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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甲於2017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差一分及格,他申請閱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的兩閱卷委員給分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3閱。人民甲以違反規定為由提告。一審認定其中一位委員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有恣意濫用違法情事,判考選部敗訴,另作適法處分。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不認同原審見解,判考選部要開啟第3閱,算出總數再作成決定。(一)請問人民甲不服考選部「未進行第3閱」,應如何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二)此「高度專業性」之「判斷餘地」,行政法院應如何審查?又「再行評閱」跟「第三閱」有何區別?我國司法實務有哪些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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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健身房使用自由重量訓練時(動作為barbellhipthrust)被健身房教練打斷,說我未使用軟墊重摔器械,應立即停止或更換訓練方式。我看健身房墻上的告示寫著:請勿重摔,使用軟墊。而事實是我有按照規定使用健身房提供的軟墊(他們有兩種軟墊,都具有隔音效果,區別在於厚度,我選擇了其一,薄的那款)而他堅稱我依然發出噪音,要求我一定要選擇另外一種。我跟他解釋,因為我的訓練課表及該動作規範,若換成另一種,該動作的標準軌跡會改變,不僅完全無法實行該動作,且還可能因姿勢不對,角度不對,造成身體上的運動傷害(我本身有教練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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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方與商家產生消費糾紛,由於商家的態度惡劣,氣不過將而將商家的行為及對話紀錄po上網,但po文內容皆為陳述已發生事實,沒有謾罵及不雅文辭攻擊。1.若是在po文中以任何方式透露商家公司名(例如對話記錄中沒有遮檔商家名稱),這樣會觸法嗎?2.承上,那如果po文中沒有透露商家名稱,但有網友在底下的留言透露商家名稱,這樣該位網友會觸法嗎?(該網友可能是透過某些線索得知商家名稱。例如該商家先前曾把與我方的對話記錄遮住姓名po在自己臉書討拍,而我方po在網上的文章有截他的討拍文的截圖但遮住姓名,該名網友看過該商家的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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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於5/15告知因為工作能力不符,在工作時被口頭告知做到5/31(沒有任何錄音及證人),又因疫情關係,當天開始休無薪假,5/31收到僱主LINE通知6/1前去公司「填資料」但未提及什麼資料,當下在LINE回覆請對方準備「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遭到已讀不回。6/1前去公司,以當初有簽立同意三個月試用期同意書為由,拒絕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當下表明該同意書不合法且不影響資遣事實,也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僱主隨即以「不然你留下來繼續做嘛」,因擔心繼續工作會遭惡意刁難沒有接受。請問若進檢舉僱主,進入勞資協調,僱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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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出所員警,於執勤中發現一部普重機違規,欲上前攔查時違規人加速逃逸,於逃逸過程中多次闖紅燈、逆向行駛與迫使他車讓道,因為警用機車不給力還是讓他給跑了⋯後續返回派出所時用密路器影片依據該部違規車輛所有的違規事實做告發,並沒有全部的違規都開,只針對有錄到的違規做告發(總共開了三張闖紅燈、兩張紅燈右轉、兩張逆向行駛、一張危險駕駛,因為沒有明確的攔停動作與手勢所以沒有開不服稽查取締逃逸),告發單送出後被分局打回來說如果開危險駕駛的話,其他的違規就不能舉發(理由大概是危險駕駛吸收所有的違規)這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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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總公司與我工作的分公司與女主任,都希望我們能找支援幫忙不要讓客人等,我比女主任早進入公司,面試我的經理老闆都希望我沒辦法成交忙不過來就直接請支援幫忙,減少客人不等取消交易,我承諾她們會照要求我要做的,當回報錄取我,也會多做業績幫公司忙,所以7年來我加班最多,突然女主任要強制我禁止直接找支援,但是總公司與分公司與女主任不時要求為我們直接找支援,不是矛盾是針對我,但是不敢回答為什麼,為了混淆,女主任說謊說沒有說過我能自己找支援(混淆大家),但是line截圖公告,希望我們支援沒說我除外,本來直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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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所有依照刑法第19條第1項不罰規定而判決無罪的行為人,法院都會同時判決施以監護嗎?請問監護期限可以延長嗎?是否有延長次數限制?刑法第8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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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有在2年內申請過殘廢保險金,如果事後原殘廢部位有持續治療,並經過6次身心障礙重鑑定,但殘廢程度仍然持續惡化到極重度,最後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殘廢,再治療也沒有復原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鑑定,確定失智症極重度,肢障類別極重度的殘廢診斷書,這樣如果我父親再次以監護人的身份,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五條:受害人因同一交通事故已受領殘廢給付,後因原障害部位惡化而加重殘廢程度或死亡者,比照前項扣除已領殘廢給付方式給與之,這樣還會受到時效性的限制跟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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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父親曾以監護人身分,申請過強制險醫療及失智症重度,肢障重度的第三級殘廢保險金,但因為我爺爺車禍就在安養院完全臥床13年死亡,因此如果我爺爺後來經過95年肢障類別重度,失智症重度,然後99年,101年,104年106年,一共6次身心障礙從鑑定,最後醫師在106/10/5日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無法復原,在治療也沒有改善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身心障礙鑑定,確定肢障類別極重度,失智症極重度,接著過了4個月就過世了,因為都有持續治療,?