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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是否有註明不可以飼養寵物有註明不可飼養寵物:房客飼養寵物算違約,依照契約中違約的方式處理。沒有註明不可飼養寵物:房客可以飼養,但是仍須對房子善盡管理責任。房客有保管租屋處的義務,如果沒有依照契約內容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毀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房客違約養寵物,除可依照契約違約方式處理,也需為造成髒亂情形負回復原狀責任。推薦參考法律百科文章:房客不當使用房屋的賠償責任註腳民法第4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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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應該討論契約成立與否︰(1)按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民法第71條參照。本條所稱之法律行為,係指債權行為,亦即契約行為而言,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等等。另按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菸害防制法第13條參照。(2)本件,該買賣香煙之契約,其買受人為未成年,違反法律之規定,該契約無效。因此當事人間並未成立任一契約關係,即不生權利與義務。商家就此並無契約上得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價金之權利。2.然而,此並非表明商家沒有其他權利可以主張。(1)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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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問題沒有提到事件地點,為了具體回答,以下的分析是從假設A在臺北市使用YouBike的角度切入,請大家留意。A無法向臺北市政府主張國家賠償YouBike所有權屬於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私法人的私有財產,不是「公有」公共設施,A沒有辦法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對臺北市政府主張損害賠償。關於這個問題,法務部也有討論過,大抵認為地方政府提出公共腳踏車給市民或縣民租借使用計畫,但在微笑單車的營運期間,YouBike是由微笑單車所擁有,人民使用的時候也知道是跟微笑單車打交道,租車契約成立在人民與微笑單車之間,而不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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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無償借給親友使用,就會成立「使用借貸關係」法律上所謂的「使用借貸」,是指當事人將物品交給他人,而約定他人可以無償使用後返還的契約。因為法律上的契約不用白紙黑字,只要意思合致就可以了。所以題目詢問的「房子無償借給親友使用」,很可能會成立「使用借貸關係」。未來若遇到親友不歸還/耍賴等狀況該怎麼辦民法上對「使用借貸」契約,是有相關法條規定的。就算出借人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也可以找尋相關法條,向對方提出法律上的主張。在這個案例,我們要先判斷一開始借房子的時候,雙方有沒有約定一個期限。如果有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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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簡單回應您的提問。本文認為您可以將該作品納入作品集中,且可以表明作者身分而不會違反契約約定︰契約中約定1.成果歸公司所有2.不得主張作者身分,此兩項要求(尤其是第二項的意義)可解釋為維護公司的營業利益,因此,在不涉及營業利益的範圍內,例如對外進行求職所需,並不是該契約所要去規制的範圍,而且就算以此進行規制,本文也認為不合理。故作者在求職信中收錄曾經的作品,並表示為作者,並不違反系爭契約的內容。※然而,公司可能會認為作者違反契約之約定提起告訴,此時便會討論到「此契約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本文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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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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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之前鬧得沸沸揚揚,所以解答也是沸沸揚揚。這裡與您分享兩部影片:1.【志祺七七】共同創作變對簿公堂?從Gino脖子分裂事件中一定要學會的法律常識!2.【瑩真律師】GINO脖子鬧分裂!?律師帶你來分析為了不影響閱讀,我先講結論:1.如果您看完後覺得兩部影片的內容有些互斥,請不要懷疑,這就是法律世界的常態。(例如:在法庭上,兩造的主張往往互斥)2.影片的「所有權」跟「著作財產權」是兩個概念。依目前的公開資訊,我認為之前創作的影片「由Gino、華仔、脖子共有」的機率比較大。3.儘管如此,影片帶來的流量收益如何分配,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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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兩人口頭合夥開公司,並沒有簽訂契約,而C為公司職務代理人,經營幾年後C捲款潛逃,並且拿走公司所有器具,數年後,A漸趨富有,B才開始懷疑A當初和C為通謀犯案,此時A拿出100萬塊給B以表虧欠,但再過幾年B才發現當初被偷走物品的價值至今遠遠超過100萬,故決定提告,但自捲款潛逃前後已經過了12年,請問此時要以何種法條提告比較有優勢和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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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親戚是一個房東,有一位房客租金積欠了5~6個月,租約到期後趕也趕不走,親戚就想了一個方法,就是以低價將房子租出去,在契約上註明且告知新房客若要入住就必須趕走舊房客,請問這樣做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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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移工生病的時候,雇主或移工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嗎?移工可以請假治療一段時間,直到可以回去工作的程度嗎?還是說一定會被遣返?「人口販運」的定義是什麼?參考新聞: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7/1545827/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7/154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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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方依民法229條催告延遲給付,再以民法254條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契約,而於提解約後,賣方還能依預先同意的合約內容"欲取消需支付違約金",收取對方違約金嗎?想理解254條提及的解除契約是債權人方提出即算數,還是要債務雙方合意才發生。如果是強制取消,那麼是不是因為合約已經被取消,導致違約金也一並抹除。還是是和意取消,須遵守合約提及的違約金。感謝百忙之中抽空閱讀再次感謝您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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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到7/1號我們也於6/29清空交屋鑰匙返還房東7/7房東突然說桌子斷裂並且拍照說是我們用的後續又多窗戶床架斷裂等問題出現我們交屋當下並無拍照也無再多簽訂契約房東也是口頭約定說先還一個月押金剩下一個月押金由於帳單7月中旬才能收到於是先放她那現在要扣我們放在他那的那一個月押金租屋期間4月水管阻塞房東也不願付款我們簽訂是行政院下載的租屋契約但因已交屋後我們以為已經沒事我們合約以丟棄我有方法可以請求房東付款嗎?請問我有辦法拿回我那個月押金嗎?我已交屋都過這麼久我還需負修繕責任嗎?如果今天要調解我無合約也無交屋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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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民法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萬一賣方已跟承租人完成租賃契約公證,但未詳實告知買方,買方在買房之前是否能從土地謄本或其他管道查詢房屋目前實際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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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三點,在疫情期間調任,我認為此調任已對我的健康有危害,所以拒絕調任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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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苗栗縣政府先前的公告(現在已解除)是法規命令嗎?是否有合法的授權依據?是否有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哪一條?違反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效果是什麼呢?苗栗縣政府6/7新聞稿:即日起本縣移工除工作外停止外出,勞青處與警察局全面稽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41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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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出現以上情形應該去勞工局申訴嗎?還有配車問題有相關法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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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面和A商行簽了租令契約,但最近A商行負責人的配偶要求改承租人由B公司承租(B公司為獨資、外縣市的公司,負責人為A商行負責人配偶的友人),但A商行負責人配偶說一切都不便、還是由他繼續使用,因為商業目的所以要更改承租人,我打的契約有寫分租、將租賃權轉讓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由他人使用視同違約,但他還是一直企圖說服我要這樣做,我能如何處理?有跟他說依約不能做,他說就是這樣他才來跟我商量。另外A商行負責人的配偶在法律上能代表A商行負責人要求換承租人嗎?(A商行負責人的配偶為連帶保證人)能大概舉例讓一個不相關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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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私有停車位設此類公告,是否於他人將車停入該停車位時,即認為停車者與車位所有權人成立類似租賃或其他之契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