Z,Z合法收養Y之後,Y跟Z之間就會成立「法定血親」。因為自然血親是基於「出生」而發生,所以除非能證明不是婚生子女,進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外,原則上不可...
文章
一、勞工依法有請婚、喪假的權利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得因婚、喪等正當事由請假,其中婚假為8日,工資照常發給;喪假日數則按過世的親屬身分有不同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為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為6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祖父母喪亡則為3日,喪假期間工資一樣照常發給。有關勞工請婚假或喪假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婚假權益知多少》、《喪假應該怎麼請》,於此不再贅述。二、勞工未休完的婚假或喪假,能否請雇主折算成工資發給呢?勞工...
文章
一、監所中的金錢及物品保管制度目的服刑中的受刑人,多數的基本權利其實如同一般國民,依然受到憲法的保障,包含對金錢與物品的「財產權」。但畢竟監所與外界社會不同,在監服刑期間,監所當局除了教化受刑人、使他們改過向善之外,囚情穩定也很重要,如果受刑人在監所能任意使用金錢與物品,難免會影響環境衛生與生活秩序,也可能因此而產生欺凌事件或不當交易。因此,監獄行刑法針對監所中金錢跟物品的保管與使用方式訂定基本規範,讓受刑人在服刑生活中,可以在合乎法規的情況下保管使用財物、或讓親友送入財物。二、監所會如何管理受...
文章
犯罪者若有精神疾患,在法律規定與人民感情間的拉鋸是受到關注的議題,較受矚目的,是依刑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探討被告在「犯案當時」是否真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以及在「犯案當下」是否有辨識的能力,法官會依該規定,來評估是否應對被告減刑或不罰。本文探討的重點則是被告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且確定」,卻分別在服刑時的三個階段,分別是收監、執行處遇、釋放階段發生了精神方面的疾病,監獄行刑法對於這類受刑人(收容人)的處置有何規定?一、如何判斷受刑人是否有精神障礙?有無辨識能力?雖然刑法第19條是在處理行為人「犯案當...
文章
產檢沒檢查出胎兒異常狀態時,如果醫師的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原則上法院會認為醫師已經盡了必要的注意義務而不用負責;相反地,如果醫師確實有醫療疏失,孕婦則可以主張權利、請求賠償。以下分別依照醫師是否要負責,提出正反兩面的案例:一、醫師沒有疏失、不用負責的案例(一)以常規超音波,未檢查出肢端異常(指、趾異常)、小耳症等這部分是醫師以常規超音波產檢,沒有檢查出胎兒有肢端異常(指、趾異常)、多指症或小耳症等發育異常,孕婦認為醫師有過失,提告要求賠償的案例。法院認為這些案例中的醫師沒有檢查出胎兒不正常...
文章
一、產檢發現畸形胎兒,醫生有告知、勸導義務醫療院所對孕婦實施產前檢查,評估胎兒身心是否健康、懷孕與生產過程的風險,作為醫師決定安胎、生產方式以及孕婦是否實施人工流產的參考,屬於醫療行為中的「診斷」行為。依據優生保健法,醫師幫孕婦產檢時,如果發現胎兒不正常,必須將實情告知孕婦本人或配偶;另外,醫師如果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的必要,應勸孕婦施行人工流產,這是產前檢查醫師的告知義務與勸導義務。二、孕婦有權自主決定將畸形胎兒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一方面是規定醫師的義務,另一方面也是孕婦的權利。也就是孕婦對於具有...
文章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立法者為避免對當時的醫療環境衝擊過大,公布3年後才開始施行。本法是臺灣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律,規範內容主要為兩部分:病人「知情、選擇決定的權利」以及「拒絕醫療的權利」。假若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歷程,生病衰老是成長過程中無法避免的自然狀態,那麼病人自主權利法就與每個人都切身相關,我們實有認識的必要。一、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一)法律規定由於多數病人不具醫學專業知識,因此能否做成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醫療決定,仰賴於事前有無獲得充分足夠的醫療資訊。正因為事前資訊...
文章
一、詐欺罪的基本概念詐欺罪客觀上有4個步驟,步驟之間要有因果關係:①針對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傳達錯誤的訊息給被害人;②讓被害人因此上當後;③交付財產或利益給犯罪行為人,④且被害人受到整體財產的損失。另外,行為人心中也必須要知道他是在向被害人傳達錯誤訊息,詐取原本不該屬於自己的錢財。二、「有拜有保佑」是所謂的「詐術」嗎?(見圖1)圖1求神問卜不靈驗,有詐欺罪的問題嗎?資料來源:王琮儀/繪圖:Yen(一)神明歸不歸法院管?因為信仰而從事特定儀式活動,是很常見的現象。例如到教會禮拜、到廟宇進香。而有付出金錢代價...
文章
一、「水貨」是什麼?水貨,也稱為真品平行輸入,指的是沒有經過原廠或原權利人正式授權的代理商或經銷商所進口的商品,通常是由個人或商家自行在國外採買回來後,在國內銷售的商品。但水貨並不等於仿冒品。因為它在購買的國外當地仍屬於正牌商品,只是進口到國內時,沒有經過原權利人的正式授權。二、販賣水貨會侵害智慧財產權嗎?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法制下的範圍很大,一般人所熟知的主要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一般而言,商品本身可能同時擁有著作權或商標權,部分商品甚至可能擁有專利權。個人或商家販賣這些沒有經過原權利人授權...
文章
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1983年起,我國制定有噪音管制法,明定噪音就是「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並授權由各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噪音狀況,劃定並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進而對不同類型的管制區制定不同的管制標準。管制區的劃分方式,實務認為是綜合該地區使用現況及住宅、工商密集程度差異,本於各地區的需求劃分為以下4類:第一類:環境亟需安寧的地區。第二類: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的地區。第三類: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
文章
一、為什麼我們需要歷史解釋?歷史解釋是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是指藉由研究立法時的歷史背景資料、立法機關審議情況、制定草案的理由書、報告書等相關立法資料,來說明立法當時,立法者準備賦予法律的內容和含義是什麼。那回顧以前的立法資料有什麼作用呢?(一)法律訂出來一定有原因任何法律規範都是立法者在某一個歷史背景下制定和付諸實施的,因此法律解釋不應脫離法律規範產生時的立法環境、政策、動機。透過研究法律規範制定時的有關紀錄,如有關機關提出的法律草案、立法機關對草案所做的說明與討論、審議過程中各方面的發言,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