因此如果我父親現在要以監護人的身份,再次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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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者簡稱(A)協助代辦護照媒介協助女子跨國賣淫!於國外被查獲並進入司法調查!犯罪事實發生時A已回國!依法,A在台灣代辦護照協助出國賣淫除須面臨台灣法律判決以外,若國外判決亦已確定,A是否能會被送往外國接受審判(犯罪地為美國)註:A於法院開庭時,全力配合如實交代並轉為證人,是否可能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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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有加入彩券工會那我是否可申請勞保譬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住院補助開刀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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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匿名平台上看到一篇文章在討論一位公眾人物,質疑她抄襲他人的音樂。下面的評論比較負面一點,但也沒有到多難聽也沒指名道性。例如:「mv品質很差」、「觀看差好多?好好笑」這種的。那位公眾人物看到這篇文章後,就說要對留言者們提告。甚至要對按影片倒讚的人提告。告的都是刑事的妨害名譽罪。想問一下這兩種留言和倒讚的行為會告的成嗎?第二個問題是:「觀看差好多好好笑」這個是我留的。我認為我自己沒有涉及到妨害名譽罪的部分。我只是針對觀看次數差別的「事實」下去做評論。如果那位公眾人物告了我之後,判決是不起訴,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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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篇其實是要針對UBIKE共享單車。該服務已擴及雙北,桃園,新竹,嘉義,台中,高雄。可說是天天騎也不為過。那下列一些問題,給大家思考有無違法。1.某甲見路旁有一台某乙借的UBIKE停在路旁車格,將其停放回Ubike站點。得知該車租借約120小時。(約五天)某甲是否有故意之嫌。某乙是否有故意之嫌?2.小吳刻意將他人租借的UBIKE放置停車格,不特定時間才會使用。3.因為過卡才須付費的機制,林先生將前一位使用者沒刷卡完成的車輛騎走。4.一台UBike放在蔡先生的家中。因人煙稀少,沒人發現。5.藍小姐將UBIKE噴上藍色塗漆,外觀很像UB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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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婚外情之子女,若在出生時,生父並未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但有撫育事實...那分手後,監護權應為雙方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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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沒有經過被害人同意、沒有確認糾紛事實,就上網擷取被害人FB公開的照片、貼文內容,自行剪輯作成公開新聞報導,且認識被害人的人都可以認出照片就是被害人。這樣會侵害被害人哪些權利?在民事、刑事上有責任嗎?新聞業主管機關可以作出行政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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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父親已在有生之年將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兒子,但兒子奪得此棟房子後卻對老父親惡言相向,時不時拿要趕老人家出去要脅,生活中也總是處處出言不遜,請問這名老父親有沒有除了蒐證兒子具棄養事實以外的簡單方法取回已經過戶給這名不肖子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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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很需要人力,公司可以規定員工加班只能領加班費,不能選擇補休嗎?有看到文章說,勞雇雙方必須在勞工「已發生加班之事實後」,由勞工選擇請領加班費,或選擇補休;雇主不可單方規定勞工只能選補休。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227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勞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1這樣規第,是否就表示雇主可以只給加班費,不讓勞工選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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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甲建造一違建A屋,然後把A屋賣給乙(甲乙無任何親戚關係)。(問題一)若今甲和乙皆死亡,該A屋是由誰的繼承人繼承?(問題二)如果今天只有甲死亡,那若是由甲之繼承人繼承,那乙還可以繼續持有A屋的事實上處分權嗎?(問題三)如果今天乙死亡,那乙之繼承人可以繼承該A屋的事實上處分權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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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50幾年前和同族宗親購買A地,然而當時未辦理過戶登記,土地遭同宗族親轉售,新地主要求若要居住在原土地,須以市價將土地買回,否則將要求返還,想請問若能舉證當初購買土地之事實,即便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新地主是否能有權請求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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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間某香菸經銷商,因為縮編的關係故經銷權被取消,然而我是一名業務(公司有20名業務,有一半均為10以上老員工)原本領的薪資為底薪+查核獎金大概4.5-5萬,查核獎金是總公司發給但是薪資上是一起發給,但是因經銷被取消所以沒有了,而公司跟總公司有契約在取消經銷權後一年為限不得從事香菸買賣,可是公司想繼續營運但是薪資卻只能給2.8-3萬這樣根本不符合我生活開銷,這樣是不是符合更改薪資架構而勞工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請求遣散費,而公司有規避遣散費之嫌,但負責人是管理者所謂老闆的爸爸,可是管理者有開會承諾發與遣散費...